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程序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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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讲授:赵丽,赵丽电话:13833185163电邮:,立法背景,一、处罚条例不适应现状一是调整的范围过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8 类 73 种行为,但十几年来,新出现了许多对社会 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由国家通过立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强讨恶要、拉客招嫖行为。二是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 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相关的法律措施只有没收、训诫等。对相当一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立法背景,三是处罚程序过于简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仅就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案件

2、管辖、回避、证据种类、调查,以及对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都未涉及到,这种过于简单的程序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公正执法的需要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四是与其他法律不协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从内容到形式,从实体到程序都有不相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影响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始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总则中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二是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

3、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立法背景,三是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 20 日,而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没有上限。四是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严格保护公民的住宅权。五是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办案,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二、处罚法的特点,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一是规定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三)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一是增加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2000 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二是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复议前置的规定,被处罚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被处

5、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四)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管理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共有四类151行为,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胁迫、

6、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立法背景,二、处罚法的特点,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

7、等。这些行为大都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大,因此,新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简 易 程 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其适用条件是: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两百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简 易 程 序,一、简易处罚适用条件,一 般 情 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简 易 程 序,二、当场

8、处罚程序,具 体 步 骤:,1、表明执法身份,向违法行为人指出违法事实和证据。2、听取陈述和申辩,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简 易 程 序,二、当场处罚程序,具 体 步 骤:,3、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4、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简 易 程 序,三、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备案,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

9、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简 易 程 序,三、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备案,备 案:,当场做出处罚定的,应当于做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报所属办案单位备案。,通知被害人:,有被侵害人的,抄送副本给被害人。,简 易 程 序,四、当场收缴罚款的操作,出具收据:,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简 易 程 序,四、当场收缴罚款的操作,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

10、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简 易 程 序,四、当场收缴罚款的操作,罚款的缴付:,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简 易 程 序,四、当场收缴罚款的操作,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当场处罚取消了“被处罚人无异议”的限制,只要是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进

11、一步调查取证即能认定违反治安管理事实就可以使用当场处罚程序。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处罚程序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持有违禁品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固定住所,是指居住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以上。,特 别 提 示,管辖、受案,一、地域管辖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管辖、受案,第十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二、指定管辖第十一条

1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管辖、受案,三、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应当及时受理,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管辖、受案,(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管辖、受案,前期处置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

13、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二)违法嫌疑人正在逃跑的;(三)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四)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五)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六)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取 证,一、询问、传唤,(一)询问地点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取 证,一、询问、传唤,(二)传唤1、传唤证、口头传唤、第四十四条 需要

14、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取 证,一、询问、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2、强制传唤,取 证,一、询问、传唤,3、通知家属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

15、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取 证,一、询问、传唤,4、传唤时间第四十六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第四十七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

16、疑人。,取 证,一、询问、传唤,5、特殊对象询问第五十二条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取 证,一、询问、传唤,第五十三条 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取 证,一、询问、传唤,询问注意事项:1、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

17、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询问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3、对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认真核查4、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前,应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5、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向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取 证,二、检查,1、检查主体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2、检查程序一般程序: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特殊程序: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条件: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违法存放

18、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取 证,二、检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取 证,二、检查,3、检查笔录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六十四条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取 证,三、扣押,1、扣押对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

19、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取 证,三、扣押,2、扣押期限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取 证,三、扣押,3、制作清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

20、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听 证,一、听证范围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听 证,二、听证组织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

21、关负责人指定。三、内容 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 证,四、制作报告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案由;(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五)案件事实;(六)处理意见和建议。,听 证,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执行,一、罚款的执行1、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22、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三)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执行,二、拘留执行1、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执行,2、暂缓执行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

23、会危险,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认为不宜暂缓执行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行政处罚执行,3、折抵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行政处罚执行,4、免于执行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行政处罚执行,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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