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BT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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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名称 BT项目合同 年_月_日 BT项目甲方(全称):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中标人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BT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BT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结构类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有) 5、招标文件(第二卷BT投资建设合同及附件除外)6、投标文件的澄清7、投标文件双

2、方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将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乙方承诺就工程进行投融资、组织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后将项目设施依法向甲方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四、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项目回购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五、合同工期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六、质量标准: 合格 七、商务内容:市政工程费用下浮率为 0 八、乙方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的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3、用章并提供保证金后生效,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一般项目缴纳2000万元,估算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保证金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后用于该项目建设,按工程进度70%返还,不得挪用。十、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一、本合同一式 八 份,正本两份,副本 六份。甲方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乙方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

4、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附件1 合同条件附件2 中标通知书附件3 招标文件(第二卷BT投资建设合同及附件除外)附件4 工作进度计划表附件5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附件1合同条件目 录第一条定义和解释81.1定义81.2标题和旁注101.3解释101.4法律和语言101.5文件的优先次序111.6通讯联络111.7保密111.8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12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22.1甲方的一般义务122.2甲方的一般权利14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43.1乙方的

5、一般义务143.2乙方的一般权利16第四条土地使用和前期工作174.1项目工程用地174.2前期工作17第五条融资和监管资金使用175.1融资175.2监管资金使用18第六条建设186.1设计186.2监理机构186.3工程协调和管理196.4工程招标196.5分包196.6工程变更206.7质量控制216.8现场数据226.9进场路线226.10工程进度236.11安全措施246.12环境保护246.13现场清理246.14现场治安256.15现场作业256.16化石与文物256.17项目文件256.18职员与劳工266.19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276.20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286.21

6、竣工验收296.22重新验收296.23竣工29第七条移交307.1移交时乙方的声明和保证307.2甲方有权进入项目设施307.3移交范围307.4风险的转移317.5移交手续31第八条回购款318.1回购基价318.2回购款328.3回购款的支付!endif-338.4回购基价的确定338.5回购款支付条件348.6回购款支付的延误348.7回购款支付保证34第九条质量保修期349.1质量保修期349.2甲方介入维修359.3履约证书359.4持续责任36第十条法律变更36第十一条工程变更3611.1变更条件3611.2变更程序3611.3设计优化37第十二条违约3712.1一般违约的赔偿3

7、712.2终止3812.3甲方接管42第十三条责任4313.1保障4313.2工程的照管43第十四条保险4314.1工程和乙方的设备的保险4314.2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4414.3工人的保险4414.4有关保险的总的要求4414.5联名保险及赔偿4414.6保险受益人变更45第十五条转让4515.1甲方的转让4515.2乙方的转让45第十六条不可抗力4516.1不可抗力的定义4516.2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4616.3乙方责任4616.4甲方的责任4616.5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前终止46第十七条争议解决4717.1乙方的索赔4717.2友好协商4717.3合同的持续履行47合 同 条 件

8、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在本合同条件(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文件(1).“合同”指 BT投资建设合同。(2).“甲方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3).“投标书”指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资料等。(4).“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工程建设的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1.1.2人员(1).“甲方”指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乙

9、方”指中标人。(3).“分包商”指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乙方为完成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4).“一方”或“另一方”指订立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包括其权利义务的承让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双方”指甲方作为一方,乙方作为另一方,包括其权利义务的承让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日期、时间以及期限(1).“生效日”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2).“开工日”指甲方通知乙方开工的日期,具体内容见附件4工程进度计划表。(3).“竣工日”指BT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向乙方签发竣工证书的日期,或视为甲方向乙方签发竣工证书的日期。(4).“约定竣工日”指按附件4工作进度计划表

10、中约定竣工验收的日期或发生延迟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后另一个约定的日期。(5).“缺陷责任期”指乙方对所移交的项目设施承担缺陷责任的期限,在本合同中指自竣工日起一年。(6).“质量保修期”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执行。(7).“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本工程竣工日止的期间。(8).“回购期”指自工程竣工日起至最后一笔回购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之日的期间。(9).“移交开始日”指竣工日的次日或终止通知中通知的日期。(10).“日”或“天”指一个公历日,一年指365天。1.1.4证书(1).“竣工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确认工程竣工的证明文件。(2).“履约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乙方已履行完合同全部约定

11、的证书。1.1.5款项与支付(1).“回购基价”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用于回购项目设施的基础价格,由第8.1条规定的内容组成。(2).“回购款”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回购基价与项目公司投资收益之和。(3).“支付日”指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日期。1.1.6其他定义(1).“项目”或“工程”指 工程。(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投资、建设的本项目永久性工程。(3).“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性工程(乙方的设备除外)。(4).“BT工程”指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包括其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道路、立交、桥涵、通道、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

12、等。(5).“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等。(6).“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资。(7).“乙方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8).“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合同之目的在兰州市及兰州新区融资、建设、安装的所有设施及设备。(9).“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0).“适用法律”指

13、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11).“移交”指乙方将项目设施和有关文档、资料移交给甲方。1.2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解释1.3.1.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1.3.2.“包括”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1.3.3.任何合同或文件还指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1.4法律和语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语言为汉浯。1.5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

14、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5.1. BT项目合同1.5.2.合同条件1.5.3.中标通知书1.5.4.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有)1.5.5.招标文件(第二卷BT投资建设合同及附件除外)1.5.6.投标文件的澄清1.5.7.投标文件1.6通讯联络1.6.1.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1.6.2.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1.6.3.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全部文件,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

15、书面的收据证明,或传真发送(需事后追认)。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如下:甲方: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名称地 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1)通知在如下情况下被视为已经交付:A.如果是采用信函方式,则当信函通过当面交付、快递或邮寄(挂号信,要求收讫回执)交付至上述地址时;B.如果采用传真方式,则当收传真方确认已经实际收到完整并可以识别的传真之时。(2) 如果一方对上述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作出任何细节改动,应在采用该改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保密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

16、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自生效日起至项目竣工日后满5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双方为必要地满足有关部门或应公共监督要求的,不伤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经过双方同意可以公布的情况除外。1.8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甲乙双方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抵时间和工程约定竣工时间,甲方须为乙方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提供合法保障。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2.1甲方的一般义务2.1.1 甲方基本工作(1)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用地。(2)甲方应提供项

17、目有关的许可和所有批复手续,保障和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3)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4)甲方应按第8.4条规定确认回购基价。(5)甲方应承担自竣工日起至项目回购期结束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产生的工程养护及相关费用。(6)甲方应按照第八条规定回购乙方项目设施并支付回购款。2.1.2 工程师的工作(1)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甲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

18、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3)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1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19、,其具体职权由甲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2.1.3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甲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

20、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

21、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2甲方的一般权利2.2.1.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

22、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2.2甲方审核乙方票据(在回购时)是否在新区完税。2.2.3.在建设期内,甲方与乙方协商经双方达成共识后,可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变更。2.2.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并接管乙方的项目设施。2.2.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因本合同之目的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2.2.6.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2.2.7.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2.2.8.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于乙方原因工期拖延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

23、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3.1乙方的一般义务3.1.1.乙方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兰州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公司,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并保证税收留在兰州新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造价的十分之一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缴足,注册资本金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设立三方共管账户并签署工程资金三方共管协议,三方共管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1.2.乙方应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遵守兰州新区城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3.1.3.乙方应负责筹措本项目所需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投入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

24、金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该资金使用计划须按月报监理及甲方,并经甲方认可。3.1.4.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工程设计或合同隐含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3.1.5.乙方应在约定竣工日前实施和完成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工程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及第6.8.1款中所提到的参照项。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

25、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作出是否采用第十一条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3.1.6.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不是甲方和工程师过错造成的施工,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3.1.7.自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对工程、财产和人员伤亡进行保险。3.1.8.乙方应按第6.22条规定配合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的BT工程质量问题。3.1.9.乙方应保证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3.1.10.乙方应按兰州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3.1.

26、11.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3.1.12.确保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将项目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及有关文档、资料按约定程序移交给甲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1.13.乙方应承担自完工日起至竣工日止按照实际发生额产生的工程养护及相关费用。3.1.14.乙方应接受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对项目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为甲方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3.1.15.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对项目设施的接管,并提供协助。3.1.16.向工程师每个月25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资

27、金计划及当月进度统计报表;每年12月份向甲方及监理机构提交当年进度报告及下年度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三份。 3.1.17.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委派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1.1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1.1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按约定履行;3.1.2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

28、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1.2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1.22.项目经理的工作(1)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29、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3.1.23. 在项目启动时,乙方确保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项目施工图预算总额的10%,并分批分次增加投入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3.2乙方的一般权利3.2.1.乙方有权利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向甲方收取回购款。3.2.2.在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赔偿。第四条 土地使用和前期工作4.1项目工程用地4.1.1工程用地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

30、目工程用地。4.1.2工程许可(1).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许可、批准,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建设期内,甲方应会同有关部门优先保证本项目设施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用地。4.1.3对土地使用的限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对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及在其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也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之外的任何目的。如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的,必须在交付项目前办理解除抵押手续。4.2前期工作4.2.1.在开工日当日或之前,甲方须负责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31、及报批工作,以及满足乙方进场施工要求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经审批的施工文件。4.2.2.甲方应落实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工作;乙方实际使用水、电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第五条 融资和监管资金使用5.1融资5.1.1.融资合同签署后5日内,乙方和向乙方提供融资的贷款人必须持融资合同正本向甲方登记备案。乙方此类融资所获得资金,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5.1.2.乙方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其它合法融资渠道,筹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其融资文件应报甲方备案。5.1.3.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项目所涉的任何资产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得对本项目所涉的任

32、何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5.2监管资金使用乙方须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拖欠。乙方因在本项目建设中拖欠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款项,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第六条 建设6.1设计6.1.1项目设计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由甲方依法组织编制,项目公司参与和配合。 设计成果获得审批后三(3)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相关成果文件交付手续。6.1.2设计要求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照适用法律有关要

33、求进行。乙方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建设。甲方保证相关设计院的设计能满足兰州新区管委会对本项目设计功能的要求,乙方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自行审查并提出针对缺陷的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让设计院修改,再行实施。由此而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工期顺延;由于设计调整造成的造价调整,按照6.2.3条的规定执行。6.1.3设计费用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费用及相应勘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2监理机构甲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法律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指派的监理工程

34、师在本项目监理过程中,对涉及到工程造价变更、设计变更的事项,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无决定权,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6.3工程协调和管理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为本工程服务的、甲方已确定的设计、勘察及关联合同单位等。同时乙方应与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附件4工作进度计划表的规定。6.3.1关联合同任何其它合同,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者,或本合同之履行与该合同有关者,均应由甲方明确该合同为“关联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协调并为关联合同提供服务。关联合同的承包商名称在生

35、效日可能仍未确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而对以后指定的关联合同承包商有异议。6.3.2关联合同服务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协调其与关联合同承包商的工作。乙方应提供关联合同承包商一切合理机会并参与协调管理,使其能开展工作。6.4工程招标 6.4.1.乙方对项目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的采购及专业施工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承担。其中,重要设备的采购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招标。6.4.2.乙方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招标之前必须拟定招标方案报甲方及兰州市有关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参与招标全过程。6.5工程分包6.5.1工程分包乙

36、方不得对本项目的主体或关键部分进行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对于某些专项分包,甲乙双方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对工程分包后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6.5.2工程分包商的选择乙方应对任何工程分包商的行为或违约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对工程分包商的选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分包商应有相应企业资质。6.5.3分包商义务的转让如果分包商在工程的实施或在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方面为乙方承担了持续且可转让的义务,而且此类义务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仍继续存在,则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时,将分包商此类尚未终止的义务及相对应的权益无条件转让

37、给甲方。6.6工程变更6.6.1 设计变更(1).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候,乙方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等目的,提出对设计进行变更的,甲方在同意后,应依据国家、甘肃省及兰州市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甲方亦可自行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并通知乙方。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

38、位置和尺寸;(b)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根据实际变更的计量计入回购基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

39、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6.6.2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6.6.3 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甲方及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协商关于争议的处理。(4)甲方及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

40、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6.7质量控制6.7.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开工日之前,乙方应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将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在整个建设期执行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6.7.2甲方对质量控制的监督和检查(1).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积极配合。(2).乙方应当提供甲方进入工程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并对甲方与实施本合同项下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必要协助。(3).甲方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4).甲方应当自行承担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全部费用。6.7.3有关检查的资料乙方应当提供甲方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6.7.4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1).如果工程建设或其任何部分不符合有关的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缺陷;乙方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和延误负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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