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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励第三章 处罚通则第四章 处罚细则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二节 技术、计量器具、环保、档案管理第三节 综采、综掘(开拓)、浇筑、质标管理第四节 一通三防管理第五节 机电管理第六节 供电管理第七节 运输管理第八节 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九节 监测监控管理第十节 调度管理第十一节 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节 煤质管理第十三节 基建管理第十四节 交通事故管理第十五节 职工培训管理第十六节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第十七节 地面生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维护我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2、,构建文明和谐的余吾矿区,特制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本细则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及在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三、本细则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细则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公司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监处,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交劳动工资
3、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本细则解释权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七、本细则已于2015年3月28日经有限责任公司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同时废止。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励以下情况根据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创出新水平,或创出好水平的单位和个人; 2、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目标,年底按照公司安委会安排评比出的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公司先进集体和个人; 3、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4、4、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征兆,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避免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危险的集体和个人;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新、突破或推广新的安全管理技术、方法,卓有成效的集体和个人;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7、在各种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8、在和谐队组建设、“星级、品牌、放心”班组、“三个全覆盖”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9、对安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盗窃和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或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第三章 处罚通则第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
5、;2、“三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的;4、盗窃、私藏或故意丢失炸药、雷管的;5、在探头上弄虚作假,致使探头不能显示正确数据的;6、故意破坏监测监控设施的;7、私自调整、改动、拆卸监控、通讯及人员定位设施或私调、修改系统数据,造成各系统数据不实或信息不准确的;8、故意破坏或随意改变通风设施,影响通风系统稳定(损坏风门、风桥、密闭等;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随意改变调节风门调节孔、挡风墙通风孔;随意损坏密闭墙造成墙体密封不严等情形)导致瓦斯超限的;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谎报瓦斯数据的;10、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的;11、非专职人员
6、操作、检修电器设备的;12、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故障不按规定流程作业的;13、靠、爬电气设备取暖的;14、扒、蹬、跳人车、电机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的;15、电机车超速行驶的;16、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运输封闭区域的(运输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除外);17、斜巷运输作业放飞车(指斜巷人力推车靠自重溜车、斜巷绞车运输离合器处于松开状态溜车或斜巷放车速度过快车辆不能有效控制等情形);18、人力推车造成跑车事故的;19、擅自进入综采工作面老塘的;20、未停电闭锁大溜进入煤墙或机头三角区作业的;21、综采工作面更换高压管时,未经更换人员同意,擅自开泵的;22、综采工作面处理滚筒故障时未停电闭锁采煤机开关或专人看护
7、的;23、综采工作面处理大溜或摆架时使用单体柱等作业未及时拴好护绳的;24、综掘工作面割煤时进入警戒区域的;25、掘进工作面超“掘探一体化”红线掘进的;26、工作面出现地质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的;27、虚报、谎报超前探测距离和虚填超前探施工票的;2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的;29、关键或要害岗位(指安全员、瓦斯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看护工、主要设备司机等各类岗位)上岗期间睡觉;30、未严格按照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处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未严格执行综采工作面瓦斯检查补充管理制度(试行)的;31、综采工作面滚筒割石头、支架前梁、巷道内锚杆金属网等支护及孔内遗留钻杆等;32、采掘面
8、空顶作业以及未进行瓦斯检查或空顶区域瓦斯超限未充填的;33、采掘面通过砂质泥岩以上硬度的石包、断层、陷落柱时未实施放炮松动,滚筒直接切割以及滚筒切割逼帮板的;34、10KV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未对供电系统及设备故障原因排查清楚,在没有确认完好的情况下,擅自送电者;35、未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盗窃、私藏雷管炸药或丢失雷管炸药;火工品现场操作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警戒的;放炮母线未执行随用随挂的,或母线长度不达要求,或母线出现破口未进行处理强行作业的等);36、殴打报复安监人员的;37、里应外合偷盗公家财产、矿用物资、材料价值达1千元以上的;38、由于供货质量把关不严,
9、设备或材料、器具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0万元以上);39、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的;40、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41、酒后入井者。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处分:1、高空(1.5m以上)作业时未系保险带的;2、电气设备甩保护或使用非标准保险及其他材料代替保险的;3、未执行“三位一体”制度移动瓦斯传感器的;4、随意改变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或移动瓦斯传感器时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5、非专职绞车司机开绞车的;6、擅自使用不属于本队管理使用范围内的绞车;7、斜巷挂车数辆和挂车重量超出规定;8、斜巷运输不按
10、规定挂安全护绳;9、斜巷运输提前打开挡车栏或车辆通过后未及时关闭挡车栏的;10、皮带运转时在皮带里帮或在皮带架杆上站立的;11、在皮带上方作业未搭设工作台的或木板未满铺工作台的或作业人员未系合格保险带;12、采掘工作面皮带在续接皮带时作业人员站在皮带转动部位或在皮带上方带电点动拖拉皮带的;13、无措施底皮带运料的;14、横跨皮带不走行人过桥的;15、随意关停皮带沿线急停保护的;16、擅自利用压风排碴打眼的;17、因放水不及时等人为原因造成抽采系统无负压的;18、违章乘坐运送爆炸物品的专列的;19、无超前探痕迹强行掘进的;20、辱骂、威胁安监人员的。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处
11、分: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2、科队级干部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以上事故;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及主管科室正职领导。第四条 外委队组违反上述规定,除责任人取消入井资格外,罚责任单位10000元次。第四章 奖惩细则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五条 安全检查执行以下规定:1、凡各种大检查,相关业务科室安排不到位,出现缺岗,罚责任科长200元人次;2、检查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罚责任人100元人次;3、检查人员不按规定路线检查,罚责任人100元人次;4、安全检查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范围内出现事故,根据责任性质,给予检查人员200500元次罚款;5、
12、无故不参加各种安全会议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迟到者罚50元;第六条 值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各级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无故离矿,罚200元次;2、值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因故不能开机者,必须告知生产调度其它联系方式,否则罚款100元次;3、公司安委会要求的需要值班的科队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值守,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4、值班记录不完善罚50元次;5、值班领导无故未按规定深入井下一线的罚200元次;6、接到事故通知后,值班领导和其它相关领导未按规定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7、队组值班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立
13、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否则罚责任人200500元次。第七条 班前会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不按规定召开班前会,缺一次罚队组负责人200元;2、班前会上没有安排安全工作或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到位,罚责任人200元次;3、班前会上未按规定对“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导致喝酒人员、情绪异常人员、思想不稳定人员,生病人员和疲劳过度人员上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4、存在不放心因素,未主动在班前会上提出而上岗者,处罚本人200元次;5、班前会记录台帐不规范,对责任人罚50元次;6、安排职工严重超点的或安排职工打连班者,罚100元次;7、停复产前,未认真组织职工开好收心会,罚队组责任人200元次;8、队组正
14、职未按要求参加班前会,罚队组负责人300元次。第八条 井口检身、侯罐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违反候罐管理制度,不听从把钩工和检身工的指挥,扰乱秩序者,罚100200元次;2、酒后人员下井者,除入井人员开除矿籍外,罚队组责任人1000元人次;检身工检身不认真,导致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或酒后人员入井者,罚500元次;3、未经培训的新工人或无证人员下井,罚当事人100元次,安排下井的责任人100元次,检身工失察,罚款100元次;4、外来人员未办理入井审批手续下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5、外来人员入井陪同人员未执行同上同下,罚陪同人员200元次;6、把钩工不按规定开关罐帘,罚50元
15、次;其他人员随意开关罐帘者,罚50元次;7、 检身工、把钩工不负责,造成秩序混乱者,罚50100元次;8、上、下井人员携带物件超长、超宽,把钩工未及时制止,罚100元次。第九条 开工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新工作面开工,未严格执行开工验收制度或开工许可制度,罚责任队组500010000元次,单位负责人2000元次;2、零散工程开工,未经业务科室及安监处许可,罚责任队组30005000元次;3、停复产开工,未严格执行停复产验收签字制度,罚责任队组10003000元次;4、施工队组因工程质量停产,未严格执行“谁停产、谁复产”的原则,罚责任队组3000元次;5、单项工程未严格执行单项工程责任书,罚责任
16、队组10002000元次;6、采掘工作面日常开工,未严格执行“五位一体”开工制,罚责任人300500元次;7、井下及井口附近动火作业,未执行开氧开焊火工票制度,罚责任人500元次,罚责任单位3000元次。第十条 现场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一般作业人员睡岗,罚200元次;2、安全员、瓦检员睡岗、脱岗,按高压线管理规定执行;3、重点岗位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睡岗或脱岗,罚300500元次;4、队干、班组长及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500元次,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罚50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主副井提升,出现人物混运提升,罚责任人200元次;6、在非顶车线进行顶车作业的,罚责任人2
17、00元次;7、在顶车线进行顶车作业,车前没有跟车工或跟车工未对顶车沿线进行全面检查,罚200元次;8、未按规定挂设尾灯开车的,罚100元次;9、车辆未停稳上下人车的,罚100元次;10、人车开动前未及时挂好防护链的或车未停稳提前打开防护链,罚100元次;11、人车司机未按规定时间发车或不听从安全员的指挥的,罚50元次;12、电机车通过弯道、交岔口、人员作业地点或会车时,未减速鸣号,罚100元次;13、车辆连接未使用专用连接环、连接销,罚100元次;14、无通行许可证在封闭运输巷道行走或作业的,罚100元次;15、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或通过风门后未将风门关闭的,罚200元次;16
18、、特殊工种、重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罚200元次;17、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罚100元次;18、跨越皮带未走行人过桥的或未执行停机过人的,罚200元次;19、皮带行人过桥未与皮带架杆进行有效固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20、采掘工作面瓦排管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21、压风自救系统无风或未接风源,罚责任人100元次;22、供水施救系统阀门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次;23、瓦斯探头50m范围进行打钻或封孔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24、打钻作业地点未配备备用压柱的,罚责任人100元次;25、控顶距或间排距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次;26、割煤结束
19、后未按规定退机或没有专人看护机组操作阀的,罚200元次;27、割煤结束或放炮后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罚责任人200元次;28、未按规定开设水幕或喷雾的,罚责任人100元次;29、未按规定搭设牢固可靠的作业平台,罚作业人员100元次;30、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支护材料,罚责任人200元次;31、上下料台不完善或信号不完善或急停不到位或底皮带宽度不够,利用底皮带运料,罚作业人员100元次;32、起吊设备未按规定要求打设专用起吊锚索,罚作业人员200元次;33、起吊设备使用不完好的工器具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要求,罚作业人员及现场负责人200元次;34、拖拉起吊作业,操作人员违反站位管理规定,罚操
20、作人员200元次;35、机组进行检修或更换备件,未到上一级办理停电手续的,罚作业人员及责任人200元次;36、机组更换截齿截割头未落地或未支垫维护作业的,罚作业人员及责任人200元次;37、推移转载机未设专人警戒的,罚责任人200元次;38、两端头错刀作业时,错刀5m范围内未设置警戒的或进入警戒范围内的,罚责任人200元次;39、打设单体柱未垫鞋板或胶皮或未及时拴好护绳的,罚责任人200元次;40、综采工作面退锚放顶、回棚等进入老塘侧作业时,未设专人监护,罚作业人员200元次;41、工作面顶板破碎,支架工未及时进行超前拉架进行管理顶板造成工作面高顶的,罚责任人200元次;42、未及时将逼帮板打
21、出或操作阀未及时复位的,罚责任人100元次;43、进入前后溜作业未设专人监护闭锁、支架手把的,罚责任人200元次;44、利用单体柱拆紧链作业时未拴护绳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45、利用高压液管冲洗支架,罚作业人员300元次;46、大溜运行期间,站在电缆槽上作业的,罚作业人员200元次;47、端头端尾回棚架棚作业时,未将单体柱放平放稳或提前解护绳或未及时拴好护绳的,罚作业人员200元次;48、工作面走列电,无专人指挥或无专人设警戒,罚责任人200元次;49、列电未按规定要求打设阻车器,罚责任人200元次;50、各类警戒人员警戒不到位,致使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的,罚警戒人员200元次;51、绞车
22、固定不完好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操作绞车的,罚操作人员200元次;52、临时支护使用不规范,梁未按规定使用防退销、大板的,罚责任人200元次;53、拒绝检查人员查证的,罚责任人200元次;54、当班所报作业计划不规范,计划有变更无通知调度的,罚责任人200元次;55、井下无作业流程票、控制票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次;56、在井口、调度台闹事、滋事者罚责任人200元次;57、卸支架时,未按规定要求打设防倒柱的,罚作业人员及责任人200元次;58、拖支架作业时,钢丝绳两侧有人作业或钢丝绳受力范围内有人时,罚责任人300元次;59、火药、雷管未按规定存放,罚责任人200元次;60、火工品看护不到位,罚责
23、任人200元次;61、打眼超深或超规定装药的,罚责任人200元次;62、炮掘工作面多人装药,罚作业人员200元次;63、处理残爆拒爆未执行安全规程,罚责任人300元次;64、质量不达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或违反规程规定作业程序,罚责任人2001000元次;65、安全设施不到位、违反规程规定作业程序强行作业的,罚责任人1000元次、责任单位10000元次;66、作业人员其他违章作业,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安全员制止不听者,加倍处罚;67、安监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作业人员不听停止强行作业的,罚100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加倍处
24、罚;68、集体违章,罚现场负责人500元次,其他人员按违章情节罚10050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隐患排查执行以下规定:1、所有管理人员入井,检查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时,未立即向生产调度、安全调度进行汇报并现场督促整改的,罚500元次;2、责任单位未按检查人员的通知及时进行“五定”的,罚接通知人100元次;3、责任单位无故不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的,一般隐患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条、罚“五定”人100元条;较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4、二次“五定”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条、罚“五定”人200元条,同时队组停产整改;5、所以检查的隐患,执行“谁检查
25、、谁复查”的原则,检查部门未按“五定”时间进行复查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十二条 “三违”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三违”人员接到违章通知后,未及时到安监大队落实情况的,罚50元次;2、“三违”人员接到培训、电视检查录像通知后,未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录像的,罚100元次;3、违章人员实行档案管理,即年度内“三违”次数进行累加考核,“三违”次数每累加一次,罚款在规定数额上增加50元次;4、安全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接受吃请,罚安全员5001000元次。第十三条 事故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发生的各类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进行汇报,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的单位,罚相关责任
26、人10005000元次,并执行以下条款规定的处分(处罚);2、相关业务科室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处理,安排人员不及时,罚相关业务科室责任人300500元次;3、在事故调查中,配合不积极,不如实汇报或隐瞒实情者,对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若造成事故扩大或重大影响,要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4、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200500元;2)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3)对事故责任单位比照“四四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进行当月安全工资否决。5、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
27、,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并罚款10003000元;2)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02000元;3)对事故责任单位比照“四四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进行当月安全工资否决;4)对相关业务科室的责任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罚款5002000元。6、凡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以上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20005000元;2)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10003000元;3)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除按以上条款
28、追究责任外,给予撤职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比照“四四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进行当月安全工资否决;5)对相关业务科室的责任科长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或罚款30005000元;6)对相关公司领导给予罚款500010000元。7、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2)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03000元;3)对事故责任单位比照“四四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进行当月安全工资否决。8、发生一起非伤亡事故(井上下),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29、)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5002000元;2)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3001000元;3)对相关业务科室的责任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2001000元。9、发生各类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1)发生一起瓦斯等有害气体异常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2)发生一起工程质量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30、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3)发生一起辅助运输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4)发生一起供电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5)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
31、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6)发生一起监测监控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7)发生一起地测防治水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8)发生一起抽采系统方面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
32、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9)发生一起其他生产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根据责任大小,罚款500-3000元。第十四条 考勤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不下井让他人带定位者,双方各罚200元次;2、不刷定位入井或升井不刷定位者,罚200元次;3、升井后不及时刷上井定位,罚200元次;4、安排职工打连班,罚单位负责人500元次;安排职工超点达15个小时以上,罚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5、考勤机
33、提示人员超点时,考勤室未及时通知单位进行落实,罚责任人100元次;单位接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落实,罚责任人100元次;6、考勤室每月进行一次人事库档案核对,未及时核对,罚考勤室负责人200元次;单位接到人事核对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核对完毕,罚单位负责人300元次;第十五条 新工人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未签定“师徒合同书”下井作业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人次;2、新工人不按规定佩戴黄帽的,罚责任人100元次;3、安排新工人单独上岗或新工人实习期内不允许从事的岗位,罚责任人200元人次;4、新工人入井,单位必须将新工人入井情况及时报送安全调度,报送不及时,罚责任人100元次;5、新工人实习期内,师徒必须
34、同上同下,现场作业时互联保到位,否则,各罚款100元次;6、新工人“三违”或发生事故,师傅受同等处罚。第十六条 外委队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安排不具备入井资格的人员入井,入井人员除按入井管理规定处罚外,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2、队组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到考勤室进行登记或删除,罚100元人次;3、队组未建立健全在册人员的管理台帐和管理办法,罚单位负责人5000元;管理台帐未正常有效运行,不能反映正确的人员情况,查处一次罚2000元;4、外委队组每班未及时向安全调度报送详细的作业计划,罚责任人200元人次;5、外委队组负责人未执行每月一次向安全副总经理进行安全工作述职,罚单位负责人10000
35、元人次。第十七条 “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全覆盖”处罚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参加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带上检查表,根据专业不同对现场作业人员“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全覆盖”进行检查,每人检查不少于1人次。对数量不够、不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同时对科长挂钩处罚100200元;2、对现场查出“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全覆盖”不合格人员,检查人员现场予以纠正,仍不合格者没收岗标合格证,并处以100元罚款,停工两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单位负责人挂钩处罚100元;3、同一队组同一作业地点查出“三个百分之百”或“三个全覆盖”不合格人员超出3人次(包括3人次)的单位停产一个小
36、班,停工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学习,并进行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对业务科室无故不参加班组科组织的“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全覆盖”检查活动人员,每缺少一次处罚责任科长100元;5、安监处和业务科室建立包队组、包专业和包工种“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全覆盖”查纠机制。正职每月查纠不少于12人次,副职每月不少于13人次,包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5人次,并将检查表交到安全调度。未完成查纠指标者,每少一人次处罚100元,单位负责人挂钩处罚50元;6、私自办理各种下井证件者,一经查出,处罚本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挂钩处罚1000元,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外委单位直接开除本人;7、
37、对在岗标考试中弄虚作假者,处罚本人100元,单位负责人挂钩处罚100元。第二节 技术、计量器具、环保、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2、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凡出现违反审批程序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规程措施编制、审核、传阅完毕而影响生产者、不按时参加规程措施会审者,将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影响大小扣责任人100500元,并要在月底绩效工资考核时从重考核;3、规程措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影响
38、生产,视实际情况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因编制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而影响生产的,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200元;专业部门未能及时提供规程措施编写依据(地质报告、编写通知、设计方案等),影响规程措施编写,罚部门500元次;4、规程(措施)在送审传阅前,编制者必须仔细检查,认真校对,确保规程措施格式正确、内容齐全、编制规范,若出现问题审查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款5元,一处语言叙述不通罚款10元,一处数据或相关参数错误罚款100元;附图出现一处图例不规范罚款10元,附图中出现一处数据标注错误或漏标罚款20元,少一张必要的附图罚款50元,有一处严重错误罚款100元;有一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39、(或上级文件、规范)相关条款规定罚款200元;5、经过初审传阅后,在会审过程中,规程(措施)中仍存在以上问题,加倍考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人员,会审时图纸未签字罚相关人员50元;排版、打印、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罚编制人员100元;编制内容缺项,罚编制人员100元,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人员100元,并重新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6、他人代替主管技术员编写、审批规程或措施,科室可不予审批,并罚主管技术员200元;7、规程措施编制过程中,连续3份规程(措施)编写质量差,总工办将建议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取消其编写资格,重定编写人员; 8、规程措施使用过程中,采掘、机电、供电、运输、通风、瓦斯抽放、地测、安全监控各系统出
40、现技术性问题处罚主管科室5001000元,科室负责人500元;9、公司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各专业科室必须参加规程措施组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罚责任部门200元次,罚责任人50元次;10、未组织职工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贯彻学习无考核、无记录,罚队长、技术员各100元;11、作业现场条件变化、工艺改变等未及时补充完善措施或编制审批规程复查,罚主管业务科室500元,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12、队组安排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作业,罚责任队干100元人次;责任人50元;罚队长200元次;13、操作规程必须定期(每隔三至六
41、个月)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并有记录,未按要求进行罚队长500元、技术员200元;14、各基层队组规程措施编写人员调整时未及时向总工办申请备案的,处罚队长1000元次;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核、审批人员调整未及时向总工办申请备案的,处罚科长500元次;15、主管业务科室没有按照公司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变化条件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500元,科室包队技术员200元;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误影响生产的,罚通知人100元,科长100元;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没有及时报送总工办、调度室的,罚通知人100元,科长100元;没有在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规定位置加盖主管业务科室
42、公章的,处罚包队技术员100元,科长200元;16、规程措施传阅时,业务科室故意刁难、推诿不能及时完成传阅影响会审的,罚业务科室审核人员200元次,科长500元次;规程措施传阅后报送总工办发现仍有明显错误的,要求退回重审,并罚编写人员100元处,主审技术员100元处,主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处;由此影响到生产作业计划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编写人员300元天,主审技术员300元天,主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0元天;17、规程措施的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100元次,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200元次,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
43、罚责任人1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会审迟到或两次旷会的,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免去其规程措施审核、审批资格;18、总工办通知会审后,由于规程措施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的,罚技术员500元,队长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由于主管业务科室有关人员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的,罚主管业务科室责任人500元,科长1000元;由此影响到生产的,加倍处罚;19、规程措施会审时出现审批范围缺少必要的领导或科室、现场调研报告缺少必要的科室时,罚主管业务科长200元处;规程措施发放时发放范围缺少必要的领导或科室,罚主
44、管业务科长200元处;20、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发放的,罚技术员50元天,罚队长100元天;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技术员300元天,罚队长500元天;21、规程措施审批、发放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规程措施审批、发放过程中擅自涂改、代签的,罚技术员100元处,罚队长200元处;由于审批、发放过程中擅自涂改、代签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22、未经总工办同意对审核后的规程措施私自进行编号的,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规程措施(含复查或补充措施)原件、电子版及发放登记表未及时上交总工办的,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
45、;23、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总工办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参加后没有及时进行“五定”或没有及时将“五定表”上报总工办的,罚责任人50元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罚责任人50元次,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没有及时按照“五定表”要求进行整改的,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24、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队长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
46、不对应;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4)多余空格未划掉;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6)记录书写不认真;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25、规程措施贯彻学习不及时,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罚主管业务科长200元次;规程措施考试不及时,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规程措施考试阅卷不认真、规范,罚技术员50元次,罚队长100元次;每旬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罚技术员100元份,罚队长200元份;26、没有按照规定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资料和记录分类建立台帐的,罚技术员200元次,罚队长500元次;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的,罚技术员100元次,罚队长200元次;各种程措施贯彻学习资料和记录台帐未及时进行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