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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2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加快推动审批环节跨部门跨阶段精简融合及材料压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适用范围在原厦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操作规程(厦资源规划(2021)334号)基础上,适用范围增加整体自持的工业项目。二、简化办理申请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在申请表单上采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
2、与成果确认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不动产权证询问笔录的填写,无需另行提交申请材料。对原已单独办理土地权证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前,应交回原件;对存在抵押限制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三、优化内部流程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建设局制定优化办理的办事指南。市审批管理局负责统一窗口收发件,对建管系统进行改造和流程优化,开设市测绘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账号,通过建管系统进行流程材料推送。市测绘中心在接受流程推送后,即同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审查。审核通过的,在联合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容缺联合验收材料情况下,通过建管系统调阅流程材料,提前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审查,在联合验收通过后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对分期办理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在最后一期时可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特此通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