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993345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8.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1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组织领导保障体系(20分)j序号评估内容计分标准Ll城市人民政府常态化工作推进、政府绩效考核等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L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具有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并有效运转的,得6分;2 .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事项的,得6分;3 .评估期内,组织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的,得4分;落实部门任务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得4分.(二)支持保障政策(25分

2、)序号评估内容计分标准2.1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顶层设计以及财政投入、用地保障、路权优先等方面支持保障政策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1 .顶层设计(5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规划或政策文件(含评估期前已出台且持续有效实施的),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得5分;2 .资金保障(10分).评估期内持续落实和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保障政策,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得6分;确保运营补贴足额到位的,得4分;3 .用地保障(5分).评估期内持续落实和完善公共交通用地保障政策的,得3分;实施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得2分;4 .路权优先(5分).评估期内持续落实和完善公交路权优先相关政

3、策,推进公交专用道成网并加强使用监管的,得5分.()量化指标I(55分)序号指标名称计分标准3.1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1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0%,得6分;55%60%(不含),得4分,50%55%(不含),得2分;低于50%不得分.2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得6分;45%-50%(不含),得4分,40%-45%(不含),得2分;低于40%不得分.3中小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得6分;35%-40%(不含),得4分,30%35%(不含),得2分;低于30%不得分.3.2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

4、.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通过部公交都市发展监测与考核评价系统上传数据评估.1评估值涧建目标值,得5分;2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5%的,得3分;3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得2分;4评估值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不得分.3.3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3.4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评估值跑建期目标值,得3分;2评估值不低于创建期目标值的95%,得2分;3评估值不低于创建期目标值的90%,得1分;4评估值低于创建期目标值90%的,不得分.3.5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3.6公共汽电车进场率3.7公共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3.8公共交通职工收入水平

5、3.9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3.10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2强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评估值N85%,得3分;1指标定义和洪算标准详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交运发2013387号),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指标定义详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GBrr356542OI7).是指所有站点均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琼很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占公共汽电车歧路总数的比例.CI280%评估值85%,得2分;3评估值80%,不得分;3.11绿色出行比例3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评估值N70%,得3分;265%评估值70%,得2分;3评估值65%的,

6、不得分.3.12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包括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由部统一组织开展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线下由各示范城市重点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开展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线上调查满分10分、线下调查满分5分,按以下规则计分.线上调查(10分):1评估值85%,得10分;280%评估值85%,得5分;3评估值80%,不得分.线下调查(5分):1评估值N85%,得5分;280%评估值85%,得3分;3评估值80%,不得分.5绿色出行比例指标定义详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0)490号),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方式出行总量的比例.该指

7、标利算结果应来自城市居民出行调查,调查方法和要求参照城市综合交通旃查技术标准(GB5I3342O18).4附件2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标准(-)组织保障(25分)序号评估内容计分标准材料要求1.1城市人民政府创建示范城市常态化工作推进、政府绩效考核等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1 .组织机构(4分)。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对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得2分,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得1分,实现有效日常运转的,得1分。2 .领导重视(6分)。城市

8、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事项的,每召开1次得1分,最高得4分;城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调研的,得2分。3 .监督有力(3分)。市(县)人大、政协、党委政府督查等部门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纳入监督范围的,每个部门纳入得1分,最高得3分。4 .部署落实(12分)。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的,得2分;落实部门任务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得2分;开展日常工作督导的,得2分;实施年度考核评价的,得2分;按期完成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1)城市人

9、民政府创建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或人员调整的文件、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以及组织领导机构日常工作部署、协调和落实推进等证明资料.(2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和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调研的会议纪要、简报、照片、媒体宣传等;(3)提供有关部门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纳入监督范围的证明材料;(4)提供城市人民政府或创建领导小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文件及对重点任务实施政府绩效考核、日常督导和考核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5)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完成情况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综合判定。(二)支持政策(25分)序号评估内容计分标准材料要求

10、2.1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顶层设计以及资金、用地、路权、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支持保障政策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1 .顶层设计(3分)。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或政策文件(须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持续有效实施的,得1分;2 .资金保障(10分)。将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得2分;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或建立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等长效稳定机制并实施的,得2分;制定公交票制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实施的,得2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每年开展服务质量考核的,得2分;确保合理计算的年度运营补贴足额到位的,得2分;运营补贴

11、不足的按实际到位比例计算得分。3 .用地保障(4分)。评估期内持续落实和完善公共交通用地保障政策的,得2分;实施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并有有效案例的,得2分4 .路权优先(4分)。评估期内持续落实和完善公交路权优先相关政策,推进公交专用道成网并加强使用监管。评估期内新增公交专用道的得2分;持续加强公交专用道日常通行监管的,得2分;5 .职工权益保障(4分)。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实施的,得2分,未实施的不得分;未拖欠职工工资的,得2分。累计拖欠从业人员工资3个月及以上的,认定评估验收不合格。(1)提供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文本、图集等;(2)提供评估期内将城市公共交

12、通补贴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文件及资金拨付凭证;城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城市公共交通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或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文件及实施证明材料;公交票制票价动态调整机制文件及实施证明材料;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文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开展服务质量考核的证明材料;(3)提供评估期内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保障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4)提供评估期内新增公交专用道及加强日常通行监管的相关文件、处罚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建立公交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文件及实施证明材料;截止评估日最近的3个月公交企业职工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三)量化指标(50分)序号指标名称

13、计分标准材料要求3.1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6分)目标值: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2100万)40%;中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VlOO万)30%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达到目标值,得6分;达到目标值90%,得4分,达到目标值80%,得2分;低于目标值80%不得分。提供包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的第三方出具的居民出行调查报告(评估日6个月以内)。调查活动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GB/T51334-2018)3.2绿色出行比例(3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L评估值270%,得3分;2.评估值未达到70%的,不得分。提供包含城市绿色出行比例的第三方出具的居民出

14、行调查报告(评估日6个月以内)。调查活动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GB/T51334-2018)3.3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3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标台)。L评估值达到100%,得3分;2 .评估值达到90%及以上的,得2分;3 .评估值达到80%及以上的,得1分;4 .评估值低于80%的,不得分;5 .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低于100平方米/标台的,按100平方米/标台计算应停放车辆数后,再计算实际应停放车辆进场率。(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每日进场停放车辆数证明材料;(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每日运营公

15、共汽电车总数;(3)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交场站总数及占地面积证明材料;(4)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计算得出的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4城市公交专用道设置率(3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评估值,创建目标值,得3分;2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5%的,得2分;3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得1分;4 .评估值低于创建目标值90%或未实现有效监管的,不得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证明资料;(2)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3)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

16、对比,以计算出的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5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4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L评估值240%,得4分;2.30%评估值V40%,得3分;3.20%评估值30%,得2分;4.10%W评估值20%,得1分;5.评估值V10%的,不得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数量证明资料:(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证明资料。(3)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计算出的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6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4分)目标值:大城市260%,中小城市250%。根

17、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L评估值达到目标值,得4分;2 .评估值达到目标值90%的,得3分;3 .评估值达到目标值80%的,得2分;4 .评估值低于目标值80%的,不得分;5 .评估期内未购置城市公交车的,默认满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期内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数量证明资料;(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期内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总数证明资料;(3)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计算出的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7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3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得3分;2 .评估值不低于

18、创建目标值95%的,得2分;3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得1分;4 .评估值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不得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根据相关统计要求统计的最新年度的公共汽电车总数证明材料;(2)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城区人口数证明资料或城市统计年鉴;(3)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8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3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得3分;2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5%的,得2分;3 .评估值不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得1分;4 .评估值低于创建目标值90%的,不

19、得分。(1)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早晚高峰时段说明;(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早晚高峰时段班次运营里程、班次运营时间和班次总数等证明材料;(3)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9城市智能公交系统运行情况(4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城市公交智能调度、运营监管、信息服务、多元支付系统持续完善,得4分;2 .相关智能化系统未建设完善或建成未实际应用的,每个系统扣1分;评估期内未持续实施智能公交系统升级完善的,扣2分;3 .因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功能缺失或协调配合不力,导致未能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相关基础数据上报不

20、及时1 .提供城市公交智能调度、运营监管、信息服务、多元支付系统简介、人员培训、项目建设及日常使用记录、系统日志等证明资料;2 .提供评估期内实施智能公交系统升级完善的项目建设证明资料;不准确,本大项不得分;3.10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3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评估值0.05人/百万车公里,得3分;2 .评估值0.05人/百万车公里,不得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证明材料;(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总里程证明资料;(3)相关数据与省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较低值为评估结果

21、;3.11服务质量提升情况(4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每年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调整的,得1分;2 .开展公交星级考核管理或标准化服务的,得1分;3 .开通大站快车或微循环公交线路的,得1分;4 .提供定制公交、夜班公交、学生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服务的,得1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交线网优化调整证明材料;(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星级考核管理或标准化服务的培训、实施、考核奖惩等证明材料;(3)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大站快车或微循环公交线路证明材料;(4)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定制公交、夜班公交、学生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服务供给证明材料;3.12城

22、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4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分。1 .评估值达到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00%的,得4分;2 .评估值达到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90%的,得3分;3 .评估值达到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0%的,得1分;(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材料;(2)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当地社会4.评估值低于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0%的,不得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证明资料或城市统计年鉴;(3)相关数据与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对比,以较低值为评估结果;3.13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6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规则计

23、分。L评估值285%,得6分;2.80%W评估值85%,得3分:3.评估值80%,不得分。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共交通满意度调查报告。(评估期每季度一次,取评估日最近一个季度为评估值)(四)特色示范加分项(10分)序号评估内容计分标准材料要求4.1特色示范加分项(10分)城市在智能网联或氢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取消老年卡年审、城市公共交通乘车卡码(健康码与支付卡、码)合一、公交与客运融合发展等方面有率先示范并成效显著的,每项特色示范项目加5分,最高加10分。提供智能网联或氢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取消老年卡年审、城市公共交通乘车卡码合一、公交与客运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文件、项目、措施、成效等有关证明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