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全文、合同模板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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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简称“一体化”企业)是指具备相应

2、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条件、能够独立承担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企业。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辖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及设备进行管理,督促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对使用单位、“一体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并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督促

3、“一体化”企业和使用单位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二)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三)向“一体化”企业提供拟安装起重机械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四)审核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五)审核“一体化”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审核“一体化”企业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A)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

4、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九)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机管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十)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十一)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十二)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督促使用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第七条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与“一体化”企业签订“一体化”服务合同,明确“一体化”企业服务内容和各自的安全生产义务和责任;(二)制定和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故障和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五)使用具备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实行专人专岗、定机定人管理;(六)督促本单位人员安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第八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式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一体化”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性能和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作业行为安全负责,应

6、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施工现场提供符合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且设备性能满足现场安全使用需求;(二)根据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建筑起重机械性能和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和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六)实施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包括巡检、月检和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定期维护保

7、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七)对建筑起重机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可靠性负责;(A)使用具备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交底;(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机械故障和事故隐患。第十条由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时,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人数的维护保养人员,按“一体化”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

8、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一体化”企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督促“一体化”企业在作业前将安拆作业人员信息录入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并严格安拆作业全程旁站。(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安拆作业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一体化”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时进行现场监督。(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形严重的,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名录管理第十二条我省“一体化”企业实施名录制管理。第十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

9、责定期发布各地推荐的“一体化”企业名录。“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发布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市州审核、省厅发布的程序进行。(一)企业申报。具备相应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准备从事建筑起重设备“一体化”服务的企业,通过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林区)住建部门提交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外省进鄂企业向拟建项目、企业驻鄂办事处或分公司所在市(州、林区)住建部门申报。(二)市州审核。市(州、林区)住建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申报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相关资料由当地保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通知企业。(三)省厅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市(州、林区)住建部门审核合格上报的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并在厅网站发布。(四)“一体化”企业需要改变级别的,按以上程序重新申报。第十四条“一体化”企业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向市(州、林区)住建部门报告企业的技术条件和内部管理情况,市(州、林区)住建部门检查复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五条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优先选择“一体化”企业名录的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工作。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11、并有权在现场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责令总承包单位组织对该项目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第十七条各级住建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一体化”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体化”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后立即清退出“一体化”名录。被清退的企业自清退之日起

12、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入“一体化”企业名录。第十八条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对企业发生事故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不良行为在相关管理平台上公示。第十九条对实施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管理中加分评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技术条件和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时的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导则(附件1)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建筑起重

13、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导则2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3 .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申报表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导则1总则1.1 1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的所有建筑起重安装企业。2管理要求1.2 1“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管理体系运行

14、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1.3 “一体化”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或变更,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报废,并依法办理备案注销手续。1.4 “一体化”企业应建立抢修制度,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1.5 “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1.6 “一体化”企业在非注册市州执业期间,应保障属地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正常维保和抢修所需场地、人员、材料和构配件。3档案管理3.1 “一体化”服务

15、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1)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3.2 “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1) “一体化”服务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16、4)安装验收资料。(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人员条件4.1 “一体化”企业应及时开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自身技术能力。4.2 “一体化”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配备专业齐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 一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2)二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5人,电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

17、人。(3)三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3人,电工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4.3 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一体化”服务的应配备下列项目人员:(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安装拆卸工3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各1人。(2)使用单位人员配备: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各1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2人、电工1人。5设备、场地条件5.1 “一体化”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一定规模的维护保养场地。(1) 一级“一体化”企业有可

18、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以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不少于7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3500m2o(2)二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以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不少于4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2500m2o(3)三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以信息系统数量为准)不少于2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m2o5.2 建筑起重机械应安装能够识别操作人员身份的生物

19、识别系统,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与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联网。5.3 “一体化”企业应优先购买具有智能监测设备的塔机产品,安装使用起重机械智能监测设备(限位、限重、安装拆除智能监测等),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时监测。6附则6.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合同使用单位(以下称为“甲方”:)1.单位全称)“一体化”单位(以下称为“乙方”:)1.单位全称)“一体化”企业名录批号:安装资质证书号及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

20、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建筑起重机械概况工程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筑最大高度(m):;建筑物数:;建筑面积(H?):;使用地点:o幢号(m)械称机名规格型号安装高度(m)墙数附道计划进场时间备注第二条建机“一体化”服务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一)建机“一体化”服务的相关内容:进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名录后,方可向总包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详见上表),从事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及根据甲方

21、实际需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配套服务。(二)建机“一体化”服务的要求:1 .设备要求:乙方应当提供安全有效、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 .安装、拆卸、顶升、降节、锚固:甲方应按项目施工进度并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进出场的条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场安装、拆除。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及时安排安装、拆卸。具体安装、拆除的完成时间约定如下:O乙方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降节、锚固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在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降节、锚固过程中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和定期巡查。3 .

22、维修:乙方应建立完善抢修制度,配置抢修车辆,及时受理并有效消除设备故障。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机械使用费。4 .保养:乙方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保养档案。日常检查包括巡查、月检和季检,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双方约定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时间为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O5 .人员:从事

23、建筑起重机械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违章作业。第三条建机“一体化”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约定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执行以下费用计算标准:表1机械相关费用表(1)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台)机械使用费元/月/台安装、进场费元/次/台拆卸、退场费元/次/维护、保养费元/月/台小计(元)12345678合计(元)表1机械相关费用表(2)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机械预埋件元/套顶升加节费元/节锚固费元/道特殊安装与拆卸辅助起重设备费用(元)备注1顶升加节(下降减节)费用含10米标准节运输费2345小计说明:安装及拆卸过程中须使用辅助起重设备吊装的,起吊重量超过

24、25吨的,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电费,均由甲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表2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的配套特种作业人员工资计算表序号工种类别人数工资标准(元/月/人)小计(元)12345小计说明: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原则上由甲方自行配备及管理。若甲方无法配备可委托乙方协助招聘,但实际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仍由甲方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置:塔机司机:名/台,塔机信号司索工名/台;施工升降机司机名/台。2 .“一体化”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1)经确认,机械设备使用费每月共计元,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费每月共计一元,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工资(代收代支)每月共

25、计元,该款甲方应于设备启用后次月起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2)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费元应于进场前付清,拆卸退场费用元,甲方应于退场前向乙方付清。以及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顶升加节、拆卸降节、锚固等费用,甲方应于项目发生的次月5日前支付完毕。3 .按月计费项目若剩余天数不足月的,按照约定的月费用标准除以30天乘以实际天数计算。4 .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第四条建机“一体化”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1.甲方承诺建机“一体化”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个月,若需提前停止使用,应按承诺期限结算分包费用。5 .如因工程需要延长分包期限,甲方继续使用合同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除分

26、包期限由双方另行确认之外,木合同其他条款继续生效及履行,甲方应按实际使用期间结算分包费用。6 .设备启用日和设备停用日按以下方式确认,作为本合同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1)设备启用日:甲方应于设备安装完毕并安装自检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检测工作。经检测合格并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若因甲方延迟办理检测手续和验收致使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自机械设备安装并自检合格报告提交甲方第8个工作日视为设备启用日,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开始计付相关“一体化”服务相关费用。2)设备停用日: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提供具备机械设备拆卸、退场条件之日为机械停用日。3)设备启用日和设备停用日由双方

27、共同确认或通过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认证。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指派以下人员为其工地履约代表,未经特别约定,项目经理有权代表甲方来全面履行本合同: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Emai1.。2 .甲方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下称“机管员”),负责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组织验收、检测委托、使用登记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设备检查,督促乙方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对设备进行安全装置、各工作机构的维护和保养,以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对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甲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见下列

28、一览表: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Emai1.联系电话注:保证上述人员通信方式的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当立即电话告知乙方,并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有效的机械设备及相应的安装、拆卸、顶升(降)加节、锚固、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丢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按照每台机每天元的标准向甲方作出赔偿。4 .甲方应当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部件丢失的应

29、赔偿乙方损失。5 .甲方应负责审核乙方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管理人员证书、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6 .甲方应负责提供配电箱(房)至机械设备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电源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专用开关箱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备设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索具;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7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工作:1)组织会同乙方研究确定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负责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含桩基、承台、设备基础

30、预埋件和电气接地装置的埋设),并在设备安装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同时,负责基础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2)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基础设计图、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基础碎试块报告、钢筋、预埋件隐蔽部分验收记录等。3)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退场前,负责做好进(退)场道路压实,作业场地的平整,周边障碍物(含外架)的清除等工作。4)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服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需顶升附着,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附着安装前,应按乙

31、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做好附着铁件预埋;附着铁件预埋后,应派架子工在预埋铁件相应高度处搭设附着安装人员操作防护平台。附着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金额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9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10 .若因施工场地和环境限制、建筑结构影响等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附着锚固,以及附墙杆长度、宽度及角度超过设备使用说明书范围及要求,造成需要重新制作附墙杆件以及专家论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11 .应于次月5日前对上月分包费用对账确认,收到乙方提交的对账函件后逾期7日未作确认的,视

32、为对乙方提交的对账金额无异议。12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闲置、停机的,分包款项按合同约定照常支付。13 .甲方应为进入工作的现场作业人员(乙方安拆人员、维保人员除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乙方权利义务:1.指派以下人员作为“一体化”服务施工现场负责人,未经特别约定,其有权代表乙方来行使除领取分包款项以外的其他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专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Emai1.:,通信地址:2.应根据相关要求配备机长,负责建机“体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Emai1.联系电话注:保证上述人员通讯方式的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当立即电话告知乙方

33、,并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建机“一体化”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4 .机械进场前,应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功能。5 .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6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1 )乙方应负责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合格基

34、础预埋件,并派人配合甲方做好设备基础预埋的指导工作。2 )负责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3 )负责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4 )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乙方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5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

35、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7 .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8 .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乙方的处罚和相关费用。9 .负责第三方对设备检查或检测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反馈。10 .乙方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预埋件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11 若甲方逾期支付分包合同相关费用逾期达到60日时,乙方己经书面通知后有权暂停甲方使用机械设备,直至欠款付清之日。12

36、 .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与甲方对账,确认上月分包费用。逾期7日仍未确认对方提交的对账函件的,视为对甲方提出的对账金额无异议。13 .乙方根据设备的特点,除甲方承保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外,补充对机械设备投保建机财产综合险(建机财产险、机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第六条甲乙双方安全职责一、甲方安全职责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3 .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措施,并按规范要求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 .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

37、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5 .吊钩以下的吊具、索具等辅助用具由甲方提供并保证使用安全。6 .甲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如台风天气)等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7 .甲方负责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监督进入施工现场实施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下降减节)、锚固等人员到位、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的实施。二、乙方安全职责1 .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2 .乙方组织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作业必须按岗位配备人员和工具,作业应在白天或照明良好的夜间进行,并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

38、教育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在大风(12ms以上),浓雾和雨雪天气进行作业。3 .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4 .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 .乙方在安拆或附着顶升前,应对吊具、索具以及机械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作业。6 .乙方应按时对设备进行日检、巡检、月检,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机械故障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7 .乙方因安装资质等级不能完成设备安装(拆卸)时,负责请高等级的安装企业进行安装作业,须签有安装

39、(拆卸)合同和安全协议书,且须负责安装(拆卸)过程的管理。三、甲乙双方共同安全职责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8 .在分包期间,由乙方指派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及配合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9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人员、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察,确保安全设施到位。10 在施工作业中,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安全装置进行工作

40、性能放大的调整。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当月设备使用费的3%。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满6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使用机械设备直至欠款付消之日止,停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 .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元。3 .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价赔偿。4 .任何一方变更工地履约代表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工作延误其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等,由违约方承担。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设备规

41、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一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6 .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租金机赔偿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

42、供证明。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无法协商、调解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2 .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合同签订地:4 .其他约定:(1)若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2) 0(3) o使用单位:(甲方签章)住所地:委托代

43、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年月 日“一体化”单位:(乙方签章)住所地: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年月 日附件3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申请“一体化”服务企业级别: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企业基本情况1、可供租赁或使用的自有400KN.M以上塔吊台,施工升降机台。2、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其中从事施工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人。3、专职安全员人,机管员人。4、机械维修工_人,电工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_人,信号

44、司索工人。6、维修保养基地面积_m,维修车间_m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意见:说明:外省进鄂企业的审核,由企业拟建项目、驻鄂办事处或分公司所在地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名单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等级及证书号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等级及证书号专业维修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等级及证书号建筑起重安拆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等级及证书号场所示意图及照片1、堆放场地平面示意图2、维保作业车间照片3、场地定位地图二维码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

45、理规定解读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起重机械一体化规定),为继续优化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专业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参考依据。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起重机械一体化规定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于2014年1月开始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即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承担。“一体化企业采取名录制度,目前已培育347家,覆盖全省17个市州、林区。该模式有效整合了设备租赁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源,规范设备租赁市场,提高设备的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管理SJ位。对规范设备租赁市场、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起到了较好的政策支撑。现行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已运行5年,为加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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