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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阳无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当然,更加严峻的挑战也已成为摆在我们每位业务员面前的一道严峻的课题。在当今价格竞争已不再是保险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服务已成为消费者评判和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的时代。一个有远见的业务员绝对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者,把自己培养成知识丰富全面、具有最强敬业、爱业精神的优秀保险代理人才是迈向成功的首要条件。友邦保险的先进服务理念和营销手段以及强大后勤支援,将成为你们迎接挑战的最大利器!经改版后的业务员手册,内容更充实、实用性更强,真正体现了友邦保险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专业经营、诚信服务宗旨。它将是你最好的展业伙伴,最实用的指引工具。谨向为此手册付出心血的公司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3、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 鲍可维 二零壹二年四月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IA)深圳分公司简介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是享负盛名的国际性美资保险及金融机构,亦是美国最大的工商保险机构。AIG下属的公司在全球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人寿保险、意外保险、财产保险、水险、再保险、金融服务保险及一系列金融服务和投资管理业务。AIG拥有超过3,065亿美元(2000年)的总资产,其股票在纽约、伦敦、巴黎、瑞士及东京的股票市场上市。美国国际集团已连续多年获得世界权威评鉴机构授予的最高信贷等级评分:标准普尔(A

4、AA)、穆迪(Aaa)及AMBest(A+)。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mpany, Ltd., 简称“友邦保险”或“AIA”)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自1931年在上海始创以来,已为东南亚的客户提供人寿保险服务达六十多年之久,乃东南亚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总部设于香港,连同其分支公司及联营公司,通过其十万名保险顾问队伍,为上海、广州、深圳、佛山、香港、澳门、台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汶莱、关岛、印尼、菲律宾、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地提供一系列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友邦保险并获国际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授予“AAA”最

5、高公司及财务实力评级,证明其财务实力之强。经中国政府批准,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在深圳开业,成为进驻深圳的首家外资人寿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作为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继上海、广州之后进入中国的第三家寿险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秉承了集团公司服务至上的优良传统,致力于为深圳人民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和优质服务,为中国保险事业做出贡献。2000年9月,为了感谢保户的信任和支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特别提供美国国际支援服务(AIAS卡)予投保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AIAS卡是一项24小时全球电话支援服务,客户无论身在何处,均可透过免费电话热线以不同的语言(普

6、通话/粤语/英语)查询服务。同时,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与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下属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已建立起一个全球范围,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服务网络。持有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签发的个人寿险、意外伤害或健康险保单,并侨居在该网络地区的人士,均可享有网络服务公司提供的代收保险费、理赔及其他保户服务。美国友邦都将一如既往地为中国人民提供最优质的、最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险种简介目录友邦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A1-1友邦节节高分期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A1-1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60JEPA1-2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 25JEPA1-3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WLP)A

7、1-4友邦附加天之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EF(A)A2-1友邦附加天之骄子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EF(B)A2-1友邦附加常春藤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PR)A2-2友邦金阳给付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寿险 (EPLA)A3-1友邦金泰年金寿险 (PLES)A3-1友邦金安年金保险(20PM)A3-2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 (20GA)A3-2友邦明日之星年金保险(JSE)A3-3友邦丰盛定期两全增值寿险 (EI)A4-1友邦长鸿增值终身寿险 (WLI)A4-1友邦运财星趸缴保费五年期两全保险(5YE)A4-2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EL88&DD)A4-3友邦定期寿险

8、附加合同 (TR)A5-1友邦加惠定期寿险 (趸缴)(ETR)A5-1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WP)A5-2友邦寿险豁免缴付保险费及预支保险金附加合同(APWP)A5-2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EWP)A5-3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PB)A5-3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IPA)或A6-1友邦附加加惠意外伤害保险(EPA Rider)A6-1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儿童计划(JPA)或A6-2友邦附加加惠意外伤害保险儿童计划(EPA Rider)A6-2友邦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CI)A6-2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JCI)A6-3友邦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

9、期间 被保人年满50、55、60、65周岁或15年、20年、25年缴费期限 趸缴或同保障期间承保年龄 60 天 50 周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给付额同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可领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 现金红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 起,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决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领取人为投保人。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节节高分期给

10、付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缴费期间 至被保人年满54、59周岁或趸缴、 5年、10年、15年、20年、25年缴清承保年龄 60 天 65 周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四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生存金 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五的生存现金予投保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金 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领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 增值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11、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若公司决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并在合同满期时与保险金额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保险金额一同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60JEP保障期间 至被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期限 年缴至17周岁承保年龄 60 天 15 周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四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可领取 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 增值红

12、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 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并在本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 25JEP保障期间 至被保人年满25周岁缴费期限 年缴至17周岁承保年龄 60 天 15 周岁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

13、保险金额(四周岁以下儿童除外)。l 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可领取 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l 增值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 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并在本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常青树终身

14、寿险(分红型)(WLP)保障期间 终身寿险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缴费期限 缴费至被保险人年满49、54、59周岁或趸缴承保年龄 18 60周岁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的身故保险金。l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时,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的满期金。l 增值红利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前分配的红利为增值红利,将于被保险人 年满60周岁时给付。如被保险人在此前身故,以分配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l 现金红利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后分配的红利将以现金红利的方式给付, 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满期。友邦附加天之英才

15、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EF(A)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缴费期间 趸缴或年缴至14周岁 承保年龄 60 天 12 周岁 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将退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A.本附加合同该保险单年度的现金价值;B.投保人已缴付的本附加合同的按年缴费率计算的全部分期缴付保险费(或趸缴保险费)减去其曾领有的高中教育年金后的余额。l 教育年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将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后、十六周岁后和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保险单周年日给付高中教育年金予投保人。l 教育金红利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

16、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教育金红利的分配。若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附加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与高中教育年金一并给付予投保人。若被保险人身故,将退还已分配但未领取的教育金红利的现金价值予投保人。友邦附加天之骄子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EF(B)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缴费期间 趸缴或年缴至17周岁 承保年龄 60 天 15周岁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退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A.本附加合同该保险单年度的现金价值;B.投保人已缴付的本附加合同的按年缴费率计算的全部分期缴付保险费(或趸缴保险费)减去其曾领有的大学教育年金后的余额。l 教育年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

17、期内,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将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十九周岁后、二十周岁后和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大学教育年金予投保人。l 教育金红利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教育金红利的分配。若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附加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与高中教育年金一并给付予投保人。若被保险人身故,将退还已分配但未领取的教育金红利的现金价值予投保人。友邦附加常春藤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PR)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50、55、60周岁缴费期限 趸缴或同保障期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满

18、期前身故,可获得不少于合同现金价值的身故保险金,再加上红利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l 养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50、55、60周岁合同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部或部分养老金。满期时未领取的部分可与本公司另行约定,选择以定额领取或定期领取的方式继续领取。l 养老金红利 已分配的养老金红利将于合同满期时与养老金一同处置。友邦金阳给付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寿险 (EPLA)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缴费期间 品种A 至五十四周岁或趸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 品种B 至五十九周岁或趸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承保年龄 品种A 18 54周 岁品种B 18 59周岁保险责任

19、身故保障 给付额同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 品种A自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起,品种B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起,每月领取年金。首年度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后每年递增第一年度领取金额的百分之五。领取年金最长可至被保险人八十周岁。 满期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仍然生存,领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满期金,保险单终止。友邦金泰年金寿险 (PLES)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缴费期间 趸缴、10年缴清或缴费至被保险人59周岁承保年龄 60 天 59 周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给付额同基本保险金额 (四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生存金 每三个保险单年度领取等值于5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

20、9周岁,满60周岁,领取等值于 30基本保险金额的祝寿金。 年金 自被保险人61周岁起,每年领取等值于2.5基本保险金额的年金 满期金 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领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金安年金保险(20PM)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缴费期间 趸缴、10年、20年承保年龄 60天 65周 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给付额同基本保险金额 年金 本公司将自第二十个保单周年日起, 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 存年金予年金受领人, 其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 满期金

21、 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 同满期若被保险人于满期日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投保人。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 (20GA)缴费期间 趸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 承保年龄 品种A 18 54周 岁品种B 18 59周岁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首期年金领取日前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金。 二十年保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公司将每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年金予年金受领人。若年金受领人

22、在领取年金期间身故,公司将继续给付年金予合法的继任年金受领人。合同分品种A和品种B,品种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品种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友邦明日之星年金保险(JSE)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缴费期间 年缴至17周岁 承保年龄 60 天 13 周岁 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值于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四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23、) 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本公司 每年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生存年金予投保人, 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可领取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丰盛定期两全增值寿险 (EI)保障期间15年EI生效日起15年20年EI生效日起20年25年EI生效日起25年EI50生效日起至被保人50周岁EI55生效日起至被保人55周岁EI60生效日起至被保人60周岁EI6

24、5生效日起至被保人65周岁缴费期间 同保障期间承保年龄 15年EI 60天50周岁 20年EI 60天45周岁 25年EI 60天40周岁 EI50 18岁45周岁 EI55 18岁50周岁 EI60 18岁55周岁 EI65 18岁60周岁保险责任 保险单有效期内,每年保险金额递增首年度保额的百分之五。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含有此前所有增值保额的当年保险金额。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单满期时,将得到含有累计各年度增值保额的保险金额。友邦长鸿增值终身寿险 (WLI)保障期间 终身寿险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缴费期间 缴费至被保人年满54、59、87周岁或趸缴、3年、5年、10年

25、、15年、20年缴清。承保年龄 18周岁 65周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保单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保险金额递增首年度保额的百分之五。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该年度保险金额的赔偿金。满期金 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领取等值于该年度保险金额满期金,保险单终止。友邦运财星趸缴保费五年期两全保险(5YE)保障期间 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缴费期间 趸缴承保年龄 60天 65周岁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等值于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4周岁,其身故保险金按比例折算。l 残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给付被保险人等值于两倍基本保险金额

26、的残废保险金。(仅适用于残废发生时,年满十八周岁且未满六十五周岁的被保险人)l 满期金 本合同有效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给付投保人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或趸缴标准保险费(以较大者为准)的满期金。注:四岁以下儿童保险死亡赔付按如下基本保险金额比例计算:01 岁2012 岁4023 岁6034 岁80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EL88&DD)保障期间 终身寿险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缴费期间 缴费至被保人年满59周岁或趸缴、10年、20年缴清承保年龄 18周岁 55周岁保险责任 l 身故保障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首次诊断金l 首

27、次诊断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九十天后,若被保险人患有以下二十项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 50%作为首次诊断金。 癌症 失明 慢性肾功能衰竭 失聪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严重烧伤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肌营养不良症 中风 瘫痪 急性心肌梗塞 阿耳茨海默氏症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良性脑肿瘤 主动脉外科手术 重型脑损伤 心瓣膜手术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植物人l 康复金 被保险人在获得首次诊断金后的第五年仍然生存, 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50%作为康复金,以使其家庭生活安康,保险单终止。该康复金也可选择在五年内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前领取,以获得及时的经济支援。l 豁免保险费在本

28、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残废(定义以保险合同为准)并在残废持续期内,或首次诊断患有以上重大疾病,将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l 满期金 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领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首次诊断金的满期金,保险单终止。友邦定期寿险附加合同 (TR)保障期间10年TR生效日起10年15年TR生效日起15年20年TR生效日起20年25年TR生效日起25年TR55生效日起至被保人55周岁TR60生效日起至被保人60周岁缴费期限 同保障期间 承保年龄 10年TR 18岁50周岁 15年TR 18岁45周岁 20年TR 18岁40周岁 25年TR 18岁35周岁 TR55 18岁50周岁 TR60 18

29、岁55周岁保险责任 10、15、20、25年及至55周岁或至60周岁定期寿险保障,保障期内身故,给付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友邦加惠定期寿险 (趸缴)(ETR)保障期间:5年ETR生效日起5年10年ETR生效日起10年15年ETR生效日起15年20年ETR生效日起20年25年ETR生效日起25年ETR55生效日起至被保人55周岁ETR60生效日起至被保人60周岁缴费期限: 趸缴 承保年龄: 5年ETR 18岁55周岁 10年ETR 18岁50周岁 15年ETR 18岁45周岁 20年ETR 18岁40周岁 25年ETR 18岁35周岁 ETR55 18岁50周岁 ETR60 18岁55周岁保险责任5

30、、10、15、20、25年及至55周岁或至60周岁定期寿险保障,保障期内身故,给付本合同的保险金额。l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给付受益人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l 残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给付被保险人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残废保险金。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WP)1 承保年龄:18-55周岁2 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残废,在残废持续期内,豁免投保人应缴付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友邦寿险豁免缴付保险费及预支保险金附加合同(APWP)1 承保年龄:18-55周岁2 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残废,在

31、残废持续期内,豁免投保人缴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3 预支主合同的保险金:第1年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第2至第5年度,每年递增第一年度保险金额的5%;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全部预支完毕,主合同效力终止。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EWP)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残废(定义以保险合同为准),则可于残废持续期内,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和同的保险费。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PB)保险责任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投保人死亡或残废(定义以保险合同为准),则可于残废持续期内,豁免主合同及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主合同和 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l 保险期间等于以下三者中之

32、最小者:a) 主合同之缴费期限b) 22年减去被保人(儿童)的投保年龄c) 60年减去投保人(家长)的投保年龄 保险费计算方法说明:本附加合同以每100元人民币主合同保险费为计算单位,并根据投保人年龄及最长豁免缴费期限确定保险费。l 被保人年龄在60天17岁之间,且其投保人年龄在1850岁之间者,可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将于被保人年满22周岁或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自动失效。l 缴费期间同保险期间l 最长豁免缴费期为以下二者中之最小者a) 主合同之缴费期限b) 22年减去被保人(儿童)的投保年龄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IPA)或友邦附加加惠意外伤害保险(EPA Rid

33、er)保障期间每年经投保人及本公司同意后续保,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保险费的计算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为基础。缴费期间同保障期间承保年龄 18周岁 60周岁 保险责任l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ADD)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l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DI)若被保险人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由特定意外事故导致,则所获上述赔偿金额自动增加一倍。l 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项最高限额。l 每日住院给付及每日重病监

34、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HI& ICU)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HI给付;若被保险人需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额外获得ICU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l 住院费用补偿及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HR&SB)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费用及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最高补偿可达每份1000元,手术费用最高补偿可达每份1000元。 注: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或施行手术,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或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补偿。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儿童计划(

35、JPA)或友邦附加加惠意外伤害保险儿童计划(EPA Rider)承保年龄60 天17 岁保险责任计划A计划B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20,000 30,000 意外医药补偿 2,000 3,000 每日住院给付及每日重病监护给付 20 30 住院费用补偿及手术费补偿 2,0003,000 年缴保险费 169 249 注:未满6个月的被保险人不享有每日住院给付及每日重病监护给付和手术费补偿及住院费用补偿的保障友邦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CI)保障期间 每年经投保人及本公司同意后续保,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当年年龄调整。缴费期间 同保障期间承保年龄 1860周岁保险责任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36、九十天后,不幸患上以下重大疾病或接受以下手术,即可获得全额保险金:1.癌症:不包括原位癌、皮肤癌(恶性黑色素瘤除外)2.慢性肾功能衰竭3.急性暴发性病毒性肝炎4.再生障碍性贫血5.中风6.急性心肌梗塞7.冠状动脉外科手术8.主动脉外科手术9.心瓣膜手术10.重要器官移植手术:接受肾、心脏、肝、肺、骨髓、角膜或胰腺的移植手术。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JCI)保障期间 每年经投保人及本公司同意后续保,最高可续保至17周岁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当年年龄调整。缴费期间 同保障期间承保年龄 6个月17周岁保险责任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九十天后,被保险人首次患上以下重大疾病且于三十天后仍然生存的或接受以下手术的即

37、可获得全额保险金:1. 癌症:不包括原位癌、皮肤癌(恶性黑色素瘤除外)2. 慢性肾功能衰竭3.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4. 再生障碍性贫血5. 型糖尿病6. 主动脉外科手术7.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接受肾、心脏、肝、肺、或胰腺的移植手术。8. 失明9. 失聪10. 严重烧伤11. 严重胃肠炎12. 瘫痪13. 良性脑肿瘤14. 重型脑损伤15.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16. 植物人17. 严重心肌炎 费 率 表1. 友邦金阳给付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寿险(EPLA)B32. 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WP)B33.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PLES)B54. 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WP) B55. 友邦金安年金保险(20PM) B66. 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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