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指南doc-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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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指南第一章 成果转化放眼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迅猛发展。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已成为我国增强经济实力的命脉所在,确保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选择。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大城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时代的紧迫感,抓紧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强大作用,为上海跨世纪

2、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一表述,全面而又深刻地揭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它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是一个创新过程;要形成“三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对于我们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要经历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工业化生产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成果转化阶段。 成果转化是通向产业化的桥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强调指出, 要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即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使科技成果迅速而 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中央决定的精神,加深对技术创新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自觉 地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命题是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的。新中国成立5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 就。但是,

4、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 较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我国科技成果转 化的提法,与国外流行的提法“技术转移”(指技术从产生的单位转 移到使用的单位,也包括技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并没有较大的 区别,但更有现实针对性,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我国由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我们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 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状况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命题。各国为此进行着 长期不懈的努力,促使各种社会资源活跃在这个高投入、高产出、 高风险、高回报,前景无限的领域,日益成为新经济增长的活源头, 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由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

5、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 特征。据统计,美国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实用技术开发的成功概率 是57;技术成功之后,企业再对它进行商品化开发成功的概率是 65;商品化成功之后,企业通过扩大产量,占领市场取得较好的 经营回报的概率是74。战后日本从60年代开始,依靠科技成果转 化成功地进入新一轮经济高增长期,经过40年努力一跃成为世界第 二经济强国。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跃 式发展的紧迫要求,新加坡等国家已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几年 来,江泽民同志从战略全局高度多次论述了创新问题,强调指出:“要 从下个世纪中国发展的战略需要和世界科学前沿的

6、前景出发,明确 新的科技目标,调整现有的运行机制,力争取得更多更大的科技创 新成就,真正搞出中国的创新体系来。”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 得从科技成果转化抓起。应当看到,科技创新不仅仅是科学发现、 技术发明,更重要的是科技进步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创新体系建设 成功的标志,就是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在市场中获得成功。总 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上海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紧迫任务。知 识经济的逼近,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对上海实现跨跃式发展战略 和构筑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是极好的机遇。尤其是上海人均GDP已超 过3400美元,必须改变以往靠投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7、方式,抢占高 科技制高点,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近年来, 上海在“十八条”政策引导下,全社会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 格局正在形成,全市已有一大批项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目,这些项目大都属于上海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其中电子信 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大产业的项目将近70,并产生了良好的 经济效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要继续努力,增强紧迫感, 鼓足干劲,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这是上海跨世纪 发展的希望所在。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上海市委、 市政府制定“十五”发展目标的主要内容。在充满希望的新世纪来

8、临之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再次修订了“十八条”。从1998年6月市 政府颁布实施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 八条”),到1999年6月重新修订“十八条”,2000年又再次修订了 “十八条”,三年来市政府对“十八条”作了两次重大修订,足见市 委、市政府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本市实施应对加入WTO 形势和新经济背景下的技术创新政策的连续性与开拓性。 在“十八条”引导下,上海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已进入波 澜壮阔的黄金发展时期。 2000年重新修订的“十八条”,是在充分肯定三年来贯彻“十 八条”政策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

9、产生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既是 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也是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源头的需要,更是 形成新世纪上海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战略举措。九十年代以来,上 海以引进外资、土地批租、房产开发、工业招商和市政建设为主, 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了上海经济的综合实力,为“十五”发 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九十年代后半期,特别是近几年来,上海 在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以及都市型产业优势方面已取得 突破性进展。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规律,发展具有优势的战 略性产业必须以项目为载体。因此,三年前,为推进上海科技成果 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上海在全国率先从新经济源头抓起,从在21世 纪里可能最具有革命性的项目领

10、域抓起,推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的首部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这个文件具有政策覆盖面宽、支持力 度大、贯串科技成果转化至产业化全过程的特点,并独树一帜成立 了集政策支撑与市场导向于一体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工作机 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 响,得到了国家科技部的充分肯定。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技 术效益与经济效益。1999年修订出台的“十八条”,在鼓励企业成 为创新主体、自主开发项目、细分创新利益主体和建设创新创业服 务体系等四个方面都具有重大突破。随着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 进程加速,科技与资本对接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作为市转化服务中 心工作的延伸和抓手,上

11、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也于1999年底成立,成 为全国首个专门服务于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新兴资本市场, 促进了科技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在上海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经济 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大趋势下,近三年来,随着“十八条”政策 的贯彻落实,上海已形成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社会 氛围、创业条件、分配机制和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2000年再次修订的“十八条”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更为开放、 更为宽松和更为优化的环境。 当今世界,已进入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新经济时代,与工业经 济时期相比较,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与作用日趋明显,科技 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科技对资本市场的发 展已显

12、示出前所未有的推动力,科技对经济的发展更显示出前所未 有的震撼力。迈入新世纪,为适应新形势,培育上海经济发展的新 增长点,2000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十八条”。这次修改后的“十八 条”,具有更明显的新经济时代特征,也具有更强的开创性、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并且在推动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市场环 境的营造上体现了更为开放、更为宽松、更为优化的特征,从而使 上海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上 海进入新世纪的经济新发展造就一个生机勃勃的宏观背景。 新修订的“十八条”,从指导思想上体现了 “三个有机结合”, 即:一是充分体现了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向的连续性和开拓性 相结合

13、。“十八条”中基本的优惠政策不仅不变,而且在新世纪的新 经济发展大势下,特别是应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加以补充完善, 拓展了政策导向的前瞻性和覆盖的空间和领域,从而使成果转化政 策具有更大的支撑力度;二是充分体现了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机制 相结合。新修订的“十八条”,在继续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的同时, 应对加入WTO的形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市场惯例,注重在 融入全国、融入世界的大市场中,从高科技的源头抓起,从产业化 的源泉抓起,从体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前沿项目抓起,吸引国内 外更多的优秀科技成果到上海转化,促进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 合以及企业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三是充分体现了成果转

14、化 政策创新性与操作性的结合。在这次政策修改中,不仅增加了新的内容,使政策有质的提升,而且作了量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务实性。 这些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新经济的时代特征和上海科技与经济一 体化发展的特色,使“十八条”政策在内容上更为丰富。 第二章 服务机构(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工作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简称“市转化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挂牌运作。1、“市转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架设高新技术成果进入经济、社会领域实现产业化的桥梁,沟通成果转化乃至产业化进程中的信息;协调及推动“十八条”

15、政策的落实;为成果转化或推广提供高效、便捷的“一门式”服务,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2、“市转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2)组织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风险资金申请受理、优惠政策落实和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等提供“一门式”服务。(3)采集、包装、推荐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架设桥梁,推动产学研金政的信息交流。(4)根据“十八条”的要求,推动政策的落实,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技术转让、股权投资、产权交易。(5)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推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各项中介服务活动。3、“市转化服务中心

16、”的机构设置“中心”设一室(办公室)四部(政策服务部、信息服务部、资金服务部、财务部)。办公室职能:(1)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工作。(2)协助信息服务部组织举办各类联谊会、信息交流会。(3)实施“中心”的形象设计,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政策服务部职能:(1)办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咨询服务。(2)跟踪及汇集认定项目的转化进程并负责与转化项目相关业务的处理。(3)协调与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中心人员的“一门式” 服务事项,定期汇总、通报“一门式”服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4)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事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

17、实。信息服务部职能:(1)运用多种方法,采集国内外各类应用性科技成果。建立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形成采集、储存、推广的管理体系。(2)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和包装,推进高科技成果的交易。(3)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与有关部门相连的信息网络,开展各种信息交流。积极开发网上申请、登记、查询、交易等无纸化服务功能。(4)定期编制并发布高新技术成果信息目录,开发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信息库。(5)定期举办由科技界、企业界、金融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联谊会和信息交流会。资金服务部职能:(1)负责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项目的筛选、推荐。(2)沟通与风险投资资金的联系,对申请投资、融资、担保的

18、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资质进行调查和审查。(3)负责非项目投资的其他投资事宜。(4)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工作。“中心”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四楼电话:53080900(总机) 邮编:200001 传真:53085768网址:wwwhitecnetcn E-mail:crshitecnetcn(二)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分中心(简称“分中心”)为了加大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力度,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在塑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同时,引进市场化竞争运作机制,全方位提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19、服务功能,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转化服务中心东部“分中心”和西部“分中心”。 1、“分中心”的机构性质“分中心”是专事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以独立法人形式组织参与各类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和经济活动。“分中心”采取在政策指导下,实行社会化有偿经营服务;强化对实施成果转化企业的扶植和培育功能,帮助解决转化中政府部门需要沟通的问题。2、“分中心”的主要业务(1)受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前期工作。(2)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介服务。(3)政策咨询和代办受理业务。(4)信息采集包装和项目推广中介。 (5)依托政府引导,提供创新基金申报等中介服务。(6)以辅导企业管理为

20、重点,提供综合咨询和管理服务。(7)开展技术贸易及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8)向政府和社会风险机构推荐成果转化项目。(9)为项目单位代办企业筹建中的一切业务。3、“分中心”办公地点东部“分中心”:(1)陆家浜路1332号南开大厦D座18楼(电话:63779798)(2)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901室(电话:53511662)(3)控江路1555号上海信息大厦609室(电话:65014337)西部“分中心”:(1)虹桥路313号306室(电话:64643281、64643295)。(2)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17楼(电话:62185405)。(三)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21、)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所,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供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形成风险资本的运作和退出机制。交易所实行会员制。1、交易所业务范围交易所依据产权交易与股权融资相融的特色,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如下服务:(1)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服务;(2)为尚未匹配的买方或卖方寻找卖方或买方,并实施交易;(3)为已经匹配的买方和卖方提供成交鉴证服务;(4)接受政府和其他机构和委托从事技术产权方面的交易活动;(5)开展科技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2、的产权托管和交易。2、交易所交易品种交易品种主要有:(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2)公司制科技企业产权;(3)非公司制科技企业产权;(4)依法批准的其他科技产权;(5)其他各类企业的产权。3、交易所地点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2楼电话:53080900(总机) 邮编:200001第三章 项目认定上海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在沪开发的或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项目进行认定。(一)申报条件根据市府颁发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目录范畴的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均可向上海市高新

23、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项目认定后即可享受有关政策。(二)申报材料1、认定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2、项目转化计划书 包括项目转化的必要性、转化内容、市场前景预测、目标规模、资金筹措、企业法人概况、建设期限、经济效益预测等。3、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书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试用情况等(凡属医药项目,需备有新药证书或二期临床试验批文);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列入政府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上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的复印件(以上若无可免);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24、(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例如上海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三)外资企业申报注意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利用国内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2、在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并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国产化程度较高的;3、 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施转化的;4、 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四)申报途径向受理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包括区县科委、市级科技项目的受理部门(只受理相关项目),市转化服务中心分中心。注:市级单位包括市属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五)认定标准1、申

25、请项目应属于一个具备企业、事业法人资格的实体(下称项目单位)或自然人。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目录界定与导向的范畴;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项目。3、凡在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4、项目应符合市场导向、并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高附加值及良好的经济效益,可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六)认定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简称“项目认定办”)是项目认定机构,由市转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认定。“项目认定办”是由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市教委、市外资委、市财税局、市人事局、市海关、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派

26、员组成。“项目认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转化服务中心”负责。(七)认定程序1、各区、县所属的项目单位,由区、县科委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意见,送“项目认定办”审定。2、凡列入市科委、市经委等现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市经委等有关处室受理申请,提出推 荐意见,送项目认定办审定。3、除上述两类情况外,项目单位或持有项目的自然人备齐申请材料可委托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组织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送项目认定办审定。4、项目审定由市转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开项目认定办全体成员会议,进行项目会审,通过后报市科委审批。5、经市科委批复后,由

27、市转化服务中心向认定单位颁发认定证书,并讲解落实优惠政策的操作程序。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转化项目,在收到推荐单位材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认定审批工作。 (八)区、县科委区县地 址业务电话传 真邮编静安区常德路880号6218626262559746200040徐汇区南丹东路60号6438288664381653200030卢湾区复兴中路526号6372085564715776200020黄浦区福州路677号63503778-845263611932200001虹口区海南路15号63240040*650233010193200080闸北区秣陵路50号635343156353

28、3450200085长宁区安西路35号6252705462106390 200050普陀区曹杨路500号62432610 62573019200063杨浦区隆昌路690号6518656165196196 200093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2828277458339106200135嘉定区塔城路360弄10号5952819759528197201800闵行区莘西路376号64881610-20764922898201100宝山区淞宝路90号5616042866650104 200940松江区谷阳北路275号5772423837810445201600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550号57320922

29、57321571201500南汇区惠南镇为民路53号5802226458022549201300奉贤县南桥镇解放东路121号3718800237188005201400青浦区县后街74弄47号5972965759729684201700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95号5961398559621608202150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政策。(九)认定项目申办享受十八条政策1、申办享受十八条政策的途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其申办享受十八条政策的进入通道是市转化服务中心的一门式服务窗口。“一门式”服务由市工商局、市财税局和市人事局等20个委办局组成。其办公地点及时间

30、如下:办公地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内北京东路668号东楼4楼401大厅办公时间:周一、周四 上午9:00-11:302、认定项目申办享受十八条政策的流程第四章 项目企业(一)申办企业的基本要求1、 公司登记注册(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

3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2)申请设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集团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

32、司住所证明: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向市体改办申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

33、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企业代码和纳税登记。(4)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织章程;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2、企业登

34、记注册的类型(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 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或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或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申报企业的有关政策1、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持有人申办科技型法人企业,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的期限是:首次10(大于3万元),一年内缴至50,三年内全部到位。2、成果作价入股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可占注册

35、资本(金)不超过35或依从投资各方约定。超过35并且超过00万元的向市科委申报。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价值,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全体股东(投资人)协议认可并提供担保证明,经转化服务中心鉴证后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3、放宽科技型企业经营范围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作其他具体限定。4、鼓励申办科技企业允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以自然人名义申办科技企业。(三)企业单位应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规定本市企业单位到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领取工资性现金,应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简称手

36、册)。主要内容为:1、使用手册的企业单位范围本市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因聘用本市工作人员需在开户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领取工资性现金的境外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使用手册。2、列入手册记录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组成范围从业人员范围为:企业单位中除以外币领取工资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外的全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组成范围记录。劳务费按劳动、财政部门核定的数额记录。3、使用手册的办法(1)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入手册,报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并在手册扉页上附贴工资审核凭证(以下简称审核凭证)。(2)企业单位只能在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有关金融

37、机构)凭手册领取工资。(3)企业单位不论采取现金、转帐(包括信用卡、委托代发)、内扣等各种形式领取工资,均应如数填入手册,开户银行据以监督支付。(4)任何单位不得凭借手册领取职工工资、劳务费以外的现金。4、未按规定接受审核签章并附贴审核凭证或内容填写不清、不全的手册,不得作为企业单位领取工资性现金的依据,开户银行如发现此类情况,应拒付工资性现金,并督促企业单位及时申办有关手续。(四)有关工资总额的政策根据“十八条”政策第八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司)享受工资总额的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可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总额的发放水平2、办理

38、渠道企业将项目认定证书、当年税利预计情况和自主决定的工资水平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级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市属企业报主管委办局或控股公司;区县属企业报区县劳动局;无主管企业按纳税地报市劳保局或区县劳动局。审查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企业。如未提出意见,企业即可按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组织实施。3、企业工资的内部分配企业享有内部分配的自主权,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格、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制定重点向科技人员倾斜的内部分配办法。(五)国有资产增值奖励办法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上海市国资

39、办和上海市科委联合拟订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国有资产增值部分用于奖励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1、适用条件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证书的单位或科研院所改制而建立的科技型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准备实施经营者或职工持股时,适用本政策。2、操作程序(1)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制的程序:必须经其出资方或暂代行投资主体部门的批准同意;企业要按规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企业制订具体改制方案并报出资方或暂代行投资主体部门审核,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改制前三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运行机

40、制及奖励股权的额度和奖励方式;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后,企业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2)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对经营者和员工实施股权奖励时,股权设置应予规范,其实施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凡涉及国有股权奖励的,必须经国有出资方同意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实施。第五章 基础费用(一)关于土地费用1、土地使用费与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分为熟地出让金与毛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

4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是指毛地出让金。2、有关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政策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十八条”第五条中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的返还政策,制定了该类费用返还的实施办法;市房地局制定了高新技术(项目)企业返还土地使用费实施意见。(1)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返还的范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的。(2)应提供的资料及程序。应提供资料:项目认定证书、技术成果已实际投入项目的有关证明及市房地局对项目用地的认定证明等。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用地如何向房地部门办理出让手

42、续(1)申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提供有关资料。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及房地产权证;原用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范围的勘丈定界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建设用地批文和收地批文;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拆迁状况会签单;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证书。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如何申办返还土地出让金(1)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提出返还土地出让金申请,并填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用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返还核定表。(2)市房地局资产处、财务处审核土地出让缴款情况。(3)市房地局财务处收妥全部出让金后开据收据,并

43、上缴市财政。(4)土地出让金返还申请, 自项目认定后三年内有效,三年后不予受理。市房地局报市财政后,由市财政局返还给项目用地企业。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如何向房地部门申报返还土地使用费市房地局为贯彻实施“十八条”中有关项目用地返还土地使用费,制订了高新技术(项目)企业返还土地使用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土地使用费返还需提供的资料。申请土地使用费返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有关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件、划示用地范围的地形图、总平面图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返还申请核定表以及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

44、发票复印件。(2)返还用地项目土地使用费的审核时限。市房地局对申请返还用地项目土地使用费的审核时限为45个工作日。土地使用费返还申请, 自项目认定后三年内申请有效,三年后不予受理。(二)有关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政策市房地局为贯彻落实“十八条”中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制定了实施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1、免收费用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2、办理生产经营用房交易,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交易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法人委托书;上海市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申请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批准文件和认定证书; 其他有关文件。(2)登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市、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面积分摊技术报告书;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地籍图;上海市房地产初始登记通知单;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编制门牌号批复;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征地(动迁)补偿协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批准文件和认定证书;其他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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