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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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乡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性造成3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特大事故:(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

2、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五)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六)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七)重特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A)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九)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四条重特大事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应急处理事故,该预案启动实施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决定。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3、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3 .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 .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L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2 .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3 .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S)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L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4 .事

4、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5 .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L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的;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第三章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调查(一)风险分析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集中在辖区出租房、合用场所、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同时,乡辖区中小型加工坊分布几个,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监管难度大;务工人员多为本地低收入人群,安全意识淡薄、流动性高,是事故易发群体。(二)现有应急资源调查本乡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有雨衣、雨鞋、便携式工作灯、手提喇叭、救生

5、衣、移动式发电机、排水泵,用于本乡小型加工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抢救工作。第四章应急处理体系和职责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前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等组成。(一)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是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二)乡安委会办公室乡安委会办公室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承担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委会日常工作。(三)乡安委

6、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须一协调有关工作事宜,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消防所:协助乡消防队担任事故突击抢救任务。乡党政办: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输送和事故抢险所需设施、设备、器材的调集。派出所:负责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环保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及其检测工作。乡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供电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和排险,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第六条乡指挥中心指挥长由乡长担任,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副指挥长由

7、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和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乡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乡安监办、城建办、乡民政办、乡人武部、乡组织办、乡农业办、乡卫生院、岱岭学校的负责人担任。第七条乡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处理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二)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察和指导。(S)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四)建立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第八条乡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密切注视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区指挥中心保

8、持联系,将所了解的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相关单位。(二)及时办理乡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S)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办公会议。第九条乡指挥中心设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负责牵头抢险救援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二)指挥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发生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研

9、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事故划分或危害程度不同下设:(一)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级、外界的通讯联系畅通。(二)现场警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三)现场清理组:负责协调事故现场清理,协调机械设备清除现场。(四)现场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药品器械的供应。(五)现场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

10、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露源等。(六)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输散现场围观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七)事故原因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物件等收集。(A)事故善后组:负责协调事故善后伤亡人员救治、安葬、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以及周边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清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各小组要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各自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第五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三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根据

11、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编完善。第十四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般每年演习一次,时间由指挥中心决定。第十五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做到:(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等报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同时上报乡安监站(联系电话:*)。第十六条乡党政办公室、乡安监站接到重特大事故

12、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并迅速成立指挥中心,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协调事故抢救及灾后调查处理。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援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十八条接到报告的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情况。第十九条为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派出所和安监部门要作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的痕迹及物证。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

13、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二十一条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以及乡人民政府确定重特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将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第二十二条为了有效地处置重特大事故,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应急抢险救援的分工如下:(一)派出所:负责重特大火灾、爆炸、人员密集场所、中毒、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进行技术勘验和事故调查,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二)乡安监办: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锅炉、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配

14、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环境污染。(S)乡民政办:负责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以及善后处理工作。(四)乡卫生院:负责重特大中毒事故,各类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械、组织医疗卫生、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时通报救援与疫情的控制情况。(五)乡城建办:负责地质灾害和人为造成非法私挖滥采、建筑质量安全、道路源头、公路工程等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现场指挥工作和其他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及施救工作,并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救灾工程现场操作。(六)乡党政办:负责筹备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15、七)乡农办: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并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管、水利设施。(A)岱岭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供电所: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输电设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十)电信所:负责重特大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十一)凡属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接到乡指挥中心发布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要当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十二)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16、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援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二)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二)应急抢救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S)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二十五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公安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会秩序的,由公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乱社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参加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工作。第二十八条本救援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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