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建筑工程监理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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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监管中心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TD-2012-047-01招 标 人:湘潭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九月目 录卷首 招标公告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 合同条款 21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33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0卷首 招标公告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标段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投20104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2、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标段工程施工监理2.2 建设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月华村2.3 规模:一标段建筑面积约23423,工程造价约7200万元,其中强制戒毒所约6748、拘留所约5410、监管备勤大楼约9335、在押人员食堂约1538、大门约392、土方、道路、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二标段建筑面积约26377,工程造价约8500万元,其中看守所约14671、执勤楼约2998、武警营房约2975、特殊病收治中心约3292、自愿戒毒中心约2441、土方、道路、给

3、排水、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2.4 监理服务期要求:一标段:765日历天(含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二标段:765日历天(含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5 质量要求:一标段:合格;二标段:合格2.6 招标范围: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标段工程(土建部分、安装部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二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参加任一标段或所有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

4、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与湘潭市公安局完成签署保密协议,否则其投标不予受理。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12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环节。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个标段各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

5、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请从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派总监理工程师携带(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拟任每个标段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证、身份证,(5)每个标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电力工程专业,

6、至少2人)、身份证,(6)每个标段的监理员的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至少2人)、身份证,(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原始单位公章),且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申请将不予受理。报名程序:投标申请人必须带本公告6.1条中(1)至(9)项资料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取数据,并办理USB锁。6.2 报名成功后投标申请人需到湘潭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基建办(湘潭市公安局办公楼南门5楼516室)与湘潭市公安局签订保密协议后领取图纸,图纸押金壹万元整;投标

7、申请人须及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

8、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8262625。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所有投标人须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USB锁。10.2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所有投标人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

9、标。(详见10.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湘潭市公安局地 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联 系 人:刘先生电 话:0731-5231066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联 系 人:彭女士电 话:0731-58201406传 真:0731-58201406邮 箱:12271793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监理2建设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月华村3建设规模一标段建筑面积约

10、23423,工程造价约7200万元,其中强制戒毒所约6748、拘留所约5410、监管备勤大楼约9335、在押人员食堂约1538、大门约392、土方、道路、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4质量标准合格工程5招标范围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6监理服务期一标段:765日历天(含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7类似项目类似工程:近三年完成的建筑面积20000,工程造价4000万元的建筑群施工监理。对完成过监管中心、大型看守所或监狱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人在信誉评审计分项目内单项计分中给予7-10分

11、的加分。8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9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3.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 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6. 拟任职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均应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关键岗位人员不

12、得有在监项目(总监允许在湘潭市区内有一个在监项目)。1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全 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帐 号:78001012010010023280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提交。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持银行进账单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

13、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2现场踏勘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前15天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在投标截止时

14、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6投标文件

15、提交地及截止时间时 间: 2012年9月24日9:30(北京时间)地 点:湘潭市建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大湖路63号)17开标时 间: 2012年9月24日9:30(北京时间)地 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大湖路63号)18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19其它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20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该文件的规定,且岗位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每个标度最低配备为:总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

16、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电力工程专业)2人、监理员(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2人。2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潭价服20091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湘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次性缴纳交易服务费。22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的原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1、 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 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 拟任总监理

17、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 拟任监理员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收或湖南监理员岗位证书;6、 企业和现场监理部人员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7、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效期内的无在监工程、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23注意事项1. 1、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一标段:监理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 103万元,下限值为人民币 74 万元,低于下限值或高于上限值的投标报价

18、作为废标处理。本次监理酬金按中标总价进行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2.在招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以便及时获得项目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4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招标人:湘潭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1-52310665代理人: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31-58201406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项目其它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1.3定义(1)“招标人

19、”指湘潭市公安局;(2)“监理人”指湘潭市公安局为合同目的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3)“投标人”指向湘潭市公安局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湘潭市公安局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等。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湘潭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2.2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

20、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含总监)人数应符合下表最低要求: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专业总监1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员2名岗位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注:表中所列人员配置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征和自身条件自行配备,但不得低于本表要求。拟任职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指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

21、过65周岁。5、踏勘现场5.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卷首 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在湘潭建设信息网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不署名的方式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时不予受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

2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开标前15天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传真至0731-58201406或发邮件122717932,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8.2在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2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期通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0.1.1.投标函(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10.1.2.投标函附表(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10.1.3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10.1.4与公安局签订的保密协议复印件;10.1.5法人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

25、书;10.1.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0.1.7投标人情况介绍;10.1.7.1企业简介;10.1.7.2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0.1.7.3营业执照复印件;10.1.7.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1.7.5投标人诚信等级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10.1.7.6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24个月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0.1.7.7拟配备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拟任职务、资格证编号、身份证号码等);10.1.7.8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类似工程经验、个人荣誉、项目获奖、身份证);1

26、0.1.7.9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个人简历(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类似工程经验、个人荣誉、项目获奖、身份证);10.1.7.10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10.1.7.11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监理手册复印件。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手册;与公安局签订的保密协议等资料,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原件给评标委员会进行查验,否则有可能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原件需密封为一袋,并内置资料清单。10.1

27、.8监理大纲10.1.8.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10.1.8.2监理组织;10.1.8.3监理计划和方案;10.1.8.4监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流程;10.1.8.5监理措施;10.1.8.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10.1.8.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报价。 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一标段:监理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 103万元,下限值为人民币 74

28、 万元,低于下限值或高于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作为废标处理。本次监理酬金按中标总价进行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装订、递交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装订成册。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分册装订,但必须在每册的封面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第 册,共 册”字样,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1、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地方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29、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1、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14、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

30、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提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交纳。3、投标人在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后,需在开标前持银行进账单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无息退还。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7

31、、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7.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7.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7.5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6.1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7.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胶装成册。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文件应密封为一袋

32、;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标志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33、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六)开标、评标、定标22.开标2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2.2 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4、1)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当众宣布查验结果;(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误;(6)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服务周期、总监姓名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宣布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2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

35、不予受理:22.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2.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2.3.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身份查验证明的。22.3.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3.评标2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业主评委1人,其他评委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

36、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23.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3.3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 2011291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详见本招标文件。23.4评标标准与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费、监理检测设备、监理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后

37、按得分高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第七章。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

38、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7.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28.定标:28.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

39、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9.评标结果将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3天公示。(八)授予合同30、中标1、公示期满,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2、中标人如不

40、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4、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2、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

41、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收取。34、其他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第二章 合同条款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签订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委托人 湘潭市公安局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 投 资:约 万元人民币。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

42、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43、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受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受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

44、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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