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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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B/T CB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布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 实施200 发布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Evaluation requirement of basic production condition for shipbuilding enterprise(征求意见三稿)CB/T U 01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24.1 船舶分类24.2 申证单元的划分原则24.3 申证单元34.4 申证单元说明64.5 现场审查评价前的准备94.6 现场审查评价94.7 现场审查评价资料的送交94.8 现场审查评价的依据94.9 现

2、场审查评价的评分95 通用评价要求105.1 营业执照及政策要求105.2 注册资金105.3 所有权证明106 管理评价要求116.1 质量保证机构116.2 质量主管领导126.3 方针目标126.4 质量管理文件126.5 采购质量控制136.6 过程质量控制146.7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46.8 质量信息管理146.9 技术管理156.10 质量检验管理156.11 外包(外协)管理166.12 焊接材料控制166.13 设施设备管理166.14 文明生产166.15 安全生产166.16 环境保护和卫生177 人员评价要求187.1 企业技术负责人187.2 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1

3、87.3 技术工人208 计量检测评价要求208.1 计量器具208.2 检测设备218.3 计量检测要求229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设施设备评价要求229.1 生产设施229.2 生产设备2610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设施设备评价要求2710.1 生产设施2710.2 生产设备2811 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设施设备评价要求2911.1 生产设施2911.2 生产设备3012 木质渔业船舶设施设备评价要求3112.1 生产设施3112.2 机械加工设备3213 渔业船舶补充评价要求3213.1 渔捞设备3213.2 渔获冷冻冷藏和保鲜3213.3

4、 其他要求32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船舶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记录34A.1 内容34A.2 印制和使用34表A.1 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汇总表36表A.2 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汇总表37表A.3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38表A.4 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52表A.5 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70表A.6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85表A.7 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101表A.8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1

5、15表A.9 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137表A.10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定记录表15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结合我国船舶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写的,是该条例的配套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船艇分会、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长江船舶设计院、安徽省地方海事局、江苏省地方海事

6、局、广西船检局、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明、周海生、陈龙、李军、魏华兴、蒋伟平、黄立帆、刘忠、吴泽军、彭晓华、黄振纲、李凤磊、邓金树、张宇、程梦玮、梅明华、王世荣、汪澄、赵德成、熊惠军、徐伟、杨安礼、蔡振仲。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民用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生产(包括建造、改装)企业的生产基本条件及其评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类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船舶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

7、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09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994年6月2日国务院第15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第383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

8、法 1996年1月22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解释适用于本标准。3.1民用船舶 civil shi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建造的,依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的船舶以及出口的船舶。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机动或非机动的船、艇、筏、水上飞机、潜水器以及海洋平台。3.2一般船舶 general ship民用船舶中除渔业船舶以外的各类船舶。主要包括运输船舶、海洋开发船舶

9、、工程船舶和港口作业船舶等。3.3渔业船舶 fishery vessel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3.4钢质船舶 steel ship主船体用船用钢材建造的船舶。3.5铝质船舶 aluminum ship主船体用铝合金或铝质材料建造的船舶。3.6玻璃钢船舶 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s ship主船体用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为材料建造的船舶。3.7木质船舶 wooden vessel主船体用木质材料建造的船舶。3.8船长 ship length一般船舶的船长为船舶的总长;渔业船舶的船长为自龙骨上缘量至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该水线从艏柱前缘

10、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3.9申证单元 units of applying for production licence of ships国家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船舶生产许可证的一种船舶生产类型。具备相应船舶生产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某个申证单元申请生产许可,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允许其在“申证单元”范围内从事船舶的建造和改装。4 一般规定4.1 船舶分类根据我国船舶生产的具体情况,船舶的分类按表1,钢质一般船舶的分类按表2。表1 船舶分类大 类中 类一般船舶钢质一般船舶铝质一般船舶玻璃钢一般船舶渔业船舶钢质渔业船舶玻璃钢渔业船舶木质渔业船

11、舶表2 钢质一般船舶分类按性能分类按动力形式分类按航行区域分类钢质普通船舶(包括艇、筏)(指相对于特种船舶而言,其设计和建造难度一般、技术含量及安全性要求较低的船舶)钢质普通机动船舶海洋钢质普通机动船舶江海型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钢质非机动船舶海洋钢质非机动船舶江海型钢质非机动船舶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钢质特种船舶(设计和建造难度都比较大、技术含量及安全性要求都比较高的船舶)第一类: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无限航区航行的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液化石油气船(驳)、油船(驳)、海洋推(拖)船;第二类: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无限航区航行的客滚船、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第三类:内河航行的

12、滚装船、危险化学品船(驳)、液化石油气船(驳)、闪点小于60的油船(驳);第四类:内河航行的客滚船、船长大于60m的客船和旅游船;第五类:海洋开发船、海洋调查船;第六类:特种工程船(打捞救助船、潜水作业船、破冰船、浮船坞、水上作业平台);第七类:载驳船;第八类:潜水器;第九类:水上飞机;第十类:高速船。海洋平台1、移动式海洋平台;2、固定式海洋平台。4.2 申证单元的划分原则将表1中每个中类的船舶按照船长或空船重量或单机主机功率划分为若干小类,具备生产每个小类船舶能力的企业作为一个申证单元。申证单元采用包容制,即前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后的申证单元,企业只需在所生产的每大类船舶中选取一个申证单元申请

13、即可。4.3 申证单元4.3.1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14个申证单元。见表3。4.3.1.1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能力的企业。4.3.1.2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能力的企业。4.3.1.3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

14、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4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5 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90m、或空船重量小于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6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

15、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7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8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

16、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第一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9 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和船长小于11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4.3.1.10 二级类钢质一般

17、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9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4.3.1.11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以及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4.3.1.12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

18、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11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4.3.1.13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30m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kW至5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9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5表3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申证单元汇总表一级类别类类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

19、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船长小于90m、或空船重量小于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二级类别类类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1

20、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

21、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第一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和船长小于11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9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三级类别类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机

22、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内河航行的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11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船长大于30m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kW至5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9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船长小于30m、或空船重量小于1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表中每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右侧、下面和右下侧的所

23、有申证单元。例如:1、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一级类、一级类、一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三级类、三级类、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2、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二级类、三级类、三级类、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3、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三级类、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4.3.1.14 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30m、或空船重量小于1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4.3.2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个申证单元

24、。见表4。4.3.2.1 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50m的铝质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4.3.2.2 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4m至50m的铝质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4.3.2.3 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24m的铝质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表4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申证单元汇总表类别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50m的铝质一般船舶。船长大于24m至50m的铝质一般船舶。船长小于24m的铝质一般船舶。表中的每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申证单元。例如: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4.3.3 玻

25、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个申证单元。见表5。4.3.3.1 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4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4.3.3.2 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m至24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4.3.3.3 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12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表5 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申证单元汇总表类别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24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船长大于12m至24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船长小于12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表中的每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申证单元。例如: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

26、、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4.3.4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为4个申证单元。见表6。4.3.4.1 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60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4.3.4.2 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45m至60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4.3.4.3 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30m至45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4.3.4.4 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30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表6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申证单元汇总表类别类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6

27、0m的钢质渔业船舶。船长大于45m至60m的钢质渔业船舶。船长大于30m至45m的钢质渔业船舶。船长小于30m的钢质渔业船舶。表中的每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申证单元。例如: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类和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和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4.3.5 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个申证单元。见表7。4.3.5.1 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4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4.3.5.2 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m至24m的玻璃钢渔

28、业船舶能力的企业。4.3.5.3 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12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表7 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申证单元汇总表类别类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24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船长大于12m至24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船长小于12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表中的每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申证单元。例如: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4.3.6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申证单元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分为2个申证单元。见表8。4.3.6.1 类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0m的木质渔业船舶能力

29、的企业。4.3.6.2 类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20m的木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表8 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申证单元汇总表类别类类生产能力船长大于20m的木质渔业船舶。船长小于20m的木质渔业船舶。表中的每一申证单元包容其右侧的所有申证单元。例如:类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包容类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4.4 申证单元说明申证单元只作为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具体允许生产船舶的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能力经审查后确定。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允许生产船舶范围说明见表9。表9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允许生产船舶范围说明表序号中类申证单元定义允许生产船舶范围1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

30、备生产船长大于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能力的企业。在船长180m以上、空船排水量7000t以上、单机主机功率大于8000kW以上,具体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种类按定义。2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各类钢质特种船舶以及海洋平台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

31、8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种类按定义。3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种类按定义。4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

32、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种类按定义。5一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90m、或空船重量小于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各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小于90m、或空船重量小于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许可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的种类按

33、定义。表9 (续)序号中类申证单元定义允许生产船舶范围6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7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6000kW至8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普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

34、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7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

35、钢质普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钢质特种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8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和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第一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

36、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普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第一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9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和船长小于11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小于60m至90m、或空船重

37、量大于500t至1500t、或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普通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3、在船长小于11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非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0二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9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范围内,具

38、体许可生产钢质普通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小于9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非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1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以及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的

39、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小于60m、或空船重量小于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5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2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11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小于11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非

40、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表9 (续)序号中类申证单元定义允许生产船舶范围13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30m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kW至5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9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大于30m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5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大于100kW至5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小于9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4三级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30m、或空船

41、重量小于1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kW的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和船长小于6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力的企业。1、在船长小于30m、或空船重量小于100t、或单机主机功率小于100kW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普通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在船长小于6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5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50m的铝质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5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铝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6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4m至50m的铝质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

42、24m至5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铝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7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24m的铝质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小于24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铝质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8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4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24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玻璃钢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19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m至24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12m至24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玻璃钢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0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

43、产船长小于12m的玻璃钢一般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小于12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玻璃钢一般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1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60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6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2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45m至60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45m至6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3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30m至45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30m至45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渔业船舶的上限根

44、据审查结果确定。24类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30m的钢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小于30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钢质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5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4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24m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玻璃钢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6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12m至24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12m至24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玻璃钢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7类玻璃钢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12m的玻璃钢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小于12

45、m的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玻璃钢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8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类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大于20m的木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大于20m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木质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29类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船长小于20m的木质渔业船舶能力的企业。在船长小于20m范围内,具体许可生产木质渔业船舶的上限根据审查结果确定。4.5 现场审查评价前的准备4.5.1 专家审查组组长接到“现场审查评价通知”后,应仔细审阅申请单位报送的船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所附相关资料,熟悉申请单位的地点、规模、申请的申证单元、组织结构、企业概况等,为编制现场审查评价计划作准备,并对配备专家审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技术能力提出建议。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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