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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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街道(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融合镇街“协同化治理”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为主攻方向,以满足基层需求、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赋权、下沉、提效”原则,着力构建

2、完善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工作目标坚持执法事项综合集成、执法队伍应统尽统、数字赋能协同高效等改革方向,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优化“(街道)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体系,按照“分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在(街道)乡镇全面赋权的基础上探索人员管理方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三不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街镇看得到管不着等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快提升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力水平。三、主要内容(一)梳理执法权力清单按照放得下、接得

3、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中选择高频率、易发现、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各(街道)乡镇,编制区向镇街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详见附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赋权后,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除未办结案件外,在行政区域内不再行使以上职权。各业务主管部门仍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需移交各街道(乡镇)处罚的,对线索先进行处置,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移交。因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立、改、废或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的,各街道(乡镇)的相应职能随之调整。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道)乡镇应及时移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时间:2022年7月底)(二)完善机构管理体制。L完善机构设置。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在派驻各中队加挂“XX(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在北禾、灵昆、大门、东屏、元觉、霓屿、鹿西等7个街道(街道)全面推行赋权模式,赋权街道(乡镇)的事项以街道(乡镇)名义开展行政执法

5、工作,未赋权事项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专业执法部门名义开展,在过渡期内实行“分别对待,分类管理”人员管理方式。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队长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负责人兼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副队长由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队长、副队长(含专职)由街道(乡镇)党(工)委任命。(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2.完善机构管理体制。赋权的(街道)乡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整合(街道)乡镇现有站所、中队及“四个平台”执法人员和执法资源,由赋权(街道)

6、乡镇统一管理使用、指挥协调。赋权街道(乡镇)的事项,以街道(乡镇)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未赋权事项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专业执法部门名义开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与街道(乡镇)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各街道乡镇;时间:2022年8月底)(S)健全保障机制。各(街道)乡镇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要根据基层中队标准规范建设的要求,确保相关业务用房、执法装备、业务培训、日常办公设备的保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四)开展

7、全员培训。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的业务培训,围绕依法行政、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执法办案等内容开展授课培训。(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四、工作机制(一)建立执法业务指导机制。由区司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定期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范围包括:职能部门划转事项的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常见违法行为、检查内容、相关专业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权等多方面内容,同时聘用律师从法律思维的角度为执法人员解读职能边界、事实

8、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执法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为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二)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在执法力量上予以支持,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在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明确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各(街道)乡镇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疫和鉴定的,或提供审批资料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

9、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专业力量支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S)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照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规定,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属于业务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案情重大,适用法律疑难,可能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指派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工作,经共同研判形成意见后,以各(街道)乡镇的名义进行处置,确保案件办理“不出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发现已下放由(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但

10、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辖。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若各(街道)乡镇与业务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职责边界争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协商处理,若未能协商解决的,由司法局根据职责边界确定,确保工作不“落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四)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执法规范化保障。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未纳入“一

11、支队伍”管理的部门派驻机构,接受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到位问题。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强化法制审核。推行疑难案件联合会审制度,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街道)乡镇执法的支持和指导。着力提高各领域执法覆盖率,推进执法履职全面到位。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时间:2022年7月);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强

12、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归集和应用,推行“互联网+执法”实行执法依据、执法协同、执法程序、执法记录、执法结果运用和执法监督的数字化管理;使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接入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开通执法人员账号,做到全程网上办案。推广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深化非现场性执法。(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三是完善维权保障机制。加强各(街道)乡镇同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助机制,有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

13、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履行案件审批、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职责过程中造成过错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执法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自身监

14、管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刚性约束。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投诉举报制度,解决“三不管”“多头管”等问题。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8月)(六)健全队伍激励机制。一是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行政执法专项培训教育,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二是加强基层执法队

15、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伍”建设,推行“星级中队”评定,提升基层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三是加强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对于妨碍行政执法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宣传和表彰优秀行政执法人员事迹,提升执法人员职业尊荣感。(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区向镇街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向镇街赋权下放部分行

16、政处罚权事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各(街道)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推进工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向镇街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区编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调配及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备案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保障;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涉及人员执法资格证管理、执法证考试组织和业务指导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做好向镇街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镇街中队办公场所调配。赋权各(街道)乡镇负责形成执行方案、综合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及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做好向镇街赋权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事项工作。(S)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本方案自2022年9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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