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2107677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5.7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质量管理ppt课件.ppt(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与质量管理,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定义与职责,(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定义,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和设施,主要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

2、心;,(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5.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6.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8.按鉴定所要求配置有关设施、设备,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9.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立条件与认定标准,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得到建所法人单位的授权;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3.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

3、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4.有具体明确的职业技能鉴定依据;,(一)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具备的条件,5.有相应数量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员,按规定建立完备的管理组织体系、考评工作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6.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7.有进行信息统计、数据处理的专用设备、系统软件和专业人员;8.承诺在考评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接受监督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一)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具备的条件,(二)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三)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流程与时间,(1)申请建所的单位,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和

4、有关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审批表,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部门、行业和中央、省属大型企业、职业院校可直接将申报资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受理。(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单位的鉴定资格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评估,提出书面审查评估报告。,1、审批流程,(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明确鉴定的范围、职业(工种)和等级。(4)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制

5、度。经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试运转),提供鉴定所代码与印章,试运转期为一年。在试运转期间,可以组织实施鉴定,并按要求完善鉴定所的设施、设备和管理。(5)职业技能鉴定所试运转一年后,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转正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试运转期间的工作总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要求转正的鉴定所进行审查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鉴定所标牌。,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流程图,2、审批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

6、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厅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许可项目承诺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基本岗位设置,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人员配置,财务管理人员,领导成员,管理

7、人员,工作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考评人员,(1)领导成员:2-3人。所长1人,一般由设置单位的法人代表担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工作,为鉴定所的负责人。副所长1-2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2)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专(兼)职均可,协助所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考务人员:1-2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8、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鉴定所人员配置要求,(3)工作人员:1-2人,专职,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5)考评人员:3-5人,鉴定所自有考评人员每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人,并应具备相应职

9、业(工种)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6)财务管理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2.鉴定所场地、设备配置要求,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机。,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3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实际操作技能鉴定场地:设备可以满足2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检测场地、设备:可以满足至少3个考评员同时开展测评打分的需要。,对某一具体职业,其技能考核、检测评分等场地设备的要求,参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10、站)的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上场地属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3.鉴定所制度建设要求,4.鉴定依据和有关资料(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联合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2)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3)其他有关材料。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1)简况(时间、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2)申报单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职业、晋升鉴定等级,上年度鉴定所年度审查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正式运行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有关条件有较大变化,增加鉴定职业、晋升鉴定等级应具备的条件

11、,(二)增加鉴定职业、晋升鉴定等级需提交的材料,(三)增加鉴定职业、晋升鉴定等级的审批流程,设所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如为市管所的,需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鉴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评估,提出书面审查评估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明确鉴定的范围、职业(工种)和等级。,申请单位取得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后,凭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换取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1,

12、2,3,4,申报审批流程,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流程图,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与撤销,职业技能鉴定所因工作需要更名或变更鉴定场所等重要信息的,应准备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办理:1、设所单位申请鉴定机构名称变更的报告。2、设所单位经当地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批(核)准的名称复印件。设所单位为二级机构的还应附上其上级单位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的复印件;设所单位为集团总公司的分公司、企业,其单位名称按规定不需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应附上集团总公司对其单位名称批文的复印件。,(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重要信息变更。,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市州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有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核准意见。

1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重新雕刻印章和更改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有关内容。职业技能鉴定所更换所长或更改通信联系电话、方式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二)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法撤销,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定,对年度定期监察和综合评审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仍不合格的,撤销其鉴定资格。2、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20号)明确,凡两年内未开展相应鉴定业务的,经省、市管理机构通过年度检查或综合评审确认后,将视为不具备相应职业种类(考试模块)的鉴定条件,取消相应的鉴定资格。3、湖南省职业技能

14、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应鉴定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应考场或考点全部鉴定对象鉴定成绩,报相应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鉴定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法撤销,(一)在阅卷评判中同一鉴定考场被专家认定作弊人数超过1/3的;(二)同一机构同一批次的鉴定有1/10以上鉴定对象被取消鉴定成绩的;(三)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鉴定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损毁、丢失、泄密,或使鉴定对象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成绩变更、试卷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四)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

15、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鉴定对象答卷、鉴定成绩的;,(五)指使、纵容、授意鉴定工作人员人员放松鉴定纪律,或者管理混乱、组织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鉴定秩序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六)故意省略鉴定环节和内容,偷工减料,蒙混过关,有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权威的;(七)对失(泄)密事件知情不报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八)未经鉴定,伪造虚假成绩骗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九)仿制、自制、贩卖职业资格证书的。,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运行日常监管,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部分鉴定初、中级工的鉴定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州工作情况,可授权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同时接受省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面向全省组织鉴定的省直部门、行业和中央、省属大型企业、职业院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以及鉴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监督与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实施鉴定时,主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委派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考工作。督导员持证上岗,有权当场纠正和制止违规行为,鉴定结束后,应向派出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书面报告。,(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运行日常监管概况,(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与资格审查(三)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与试卷管理上述三项分别由我们中心鉴定受理部田莉部长、考

17、务部孙悦轩部长和命题拓展部徐凝部长给大家介绍,我这里不多讲。,(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1、鉴定所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2、鉴定所应设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基本条件为具备计算机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中专及以上学历,经培训熟悉并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所内所有公文(包括政策文件、技术文件、工作规程、制度规定等)、函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的收发、传送、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丢失、不误时、不误事。4、鉴定所(站)的日常

18、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均应作为档案资料分类保存。,5、鉴定工作业务档案资料应按年限、鉴定批次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楚,存放规范有序,查找方便。工作档案资料的保管项目与保管期限参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档案资料保管规范(见附件),档案资料达到保管期限的,应慎重判别存毁;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应经领导批准。6、档案资料须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落锁保管,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好。7、除特殊情况经所主要负责人批准外,档案资料一律不得拿出办公室。,(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1、部

19、、省、市州人社部门政策文件 2、鉴定许可证 3、鉴定收费许可证 4、申请建所材料和批文 5、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核准表)6、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5年)1、省、市州人社部门鉴定中心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文件 2、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省、市人社部门鉴定中心年度审查、综合评审结论通知单4、每次鉴定实施方案,(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需要中期保存的档案资料(3年)1、鉴定公告 需要短期保存的档案资料(1年,年度审查后可以销毁)1、鉴定报名及考试成绩登记表 2、鉴定通知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通知单 3、考试答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论文)

20、4、评分表 5、监考记2、考评员学习记录录 6、督导报告 7、考评情况报告,(六)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1、鉴定所(站)应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二名:会计一名,主要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凭证的核实及归类,财务账簿的登记,凭证及科目汇总,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出纳一名,主要负责现金的收付及银行转、结账业务,协助会计共同处理好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政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搞好会计核算。3、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单独建帐。所有收入均须使用正规统一票据,并据实入账。4、公示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严

21、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5、建立备用金制度,以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大额款项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坐支行为和公款私存。6、鉴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考务、考评阅卷、检测以及按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纳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或评审费等费用等。7、所有费用开支,一律须有正式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经所长或主管负责人核批后方可报销。8、财务人员应对每次鉴定发生的收支项目进行整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做好财务票据的归类存档管理。,9、保管好库存现金、各

22、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10、厉行节约,做好鉴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预算,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报告。11、积极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和综合评审,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监察和综合评审的依据及规定 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实行年度定期监察和综合评估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度定期监察、综合评估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度定期监察、综合评估按照“鉴

23、定所(站)自查、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面复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厅法制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的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经评估合格者,可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和综合评审,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监察和综合评审的内容年度定期监察和综合评估的主要内容:鉴定所(站)的硬件(场地、设备、检测手段等)是否与批准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符,是否完好,有无发展;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和鉴定标准、规范、程序的执行情况;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鉴定人数;鉴定质量、社会反响、收费和档案管理的情况等,重点是鉴定质量和数量情况。

24、,(八)鉴定技能鉴定督导,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劳培司199749号,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概念与依据,2、职业技能鉴定督导的作用,督促作用,推动作用,规范作用,促进作用,推动鉴定机构改进管理水平确保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督促鉴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鉴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鉴定机构工作程序,避免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促进考评员提高工作水平,公平、公开、公正、高质量考评,3、职业技能鉴定督导的形式,经常性检查,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或这会保障工作机

25、构组织,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鉴定行政管理机构一段时间内执行相关法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现场督考,违规事件调查核实,指质量督导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场与工作现场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是一种直接的不定期的技术性质量督导活动,也称技术督导,指受人社部门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六、鉴定技能鉴定机构违纪违规处罚,目前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纪违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一、2005年1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6、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2013年5月7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发印发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334号文件)。,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1.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2.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3.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

27、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应鉴定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应考场或考点全部鉴定对象鉴定成绩,停止该单位当年及下一年度鉴定工作。(一)擅自变更鉴定时间、地点和鉴定内容,或使用无资质考评人员的;(二)擅自进行异地鉴定、所外鉴定和无资质、超资质范围鉴定的;(三)对反映的

28、违规问题和人员没有及时上报与调换的;(四)鉴定设施设备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组织鉴定的;(五)试卷传递、保管过程中,未履行相关人员签字交接手续的;(六)不接受质量督导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应鉴定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应考场或考点全部鉴定对象鉴定成绩,报相应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鉴定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在阅卷评判中同一鉴定考场被专家认定作弊人数超过1/3的;(二)同一机构同一批次的鉴定有1/10以上鉴定对象被取消鉴定成绩的;(三)

29、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鉴定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损毁、丢失、泄密,或使鉴定对象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成绩变更、试卷丢失等重大事故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四)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鉴定对象答卷、鉴定成绩的;(五)指使、纵容、授意鉴定工作人员人员放松鉴定纪律,或者管理混乱、组织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鉴定秩序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六)故意省略鉴定环节和内容,偷工减料,蒙混过关,有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权威的;(七)对失(泄)密事件知情不报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八)未经鉴定,伪造虚假成绩骗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九)仿制、自制、贩卖职业资格证书的。,七、职

30、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工作要求,除了上述所讲的各项工作外,鉴定所在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过程中,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环节都有其工作都有其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开展鉴定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让严把鉴定质量关贯穿到从鉴定申报到资料存档的整个鉴定过程,这是保证鉴定质量的基础。,(二)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鉴定所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评人员认证、换证培训,严格按照湖南省考评员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组建自己的考评员队伍,不得聘用没有考评员资格或考评员证书已过期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考评员。要建立和完善考评员管理制度,要督促考评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鉴定质量预警机制,健全鉴定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增强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较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事故,重点监控易发违规问题。鉴定机构要购置并广泛使用安全检测装置、屏蔽仪等防作弊设备,要有专门人员负责鉴定质量投诉与处理工作。对于不守规矩、违纪违规、损害鉴定质量的行为,要重拳出击,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及时上报上级鉴定主管部门。,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