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修改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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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授课讲师:刘智林 课件助理:贺芯睿,第一章公司法: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社团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就是人(三独: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A、必须依法设立:要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要登记,该审批的还需要审批B、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法人财产权,和个人拥有财产一样。,公司法:公司的概念与特征,C、有自己的名称(依法取名、依法使用、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6个月保留期)组织机构和场所(住所:管理中心主义 营业中心主义 章定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D、

2、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独立权利 公司的独立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法人独立责任的矫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不能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公司法: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公司是社团组织(社团法人):是一团人在干事,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是公司社团性的例外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第5条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对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原则矫正。,第二章公司法: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3、能力:和自然人一样 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公司也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开始于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终结于营业执照的注销之日。3、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经营范围对外签订合同,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专营专卖的规定,对外仍产生效力。4、转投资和担保的限制: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外,董股决议,章定,可以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不可以改!),

4、公司法: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问题1: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遂决定以自己的老奔驰调换,并办理过户手续,任某行为是否有效?问题2: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诉讼资格?母为子担保,谁来决议?子为母担保?谁来决议?,第三章公司法:公司分类,公司的分类(以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我国合伙企业),公司法:公司分类,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一个以上负有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无限股东是实际经营管理者,有限股东是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出资者。两合是经营资本和经营管理劳务的结合,是无限股东和有限股东的结合。(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有一个以上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一个以上负

6、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对其最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制、设立时验资和法定公积金有一系列的规定。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三、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公司外部组织关系的分类(母是子的股东)母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和分公

7、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问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合同是否有效?谁承担合同责任?四、以股份可否自由流通转让为标准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章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 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 和完成的法律行为。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

8、建公司并。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五章公司法:公司资本,公司资本的几个概念 公司资本三原则注册资本:在股东已经或者承诺将来投资于公司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财产,这些财产通过登记而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分开从而成为公司债务的责任财产。实际出资额或股本总额: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投资总额:是股东投入公司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包括 投入资本和借款公司总资产:公司资本与负债之和 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资产减去负债,资本确定原则:公司设立时章程中的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确定。分为授权资本制和法定资本

9、制。我国公司法确定了折衷的法定资本制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3万 500万 20%但是证劵公司证劵经纪服务型行业注册资本是5000万,承销、资产管理是1个亿 两项的是5个亿 全国性银行是10亿 城市商业银行是1亿 农村商业银行是5000万 保险公司是2亿 拍卖公司是100万 拍卖文物的是1000万资本维持原则:1、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抽回股本 2、股票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3、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但是有例外: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资本,5、公司应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10、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示意图;利润(毛利)-补亏(1年亏损可以在今后5年内弥补)-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10%)-提取任意公积金-分红资本不变原则:从程序上强调公司的资本不可随意变动 需要六个条件才能减资 减资股东大会多数决 2/3,第六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概念:又被称为公司管制、公司督导等,广义上的公司治理涵盖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外部治理市场体系和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核心的法律规则体系三个

11、层面内容,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狭义上的公司治理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划分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的安排。公司制区别其他市场主体的特点就是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就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司治理的意义:前世界银行行长吉姆.沃尔芬森指出: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重要。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3、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大小股

12、东进行一体保护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吸收资本的重要条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概念又被称为公司宪法,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以及行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订立主体: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国独资(国资委,董事会)股份公司:发起人 募集(创立大会 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公司章程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1、共同订立:由全体股东和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 2、部分订立

13、: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然后再经其他股东和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定方式,公司章程的特征:1、法定性:法律强制规定,必须 采取书面形式 2、真实性:客观实在,与实际相符合 3、自治性:是股东意思表示一 致的结果 4、公开性: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变更 变更原则:1、不损害股东利益 2、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即不得因公司章程的变更,而 使公司一个法人转变成另一个法人变更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变

14、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内容1、绝对记载事项: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一项章程或一项不合法,章程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法律列举了事项,是否计入,由制定者决定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无明文规定,需要记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 8项(股份公司12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公司章程要载明设立方式、利润分配方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公告办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5、的相对记载事项1、有限责任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 召开:10%1/3 监事会或监事 临时会2、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章定3、关于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4、关于股东会会议行使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出资比例5、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章定,特别决议事项(修章、减资、合分散、变更)2/3以上表决权,公司章程的作用1、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必要要件,没它不行!2、是全面指导公司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公司章程向公众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其他内容,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这就使公司向与

16、其发生经济交往的第三人表明其商誉,有利于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4、公司章程构成对政府的书面保证,成为政府对公司管理的重要依据:国家对公司的干预不是直接干预,而是通过干预公司章程实现对公司的微观干预,其具体方法就是通过立法确定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确定公司的内容、修改程序,以及通过司法制度对违反公司章程进行法律制裁来达到对公司的直接干预,公司章程的效力: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问题:1、章程何时生效?2、哪些事项章程规定的,可以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A、有限公司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有限公司对

17、经理职权的规定 C、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D、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利:11项 权利 股东会签制度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经理是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非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是经理以下)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董事会制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制订)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18、册资本作出决议;(董事会制订)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作出决议;(董事会制定方案)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因出资而持有股份并享有股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股东资格分为原始取得(出资)和继受取得(股权转让、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共有财产分割、合并、判的执行等.股东资格的确认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可请求公司确认自己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19、权利。公司应将股东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问题: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和股东的认定,您如何选择?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股东权利:1、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20、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通用)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公司)2、分配红利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有限公司)3、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通用)4、代位诉权(害公司):(通用)后面有专题论及,股东权利,5、股权买回请求权:连续5年未分红,合

21、分转,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 60天收购 90天起诉 6、临时股东会请求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2个月内开7、股东会的主持权:董事会、监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的,连续90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8、提案权(股份公司专用):召开股东会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交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权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0日内召开9、投票表决权: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定例外。股份公司所持每一股份有表决权。,股东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出资

22、责任)A、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虚假出资-不出资-不足-出资-违约(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B、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不实-补足-设立股东连带责任,股东义务,C、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返还-刑事责任(抽逃资金罪)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要赔偿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23、问题: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的10%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该怎么办?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代表诉讼制度(代位诉讼、派生诉讼)(保护公司利益):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150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

24、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害公司 交叉请求)2、股东直接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 或者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口诀:被拒30急,原告是自己!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他人害公司):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就是请求或者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直接诉讼(保护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25、、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股东利益直接诉)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应当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诉讼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内容违法无效 程序违法 内容违章可撤销)问题: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然后以子公司的名义向卖方进货10

26、00万元,然后,子公司和母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子公司低价将此1000万货卖给母公司,卖方债权人来向子公司索要货款时,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此时,怎么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有限公司可以设董事会,3到13人;可以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表决1人1票。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董事会富人的俱乐部)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经理组织实施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4、制订公

27、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理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章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3人 3年 1/3 监事很3很有缘分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执

28、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章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新公司法授予的四权:罢免权、提案权、起诉权和调查报销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理

29、,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有限公司责任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决定)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制定)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我公司具体规章谁来制定?)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授)9、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章定)问题:我公司谁在行使经理的职权?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0、是由哪个职位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禁止性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法定高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章定高管(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绝对控)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相对控)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31、配公司的人(隐名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限人,从事的商行为无效)问题:无限人可以做股东吗?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三年;(董事、厂长、经理,个人责任,破产清算,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3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法定代表人,违法吊销营业执照,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备注: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禁止行为(不含监事):口诀(那个呆子竟用秘!)绝对禁止行为:受贿或侵占、挪用、私存、佣金归己 相对

33、禁止行为:借贷或担保 自我交易 競业 泄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结果:1、损失 赔偿 2、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处理:资金及其收入归公司 造成损失要赔偿 犯罪按挪用资金罪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款私存,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我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

34、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競业)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佣金)佣金不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归入责任与赔偿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秘密)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第七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1、人合兼资合与典型的资合2、股权不等额与股份等额,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与股票3、封闭型与开放型4、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5、法

35、定人数比较:50个以下;2人以上200人一下。6、出资及出资责任:最低出资额3万与500万,上市股份公司是3000万;出资形式要求相同: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有期限)和设定担保的财产(有瑕疵);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付是20%;募集设立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货币出资不低于30%;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低于35%7、章程比较:股东共同制定;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需创立大会通过;章程应载明的事项(8项与12项),股份公司章程要载明设立方式、利

36、润分配方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公告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8、机构比较:灵活与严格;非必设与必设决策机构比较(股东会、股东大会):A、名称不同:B、人数多寡不同:50以下 2到200人C、议事规则不同:第一,实行资本民主,表决权和出资比例,所持股份数有关,但有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另外约定。第二,特别决议事项的多数决。都有一般表决事项和特别表决事项;特别决议事项要有2/3表决权(有限公司为全部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为出席股东持有)。特别决议事项两个都一样: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因人数

37、少有会签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人数众多,需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有累积投票制。D、会议召开:第一,会议召集人不同,有限公司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提前15日通知股东,临时会议由10%表决权股东和1/3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前20日通知股东。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第二,会议次数,前者无法定次数,后者至少一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执行机构(董事会)比较:A、是否是必设机构不同;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后者如是上市公司还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和董秘。独立董事,是指与其受

38、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20世纪60、70年代,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在不改变原有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下,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达到了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监控职能、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B、人数不同:313人/519人C、召开会议次数的强制性规定不同:前者无规定;后者至少每年2次。10日前通知董、监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董 10日内召开 临时会议两司一样D、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按人头表决;都是1人1票,由章程定还是由法律规定不同,前者可以章定,后者是法定,后者要求双过半(

39、人数过半才可召开,全体过半才有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监督机构(监事会)的比较:A、是否是必设机构不同,前者可以只设立监事;B、组成职责相同;人数不得少于三人;第一,职工代表不低于1/3,且职工代表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新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四个权利:罢免权、提案权、起诉权、调查报销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9、股权和股份转让比较:前者不可随意外部转让;后者一般不限制流通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外部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不包括转让者本人,是人数过半,不考虑股份大小)(2个视为同意:不答复视为同意,过半数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又不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多个股东同时行使则协商或者按出资比例购买B、股份公司一般不限制转让,但有例外:发起人和老股东持有的股票转让限制(前者公司成立日起1年,后者上市交易日起1年);董、监、高人员转让股份限制:持股申报义务;转让比例限制(每年不超过25%);转让时间限制(上市交易日后1年,离职后半年),结语,愿武陵城的明天更美好!愿所有武陵城人有更美好的明天!愿每一个有梦想的人今后会拥有自己的公司!世事我曾抗争,成败不必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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