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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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号夥县兴夥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夥县兴夥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

2、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3、、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2号夥县城兴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夥县城兴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

4、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

5、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

6、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3号黄山市夥县佳豪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夥县佳豪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

7、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8、、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4号黄山市溪泓饮品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溪泓饮品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

9、、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

10、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

11、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5号黄山鸥凯电机电器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鸥凯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

12、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13、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6号黄山市夥县都豪进出口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夥县都豪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

14、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

15、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6、夥市监吊告(2021)7号黄山润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润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

17、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

18、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8号黄山市夥县商都快捷宾馆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夥县商都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

19、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

20、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

21、告(2021)9号黄山市警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警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

2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

23、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0号夥县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夥县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

24、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

26、11号夥县建群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夥县建群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

27、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8、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2号黄山市乾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乾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

29、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

30、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3号夥县通

31、达轴承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夥县通达轴承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

32、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

33、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4号黄山市步步莲袜业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步步莲袜业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

34、、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

35、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5号夥县晋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由本

36、局立案调查的夥县晋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

37、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

38、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6号黄山智利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智利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

39、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40、“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7号黄山市夥水科技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

41、的黄山市夥水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

42、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43、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8号黄山欧承贸易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欧承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

44、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

45、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夥市监吊告(2021)19号黄山市科华轴承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科华轴承有限公司涉嫌

46、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一、违法事实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监督检查方式,发现截止2021年11月1日,你公司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处罚理由你公司在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超两年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截止2021年11月1日没有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故本局认定你公司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

47、态,并且时间达两年以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三、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给与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上列当事人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列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叶馨今、方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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