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培训班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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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调查培训班讲座,二零零二年八月,国土资源大调查,第一章绪论,一地籍调查的目的 二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及其种类 三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程序,一地籍调查的目的,土地登记是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程序,是地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是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必需的手段。 地籍调查的目的就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属权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登记、合法土地使用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二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及其种类,1地籍调查的内容权属调查:

2、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测绘:测量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调查对象村庄地籍调查: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筑用地。城镇地籍调查: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3地籍调查种类初始调查: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变更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三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准 备 工 作组织准备收集分析资料踏勘设计调查计划仪器表格 培训,权 属 调 查制作调查工作用图划分调查区、预编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书现场审核申请书申报内容确界、设置界标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地 籍 测 量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细

3、部测量制作地籍图面积测算补填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文 字 总 结技术总结工作报告,城镇土地分类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土地用途的差异,制定了新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下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 续一,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 续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 续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 续四,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 续五,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 续六,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是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第一次普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前,应做好

4、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调查成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土地登记变更时,对变更宗地的调查,是日常性的工作。 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制定组织方案、宣传工作、试点工作及技术培训、组织调查队伍、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等。,第三章 地籍调查的 准备工作,4.1 确定调查范围 4.2 宗地的划分 4.3 制作调查工作用图 4.4 接收申请文件 4.5 调查通知 4.6 实地调查 4.7 勘丈、绘制宗地草图 4.8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 4.9 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移交,第四章 土地权属调查,4.1 确定调查范

5、围,初始地籍调查时,在进行权属调查前应首先确定调查的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大小,可再逐级细划成若干个小区域,即: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分。便于该工作的开展。一确定调查范围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确定,一般要覆盖城镇的规划区,要求考虑到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可只到建城区边缘。在城乡结合部地区,亦应按规程进行地籍调查。二街道范围的划分街道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划分时应与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即利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街道界线,一般不宜另外划定。,4.1 确定调查范围,三地籍街坊的划分、确定调查区根据确定的调查范围,在收集到的图件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再根据

6、划分的街道,进行地籍街坊的划分,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每个籍街坊以不超过100宗地为宜;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量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多个地籍街坊。地籍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其统一性。1 地籍街坊界线的划法及道路的处理地籍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地籍街坊界线的划分,应包围地籍街坊的道路边线为界,即将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完整地划归给一个地籍街坊。也可将一个街道内所有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单列为一个街坊,即路街坊(如有河流则另列一个河街坊),而不是将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划归相邻的地籍街坊。2确定调查区在

7、划分地籍街坊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把几个街坊组成一个调查区。调查区是为了调查工作方便,根据工作进程将一个街道划分成几个调查区,调查区不应分割地籍街坊。,4.2 宗地的划分,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权属界线封闭的一块地。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土地管理为原则。规程要求一般将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地块划为一宗地。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现将一般情况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1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的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1) 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座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2 ) 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

8、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这时应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及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2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有自己的法人代表或已具有申请法人代表的资格)应独立划宗,并确定其使用土地界线和面积。3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或线状地物),可划分为若干宗地。4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流分割,应划分为若干宗地。5对宗地之间面积较小(小于10平方米)或面积虽大,但形状不佳,不能辟为一个独立建筑用地,而且又不是公共通道的空闲地,在确权时,

9、应尽量划给相邻宗地,这样有利于土地的利用。,4.3 制作调查工作用图,初始地籍调查时,在进行权属调查前应首先准备调查工作用图。调查工作用图可不需要较高的精度,只要具有现势性,能反映宗地间的位置关系即可。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按计划正确地指导调查工作,避免调查工作中的重漏现象。下列图件,均可作为调查工作用图:a .大比例尺地形图;b. 放大的航片;c. 旧的地籍图;d. 如果没有能做调查工作用图的图件,可草绘宗地位置关系图,该图可以用概略比例尺绘制,只要能正确地反映宗地之间的位置关系即可。,4.4 接收申请文件,一接收申请文件接收申请文件是在土地登记申请阶段,接收经过初步审查、整理后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10、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材料。调查组在接收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时,须对申请文件核对清点,在登记人员的发放文本上签字。二预编宗地号初始登记时,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申请阶段,接收的土地使用者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材料时,一般按区、街道、街坊,依收到文件的先后顺序编流水号或依其他体系编号。初始地籍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将接收的申请书及权源资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街道或地籍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及登记申请书上。当一宗地分布在几幅图中时,在这几幅图内都注

11、明该宗地的宗地号。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将工作图拼成街坊图,即街坊岛图。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基本上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这对以后几步工作是非常方便的。预编宗地号后,将申请书分发至外业调查作业小组,作业小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进行移交登记。变更地籍调查时,不需要预编宗地号。,4.5 调查通知,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或采用挂号邮寄“地籍调查通知书”或“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有存根备查

12、。也可以采用电话通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记录。初始地籍调查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告的方法通知。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4.6 实地调查,一实地调查前的准备二调查人员的分组三宗地权属调查四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五界址调查六地籍编号七界址点编号,一实地调查前的准备,调查人员在实地调查前,应对每一宗地的权属情况(土地登记申请书、权源材料)仔细阅读,特别是对权属状况复杂、或有权属争议的宗地,要认真研究,以便能作出正确的结论。初始地籍调查时,要计划好调查路线,以便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调查人员要带

13、好调查工作用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调查工具等,按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采用电话通知的,还要携带地籍调查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变更地籍调查时,携带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的复印件、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或地籍调查表、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调查工具等,按变更通知书规定时间准时到达现场。采用电话通知的,还要携带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二调查人员的分组,调查作业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一人负责调查记录、绘制宗地草图及检核,二

14、人负责勘丈、设置界址标志等。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调查人员的熟练程度,来确定作业小组的人员数量。,三宗地权属调查,宗地权属调查指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源资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1土地使用者调查土地使用者的调查,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的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调查户主姓名;调查核实单位性质

15、(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调查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三宗地权属调查,2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调查核实与土地使用者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个人用地时,可不调查此项。3法人代表或户主调查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内的一致)或户口薄上的户主。4土地权属性质调查调查核实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有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宗地权属调查,5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般有:

1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证明材料、征地文件及土地确权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等。(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宗地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三宗地权属调查,(3)国家作价出

17、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宗地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宗地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5)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

18、用权土地权属来源: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宗地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三宗地权属调查,6他项权利调查他项权利是指其他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利,如 :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抵押权、承租权等。他项权利调查是调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7土地用途、座落的调查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工作用图,核对宗地座落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与申请书是否一致。同时还应调查宗地四至具体情况。土地用途的调查,是按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依照土地分类(试行)规定,调查至三级类。如申请书填写的土地

19、类别与实地一致,抄录申请书上的土地类别到地籍调查表上。当申请书填写土地类别或批准用途与实地调查不一致时,须注明原因,将调查的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地籍调表。8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是当使用者共用同一宗地时,调查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三宗地权属调查,9变更地籍调查时的宗地权属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时的宗地权属调查指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变更申请文件后,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及权利状况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变更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人员现场将调查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变更地籍调查时,在进行宗地权属调查前,还应实

20、地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三宗地权属调查,(1)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一般是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登记、登记的面积、土地用途等内容,(若宗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登记,应调查宗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及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初步审核变更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现场将调查结果填写到地

21、籍调查表上。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出让金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交清。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日期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经

22、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入股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核实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签定日期、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及资质、地价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c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

23、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租赁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核实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定日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及资质、地价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d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按国土

24、资源部的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批准文件和授权书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颁发日期、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2) 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登记、登记的面积、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等内容。调查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调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

25、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调查人员应核实土地使用者是否为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个人、是否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产权证明、是否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调查受让方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等。将调查核实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3) 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用途的改变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

26、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面积、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等内容。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改变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实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交证明。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日期及文号、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4) 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土地座落变更 企事业单位的名称更名后,或土地座落改变,应对土地登记中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或土地座落变更。调查

27、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登记、登记的面积、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等内容。核对变更申请书的内容与原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企事业单位的名称更名的文件或土地座落改变的文件。将调查核实结果、有关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5) 他项权利变更 他项权利变更一般常见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承租权的变更。a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以房屋及其占有范

28、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房屋所有权证;乡镇企业及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调查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调查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登记、登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等内容。核实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核实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地价评估报告,核实抵押土地面积、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地价评估额的70

29、%)、抵押贷款期限(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与抵押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一致。调查抵押权人名称。调查抵押权利顺序。将调查核实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三宗地权属调查,b土地使用权承租权变更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出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内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30、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承租。调查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调查土地使用权出租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登记、登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终止日期等内容。核实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核实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实地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与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一致。调查承租人名称。将调查核实结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核实结果无误,在意见栏填写合格;否则填

31、写不合格,并指出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者签字盖章。,四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五界址调查,1界址调查的重要性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实践证明,土地纠纷中,大多数是界址纠纷。土地使用者最关心的是权属界址认定。它是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邻界双方和调查人员的三方认可、经各级审核后,进行土地登记。经过土地登记的地籍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2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本宗地、相邻宗地使用者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当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

32、上。,五界址调查,3界址认定的要求(1)(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红线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2)单位使用的土地,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4)经双方认定

33、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五界址调查,(5)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6)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7)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调解不了时,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并标出有争议的地

34、段,呈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领导小组裁决处理。 (8)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能查清各自的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的,要查清。(9)所有宗地界址点,都要按规定设置界标。,五界址调查,4对指界人缺席的处理(1) 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 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3) 将现场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者,则(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5认界后,不签字的处理指界人认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缺

35、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五界址调查,6界址标志的设定 (1) 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设界标。变更地籍调查后废弃的界址点,应及时销毁界址标志。 (2) 必须对所有界址点设置标志。设置标志要因地制宜,注意市容、镇容美观,便于保存和查等。 (3) 设置界标的主要作用是: a 防止权属调查、勘丈绘制宗地草图与地籍测量对界址点的判别差错; b 保障准确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地籍测量; c 界标是实地的法律凭证,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 d 便于对地籍调查的测量成果进行实地检查; e 便于土地使用者依法利用土地,能减少违法占地和土地纠纷; f. 有利于地

36、籍的日常管理工作。,五界址调查,(4) 变更地籍时,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检查恢复原界址点。a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界标移动、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虽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恢复。b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原界址点位。c对新增宗地的调查,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其进行检查。(5) 界标种类和适用范围,见表4-1。,五界址调查,表41界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六地籍编号,1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地籍编号分四级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区(县)、街道(

37、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字母和数字表示,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县级行政区编号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四位,但不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例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编号为020305-28,02表示东山区,03表示第3街道(街道编号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05表示第5街坊(街坊编号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28表示第28宗地(宗地编号最大不能超过四位)。政区为单位,地籍编号分三级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3宗地号应以预编宗地号为基础,在权属调查中调整预编宗地号,形成正式宗地号。4地籍编号应填写到地籍调

38、查表及宗地档案袋上。,六地籍编号,5变更地籍调查中地籍编号的变更(1)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2)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地籍号变更 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续编宗地号。,六地籍编号,(3)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地籍号的变更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

39、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如有多块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如6、7、8、9号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则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6-1。(4)新增宗地地籍号的变更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

40、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七界址点编号,由于各地区具有的图件资料及使用的测量方法不同,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以便于工作、利于管理等为原则,选择不同的编号方法。1按宗地编号 2按图幅统一编号 3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4变更地籍调查界址点号的变更,七界址点编号,1按宗地编号如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并且是用图解勘丈法进行的地籍测量时,可暂时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这时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七界址点编号,2按图幅统一编号如果调查范围内,具有与要施测的地籍图同比例尺、并且坐标系统和分幅亦相同、现势性也比较好的地形图做工作底图时,可依

41、据权属调查时,实地勘丈绘制的宗地草图,将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对图幅内的所有界址点统一编号。但在勘丈宗地草图时仍先按宗地编号。亦可在勘丈宗地草图时,对一幅图内的界址点按调查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即指在每勘丈一宗地后,将该宗地的界址点、线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编号,并将其注明在工作底图上,随后再进行下一宗地的勘丈及界址点编号。,七界址点编号,3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是地籍调查最常用的一种编号方法。这种方法既容易操作,也比较实用,有利于管理,并且实际操作的手段也很多。(1)如果调查范围内有现势性好、能反映宗地相互关系的图件做工作底图时,可依据权属调查时勘丈的宗地草图,将一个地籍

42、街坊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但在勘丈宗地草图上仍按宗地编号。(2)在勘丈宗地草图时,先按宗地编号,并要实地注明每个界址点在不同宗地中的编号,在实测界址点坐标时,一个地籍街坊内按测量的先后顺序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同时注明每个具有坐标的界址点所属的宗地及按宗地的编号。,七界址点编号,(3)在勘丈宗地草图时,先按宗地编号。在施测界址点坐标时,对一个地籍街坊内的界址点按测量的先后顺序编号。然后在室内将一个街坊具有坐标的界址点都展绘到图上,绘制一张界址点统一编号的点号图。(4)在勘丈宗地草图时,对一个地籍街坊内的界址点按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即每勘丈一宗地后,将该宗地界址点、线勾绘

43、到工作底图上,随后编号,并将其注明在工作底图上。然后再进行下一宗地的勘丈及界址点编号。从长远的观点来讲,对所有的界址点都应按地籍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特别是对有解析坐标的界址点,更应按地籍街坊或图帽统一编号。,七界址点编号,4变更地籍调查界址点号的变更(1)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宗地界址点号不变。(2)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 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3)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界址点号的变更 因界址发生变化,而需要新增界址点的,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因界址发生变化,而需

44、要废除的界址点,取消废除界址点号,永不再用,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4)新增宗地界址点号的变更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4.7 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它是在进行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填写并核实所需要的各项内容,实地确定了界址点的位置,根据实地现状现场绘制的。宗地草图特点是:宗地的原始描述;数据是实量的,精度高;图形是近似的,不依比例尺等。一宗地草图的作用二宗地草图的内容 三宗地草图的要求 四变更地籍调查时

45、宗地草图的变更,一宗地草图的作用,宗地草图具有如下作用:1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资料。可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2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了初始信息;3检核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以保证地籍图的质量;4用于变更地籍测量及其他地籍日常管理,二宗地草图的内容,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2.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序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地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地物;4.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5.确定宗地界址点的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宗地草图的要求

46、,地籍测量中很重要的是相邻精度和几何条件。即:在界址点之间、界址点与邻近重要地物之间的相关精度;能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线走向的几何条件。几何条件一般是指直角和平角条件,即:几个界址点是否在一条直线上(平角),界址线与界址线是否垂直(直角)。因为使用者往往关心的是界址点相对於相邻界址点和相邻地物的关系;对界址线的直角、平角几何条件也是敏感的。因此,恢复界址点,解决权属纠纷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相邻精度和几何条件。而这两项内容都是记录在宗地草图上。,七变更地籍调查时宗地草图的变更,变更地籍调查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室内或实地检查原宗地草图,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量算错误或注记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

47、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明检测距离或正确注记,并与重新绘制(或修改)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1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修改原宗地草图,并在修改处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不需要重新绘制宗地草图的,在实地修改愿宗地草图,并在修改处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需要重新绘制宗地草图的,按要求在实地勘丈宗地草图,并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注明原因。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2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

48、地籍调查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时,应按要求在实地勘丈宗地草图,并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原宗地草图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4.8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权属调查时,应在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如下:一封面1编号这是宗地的正式地籍号,但区(县)编号可省去括号,如09-08-12。2 区(县) 街道 号该宗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3年 月 日 现场权属调查时间。,4.8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二第2页1初始、变更若初始地籍调查时,在“变更”二字上划一从左上至右下的斜杠,反之则在“初始”二字上划斜杠。2土地使用者(1)名称一单位全称(即该

49、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填户主姓名;(2)性质一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3上级主管部门与单位有资产、行政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用地时,此栏可以不填。4土地座落此宗地的座落。,4.8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5法人代表或户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内的一致)或户口薄上的户主。6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7预编地籍号准备阶段在工作用图上预编此宗地的地

50、籍号。地籍号: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8所在图幅号(1)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2)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4.8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9宗地四至具体填写邻宗地号及四至情况或注“详见宗地草图”字样。10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主要用途。使用期限指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地块使用的期限,如“20年”或“50年”等,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空此栏。11共有使用权情况指共用宗地时,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12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记此宗地局部改变的用途等;变更地籍调查时,注明原使用者、土地座落、地籍号及变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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