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及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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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修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罚标准及依据序号类另U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惩罚标准惩罚依据1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29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建立选购、使用配件登记制度,纪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单、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建档保存。未建立选购、使用配件登记制度;或购买日期、供应商名单、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纪录不完善的;或未建档保存的。般患一隐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兀以下罚款。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2条第一项。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承修机动车未根据规定签订修理合同或者建立修理档案的。大患较隐责令改正,处IOOO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2条其次项。禁止伪造、倒卖

2、、转借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倒卖、转借的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重大隐患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2条笫三项。2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笫14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修理经营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21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根据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修理服务。未取得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修理经营的。大患重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49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证件,非法重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机动车修理管理从事机动车修理经营。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49条其次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修理经营的。重大隐患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4、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49条第三项。3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证件。机动车修理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证件。大患较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惩罚。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50条第一款、其次款。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采机动车修理经营者

5、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理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大患重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51条。中华4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第31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理机yzr*o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5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3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修理质量检验人

6、员应签发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机动车修理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大患重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4条。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机动车修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未根据规定执行机动车

7、修理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般患一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53条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动车修理经营者应根据我国、行业或者地方的修理标准和法律规范进行修理。尚无标准或法律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供应的修理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修理。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未根据有关技术法律规范进行修*i.Ir2U-o6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3条笫3款规定: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公布机动车修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O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

8、格证。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只收费不修理或者虚列修理作业项目。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笫22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将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修理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修理标志牌。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公布机动车修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不齐向托修方收费。机动车修理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3

9、4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建立机动车修理档案;第28条规定: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根据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机动车修理经营者不根据规定建立修理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7平安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担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大患较隐责令限期改正,供应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

10、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赐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平安生产法第80条8平安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准时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平安生产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般患一隐

1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惩罚的,赐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惩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平安生产法第81条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当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9平安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责。未根据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大患较隐责令限期改正;

1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平安生产法第82条第一项。10平安生产法第21条、第22条、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必需了解、把握其平安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地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13、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根据本法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照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较大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平安生产法第82条第三项。平安生产法笫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未根据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大患一较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平安生产法第8211我国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4、的罚款。条第四项。12平安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未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较大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平安生产法第83条第四项。13平安生产法第29条其次条其次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平安设施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纪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未对平安设施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大患较隐责

15、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平安生产法第83条第六项。14平安生产法笫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我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使用规章佩戴、使用。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我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大患较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平安生产法第83条笫七项。15平安生产法笫3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

16、急性较大的特种设施,以及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需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施以及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大患较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平安生产法第83条第八项。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16平安生产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

17、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合同,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合同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大患较隐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8、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平安生产法第86条第一、二款。17平安生产法笫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

19、的责任的。该合同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患较隐该合同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平安生产法第89条。18贵州省平安生产条例第9条第1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平安生产条件:(一)有健全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一)项、第十条规定的。大患较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贵州省平安生产条例第48条O19贵州省平安生产条例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20、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四)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学问,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五)保证必要的平安生产投入及有效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四条(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职责,尚未造成生产平安事故的。般患一隐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贵州省平安生产条例第51条。20贵州省平安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

21、理职责部门的打算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打算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大患较Kt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贵州省平安生产条例第55条。注:1、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详细包括各种全部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Q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详细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3、修理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4、特种设施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急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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