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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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水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目 录招标公告1注 意 事 项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6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16第三章 评标办法17第四章 合同条款20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30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景洪市雨、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参

2、加本项目的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景洪市雨、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NLDZBCG2012-11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三、供货期(含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四、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交货地点:景洪市城区(工地)六、采购内容详见后附货物采购清单。供应商需对采购内容中包含的全部产品同时投报。即:本项目不分项投标(报价需含所有项目,缺项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产品不限品牌,所报产品需符合或优于参考技术参数要求,并注明产品品牌、型号。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

3、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二)特定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2、供应商必须具有D型滤池、潜水泵、潜污泵的经营授权证明;3、供应商必须具有3个或3个以上雨、污水处理同类工程的业绩;4、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使用方规定的技术参数。5、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

4、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三包服务必须满足本项目采购清单后附三包服务备注。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1、请各供应商于 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1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景洪市民航路62号风情

5、园办公楼)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纸质档每套售价:¥800.00元;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内寄送。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6)、上述(1)至(3)项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

6、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九、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7日09时00分2、开标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十、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1、缴纳方式:现金或转帐。2、缴纳金额:¥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3、缴纳地点: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景洪市民航路62号风情园办公楼)4、缴纳时间:2012年11月26日前。十一、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公证费、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相关费用进行报价,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招 标 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

7、理: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罗凡联系电话:0691-2226999 2012年11月5日注 意 事 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交由公证人员查验。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五、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六、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景洪市雨、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文件编号:YNLDZBCG2012-11交 货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包括完成安装)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

8、求”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一、3.4付款方式:直接拨付方式3二、7.1投标有效期为:50天4三、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5三、2.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6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7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评标内容:详见“第三章”9中标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服务费10一、3.2一、3.3交 货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包括完成安装)。交货地点:景洪市城

9、区(工地)(招标人指定地点)11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罗 凡联系电话:0691-2226999 传 真:0691-2145111地 址:景洪市民航路62号(风情园办公楼)邮政编码:666100开 户 行:建行景洪民航路支行账 号:53001698636051006525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招标代理”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司即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

10、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项目说明3.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景洪市雨、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技术要求。3.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交货(包括完成安装)。3.3交货地点:景洪市城区(工地)(由招标人指定)。3.4付款:3.4.1付款方式:直接拨付方式。3.4.2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4.投标费用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4)评标办法(5)合

11、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2. 1在2012年11月12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2012年11月13日12:00时前,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3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

12、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1.3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1.5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

13、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任何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 3份副本组成(1)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2)开标一览表(3)投标书(4)投标承诺书(5)投标质量保证书(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分项报价明细表(11)投标货物技术参数说明(12)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13)用户情况或业绩证明材料(14)投标产品图片(15)其它内容(如有)2.2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3投标文件的格式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

14、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目录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

15、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投标。5.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为无效投标。5.3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5.4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

16、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报出二个以上(含二个)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6. 投标保证金6.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投标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2 投标保证金交入:开户银行:建行景洪民航路支行银行账号:53001698636051006525 联 系 人:罗凡 联系电话:0691-2226999 6.3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电汇方式提交,并于开标前一天到帐。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供履约担保后, 其所交保证金款项已被确认进入指定账户,凭收款收据原件按退投标

17、保证金须知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6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指定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款收据原件按退投标保证金须知要求无息退还。6.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7. 投标有效期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50天。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

18、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递交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密封章。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1年11月27日上午09时00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

19、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8.3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1.开标1.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

20、各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1.3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1.4唱标: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1.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 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的唱标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1.5.2投标文件的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评标2.1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

21、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和技术专家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

22、澄清;2.2.3按评审得分高低或优劣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3投标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交货期、投标总价是否超预算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评的权力。2.3.3.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3.3.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的;2.3.3.3法定代表

23、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2.3.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3.3.5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2.3.3.6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2.3.3.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3.8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3.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2.4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

24、人进行询问。2.4.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2.4.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4.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评标内容2.5.1投标报价;2.5.2交货期及优惠承诺等;2.5.3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承诺等;2.5.5投标人近年来的资格情况、资信

25、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能否提供优质服务、有无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他社会信誉等;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2.6.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6.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五、定标与合同签订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1.3

26、中标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1.5 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2.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对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和中心网站发布预中标公告,公示期为7天。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并提出授标建议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公示评标结果,招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逾期不予确认的,即被视同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3.中标通知3.1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给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核发中标通知书。

27、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必须提供由中标供应商或排名第一供应商签字的弃标确认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再次在指定的媒体和中心网站公告7天后,且无异议,招标人方可与评标排序第二的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3.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4.合同的签订4.1由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并就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指标、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确认。4.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文本交招标人审核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履约保证金

28、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待合同履约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相关要求一、采购货物名称:景洪市雨、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参数要求:详见清单二、相关要求中标单价含安装费及运费,中标方负责按照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同时,中标方负责日常维护和维修。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9、二、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证、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证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询价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文字记录

30、)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四、评标目的 评标工作的目的: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五、评标程序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

31、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六、评标办法及打分细则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一)符合性评审在综合评分前,先审查每份询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如果询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

32、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评分: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5、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6、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7、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个有效的;8、投标人未能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或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的;11、非生产厂家投标时,不能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12、其他不符合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综合评分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最大限度的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1、技术部分评审(满分55分)(1)交货期承诺评审(满分5分)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酌情给分。(2)投标产品质量、技术参数、性能评审(满分30分)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酌情给分。(3)投标售后承诺评审(满分15分) 根据

34、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酌情给分。(4)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根据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酌情给分。2、商务部分(投标报价)评标(总分45分)(1)投标报价(满分45分)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公式: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七、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进行评审,按询价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2、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八、推荐通过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

35、分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九、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和建议推荐中标人名单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供应商中标后(统称“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

36、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3、未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属各类公司,不含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将视为违约。4、包装4.1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4.2 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

37、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3 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5、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地点、发站及发货单位。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5.3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6、装运条款中标人应在发货前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对发运货物进行确认。7、中标人在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即将货物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安排接收。8、

38、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后,招标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招标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派人处理。9、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招标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中标人,否则,视为招标人初步验收无误。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中标人已默认招标人的通知。10、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12、因招标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中标人要协助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9、13、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其经济损失。14、招标人自提的货物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以上问题,由招标人负责。15、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中标人问题的,应由中标人及时无偿更换;属于招标人问题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16、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17、履约保证金:接到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给招标人,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可提供支票、汇票等,不接受银行保

40、函。 18、付款条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9、索赔19.1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招标人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中标人同意招标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招标人,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中标人承担一切费

41、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9.2 如果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招标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预付款或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招标人有权撤销合同

42、,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招标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21、违约责任21.1 如中标人推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招标人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1%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21.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21.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招标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21.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22、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2.1 招标文件22.2 投标文

43、件22.3 中标通知书22.4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和软件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22.5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22.6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2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24、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5、适用法律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44、。主要内容应包括:1、施工(安装)和质量保证;2、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3、所采用的分项货物供货和保修协议;4、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附:合同基本格式合同登记编号:YNLDZBCG2012-11景洪市雨、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电器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甲方(采购人)名 称: 地 址: 邮 编: 单位负责人: 乙方(供应商)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售后服务联系人: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合同总价: 根据YNLDZBCG2012-11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

45、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三、安装调试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 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五、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小 写: 元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专用电线电缆、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2、负责指定设备安装地点;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和项目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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