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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 土 资 源 部二八年十月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编写小组技术负责:王安建 王瑞江 李厚民 王高尚主 笔:高 兰 程爱国 田山岗参加人员:吴国强 李建武 唐 辛 李季三 张贵禄王少波 张应红 邹本利 王尚志 王勇毅 赵 汀 黄家凯 赵克荣 陈春林 孙玉臣 宁树正 陈美英 田栓来 张照志目 录第一部分 总 则4一 目的任务4二 核查范围及内容4三 技术流程5四 成果构成7五 基本规定9六 执行标准及文件11七 概念与术语12八 编制依据一五九 适用范围一五十 保密一五十一解释一五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16一 核查准备16二 现状调查17三 现
2、场核查23四 核查成果编制25五 成果评审32六 成果入库33第三部分 附 录34附录一:矿井、勘查区煤炭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34附录二: 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制提纲42附录三:附表示例48第四部分 实例59黑龙江省鸡西矿区鸡东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实例前 言煤作为一种层状矿床,其资源储量核查似乎比其它固体矿产更简单。因此,是否有必要编制一个专门针对煤炭单矿种的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一直存有争议。客观地讲,煤炭的确具有与其它矿种不同之处:一是煤炭矿区或国家规划矿区分布面积相当大,煤层分布比较稳定,核查单元与统计单元的关联有别于金属矿区;二是煤炭资源开发受矿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构造地质条件的
3、复杂性影响较大,以至于煤柱的预设,合理采出量、损失量的计算、分摊、统计等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与其它矿种有很大差异;三是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进一步统一煤炭核查工作的技术方法和成果表达,确保核查成果的质量和可靠程度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多方专家和多次论证意见,决定编制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作为本次煤炭资源储量核查的基本工作准则。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而制定的,它遵循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体现了煤炭资源自身的特点:(1)煤炭资源储量核查包含了部分334资
4、源量,以尊重资源储量库中煤炭资源储量334勘查程度高于金属矿产资源量的客观事实;(2)要求核查过程采用项目统一提供的中巴卫星影像资料定位小煤矿井口位置以提高核查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3)根据煤层变化小、产状稳定的特点,提出在国家规划矿区内使用项目提供的软件系统建立三维可视化模型的要求。总之,本技术要求与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一脉相承,但又更加适合于煤炭资源自身的特点。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对象是一个个具体的矿井、勘查区,地质条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以一个技术要求来涵盖核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况。另外,由于我们的经验和能力所限,本技术要求难免有失偏颇之处,所有这些都使得在实际
5、工作中对本技术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必要。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初稿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负责完成。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国家煤炭地质总局的多名专家共同参与修改形成讨论稿,之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反复讨论和论证,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8月,在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的领导下,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国项目办组织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国家煤炭地质总局以及湖北、吉林等省的专家前往黑龙江省与黑龙江省区调所的专家一起,在鸡东煤矿对本技术要求进行了实际操作和测试,并在此基础上对稿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本技术要求是众多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此谨向各位为本技
6、术要求贡献了精力和智慧的专家和同仁们表示真诚的感谢!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组第一部分 总 则 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制定的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专门技术要求,它是开展全国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基本工作准则。一 目的任务以摸清煤炭资源储量家底、客观评价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为目标,以上表“矿区”(矿井、勘查区)和未上表“矿区”为核查单元,以煤炭矿区为统计单元进行煤炭资源储量核查。通过对矿井和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的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的资源储量管理由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三维空间
7、数据管理过渡,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监督管理奠定基础。通过对我国煤炭资源储量的核查,为煤矿企业加强资源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为政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勘查部署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为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二 核查范围及内容(一)核查范围本次核查主要包括生产矿井、在建井、停产、停建、闭坑矿井占用的资源储量和尚未占用的勘探(精查)、详查、普查、预查(找煤)勘查区的资源储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经过普查、预查(找煤)及其以上地质勘查工作已上表的资源储量;2、虽未上表但已探明尚未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3、虽未上表但实际上已经被矿井占用的资源储量。(二)核查
8、内容1、矿井资源储量核查(1)核查对象为生产矿井、在建井、停产、停建、闭坑矿井占用的累计探获资源储量、累计消耗资源储量、历史挂账的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压覆的资源储量和尚未占用的资源储量,分析保有资源储量的构成。(2)开采回采率调查以煤矿采区回采率的调查为重点,调查煤矿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分析煤矿资源储量的管理、报损、核销和资源节约状况。(3)煤矿生产经营状况调查开展煤矿产能调查,分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按所有制、井型等分析产能的构成,分析煤矿投资、生产、销售以及煤炭市场情况。2、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以尚未开发的勘查区为核查单元,核查基准日前尚未占用的、各勘查阶段范围内不
9、相重叠的预查(找煤)、普查、详查、勘探(精查)资源储量,包括压覆的资源储量。3、未上表资源储量调查(1)已查明未备案的资源储量已完成地质勘查的煤炭资源储量报告,尚未提交评审或评审后未备案的资源储量。(2)未上表低于现行工业标准的资源储量我国一些缺煤省(区)正在开发利用低于现行的工业标准的资源储量,本次调查应对这部分资源储量的累计探获资源量、消耗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以及采矿权人占用的资源储量、消耗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进行调查。三 技术流程煤炭矿区储量核查工作流程分为6个步骤:(1)核查准备;(2)矿区现状调查;(3)矿井、勘查区现场核查;(4)成果编制;(5)成果审查;(6)成果入库。6个步
10、骤的基本内容如下:(一)核查准备以煤炭矿区为统计单元,矿井和勘查区为核查单元是本次核查工作的基本规定,也是部署省级核查工作、进行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前提。由省级项目承担单位或综合汇总小组以省(市、区)煤炭资源分布、勘查规划和开发现状图为基础,对各省(市、区)煤炭矿区进行划分,编制核查矿区资料目录表。在各省矿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省级煤炭资源的开发现状和煤炭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合理划分核查单元,编制核查单元资料目录表。(二)现状调查由矿区核查队伍根据省级项目组下达的核查单元目录表,到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对核查单元资料水平和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进行评估,制定矿井和勘查区资源储
11、量核查工作设计(方案),为矿井和勘查区现场核查做准备。图1 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流程与责任主体(注:现状评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三)矿井、勘查区现场核查由矿区核查队伍根据批准的矿井和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设计(方案),到矿井和地质勘查单位现场进行资料、数据的核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地表测量工作;利用中巴卫星影像资料确定小煤矿井口位置,开展小煤矿、老窑采空区、废井调查。(四)矿井、勘查区和矿区成果编制(资源储量估算)分别对核查矿区内矿井、勘查区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并按要求编制矿井、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图件和附表;然后进行矿区地质资料和资源储量估算汇总,按要求编制矿区资源储量核
12、查报告、图件和附表,形成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最终成果。(五)成果审查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井、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储量登记书)和矿区资源核查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对于储量核实报告,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对于全国45个国家级规划矿区,应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进行审查验收。(六)成果入库 根据相关成果入库要求,对矿井、勘查区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附图、附表和储量登记信息进行入库,形成矿井、勘查区和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四 成果构成(一)矿井、勘查区、矿区储量核查报告(二)图件1、矿井、勘查区(1)地形地质套合图(MAPGIS格式)(2)煤矿矿井采掘工程进度图(MAPGIS格
13、式)(3)综合柱状图(4)煤岩层对比图(5)主要勘探线剖面图(6)可采煤层资源储量估算图及煤层底板等高线图(MAPGIS格式)(7)可采煤层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图2、煤炭矿区(1)矿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图(1:5万-10万)(2)煤矿区地形地质套合图(1:5万-10万)(MAPGIS格式)(3)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煤岩层对比图(1:1000)(5)矿区构造纲要图(1:5万-10万)(6)矿区煤类分布图(1:5万-10万)(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资源储量类型分布图(1:5万-10万)(MAPGIS格式)(8)主要方向剖面图(横向比例尺1:5万-10万,垂向比例尺1:2000
14、)(9)矿区可采煤层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图”(三)附表1、矿井(1)核查单元资料目录一览表(2)矿井属性表(3)采矿权属性表(4)可采煤层储量分割估算表(5)矿井资源储量核查成果一览表(6)矿井资源储量变化汇总表(7)采矿权人占用资源储量统计表(8)矿井开采信息表调查成果表(9-1)煤质特征表1(9-2)煤质特征表2(10)煤矿经营情况表2 、勘查区(1)核查单元资料目录一览表;(2)勘查区属性表;(3)探矿权属性表;(4)勘查区可采煤层资源储量估算表(5)勘查区资源储量统计表(6-1)煤质特征汇总表1(6-2)煤质特征汇总表23 、煤炭矿区(1)煤矿区资料目录一览表;(2)煤矿区属性表;(3)煤
15、矿区采矿权属性表;(4)煤矿区探矿权属性表;(5)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一览表(6)采矿权人占用资源储量统计表(7)矿区压覆煤炭资源储量汇总表(8)矿区回采率一览表(四)数据库1、矿井、勘查区、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2、修正后的矿井、勘查区资源储量登记书和软盘。五 基本规定1、以煤炭矿区为统计单元,矿井、勘查区(“上表矿区”)为核查单元,按照采矿权等进行核查单元资源储量分割,逐级进行核查单元和核查矿区资源储量的统计和汇总,完成煤炭矿区的资源储量核查工作。2、核查矿区的划分原则煤炭矿区即核查矿区,是煤炭工业系统长期形成的管理模式中的称谓,具有明确的涵义。各省在矿区的划分中,应与国家规划矿区相衔接
16、,建议一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一个核查矿区,或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几个核查矿区。3、核查单元的划分原则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库中的大中型 “上表矿区”(矿井、勘查区)作为核查单元,核查单元划分原则如下:(1)矿井:以采矿权所限定的范围及其采矿权平面区域内无争议的空间作为一个核查单元。当核查单元内有多个采矿权时,核查单元范围应包含核查区内所有采矿权范围。(2)勘查区:基准日前未占用的上表“矿区”范围为核查单元。(3)已提交煤炭资源勘查报告未评审备案的未上表“矿区”,以探矿权所划定的范围作为资源储量核查单元。(4)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小型矿井(南方缺煤省区核定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的小型矿井)不单独作为
17、一个核查单元。(5)当大中型矿井核查单元周边存在多个小型矿井,应归入一个核查单元。大中型矿井与其周边的小型矿井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核查单元。(6)当一个勘查区内小型矿井集中分布,应将小型矿井加以合并作为一个核查单元,剩余部分作为一个核查单元;如果小型矿井数量较少且零星分布,仍以勘查区作为一个核查单元,资源储量分别统计。(7)确定核查单元做到不重叠、不遗漏,资源不遗失。4、本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要在以往地质勘查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性利用近年来资源储量核实成果,如果矿井核实报告在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之前完成评审备案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国土资发【2007】26号
18、文要求并签字认可的,可以作为本次核查工作的基础;不符合的需要重新核实并通过评审验收后,可作为本次核查的基础。在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之后完成评审备案的核查报告,需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并签字,认可的可以作为本次核查的基础,不认可的需要重新进行核实并通过评审验收后,作为本次核查的基础。5、正在开采的未上表矿井,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本项目的省级技术委员会对其储量年报等矿山储量报告进行评估,签字认可的作为本次核查的基础;不认可的需要进行储量核实,评审验收后作为本次核查的基础。6、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的相对误差20%、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控制的经济基
19、础储量(122b)的相对误差30%、资源量变化小于40%(含40%)的核查矿区,按照本技术要求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编制核查报告及图表;否则,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图表,履行评审备案程序。7、本次核查工作原则上不变更原工业指标。需变更的或矿山实际开采已变更工业指标的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履行评审备案手续,并按本技术要求提交成果;本次核查的资源储量变动超过规定范围的,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履行评审备案手续,并按本技术要求提交成果。8、煤炭资源储量类别的确定按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执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一三0
2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可以作为补充标准。9、核查资源储量增减计算的基数(1)已占用的资源储量以矿井设计使用的勘查(精查、详查、普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为基数。(2)没有正规设计的小煤矿,以占用范围已有的勘查报告相对应块段或采矿权登记的资源储量为基数。(3)降低工业指标计算的资源储量,以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采矿权登记的或矿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资源储量为基数。(4)未占用的资源储量,以最新的勘查阶段最高的勘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为基数。10、入库图件除地形地质套合图、煤矿矿井采掘工程进度图、可采煤层资源储量估算图及煤层底板等深线图和可采煤层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图为矢量图外,其余均为
21、位图。11、本次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12、核查报告附图中的制图坐标系均为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大比例尺图件为公里网坐标时,应标注经纬度坐标,以便建立二者的对应关系。一三、本技术要求原则上与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发生冲突之处,以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为准。六 执行标准及文件(一)技术标准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2、固体矿产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和经工程验证的预测资源量估算技术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标准 DD200201)3、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一三908-2002)4、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22、DZ/T02一五-2002)及说明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一五-2005)6、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行管字【2000】第81号)8、矿井地质规程(试行)(84煤生字第607号)9、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10、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一八341-2001)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12、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83)煤生字第1275号)一三、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82)煤生字第031号)14、关于合理
23、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82)煤生字第031号)一五、煤层煤样采取方法GB482199516、煤矿测量规程(能源煤总198925号)17、中国煤炭分类(GB 5751-86)一八、煤炭质量分级(GB/T 一五224-2004)19、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0001-91)20、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1:10000、1:25000)(DZ/T 0175-1997),等等。(二)文件1、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2、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24、3、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4、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5、关于印发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一三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的公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年第1号)七 概念与术语1、煤炭(规划)矿区。指在煤田内,由重要地质界线、重要地理界限、重要的交通线等圈闭的,煤田地质特征基本一致,由若干个矿井、勘查区组成,可以统一规划和开发的开采区域。2、矿井。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已划定采矿许可范围的矿井及露天矿,包括正在生产、在建、关停和闭坑矿井。3、勘查
25、区。指已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勘探(精查)区、详查区、普查区、预查(找煤)区。4、上表“矿区”。指核查基准日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库中有矿区编号的“矿区”,包括矿井、勘查区、小煤矿集中区等。5、未上表“矿区”。指核查基准日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库中没有矿区编号的“矿区”。未上表矿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做过地质勘查工作但已设置采矿权进行开采的煤矿(矿井);另一种是做过地质勘查工作,但地质勘查报告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煤矿(勘查区)。6、核查矿区。是本次资源储量核查的统计单元,其范围需要在本次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准备阶段确定。原则上,核查矿区的名称、范围与省(市、区)煤炭(规划)矿区一致。7、核查
26、单元。是本次资源储量核查的基本单元,包括上表“矿区”和未上表“矿区”,其范围需要在本次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准备阶段确定。原则上,核查单元的名称、范围和编号与原上表“矿区”一致;对已经完成矿产勘查工作、编有报告并估算有资源储量的未上表“矿区”,原则上以该矿区的名称和范围作为核查单元的名称和范围;对未做过地质勘查工作但已设置采矿权进行开采的未上表“矿区”,以“矿区”自然分布范围,合理确定核查单元范围和名称,该核查单元可以包括多个采矿权。8. 资源储量核查(简称“储量核查”)。是本次“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术语,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
27、号)和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开展的资源储量核查工作。9、储量核实。指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开展的储量核实工作。10、累计探获资源储量。是指矿区内已占用资源储量与未占用资源储量之和。包括煤炭资源勘查、补充勘查及矿山地质所获得的资源储量,其中含已上表的334?。11、334?资源量。是指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预测资源量(334)中有工程控制的一部分,相当于3341。参见固体矿产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和经工程验证的预测资源量估算技术要求。12、已占用资源储量。是指生产井、在建井已经占用的资源储量,即采矿权范围内的资
28、源储量。一三、未占用资源储量。是指未被生产井、在建井占用的资源储量,即采矿权平面范围以外的资源储量以及采矿权平面区域内无权属的资源储量。14、消耗资源储量。指生产矿井、关停矿井和闭坑矿井开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消耗的资源储量。(1)开采量:指截止基准年的累计采出量及基准年的采出量。(2)损失量:指开采过程中永远遗留于已采区(工作面)中不能采出的资源储量以及由于开采顺序不合理而造成邻近煤层被破坏无法开采的资源储量。本次核查的损失量为截止基准日累计损失量和基准年的损失量。(3)挂帐资源储量:实际已损失但未进行核销的资源储量。挂帐资源储量还包括已上表的共、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4)其他原因资源储量消耗
29、量:无证开采煤矿的开采量和损失量。本次核查对这部分资源储量消耗量进行实地测量,为已耗费的资源储量核销提供依据。一五、保有资源储量。指累计探获的资源储量减去消耗资源储量。16、压覆资源储量。(1)矿井压覆资源储量:矿井设计永久煤柱以外新增的必须保护的地表建筑(构筑)物所压覆资源储量。(2)井田范围外需要保护的地表建筑(构筑)物、水体、城镇、各类国家及省级保护区所压覆的资源储量。17、储量分割。为便于核查单元资源储量估算,按照采矿权人占用、已采、未采、未占用、压覆等情况,分门别类对核查单元资源储量进行划分的工作。八 编制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30、192号)2、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九 适用范围1、本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制定的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专门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不替代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和矿山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相关要求,也不替代已实施的各种规范。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煤炭矿区的资源储量核查,包括已上表“矿区”和未上表“矿区”的资源储量核查。十 保密 1、煤炭矿区核查前后的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及相关图件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资源储量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2、核查矿井煤炭资源开发的相关经济信息和商业信息等矿山自身
31、保密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十一 解释 本技术要求的解释权归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准备、矿井或勘查区现状调查、现场核查、成果编制(资源储量估算)、成果审查和成果入库等6个环节。一 核查准备 收集、整理核查矿区煤田地质、资源储量资料,确定或合理划分核查矿区,为部署工作和矿区核查做准备。本项工作可由省级项目组和核查单位共同完成。(一)资料收集1、收集省(区、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图、省级煤炭资源规划、煤矿区总体规划(设计)、资源整合方案等相关资料。2、收集中小比例(一般为1:10万1:50万)的(地形)地质图、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登
32、记统计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采矿权探矿权登记库、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及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二)初步资料整理(按本项目提供的数据模型进行)1、将收集到的储量库、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矿权登记库等资料进行整理、综合,将相关要素(如矿区范围、矿权范围等)标示在矢量化后的中小比例的(地形)地质图上,为确定核查矿区作资料准备。2、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最新的省(区、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图(资料截止时间为基准日),并将收集到的中小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矢量化,为确定核查矿区和核查单元作图件准备。(三)确定或合理划分核查矿区、核查单元1、确定核查(煤炭)矿区以国家重点规划矿区及省级矿产
33、资源规划所确定的煤炭矿区为核查矿区,对一些分布面积过大的国家规划矿区,可按照煤炭矿区的划分原则进行分解,提出合理的核查矿区划分方案,确定核查矿区范围、名称、坐标、面积,形成省级核查矿区分布图。核查矿区划分方案编制完成后,省级项目组聘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议认定。2、确定核查单元以核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将上表“矿区”和未上表“矿区”标示于图上,根据煤炭矿区的开发情况,划定核查单元范围,确定核查单元名称、坐标、面积,形成核查矿区的核查单元分布图。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1)对于储量库中无交叉的、独立的上表矿区(矿井或勘查区),核查单元即为该上表矿区。(2)对未上表矿区,包括
34、已经提交勘查报告并经有关机构批准的未上表的勘查区或生产能力30万吨/a(缺煤省区生产能力9万吨/a)未上表“矿区”,确定为一个核查单元,并根据上表“矿区”编号原则进行编号。(3)当几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均在无交叉的唯一上表矿区内,则核查单元沿用该上表矿区的名称、编号及空间范围。(4)当不同勘查阶段的上表矿区范围有重叠,且地质、构造和矿体(层)分布规律相同,则核查单元沿用其中范围最大的勘查区的编号、名称及范围。(5)当采矿许可证范围超过上表矿区范围,核查单元沿用原上表矿区的编号、名称,仅将空间范围适度扩大到包含采矿权范围。(6)对未开展过地质勘查工作,但设置有一个或多个采矿权的,又在一定勘查网度范围
35、内的,新划归为一个核查单元,给予新的编号、名称和范围。但核查单元范围不宜过大。3、编制核查单元资料目录(按本项目提供的数据模型进行)结合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将确定核查单元历年地质工作成果进行系统归纳、分类整理,初步形成核查单元资料目录,供核查单位收集资料时参考。(四)部署核查工作按照“熟悉煤矿、掌握资料、就近方便”的原则,并考虑有利于长期服务于矿山企业,组织、协调有关的核查队伍,承担具体核查矿区及相应核查单元的资源储量核查任务。二 现状调查该项工作由核查单位承担,收集该核查单元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和判断,为制定矿井或勘查区核查方案提供依据。(一)资料收集核查队伍根据省级项目办提供的核查单
36、元资料目录,按照规定的手续到有关单位收集核查单元相关资料。一般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1、地质勘查类资料。(1)煤炭资源勘查地质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2)补充勘查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及附件;(3)煤矿生产勘查报告(包括三维地震勘探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及附件;(4)压覆矿产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及附件;(5)闭坑矿井所提供的闭坑报告及附件;2、测量类资料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具介绍信及资料清单,到省级测绘院等相关单位,根据核查单元的具体位置,收集核查单元内或周边的测量控制点的成果,以备矿山储量核查工作过程中使用。3、矿山类资料(1)最新的核查单元大比例尺地形图;(2)核单元范围内现有采矿许可证;
37、(3)矿井储量年度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包括批复意见)。(4)煤矿开采设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5)煤矿开拓系统图、采掘工程进度图、历年的储量量统计台帐,;(6)煤矿企业的测量成果表;(7)煤矿财务报表;对未提交闭坑报告的闭坑矿山,收集其采掘工程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开采深度和范围,用以确定其有无剩余资源储量。4. 近年来矿山储量核实、检测资料(1)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包括批复意见);(2)矿山资源检测(简测)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包括批复意见);(3)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包括批复意见)。(二)资料整理与分析在资料收集完成后,需对核查单元内的
38、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整理分析工作如下:1、建立核查单元资料目录在已有核查矿区地质资料目录表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核查单元资料,如资源储量核实、检测报告、矿山开采设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压覆矿产报告等,进行归类、整理,形成核查单元资料目录见附录表。2、初步绘制核查单元套合图及其属性表以矢量化的煤矿(矿 或勘查区)地形地质图(MAPGIS图)为底图,分别标示新确定的核查单元、原“上表矿区”、采矿权的范围。如当前采矿权在图上有重叠,需注明,待现场核查时修正。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形成以煤矿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包括新确定核查单元、采矿权、探矿权的范围、勘查区范围、带属性的MAPGIS格式的套合图。
39、核查单元、采矿权、探矿权属性见附录表。3、编制核查单元储量估算图,获得开采前累计探获资源储量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1号”和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412号”,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是指填报单元内,历次地质勘查工作及生产探矿所查明的资源储量的总和。探获资源储量包括了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和334?资源量。根据新确定核查单元中各原上表矿区的地质勘查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及勘查增减量、补充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及勘查增减量、采矿权人的生产勘探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及勘查增减量、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算及其他原因增减量等,整理新确定核查单元开采前探获资源储量。具体做法如下:(1)编制核是单元开采前储量估算图根
40、据收集的资料,编制新确定核查单元资源储量估算基础图(垂直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并矢量化。核查单元开采前储量估算基础图上应反映的内容:核查单元内当前采矿权范围、原勘查报告储量块段的范围,并标注其编号、水平(标高)、厚度、面积、倾角、视密度、煤类、资源储量及其资源储量类型等。(2)理清各块段的编号、范围及探获资源储量在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理清资源储量块段的编号、范围及探获资源储量,并编制属性表。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各块段的编号不重复且空间位置也不重叠,则保留原块段的编号、范围,沿用最新的、经过评审备案的勘查报告中该块段的厚度、面积、倾角、视密度、煤类、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类型及资料来源等。2)如
41、果有空间位置不同的块段,其编号有重复现象,则需要处理,并注明处理前的块段编号及资料来源。3)如果空间位置相同的块段在不同来源的资料中有不同的编号,则采用最新的、经过评审备案的勘查报告的块段编号。4)因煤矿开采揭露新的地质信息(如断层等)需要对原勘查块段进行分割时,注意被分割的原块段与分割后的分块段的对应关系,分割块段的最终汇总面积、资源储量、块段编号等与原块段相一致,分割后的分块段编号为原块段编号加序号。5)未勘查单元则根据煤炭勘查规范,对核查单元内的煤层、块段的编号、范围进行厘定,并对各块段的厚度、面积倾角、视密度、煤类、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类型等进行计算。说明:一个核查单元可能有几个阶段(普
42、查、详查、精查)的地形地质图及储量估算图,需要经过详细研究,将各阶段或各块段比较零乱的图进行拼接,形成一张完整的地形地质图及储量估算图并矢量化。(3)统计核查单元探获资源储量。根据资源储量估算图上新确定核查单元与原“上表矿区”和各采矿权的空间关系,理清核查单元探获资源储量。4、初步编制核查单元探采工程分布图(开拓工程进度图)(1)对于地下开采的矿井,根据收集的资料,将各种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及采空区的位置、各种类型压覆矿产的工程(项目)的位置,标示于图上,形成核查单元工程分布草图,作为现场核查的基础图件。(2)对于露天开采矿山,根据收集的开采现状图、开采终了图等,形成核查矿区工程分布草图,作为现
43、场核查的基础图件。说明:以前煤矿勘查所使用的坐标系统各不相同。本次核查工作规定采用北京坐标系统。当原勘查报告底图坐标系统与北京坐标系统不一致时,则应将原坐标系统调整成北京坐标系统。另外,当原煤矿所在地地形图已更新,原则上以最新的地形图结合原勘查地质图形成最新的地形地质图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底图。同时应将核查单元内各类井巷工程图件与上述工作底图进行扣合,形成可供实地核查使用的基础图件。5、综合整理矿井开发利用信息(1)矿井生产能力及资源流向:包括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实际产量,产品流向。(2)矿井资源利用情况:包括设计可采储量、设计服务年限、动用资源储量、设计采出量、实际采出量、设计
44、损失量、实际损失量、矿井回采率、采区回采率、采面回采率。(3)矿山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包括企业性质、人员规模、生产规模和经济规模(包括隶属关系);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结构;产品成本构成,包括直接生产成本(即矿山生产成本),全成本及成本构成。劳动生产率,包括一线生产率、全员生产率。(4)矿山技术装备构成:主要设备水平、大型设备名称数量等。(5)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的可能性。6. 初步形成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根据收集的资料,应用本技术要求提供的数据模型填制并初步形成成果数据库。(三)现状评估由省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组织,从地测资料、储量估算、评审备案、登计统计、储量核
45、实报告等五方面,对矿井、勘查区资源储量现状进行评估。重点是储量核实报告的完成时间以及核实成果的评估、确认。1、地测资料:评估地质测量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及质量好坏。2、储量估算:评估储量估算是否合格。3、评审备案:储量报告是否通过评审备案。4、登计统计:评估矿井、勘查区资源储量是否进行了登记统计及及登记统计后资源储量的变更情况。5、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完成和评审的时间、评审结论。(四)核查单元分类根据核查单元地勘工作、开采现状、资源储量核实及评审备案情况等,将核查矿区作如下分类:1、未开发的勘查区包括已上表和未上表的勘查区,已上表勘查区自提交储量报告并经评审备案后,从未进行过任何形
46、式的开采活动,其资源储量从未“扰动”。未上表勘查区已编制了地质勘查报告但未履行评审备案手续,也没有开采利用。2、曾经开采矿井:该矿井虽然现在没有开采,但曾经被合法或非法开采过,遗留有老采场、采空区等。3、正在开采的上表矿井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情况进一步细分为3类:(1)在“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下发之前已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并通过评审备案的正在开采矿井;(2)在“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下发之后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并通过评审备案的正在开采矿井;(3)没有进行资源储量核实的正在开采矿井。4、正在开采未上表矿井指已设采矿权并正在开采的未上表矿井。这类矿井由于没有正规的储量报告,不能通过评审备案,由某些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独建账管理。(五)现场核查方案制定不同类型的核查单元,其核查工作内容和核查工作量不同。据初步统计,全国大中型矿井多已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但核实时间和核实成果有一定差异,因此需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后,才能制订下一步工作方案。核查方案大致分为如下三类:1、无需现场核查的核查单元未开发的勘查区无需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