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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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铁路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王先生与A社签订天池一日游合同并同意拼团到B社。散客拼团天池一日游的旅游车上,王先生和其他游客聊天,发现:自己被收150元,其他游客有130元、100元等不同价格。王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50元差价。请问是否合理?,第八章 旅游合同制度,日前,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定于12月1日在全市推行。新范本中对旅游购物次数、实际游览时间、拼团改行程等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了规定。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也在这一范本中被一一终结。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说,该合同范本还将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京报网 时间:2004-11-8,(

2、一)概念 1、合同(contract):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旅游合同概述,2、旅游合同的概念: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自愿B、公平、诚信C、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D、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旅游合同的特点,A、主体的特定性B、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C、内容由法规规定D、双务、有偿合同E、无名、要式合同,二、旅游合同的订立,(一)旅游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 订立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旅游者,自然人 18周岁,(16岁以上未满18岁劳动

3、收入作为生活来源),1)旅行社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2、旅游经营者,3、代订合同1)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2)授权委托书3)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于1987年12月出生的李明在乌鲁木齐工作。2004年“十一”前他想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大连北京双飞7游”3890元人(10月1 7日)。9月22日因生病,他委托他的同事刘军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交了600元定金。9月30日李明因为单位工作临时调整无法参加旅游。,谁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其他形式:推定、默示形式,书面与口头形式合同各自的利弊,书面形式(环节、内容多)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利:发生

4、纠纷便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弊:较麻烦,口头形式(即时履行)“一日游”利:简便、迅速弊:发生纠纷,难分清责任,旅游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三)旅游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过程,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桂林四日游,超值低价”,2、承诺:指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同意按要约的全部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

5、表示。,有效承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3)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要约人 受要约人A:我希望和你签合同这是条件:1、2、3 B:好吧。,要约,承诺,A旅行社广告 L-GN-XJ-000001 为迎接国庆节和中秋节,我社推出大连、北京双飞7日游(10月17日)行程如下:;优惠价:3890元人(全包价)。地址:光明路5号 电话:1234567,小王按照广告在9月5日来到A社签订了10月1日出游的大连、北京双飞游合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A B A B,要约,承诺,要约,撤回,撤销,承诺的撤回 A B,承诺,撤回,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6、、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月10日某地接社按照与组团社的约定,向当地一家三星级宾馆发出订房传真,要求预订5月1日-4日期间47人共24间客房,房价、标准按照以前的协议。宾馆当天回传,称无法满足地接社全部要求,每天只能安排15间客房。传真收到后,地接社未作出答复。据该地接社订房人员回忆,4月中旬旅游公司曾电话与宾馆确认,并得到宾馆肯定答复。5月1日,47位客人如期而至,宾馆以地接社未确认为由,只提供15间客房。地接社被迫为其他17位客人再订房。时值黄金周其他宾馆也无房,直到22点也没有合适的房间。不得已临时入住一家五星级宾馆的

7、总统套房和普通套房,但还有部分游客睡地铺。随后的游程中,地接社为了安抚游客给予了相应补偿(加餐、景点)。至此,一共额外付出1万多元。地接社遂投诉质监所,协调无果,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1万元并道歉。,(四)旅游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旅游项目及各种服务3、数量:人、天、床位、旅游项目数4、质量:餐标、宾馆星级、车辆档次,5、价款:旅游费用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团队起止时间、住宿地点、游览景点、飞机或火车、汽车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方法,旅游合同签订的误区,旅行社:认为旅游合同是单纯为了保护旅游者-扩大自己权利,减轻自己义务,加重游客的义务游客:不重视,不认真

8、,不清楚有趣的角色转换:签订合同时,客劣,社优 履行合同中,客社平分秋色 出现纠纷时,社劣,客优,三、旅游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过程,某公司组织14人前往北京参观旅游,期限为9月1320日。9月11日上午该公司与北京某旅行社联系,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旅游费750元人,另提出返程票手续费30元人,旅游团到京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11时,该公司传真致旅行社,提出行程安排和标准以及费用的报价。并注明:“以上行程、报价请确认”,传真件上盖了该公司印章。下午2:30分

9、,旅行社传真回复,对行程、标准和费用的报价表示接受外,仍提出应付火车订票费每人30元,到京后即交齐团费。该公司当日未再回复旅行社。9月11日下午17:40分,该公司组织的14人乘火车出发。,9月12日,商贸公司传真给旅行社,称返程订票费手续费稍高,不得已由自己在京订票;团费由我方领队带去,先付50%,余款在离京上火车时给付。旅游团13日早到北京西站,望做好接待服务准备。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传真回复:因贵公司确认时间太晚,我社无法接待。,随后,商贸公司旅游质监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协调,督促旅行社接待即将到京的旅游团。经旅游质监部门从中协调,旅行社基于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同意有条

10、件接待该旅游团,商贸公司接受旅行社所提出的条件,即住宿费每人每天增加10元,到京即付清全部团款,返程票自理,不再收取手续费。9月13日晨,该商贸公司一行14人到达北京西站,旅行社按时前往车站接团,并按照商贸公司要求安排了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该商贸公司14人如期返回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称: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为避免陷入无人接待的困境,我方又委托旅游汽车公司派车到车站接团,造成双重接站,损失租车费200元;为解决纠纷支付来往电话费150元;旅行社乘人之危,借机增加住宿费240元,我方迫于无奈表示同意。鉴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请求旅游质监部门责成旅行社赔偿临时租车费、电话费和加收住宿

11、费共计1190元。,1、什么样的合同有效?,1)主体资格合法2)意思表示一致和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5)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成立,2、什么样的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时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3、什么样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的免责条款,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4、什么样的合同可以撤销?,出现法定事由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1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称人之威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他人利益,5、怎样撤销合同?,1)有法定事由2)一方当事人在1年内行使请求权3)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4)被撤销的合同无效,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撤销,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金秋9月,王路带着一家人兴致勃勃地参加了一个由20余人组成的旅行团,到上海参观游览“世博”,然而行程中发生的一些意外却让旅客们很不愉快。按照行程计划,到达上海的第二天游览“世博”,但导游未跟大家协商,擅自将游“世博”的行程改为第三天。就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

13、其来的暴雨使世博游览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世博”门票,而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世博”门票,拒绝赔偿。旅行社退赔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作出声明:本公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调整行程的权利。这就是说,旅行社和导游都有调整行程的权利,团队出发前已经告知游客,游客已经知情。况且取消游览“世博”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旅游合同的履行和担保,(一)旅游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事发时间:2010年10月8日,7时多事发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磨西镇海螺沟明珠花园

14、酒店病人构成:送院检查70余人,43人出现呕吐、腹泻、抽搐等,34人为游客9人为酒店员工。47岁的广东游客谭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11日获悉,其中10位广州游客,以及导游、司机已达到出院标准,已于昨天中午办理出院手续,并乘搭昨晚21:15的航班,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飞返广州。,1、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2)诚实信用履行,讨论,如何从合同法的角度理解“顾客就是上帝”这一旅游服务行业中的“金科玉律”,2、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政府定价发生变化,1)在合同交付期内,按照政府定价2)逾期交付标的,上涨:按原价 下降:按新价格3)逾期提取标的或逾期付款的 上涨:按新价格 下降:按原价格,守约者得利,

15、违约者受损即公平,债权债务转移的履行规则,A债权人 B债务人 C第三人1)债权转移A、B约定由B向C履行债务,若违约则由B向A承担违约责任2)债务转移 A、B约定由C向A履行债务,若违约则由B向A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得因变动影响合同履行,1)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2)法人代表、负责人、承办人变动,都不影响自然人、法人本身,3、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 己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即,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同时履行抗辩权,1、互负债务,无先后顺序,同时履行;2、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16、履行要求。,旅游活动中比较少见,不安抗辩权,1、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2、有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有下列情形: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在旅游活动中的使用,甩团事件 10月4日18:00,参加贵州省兴义市贵州醇旅行社一行16人旅游团电话反映,该团被地接社广西北海中联国际旅行社的接团车辆司机丢弃在离北海20公里的公路收费站上。地接导游让游客给组团社打电话要团款,否则中止旅游。全国假日办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广西自治区假日办,北海市假日办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协调。经初步了

17、解,情况为:贵州醇旅行社与北海中联国旅就团款一事双方确认,,在团队离开北海前付清尾款。当时该团队北海的行程已结束,正在驶离北海的公路上。尚有2000余元尾款未收到,组团社联系人手机关机联络不上,于是发生上述情况。游客不仅拨打了全国假日办和北海市假日办,还拨打了110。北海市假日办和110公安干警均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北海市假日办在查明事由的情况下,对地接社导游采取错误方式索要团款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现场解决纠纷行程被误,北海中联只好另付钱安排了游客行程外的住宿。第二天,该团返回贵州兴义。,4、旅游合同的担保,形式: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旅游活动中常使用定金:关键词:1、20 2、给付

18、方违约无权收回 3、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五、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变更1、对部分内容变动、修改2、双方协商3、须经法定程序和形式,变更程序与订立合同的程序基本相同变更后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案例,2003年8月乌鲁木齐市份质监所接到王先生对于A旅行社(属乌鲁木齐市管辖)的投诉:1、参加天池一日游,但车辆在路上坏了两次,原计划18:00返回结果却到了23:00;2、因在车上和另外一名乘客发生争执导致在途中加油时被几名青年拦车殴打;3、导游没有讲解且没有保护自己。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一字画社老板甲(甲曾在B社工作)利用B社盖有公章的合同与王某签订天池旅游合同,在

19、旅行社签字处写上A社名称,并开具了字画社的财务收据,而实际旅行安排却是交由C社操作。,(二)旅游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规则:a、债权转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b、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债权债务同时转让须经对方同意。旅游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所以一般参照c规则,(三)旅游合同的终止,概念: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 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20、什么?,(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

21、除,由对方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六、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 1、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不要求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承担,谁违约谁承担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

22、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限制性条件。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有类似规定。,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

23、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三)预期违约和不可抗力,1、预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2、预期违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

24、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这里必须注意两点:(1)必须是订约后发生的事件;(2)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这些问题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是要订约时采取列举方式。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可包括两种:一种是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暴雨、冰雹、地震、海啸、雷击或台风等,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这类严重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政府法律法令的颁布或改变,政府行政的干预等,除战争一般可列入不可抗力外,各国对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范围规定差异很大,对罢工、政府干预等尤为突出。,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还可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格式合同(条款),反复使用,不商量,提前拟定全部是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点:单方确定性,相对人附从性,重复使用性,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提供者的义务:按公平原则拟定,说明格式条款无效:内容违法,显失公平,免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按通常理解,不利于提供者理解,格与非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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