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备采购(发售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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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备项目编号:0676-201506GC45/01采 购 人: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总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第三章 评标办法-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 报价清单 -36第二卷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42第三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

2、备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0676-201506GC45/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服务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01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备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必须获得下述设备或材料(分体式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能见度校准板、气压计、温度计、颗粒物手工采样器常用耗材包、TEOM 1405F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年消耗包、在线离子色谱耗材包)的生产厂家或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针对此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4.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0万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15年7月21日8时30分至2015年7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楼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216室。3.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成功后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或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针对此项目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缴纳费用,同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4.售价:300元/包

4、(份)。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5年8月14日9时00分至 2015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23楼(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二)标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23楼(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二)标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联系人:曲凯 联系方式:0531-6622686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济南市(州)历下县

5、(区、市)历下街道(路、乡、镇)经十东路号(村)10567联系人:刘振中联系方式:18615547033、0531-83195905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发 布 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1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联系人:曲凯 联系方式:0531-66226862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6室联系人:刘振中、纪青言联系方式:18615547033、0531-83195905114

6、项目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备采购11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颗粒物膜自动称量系统和空气污染物研究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13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保证正常运行,供应商可竞报更优交货时间。133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9分包不允许1.10偏离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附件、澄清函等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7、7月28日17时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开标评标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澄清或承诺书3. 2. 5报价货币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网银转账/银行电汇,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8月7日16时之前账号信息:户 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海南分公

8、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洋浦分行账 号:2675 1447 3300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 201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自 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自 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报价单的内容等在特定位置要求签字、盖章的,须按规定签字、盖章,签字必须手写全名,不允许使用签名章374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五副,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且保证开标时可读,内

9、容齐全)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须胶装成册,可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上须有“正本”、“副本”标记,“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12封套上写明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及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照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

10、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人数为 1-3 名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汇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基数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解释权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异义当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描述不一

11、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当投标函或其他资料投标报价(或内容)与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报价(或内容)不一致时,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报价(或内容)为准,修正相应报价(或内容)。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不证明资格审查通过。评标时,各供应商应携带资格资质证明后审文件原件以备查验,验证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招标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正在年审期间的,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其它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专

12、利或专有技术供应商应保证为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技术和专利来源合法,确保采购人及供应商均无任何侵权行为和经济纠纷,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赔偿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无息付清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免费质保期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售后服务中心和维修中心。投标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12个月。响应时间响应时间(抵达现场):接采购

13、人通知后2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供货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3.2 本项目的计划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货物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报价;(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15、;(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必须超过总工作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

16、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8)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9)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17、分包1.9.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9.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0 偏离1.10.1偏离即偏差,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0.2重大偏差是指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及第3.1.1款、第3.1.2款、第3.1.5款相关条款的规定、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违反上述情况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0.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

18、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有误差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有影响,或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相应扣分。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清单及说明; (6)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

19、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

20、.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21、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5)报价清单;(6)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文件;(9)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第五章“报价清单”及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报价清单说明、报价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相关约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计算并填报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款规定对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各种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22、3 款的有关要求3.2.4 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国家政策调整进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3.2.5报价货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6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供应商在

2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或采购人规定的其他形式。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

24、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供应商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附录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各项资格条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填报的格式和应附的证明材料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3.5.2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核查。

25、若在评审期间(签定合同前)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格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供应商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在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中。3.6 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26、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报价单的内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

27、供应商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供应商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28、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及其它易于抽换、丢失的方式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6对于每个项目进行投标的,应按项目分别编制投标文件。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报价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报价固化清单形式)应包装在封套里,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29、”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

30、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或按4.2.6款通知延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

31、时,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情况,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开标活动,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递交人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采购人将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虽已准时前来参加开标活动,但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时,也不能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但采购人将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现场退还给供应商;(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交货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进行开标完备性检查。若采购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投标无效或由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未按招标

33、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总价无法唱出;(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采购人公布的招标项目概算。5.2.3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供应商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供应商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

34、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8)与供应商

35、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 中

36、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37、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

38、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采购人取消了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39、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40、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信息勾通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

41、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1 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42、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总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时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已标价报价清单符合第五章“报价清单及说明”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付款方式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其它投标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其它规定。2.2 分

43、值构成及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分配评分内容及办法1价格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3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2技术4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综合评估,满分45分。分为三个评价等级:a. 优级3545分;b. 良级2034分;c. 一般级119分。3服务12分对供应商在供货安装进度、技术支持、快速响应性及售后服务、培训等方面的投标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为三个评价等级:a.优级912分;b.良级:58分;c.一般级:14分。4业绩4分根据供应商所提报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类似或更大规模该类项目业绩情况(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每1项得1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原件及签订时间(近三年内)为准评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报复印件。5财务状况4分近三年供应商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齐全,报表内容真实,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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