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33959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联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 2012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章,第一节,第二节,目,录,总则.2经营宗旨和范围.3股份.4股份发行.4股份增减和回购.4股份转让.5股东和股东大会.6股东.6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股东大会的召集.10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股东大会的召开.12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3董事会.16董事

2、.16董事会.19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监事会.24监事.24监事会.25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财务会计制度.26内部审计.29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9通知和公告.30通知.30公告.31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1解散和清算.32,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4附则.351,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3、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9 号关于同意设立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000001002963。公司现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1100001496614。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于 1998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北京华联商

4、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Hualian Department Store Co.,Ltd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开路 1 号;邮政编码:101105。公司注册资本为 1,071,962,929 元人民币。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5、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技术,以资本经营为核心,以投资于可持续提供收入之房地产为主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开展多角化经营,确保股东的最大权益。公司主要投资于可持续提供收入的已完成开发的房地产,而该等房地产主要是用作零售或以零售为主的商业用途。公司亦可投资于将用作零售或以零售为主的商业用

6、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公司的借贷负债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值的百分之六十。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日用杂品、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传真机、移动电话、寻呼机及配件、饮食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民用建材;仓储、洗衣、劳务服务;摄影、彩扩、打字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连锁店经营管理;家居装饰;出租商业设施;日用品修理;技术

7、开发、咨询、服务、培训;资产经营;零售:包装食品、副食品、粮食(限零售)、饲料、烟、内销黄金饰品(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邮购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音像制品、汽车配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配件、健身器材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美容美3,发、复印、健身服务、电子游艺、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租赁(承租、转租、分租等形式);维护、维修、翻新等工作;物业管理和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培训;经营场地租赁;商业设施租赁。,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8、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71,962,929 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9、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4,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

10、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并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1、。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5,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12、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13、,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6,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15、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16、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7,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17、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18、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8,(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19、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

20、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21、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年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第四十四条 发生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22、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拟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召集、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0,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

23、董事会负责召集。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节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九条 对于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董事会应当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董事会不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或未作出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提议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或未作出反馈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24、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提议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该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五十条,监事会或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提议股,东(本节以下简称召集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一条 对

25、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11,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通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应当符合股东大会

26、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十七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五十八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

27、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第五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12,第六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六十二条 股东

28、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

29、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3,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

30、/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六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除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31、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32、股东的表决情况。,14,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七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七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二)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

33、议案的表决时,可以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两名以上的监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应选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 30以上,则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关于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披露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使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四)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34、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五)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及其他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人15,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5、。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布前述与独立董事有关的内容。(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其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职工民主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七)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于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注明的时间就任。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第七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

36、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组织点票。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五章第一节,董事会董事,第七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37、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16,(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七

38、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第七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

39、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17,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40、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八十一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

41、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八十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八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18,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八十

42、四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仍然有效。第八十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董事会,第八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不设职工董事。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43、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19,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

44、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就董事会的前述职权,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授权给其中一个或某几个董事行使,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第九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应

45、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指股权性投资)须经董事会批准;投资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批准,并经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其中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述的对外担保,还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的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资

46、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由董事会批准;无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的交易,授权董事长批准。第九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0,第九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信息

47、披露事项;(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九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和监事同意,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第九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8、。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天之前通知所有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和监事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第九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方式、内容应当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49、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或会议主持人建议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传真方式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有关规定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50、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第六章,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1 名至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22,-,理人员。,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本章程第七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七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八十条第(四)(六)项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