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态居住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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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 字 号项目名称: 渤龙湖总部经济区(生态居住二区)工程 发 包 人: 天津海泰博爱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编制者:严如龙 班级:G10建管2班 学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天津海泰博爱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渤龙湖总部经济区(生

2、态居住二区)工程 工程地点: 高新区滨海科技园 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外檐装饰、通风空调安装、强弱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除空调设备、电梯、室外工程以外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0917010023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外檐装饰、通风空调安装、强弱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除空调设备、电梯、室外工程以外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10月5日 竣工日期: 2012年6

3、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57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仟肆佰玖拾贰万柒仟壹佰伍拾肆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24927154.00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4、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1 日合同订立地点: 高新区滨海科技园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并经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总承包人合同签订前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

5、料等(被招标人采纳的部分)(4)已备案招标文件、补遗书、投标书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上述合同文件的每一个组成部分,若其内部之间有矛盾,则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6、标准”、“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筑20041152号“关于加强项目经理配置管理的通知”以及当地相关行政规定。同时应满足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当前最新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的应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同时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约定。、图纸4.1发包人向

7、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七日内提供施工图蓝图柒套(包含竣工图肆套),若承包人认为施工图蓝图份数不够则自行联系设计人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图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均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论本工程是否竣工,总承包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及天津市、开发区有关规定,同时依照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内容和权利进行工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照发包人与监理单

8、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单位行使的以下职权必须经发包人最终认可: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签发的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功能或者延误工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余志敏职务: 发包人现场代表 职权: 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约定 、项目经理姓名:刘青山邹忠斌职务: 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桩基已施工完毕,桩顶标高以现状为准。桩顶标高高于设计标高

9、的桩由总承包人进行截桩处理,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工程桩由总承包人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施工现场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应充分踏勘工程现场,熟悉该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以获得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所有资料,所需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以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期间发包人仅将临时水源、临时电源(若电力及供水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总承包人自费解决)接引点接至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总承包人须自行接引至施工现场。总承包人应考虑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需准备备用

10、发电机、水池等设施,以上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内施工道路、场地平整及障碍物的清除工作由总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总承包人可利用施工区域周边道路,但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总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通过踏勘现场已了解现场现状,并根据现场现状规划施工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修筑、场地的必要平整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总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时提供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一套(电子版)。同时对工程地质等情况 (5)由

11、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全部证件,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日期前三天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向总承包人现场提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承包人根据原始基准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规划验线由总承包人负责完成,并对本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负责。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开工前或随工程进度需要前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12、名木的保护工作: 相关保护工作由总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关于通用条款第8条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均委托总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踏勘现场后慎重报价,全部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此部分费用不再调整。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施工期的用水、用电费用(包含损耗)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总承包人负责办理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全部证件并由承发包承担各自相关费用。、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13、间: 1)总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需要二次设计的设计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完成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得到本工程总设计单位的核准和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发生的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总设计单位核准结果和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于总承包人设计的认可程度均不会免除总承包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的任何责任。3)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二次设计方案或图纸未通过总设计单位、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需修改报审等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总承包人原因的修改不会因此获得工期延长的批准。(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每月的25日分别提供当月的已完工程量

14、报告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周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工程实施期间,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包括分包及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施工现场范围),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自身安全的需要,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便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免费为监理及甲方提供办公用房各两间(每间20m2,带上下水),办公桌椅每间各两套,每个房间配备冷暖空调(1.5匹)一

15、台、办公桌椅两套、文件柜每间一个,以及床铺等,所有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费用含在总包价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总承包人负责未完和己完工程的保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移交发包人(包括采取特殊措施等),若有损坏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总承包人应

16、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做好周密的勘察,提出具体的、可行的、科学的方案措施,对工地现场影响范围的地下管线、道路、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取必要的保护、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总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做好周密的勘察,提出具体的、可行的、科学的方案措施,对工地现场影响范围的地下管线、道路、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取必要的保护、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施工区域内的机械设

17、备进出场所需的临时道路(包括分包及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施工现场范围)修筑和场地加固。(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问题,包括因总承包人原因的扰民、民扰、安全、消防、保卫、交通、环保、周边关系协调等,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3)总承包人应有效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将各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纳入总包管理范畴,合理为各方施工创造条件,保证合同工期目标实现。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协调不同工种的工作,使各工种在施工时相互配合,遵循总体施工程序,召开统筹会议以确保各分包人的施工情况满足施工总体进度要求。2)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将室外管线及配套工程所需的工作时间考虑在工序表内。3)提供工作面,

18、确保包括分包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各自的工程。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确保协调工作及时跟进,使本工程进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若未能协调各项工程,总承包人须自费进行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更改工程及损坏,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任何费用。6)组织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以确保各专业管道、电线及设备等能按正确次序安装。7)总承包人对因与各分包单位缺乏组织协调所造成的成品损坏负责,自费修复此等成品损坏或作出适当的改动,以使发包人满意。8)总承包人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分包单位进行的工程施工,并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总包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按发包人指示施工,并且能按时完工。(4)总承包人必须

19、全力配合发包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的证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审批手续、场地开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备案手续、文明施工手续、验线手续、合同备案手续、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手续、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验收备案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等。需要由发包人承担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由发包人担负。(5)总承包人负责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统一组卷、备案、存档。无条件接受各分包单位(含桩基单位)的资料并进行检查、签认,对其资料整理进行指导。(6)总承包人对其所承担的相关分包单位预留预埋的质量负责,预留预埋不正确、位置偏移无法使用由总承包人负责处理修复(含由事后变更造成的剔凿修复),且不得

20、影响他人的施工进度。如果由他人修复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预留预埋的质量问题影响他人施工进度,每拖延一天,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总承包人承诺将认真审查图纸,提出图纸中的问题,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深化设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相互矛盾而发生的施工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节点工期的进度计划)进行补充完善,使之具有可实施性,经总承包人技

21、术负责人审批及总承包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给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及工程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实施;若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修改完毕。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后三日内回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发包方具体节点工期要求执行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推迟,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只考虑工期顺延,30天内不考虑工期延长的索赔。(3)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

22、间竣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确定,不应进行下一步工程的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检验和确认,该部位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认可。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约定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总承包人需承担现场条件

23、、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合同金额不会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因素的变化波动而调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表中所报的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及损耗、施工安装、维护、保险、利润、佣金、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冬季施工费、包干费、赶工费、超时费、节日加班费、劳务费、物料费、专利费、包装费、运输费、贮存费、机械费、各类手续费、奖金等),执行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说明规定。所谓合同总价固定不变或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包含合同实施期间投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含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如内容无变化,其合同总价不

24、得调整。且全部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的工程的质与量应视为依据合同图纸、相关规范及工程量清单所描述要求计算而得的的质与量。本工程的施工措施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永久工程因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是否变化,该费用不进行调整。同时,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用适用于本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即投标人措施项目所填报的价格被视为已包含所有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包括工程变更)所需的一切工程措施工作。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只承担

25、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不承担由此导致总承包人的其他损失,延误的工期视变更情况双方协商解决。2、确定变更价款:1)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对于单项变更洽商的增减费用在5000元(含)范围之内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只作技术洽商,不作价款调整;单项变更洽商的增减费用在5000元范围之外时,按实际发生的增减费用进行调整。2)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内容如与招标项目内容相同的,综合单价的计取执行本次中标的综合单价。3)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内容在招标项目中相近的或没有可参考的,价格组成的计算方法:直接费按2008天津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工程计价办法等相关说明执

26、行,综合单价的费率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定额执行。直接费中的材料费按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当月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的中准价格计取(若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当月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无此主材价格,则总承包人按照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当月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提出,经发包人委托造价公司核准,发包人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最后计算所得综合单价整体下浮10。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的合同总价,若经发包人清标时出现的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即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重新报出合理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核准及发包人最终确认后,作为今后结算时执行的综合单价。5)工程设计

27、变更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其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须经监理单位核实,需调整的费用由总承包人提出,经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核准,最终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由总承包人提出,其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须经监理单位核实,需调整的费用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核准,最终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生效。6)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生招标文件、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规定范围以内,但总承包人未完成而需要进行扣减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发包人确认核实后,在本工程竣工结算时相应扣减。7)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总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指派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总承包

28、人费用中扣减支付给第三方。3、总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签认手续方可实施,并向发包人申请单项变更结算,否则发包人认为该项变更、洽商或签证不涉及费用调整。(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备案,总承包人按发包方要求主要施工机械、材料及设备进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按要求到位后15日内,预付中标价格的10%为工程的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预付款支付后两

29、个月内分比例扣回。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月25日之前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上报已完部位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部位)计划,并提供电子版报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审核时间约为30天内)完毕后支付其已完工程量价款的60%(如本月施工单位未按上月所报进度计划完成,本月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待下月完成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80%。竣工资料提交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并取得备案通知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当合同价超过 3000万元时,

30、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7%的工程款,扣留3%作为维修款,待工程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当合同价不足 3000万元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5%的工程款,扣留5%作为维修款,待工程质保期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同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防水等部分未到保修期的相应质保金额的银行保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费用(包括双方已确定的和未确定的)在竣工结算完毕统一考虑付款。出现下列问题发包人可暂停或延缓支付工程进度款:1)总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不属实、已完成的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未及时提供与工程进度相对应的工程档案资料。2)工程还存

31、在待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3)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4)不服从发包方管理人、监理单位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单位的书面警告。5)工程竣工后未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工程结算书,未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32、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总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仓储、保管、施工和保护。2)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的品种和等级。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质检验报告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等所需文件,凡因总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产生的后果均由总承包人负责。3)随时按发包人要求,在制造、加工、准备地点、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检查。4)用于本工程须复试检验的材料,应以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

33、现场随机抽样的样品为准。5)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材料复检(见证抽检)证明等相关文件。6)总承包人应将与供应单位签订的设备及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发包人,并在工程完工后,将随设备配带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明、质保手册等所有资料交予发包人。7)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设备及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样品的种类、相关技术资料及生产厂家等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最终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选用,总承包人在购置钢筋、混凝土、空调设备、

34、电缆、母线等主要材料、设备时,材料设备品牌、质量、价格等应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采购计划,经发包方审核并书面认可后方能购置。如总承包人未经允许自行使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进行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将材料清除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对于总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更换指令,涉及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地砖、墙面瓷砖、内墙涂料、彩色陶瓦均按国内知名品牌进价;三级螺纹钢按唐钢、宣钢、承钢、河北敬业以及天津天铁等厂家进行报价;线材Q235按宣钢、九江、北台、承钢等厂家进行报价;各种灯具按欧司朗、飞利浦、雷士

35、或同等档次品牌报价。开关及面板按松下、奇胜、TCL罗格朗远东、宝胜或同等档次品牌报价;电缆、电线按加铝、远东、宝胜品牌或同等档次品牌报价;其他主要材料均选用中高档国内知名品牌。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总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递交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备案要求编制和装订的竣工图4套和竣工资料4份(一份为原件,并包含电子版一份)(包括分包工程及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发包人对竣工图及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所递交的竣工图及工程竣工资料均已经过监理单位审查及确认。若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

36、竣工图,由总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节点进度执行,如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次以上验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总承包人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6.4条;每延迟支付一天,发包人承担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

37、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每延迟支付一天,发包人按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总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按照本合同规定工期顺延的除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即需向发包人支付延误赔偿费。赔偿违约金额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延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之间的天数。总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各节点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部位,每延

38、期一天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10,000元/天/每个节点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详细到每一天,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日进度计划为准严格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安全、人员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建设单位将按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每3日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按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施工单位需赔偿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赔偿金,建设单位并有权责令其立即退场,限其24小时之内清场完毕。赔偿金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总承包人原因达不到15.1款

39、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要求,发包人有权从总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10%的费用作为工程质量赔偿费,总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若实际损失超出赔偿费,总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全部损失产生的费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如果总承包人需更换发包人已认可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果确因总承包人部分管理人员不称职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进行人员更换,若更换后,在现场的施工进度及管理工作仍无法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总承包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相应责任。2)如果总承包人不按照市建委等有关规定支付劳务分包工资、

40、不按分包合同或材料供应合同支付分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款及材料款的,可认为总承包人违约。若在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之后的5天内,总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实施下列权利:a)立即停止向总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b)直接从总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额向劳务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付款,总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c)上述情况发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2)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

41、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1)钢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凡需二次深化设计的部位,其深化设计图纸须经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最终认可,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消防工程需由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合同总价已包含相应检测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检、电检等)费用。发包人保留否决总承包人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权利;若发包人认为总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需采用内部招标形式确定,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总承包人对该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监理单位、发包人有权参与招标过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包括战争、动乱、

42、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重大自然灾害。 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约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在承包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的依法应支付的损失赔偿、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总承包人除为现场的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外还应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51190号)中的相关要求,为相关人员办理保险。以上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

43、价内。保险期若因总承包人的过失而需延长,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总承包人负担。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未发放前,所有有关本工程的抢险费用先由总承包人垫付。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约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壹份,副本拾捌份,发包人拾壹份,总承包人柒份。 47、补充条款 47.1发包人保留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权利,当

4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可提前三天向总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1)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合同总工期,总承包人未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施工任务,当超过计划规定的限期或超过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十五天时;2)因总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日内,仍未采取措施者或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3)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或将工程进行转包的;4)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并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未经发包人同意,将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调换,且发包人要求更正而拒不整改的。6)对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后给予行政处罚的。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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