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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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8月25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山西省201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相关法律知识,山西省201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方案的出台1、“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格率达到95%。2、2013年华北督查中心对山西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为70%左右。,考核对象 市辖区内所有申报登记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考核内容及方法 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要求进行考核,进行现场打分

2、,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否决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不达标。,考核组织形式及进度安排(一)补充申报登记(2014年9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10月20日前上报补充申报登记,市局10月31日前上报省厅。(二)各市考核(2014年10月1日-11月30日)产生单位抽查比例50%,经营单位抽查比例为100%。(三)省厅抽查(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抽查单位不限区域、不限数量。,考核结果1、不达标单位在省厅网站上予以公示。2、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县(区、市)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该区域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3、省厅抽查考核中

3、发现与市抽查考核结果出现严重不符情况的,市级将给与书面说明。4、对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对企业及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市级考核进度安排(一)补充申报登记(2014年9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10月20日前上报补充申报登记,市局10月31日前上报省厅。(二)各市考核(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产生单位抽查比例50%,经营单位抽查比例为100%。(三)处罚整改(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抽查单位不达标项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指标,指标设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4、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共12大项30小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共10大项30小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九、贮存设施管理十、利用设施管理十一、处置设施管理十二、业务培训,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二、标识制度三、管理计划制度四、申报登记制度五、源头分类制度六、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1

5、,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交接制度。要求:责任人明确,责任清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墙。二、标识和源头分类制度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示明确;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第4.9条规定: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2、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3、危险废物按种类分类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2,三、实施申报备案(1)危险废物申报备案表 长治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6、申报备案表,并在所在县级环保部门备案。(2)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表;(2)查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危废专篇;(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的应急演练资料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在申报备案表的基础上应当增加 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3,五、转移联单制度 1、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转移手续。提供资料:废物转移计划表和相关资料,见文件关于规范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行为的通知(长环发2012125号)2、经环保部门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联单保存

7、期限为五年。六、经营许可证制度(否决项)1、处置企业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合同协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4,七、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4、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情况5、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地面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6、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7、定期

8、对处置、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5,八、业务培训 1、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二、标识制度三、管理计划制度四、申报登记制度五、转移联单制度,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七、贮存设施管理八、利用设施管理九、运行安全要求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危险废物

9、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1,一、经营许可证制度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决项)2、实际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二、标识制度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示明确;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第4.9条规定: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2、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2,三、实施申报备案(1)危险废物申报备案表 长治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表,并在所在县级环保部门备案。(2)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表

10、;(2)查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危废专篇;(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的应急演练资料依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在申报备案表的基础上应当增加 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3,五、转移联单制度与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经营情况一致。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3、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移至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企业。4、签订有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合同协议。5、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

11、事故等事项。6、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4,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4、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情况5、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地面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6、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7、定期对处置、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

12、位规范化管理指标-5,七、运行安全要求1、对所接收的每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2、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要求:有检查和维护记录3、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有培训计划和相关培训记录。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

13、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两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承担刑事责任。直接倾倒危险废物提供者为共犯,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资质单位处置的也受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14、(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

15、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危险废物名录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需要的资料4、山西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联系方式:QQ群号:50682127 传 真:2182298 手机号:187355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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