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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我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的类别学校学生奖学金共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二、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及条件1 .资格:我校籍的全日制学生。2 .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诚信做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3)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勤俭节
2、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5)本学年度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6)本学年度没有旷课记录,迟到不超过3次。(7)本学年度考试课以及考查课全部及格。(8)国家、省政府、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9)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 .综合成绩及平均成绩(1)期末考试成绩分为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综合成绩为考试课总成绩乘0.7的权重与考查课总成绩乘0.3的权重之和再除以本学年所开课程科目得出本学年平均成绩。(2)考查课按照“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5分”认定。三、奖学金评
3、审办法及程序1 .奖学金的评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同方向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评比。2 .每学年开学初,计算上学年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的平均成绩并排序。3 .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报表。4 .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上报学生所在系,各系主管领导对申报学生的各科成绩及其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准,依据奖学金条件组织评定,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5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后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上报学校批准。由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四、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1 .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以每
4、年国家相关文件中分配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以每年国家相关文件中分配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3 .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以每年省政府相关文件中分配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注:以上三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和省政府的文件执行。5 .学校奖学金(1) 一等奖学金获得一等奖学金学生的比例为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的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IOOO元。(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2)二等奖学金获得二等奖学金学生的比例为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同
5、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3)三等奖学金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比例为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6 .新生状元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全日制高中毕业新生,高考总成绩在我院录取的同类考生中文、理科成绩分别排名第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五、说明1 .获得各等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且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2 .对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追缴已经发放的奖学金,并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自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对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进行评定,并且每学年评定一次。4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