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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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吉国土资法文2016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72号),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全省转型创新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优质资源

2、向优势产业集聚、同类与相关产业向区内集群。经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确定。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二、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朔口原广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下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制定。

3、对现有工业用地(包括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仓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三、强化土地闲置浪费的预防措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要严格审查拟用地单位的资信情记,严防以投资为名囤积土地。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从重新增保障向重挖潜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行标准化厂房,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四、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要从严控制非生产类项目,提高土地

4、投入产出水平。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万元/公顷,市、县政府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地的投资强度、创造税收等提出具体要求。五、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o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建成后,对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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