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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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减少和杜绝教学事故,创建良好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划分为一般教学事故(I级)、严重教学事故(H级)、重大教学事故(I级)三种级别。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学一般规则和规律的行为,均属于教学违规;对一个教学班的教学过程或效果产生影响的事件,或在一

2、学年内出现教学违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及影响面仅限一个教学班的事件定为严重教学事故;事件性质涉及政治事件,或影响恶劣,或涉及到两个教学班以上(含两个)且产生严重后果者,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第四条根据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事故的性质,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四种类别。第二章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发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后均可向所在单位、教务处或相关单位举报。在教学事故被发现或举报之后,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党政

3、办、人事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重大教学事故由校监察室牵头会同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第六条在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被发现后的一周内,调查组应查清事故经过及原因,形成调查报告,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第七条重大教学事故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严重教学事故最终由主管校领导审定;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最终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正职领导审定,并以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结果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

4、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提出申诉。一般教学事故向教务处申诉;严重教学事故向监察室申诉;重大教学事故向校党政办申诉。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两周内,接受申诉的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议,并就申诉内容提出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学校、相关单位两级进行。其中,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进行处理;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第十条对于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违规),由相关单位向教务处上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以备查。对初次教学违规人员,由其单位领导采取谈话方式,进行批评教育

5、和告诫;对一般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共扣发事故责任人200元岗位津贴。事故(违规)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第十一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向校领导上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经审批后存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分3个月共扣发600元的岗位津贴。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对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扣发200元岗位津贴。第十二条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校监察室向校领导上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经审批后保存校监察室备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评优;从事故认定的下一个月起,对事故责任人分6个月共扣发1200元的岗位津贴,重大教学事故发生的当年,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严重者调离岗位。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校监察室和教务处。对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扣发3个月(每月扣发200元)共600元的岗位津贴。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专科教学工作。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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