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0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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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 207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直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及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项规定(一)实施范围及对象的规定。我市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含财政补助一类、财政补助二类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 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2、 体除外,以下统称为事业单位),补充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二)应聘资格条件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须具备下 列资格条件: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 放宽到45周岁(卜龄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月Jl);4 .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 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人事关系不在本市的应聘者,应具备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5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一般应具备中专、高中、中

3、职或技校以上学历,并 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技能条件;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特殊需要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 条件可适当放宽。(三)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须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岗位有空缺的前 提下,依据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岗招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 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四)审核、调配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和招 聘结果须经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和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未经核准擅自组织招聘的,招聘结果无效。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经事业单位或

4、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后,招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结果、人事调动或毕 业生接收手续由市人社局认定和办理。各经济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后报市人社局核准;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招 聘结果、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由市人社局认定和办理。各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 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实施;招聘结果、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 定和办理;办理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每季度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5、市属、经济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核准工作原则上一年集中进行两 次,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一)招聘信息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 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名称、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等。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经核准后,招聘公告应在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 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发 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内容应与招聘方案内容相一 致。(二)招聘过程公开。公开招聘过程中,报名及资格

6、审查、考试、体检及考 察等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三)招聘结果公开。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 聘人员基本情况等。三、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 组,制定招聘方案,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 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办理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和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一)招聘方案要严谨。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的 特点及要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科学选

7、择招聘办法,认真制定招聘方案。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农业、体育等行业及管理、 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特点,探索制定符合行业、岗位实际的的招聘办 法;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尽可能选择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方式。(二)考试方法要适当。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一般采取笔试 加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应按 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类别进行命题;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小组讨 论、说课、演讲与答辩等方式;专业性、技能操作性较强的岗位,可增加实际操 作能力测试。岗位特殊需要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允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三)考

8、务工作要周密。要制定考试工作规程,规范命题、试卷印刷、运送、 保管、分发、评卷、登分等环节。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或委托社会化考试机构进行,须签订命题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人。各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命题专家队伍,加强题库建设,提高命 题质量;要逐步建立本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面试考官库,强化面试考官培训I, 提高面试工作水平;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试卷、题库保 密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四)体检工作要严格。体检工作应在我市.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事 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

9、作,按照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具体按广 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 执行。(五)考察工作要全面。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采取实地考察 或信函考察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要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276号)执行。四、严格做好事业单位免予公开招聘人员的审核(一)免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几种情形。事业单位补充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可以免予公开招聘:1 .根据国家和

10、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2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3 .本市具有公务员身份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4 .本市经费形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岗位之间和财政补助一类向财政补助二类、 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岗位流动的人员;5 .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 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 .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通过认定或评审为珠海市高 层次人才的人员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市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及其 需要安置的配偶。引进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 以下、女

11、50周岁(工人身份的45周岁)以下;其中短缺专业人才,须具备博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7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人员。(二)免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审核、调配权限。事业单位补充免予公开招聘人 员,考察合格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市属事业单位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人事调 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由市人社局办理。各经济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 人社局核准;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由市人社局办理。各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 局核准;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

12、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五、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一)加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 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是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 宏观指导、监督管理;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加强审核把关。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招聘 方案,“谁审核、谁负责”,明确责任。资格条件设置要合理,不得因人设岗, 不得

13、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程序要合法合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简化或增加程序; 考试方法要客观公正、清晰详尽,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 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时,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招聘过 程中,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人士参与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进行。(四)加强违规查处。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4、刑事责任;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在考 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舆情监测。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 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 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 善处理;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六、其他事项(一)本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反映。附件:珠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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