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和设施管理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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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水县永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和设施管理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惠水县永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和设施管理目录3.1设备安全的管理 1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6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验收程序 113.2设施和防护用品 18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使用规定 18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20 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293.3安全标志 343.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363.1设备安全的管理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三标一体化程序手册GZQJ-CX-12-20121 目的:为保证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能力和技术状况能满足产品实现的需要和规定要求。2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自有及租(借)用及顾客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3 职责:本管理程序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各工程项目部实施,具体职责在工作程序中阐述。4 工作程序:4.1 购置计划的编制与审批4.1.1 机械设备的购置分为公司和项目部两级采购,由公司购置的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4.1.2 由项目部采购的,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等报工程部备案。4.2 对供货单位的考核和评价:4.2.1 对供货单位的考核评价由公司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考核应在采购前进行。4.2.2 考核内容包括:(

3、1)供货单位的性质、资质、信誉、主要业绩;(2)供货及生产能力;(3)产品质量状况及售后服务情况;(4)该产品在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使用效果;(5)与类似产品对比。4.2.3 对供货单位的考核评价,执行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相关条款。4.3 验收:4.3.1机械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验收内容包括:开箱检查设备的外观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工具、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试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联系,协调处理办法。凡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办理退货。4.3.2 进口机械设备到货后应配合国家商检部门及代办进口单位共同进行商检。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使用,使质量问题暴露在

4、索赔期内,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4.3.3 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凡公司购置的,由主管经理审批,凡项目部购置的,由项目经理审批。4.3.4 A、B、C类机械设备,项目部要统一编号,并建立台帐。4.4 使用管理:4.4.1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设备分为A、B、C三大类,项目部要分类建立台帐,以便于查对和管理。其中A类设备台账报工程部备案。A类包括:起重机械设备即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其它同类型的施工机械和设备。B类包括:交直流电焊机、气压焊接设备,对焊机、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空压设备、木工机械、水泵、风机、台钻、砼钻孔机以及其它同类施工机械设备。C

5、类为小型机具,包括手提式电钻、砂轮机、切割机、套丝机、电锤以及其它同类型机具。4.4.2 A、B类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填写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其中A类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报工程部复查。C类设备使用前,机电工长和班组长要检查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不准带病使用。4.4.3 A、B类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由项目经理审批。4.4.4 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A类和B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挂牌标识,标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技术状况(合格或待修理)。4.4.5 施工机构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管理。4.5 维护保养和修理:4.5.1 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

6、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和修理”的原则,对A、B类机械设备除大修作业外,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例行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每日班前进行,主要工作内容是做好机械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工作。定期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承担,操作人员配合。在用A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决定,一般为六个月;B类设备保养周期一般为十二个月。保养内容按附件1要求执行。4.5.2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由项目部机电工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保修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要按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维修保养,机电工长要作好保修记录。保修完后机电工长要组织验收,验收

7、单要有执行人和验收人签字。4.5.3 设备大修计划由项目机电工长提出。项目机电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决定,由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机械设备送大修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由机电工长、工程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审批程序同4.4.3。4.5.5 对需要送外单位进行大修理的,必须事先对修理单位的修理资质及技术装备情况进行考核评审,执行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送修。4.5.6 大修竣工出厂的机械设备,承修单位必须提供修理、检验记录,送修单位按机种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出厂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出厂验收单必须报项目经理审查并备案。5 机械

8、设备的环保及安全要求:5.1 机械设备在工程使用中如发现环境及安全状况超标时应及时进行修理,经修理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更换相关部件以至报废。5.2 机械设备退场时,相关人员应对机械设备的环境及安全绩效进行分析,以便了解机械设备的状况。5.3 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档,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运输水泥、砂、石、建筑渣土等易扬和细粒散体材料时,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沿途撒漏。5.4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减轻噪声;对搅拌机、木加工、剪板机等不易封闭的设备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5.5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前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

9、进行二次使用;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运输车辆的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沟和泥浆沉淀池。5.6 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机械设备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料及棉纱,必须及时清理、收集,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物资运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土石方运输车辆驰出现场前必须将土石方拍实,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上路和发生遗撒。 5.7 机械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要随时对其漏电、限位、安全装置、传动带防护等设置进行检查,以保护操作者的人身安全。6 记录:6.1 JL-12-01项目施工设备配置计划6.2 JL-12-02施工机械设备台账6.3 JL-12-03施

10、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验收表6.4 JL-12-04机械设备检查表6.5 JL-12-05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7.相关文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制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黔建七发201127号转发黔建总发201133号为加强集团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工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制

11、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等。集团内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维修保养等适用本规定。一、基本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购置、租赁、租借和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1)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2)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3)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4)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5)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

12、不合格的产品 ;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2、下列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4)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5)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6)国家规定限制使用的其他起重机械。对于限制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体

13、检测合格以及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继续使用。3、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6)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标准节不得混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标准节不得使用。4、起重机械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起重设备的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等原始资料,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台帐,明确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和购买时间;2)台

14、班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整机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起重机械设备历次安装自检、验收资料,档案应包括:(1)每次安装地点及使用时间; (2)每次启用前按GB/T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 (3)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4)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5)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6)塔机运转台班记录。 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15、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安装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起重机械型号及性能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配置;(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安装工艺程序;

16、(13)安全装置的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2)起重机械设备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起重机械设备位置的平面图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 6、各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必须委托具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维修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管理。二、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1、任何项目不得以个人或项目部名称购置起重机械

17、设备,如需购置起重机械设备的个人或项目,必须选择具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租赁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购置,进行产权备案,由备案单位负责对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管理。2、对已购置且已产权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必须纳入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租赁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进行全面管理。三、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1、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位对外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作业的,需取得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租赁单位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其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并满足起重机械设备基本

18、规定第1、2、3条的规定,租赁单位应为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统一配备司机和司索信号员,并对其作业行为负责。3、租赁单位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在租赁单位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4、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及其配件进行全面检查,核验安全技术档案原件,并将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登记注册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留存现场。四、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注:在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有效期范围内的起重机械设备重新安装的,也应按上述程序进行安装验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验收程序1、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

19、,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活动。从事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2、安、拆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拆单位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3、安、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2)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3)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

20、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将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注册证书;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时间等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5)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和相关人员专业培训,负责

21、提供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和上岗证。4、安、拆装单位应当按照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交底。在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零部件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合格的零部件方能进行安装;起重机械设备的连接销轴、高强螺栓、钢丝绳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选用。安、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作巡查。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拆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

22、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交底。6、安、拆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相关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五、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顶升、维护、维修保养,必须委托具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租赁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专业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

23、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相应的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打分。2、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并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资料、检测合格报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3、项目经理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起重臂架、吊钩覆盖范围)设置明

24、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城镇繁华、人口密集区使用以及对近邻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危险的,应采取搭设防护棚、设置回转限位等措施进行防护。 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5、项目部应根据生产情况配置足够的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25、发的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6、项目技术负责人、机电工长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每台起重机械设备应指定机长或班长,负责该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7、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8、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防跳绳装置,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特别要加强对钢丝绳滑轮的磨损、钢丝绳跳槽和钢丝绳磨损的检查。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

26、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10、起重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11、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12、当使用过程中起重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13、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吊物时,长、短料分开,小型物

27、料应采用箱笼。吊运货物时严防吊物超出施工现场范围,对必须超出施工现场范围的应有专人监控;吊物时离开地面200500mm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检查无误后,方能继续起吊。14、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指挥体系、器材保障、值班制度及事故处理等内容。六、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应“养修并重、预防为主”,保证起重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故障,杜绝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械效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1、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设备建立台帐,台帐应能反映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28、、产权备案情况、进场时间、检测检验时间、检测检验有效期、安装验收时间、使用备案情况、出场时间等相关内容。2、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程序文件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填写“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通过对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的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并按照程序文件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填写 “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表;项目部在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后,应按照程序文件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表“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3、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1)清洁 : 保持起重机械设备外表清洁,各工作机构以及电气、液压系

29、统、各部位无油泥、污垢、积尘。(2)润滑:按照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选用并定期加注或更换润滑油,润滑油和润滑脂的牌号不得混杂使用,以保持机械运动零件间的良好润滑,减少零件磨损,保证机械正常运转。(3)紧固:对起重机械设备机体各部位的连接件及时检查紧固。(4)调整:对起重机械设备各零部件的间隙、行程、角度、压力、流量、松紧度等及时检查调整。(5)防腐:对起重机械设备零部件、电气设备和机械外表进行防潮、防锈、防酸、补漆或涂上油脂等防腐。(6)在维护保养和维修过程中,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进行作业,同时悬挂检修停用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域内。(7)应设置监护人员,随时注意维修现场的工作

30、状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8)维护保养和维修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穿防滑鞋,系安全带。(9)维护保养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惠水县永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3.2设施和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使用规定黔建七发201396号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物资。它按性质可分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为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资金投入的及时性、采购产品的合格性、发放使用的规范性,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资金:劳动保护用品资金从工程总造价中提取(按相关规定提取

31、),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由工程施工员和质安员统计数量、型号、规格,书面提请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采购。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3、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应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监制、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带有“LA”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4、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库房保管员、安全员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由库房保管员如实填写物资采购登记台账。5、“安全帽、安全带”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需按要求抽样经第三方检测。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1、劳动保护

32、用品的发放,应先由班组长造册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发放。2、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由领用人员在审批后的发放名单上签字领取。3、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发放前要由施工员、安全员对使用和架设的要求、注意事项作详细布置和安排。4、项目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使用进行正确指导,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制止并做出正确示范进行监督。5、公司工会、安全管理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质量、检验、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6、对于损坏或已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7、对于失去利用价值的劳动保护用品、废弃的化学危险品的处理,按照相

33、关程序执行。四、耐用劳动保护用品的重复使用:凡是在上一个工程使用后交回,经检验仍符合安全标准,可在下一个工程中继续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称为耐用劳动保护用品。1、库房保管员对回收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分类并作外观鉴别,为重复使用奠定基础。2、通过外观检查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应由施工员、质安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检,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才能重复使用。3、重复使用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原供货单位有关的“三证”资料必须齐全,现场简易抽检试验单位试验人员签字确认方有效。4、重新造册登记后,按规定手续发放使用。物资管理控制程序三标一体化程序手册GZQJ-CX-13-20121 目的通过对物资在采购、搬运、

34、贮存、包装及使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产品生产)使用的物资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以防止不符合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物资的非预期使用。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金属结构、商品砼、预制构件的生产和制造中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委托加工件及其验证、验收、贮存和标识的控制。包括自行采购和甲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等。3 相关文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公司物资(材料)管理办法4 定义采用本程序相关文件中的有关术语及下述解释。4.1 A类物资钢材、水泥、各种砌块、用于拌制砼的砂、碎石、沥青、商品砼、防水材料、焊接材料、预制构件、钢构件、护网以及雷管、炸药等。4.2 B类物

35、资门窗、木制品、涂料、防腐材料、电线、吊装工具等。4.3 C类物资不构成工程实体,且价值较低的辅助材料及不包括在A、B类物资内的其他物资。4.4 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物资指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物资和用于劳动保护的物品和安全防护品等。4.5 供应商指为公司提供产品或加工服务的单位(即供方)。4.6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产品规定的要求得到满足的确认,指对产品的外观检测、数量确认、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核对等。4.7 检验本程序指对有复验要求的产品进行的取样试验。5 管理职责5.1工程部工程部是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公司承建的大、中型项目使用材料的采购监督、检查工作。5.2

36、 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所用物资的采购计划;负责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和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以及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物资验证、检验、标识和贮存。5.3 工会负责承建的大、中型项目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监督、检查工作。6工作程序6.1 供应商评价按采购权限实行“谁采购谁负责评价”的原则,包括对顾客指定的供方的评价,其中对公司供应的物资可不做评价,但必须对来料进行检验和试验。6.1.1 合格供应商评价时机和范围对为公司提供A、B类物资和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物资的供应商,在采购物资前进行评价。6.1.2 合格供应商评价权限和参加人员(1)工程常用A、B类材料和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物资

37、供应商的评价,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计划、采购、仓库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2)特殊工程所用的新材料供应商的评价,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6.1.3 合格供应商(生产商)评价的证据(1)取得合法营业许可证的供应商(生产商)都可作为公司的合格供方;但爆炸品、腐蚀品、有毒品等统称特殊物资,应有准用证和安全技术说明。(2)砂、石等地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资料:项目部调查取样送检的合格检验报告。 6.1.4 根据物资采购的规定,采取招标或调查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确定。6.1.4 根据物资采购的规定,采取招标或调查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确定。6.1.5 必要时,由项目部确定合格供应商提供物资质量的控制办法,以

38、保证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稳定。6.1.6 评价的管理(1)合格供应商的业绩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增加对特定供方的评价。(2)对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项目部应做好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和质量评价,填写供应商业绩评价表。6.1.7经评价为合格的供应商由项目部计划人员填入合格供应商花名册,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印发采购人员,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6.1.8项目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调整或更换。(1)项目部根据需要增加供应商时,按照本程序6.1.36.1.7规定进行。(2)当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或供应商的产品范围发生变化时,必须对供应商重新评价,评价程序执行本程序6.1.36.1.7

39、的规定。6.2 采购文件6.2.1项目部施工员根据项目的月度需用计划,平衡库存情况后,编制月度采购计划 材料采购计划,报项目部负责人审定批准。6.2.2 采购计划必须写明所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检验标准等有关事项,对化学危险品、污染物及劳动保护用品应特别标识。6.2.3 对外订购与加工成品、半成品的订货和加工订货合同,必要时附加工单或简图,并写明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和检验标准。6.2.4 采购计划不足需现场追加采购时,施工员根据需要编制追加采购计划,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6.2.5 订货合同的签约人资格和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规定。6.2.6 采购计划、订货和加工合

40、同,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6.3 采购6.3.1 采购员依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合格供应商花名册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C类物资可就地就近进行货比三家后实施采购)。6.3.2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应按本程序6.1.36.1.7进行评价。6.3.3采购业务完成后,采购员及时登记物资采购登记台账。6.4 验证和检验6.4.1 物资验证(1)对工艺复杂、标准要求高、化学危险品、污染物及劳动保护用品等,应由技术人员配合材料人员进行共同验证,必要时请供方人员参加。(2)按合同规定顾客应对采购的产品进行验证时,应配合顾客对采购的产品实施验证。(3)货到后,保管员核对进库

41、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加工、订货合同。产品出厂证明、质量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核对无误后方同意入库。(4)A类、B类物资以及化学危险品、污染物及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验证,必须填写物资验证记录。(5)甲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合格性验收,包括规格、数量、进场时间、质量特性等。在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作好记录,按照要求处理,并保存验收记录。(6) 验证中发现问题的处理a)入库(场)物资的质量证明资料不齐全时,做待验收处理,并做好标识,另行临时保管,待证件齐全后验收;b)入库(场)物资数量不足时,及时催促采购员,尽快解决所差部分,问题未解决前

42、,做待验收处理;c)物资经验证质量不合格时,按质量管理程序执行,并做好处置记录;d)入库化学危险品及污染物的不合格,按化学品及污染物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记录;e)入库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合格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6)物资的紧急放行a)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试验而紧急放行物资的条件:安装或使用后,仍能原样追回;安装或使用后,仍能进行所要求的全部检验/试验项目;安装或拆卸后,对其他部件无损害。b)对关键、特殊工序所需的主要物资或无法更换的不适用紧急放行。c)由施工员会同材料员填写紧急放行记录,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d)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挂“待检”标识,并隔离存放,

43、试验员跟踪检验/验证,按前款a)c)执行,发现不合格的物资,立即按标识追回更换,按“不合格物资”进行控制。e)化学品、污染物及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得紧急放行。6.4.2 质量检验(1)验证后,对下列物资还要进行检验:a)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检的物资(材料);b)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物资;c)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混存不明的物资。(2)现场试验员根据规定的取样方法采取样品,填写“试验委托书”后交指定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果试验不合格,则按质量管理控制程序执行。6.4.3 如工程合同规定,顾客或其代表人有权在物资供应商处或在我方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应为顾客

44、提供验证的方便。6.5 搬运6.5.1 市场采购的原材料,对外加工订货的成品、半成品的运输,由供应商和厂方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输中的防护由供应商负责。6.5.2 工程间的运输和现场二次倒运,由现场材料员根据材料性能,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方法进行。6.5.3 对化学危险品及污染物的搬运执行化学及污染物管理程序。6.5.4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搬运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6.6 物资贮存、保管和发放6.6.1 进入项目现场的物资由项目材料员(保管员)负责贮存、保养。6.6.2 物资贮存保管应满足下列条件:(1)物资堆放地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2)针对不同物资存放的要求分别有防火、防盗、防雨、防

45、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措施;(3)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标识,并做到专库、专人存放保管;(4)合理堆码,保证的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受大气影响、易散失、易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入库贮存;(5)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6.6.3 过期变质的物资,保管员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时通知取样试验,以确定能否继续使用,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按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处理。6.6.4 保管员对库存物资应经常检查,保证库存物资的质量完好。6.6.5 待验收物资,不能与已验收物资混存。6.6.6 保管员必须凭单发料,按照领料单上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核对实物后与领料人当面核清,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字。6.6.7 发料时,保管员及时签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做到数量准、质量符、手续清。6.6.8 发料完毕后,保管员要依据发料凭证,及时销账,更换标识,做到账、卡、物相符。6.6.7 对于化学危险品及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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