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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规资监发(2023)11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各区分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滨海新区海洋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海监总队,机关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在规划资源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充分认识免罚清单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免罚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
2、容错纠错机制,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执法领域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有益实践。免罚清单的出台,显现出为市场主体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的制度价值,能够将有温度的监管与有力度的执法结合起来。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严格落实,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免罚”并非“免责”,而是以“说理式”柔性执法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主动守法。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应按有关规定制发责
3、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核查。三、准确把握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对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实施时应当准确把握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不得突破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执法领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对列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严格掌握不予适用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免罚清单:(一)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二)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
4、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但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免罚情形除外;(三)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其他不得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五、严格履行适用程序(一)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免罚清单要求。规划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认为违法属于免罚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的具体要求,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二)强化免罚后续监管。规划资源部门适用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后,应当开展复查,对改正后不符合要求,或者改正后再次违法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
5、定依法查处。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等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将适用免罚清单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三)统一执法办案尺度。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适用免罚清单案件的审核,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免予行政处罚案件,避免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处罚结果畸轻畸重。(四)动态管理免罚清单。规划资源部门对免罚清单未列入、认定参考标准未涵盖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请及时将相关案例情况报送市局。市局将定期组织对免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结合执法实践,动态更新免罚清单后续版本。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规划资
6、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2023年1月100附件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序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条)1未按照规定悬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的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未按照规定悬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规定悬挂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工地显著位置公开悬挂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第七十八条未按照规定悬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
7、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后及时恢复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不申请规划验收
8、的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未申请规划验收的,责令改正后及时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并积极提供竣工实测成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供竣工实测成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十九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不申请规划验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反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4条)4以楼、厦、苑、广场、花园、公寓
9、、别墅、中心、山庄等形象名称申报地名与事实不符的违反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以楼、厦、苑、广场、花园、公寓、别墅、中心、山庄等形象名称申报地名与事实不符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使地名与事实相符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九条地名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文化。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名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以楼、厦、苑、广场、花园、公寓、别墅、中心、山庄等形象名称申报地名与事实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
10、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擅自命名、更名的违反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及时按程序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或更名手续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公共建筑以及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向所在区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第十九条地名更名程序按照本章规定的地名命名程序办理。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名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11、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6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违反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至五项,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责令改正后及时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应当使用标准地名:(二)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地图和地理教科书、地名典录等出版物;(四)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地名标志;(五)房地产销售广告;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名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
12、定,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7未按照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或者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制作、设置地名标志的违反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或者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制作、设置地名标志的,责令改正后及时规范地名或地名标志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地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汉字书写;第二十六条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新命名的地名,应当自批准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设置
13、地名标志。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名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或者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制作、设置地名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J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2条)8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汇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
14、料的,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处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9未将试制样图报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地图出版印刷完成后未备案的违反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将试制样图报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地图出版印刷完成后未备案的,责令改正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15、的。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编制出版本市地图的,应当在出版前将试制样图一式两份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在地图出版物发行前将样本一式两份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将试制样图报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地图出版印刷完成后未备案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反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行为(2条)10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6、四十三条,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复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Il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中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违反天津市不动产登记
17、条例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完成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的。第七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五、违反矿产资
18、源、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的行为(3条)12不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勘查资料的违反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勘查资料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汇交的。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勘查资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勘查资料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3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19、复基金的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责令改正后按期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计提;逾期不计提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4未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违反地质资料管
20、理条例第八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汇交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八条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按照本条例附件规定的范围汇交地质资料。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21、予行政处罚。六、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1条)15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档案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如实对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作出描述与标注。第三十九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2万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2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七、违J反森林资源、林木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2条)16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的,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并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10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23、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7种子生产经营者出售种子未出具销售凭证的违反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出售种子未出具销售凭证的,责令改正后及时出具销售凭证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应当开具种子销售凭证,并提供使用咨询服务。第四十七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出售种子未出具销售凭证的,由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24、予行政处罚。八、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4条)18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海域使用权终止后,未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规定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
25、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9不拆除临时使用海域的设施和构筑物的违反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拆除临时使用海域的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改正后按期拆除恢复原状的。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临时使用海域期限届满,原海域使用人应当拆除临时使用海域的设施和构筑物,恢复原状。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拆除临时使用海域的设施和构筑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作出处
26、罚的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0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违反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责令改正后按规定及时汇交的。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5号)第十七条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获取的海洋观测资料向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第三十四条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由负责接收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责令停止
27、海洋观测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1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改正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备注说明:本免罚清单随着法律法规修改、权责清单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本清单事项及依据随最新公布的权责清单及最新施行的法律法规相应调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