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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各类捐赠资金,防范投资业务运作的风险,确保捐赠资金的保值增值,依据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基金会投资资产是本基金会用于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形成的资产。基金会对外进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必须经理事会批准,且投资额不得超过年初净资产的70%,第三条本基金会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第二章理事会、秘书长的职责第四条为保证基金会投资管理专业化,降低基金会投资管理的风险,投资需要经过理事会和秘书长讨论决定,包括:1.从专业化角度分析投资管理的政策、法律、金融、市
2、场、风险等问题;2 .组织投资管理市场研究和市场调查,提出资金投资方案;3 .监控资金投资过程科学性等问题;4 .执行经理事会审批通过的投资方案;5 .对投资状况定期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条理事会对投资管理履行决策职责:1.确定投资的选择标准;2,确定投资战略、资产组合战略和风险容忍度;6 .检查、监督秘书长的投资管理工作;第六条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 .确定和监督确定投资的选择标准;2 .负责对所投直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3 .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投资方案的的执行情况。第七条理事和秘书长遇到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资产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负责人和秘书长及其近
3、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资产交易行为。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基金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限定性资产中的待拨捐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用于投资的资产。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能否投资和如何投资有特别约定,本基金会应遵守约定。第九条基金会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保证待拨捐款按捐赠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划拨。第十条投资应先根据市场分析,制定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后再具体执行。基金会的投资管理以稳健为基本原则,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具体措施如下:1.根据对基金的流动性需求,采用分散投资策略。选择多家公司合作,分散公司的信用风险;选择不同品种进行投
4、资,分散投资于各类基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分散项目系统风险。2 .为控制风险类资产的投资效果,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损失达止损点时,工作组商定调整对策,终止该类基金的投资。3 .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基金公司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各公司的投资风格,调整投资合作对象。4 .为保证操作统一性,每笔对外投资指令由理事会及秘书长审核后签发,其他人员签发无效。第十一条基金会若选择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产投资,则其投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国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或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5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拥有合适
5、的专业投资人员。第十二条基金会若选择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产投资,基金会必须与投资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投资管理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收益分配等内容做出决定。基金会应当定期对投资管理人的管理业绩和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并对管理业绩不佳者进行更换。第十三条基金会仅以出资额对所投资的机构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行使股东或出资人权利。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禁止以下行为:1.提供担保;6 .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卖股票;7 .从事可能使本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8 .从事违背本基金会使命、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9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第十五条秘书长应及时了
6、解投资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了解回收到期的本金、利息和分红等应得收益,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第十六条每个投资方案必须建立专项档案,专人管理,完整保存投资的论证、审批、管理和回收等过程的资料。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投资需要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理事享有一票的表决权,表决票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三分之二数通过方为有效。所有投资方案经投资理事会会议表决审议通过后,并备案归档。第十八条对手续不完备的投资方案批准放款或实施,由最终审批人员负主要责任。第十九条对发生以下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或开除处分;造成资产损失的,并根据理事会规定进行理赔;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投资或处置资产;10 以本基金会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11 .玩忽职守;12 泄露资产秘密及其他可能损害本基金会信誉的行为;13 其他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第二十条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不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