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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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举措。为落实省、市关于整市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工作要求,促进和规范市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空间、生态、景区、能源、电网等专项规划,规划引领、有序布局,坚持安全、美观、一体化的要求,科学指导,分类推进,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有序布局各类光伏项目,避免无序发展。第三条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采用“政府主导、

2、市场化运作”模式,本质上是分布式光伏集约化规模化开发,优先鼓励支持采用整体开发模式,应符合优先就近就地平衡的电力发展规律,顺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和区域发展战略,应在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我市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第四条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打造“绿色低碳”新,鼓励“光伏+工业”“光伏+农业”、“光伏+储能”等多种形式的“光伏+产业”发展,积板推进“农村新能源合作社”、分布式光伏示范村”、“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分布式光伏示范企业”的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泛宣传碳排放、碳达峰及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有效引导

3、、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性氛国,高效推进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发展,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提供“模式”。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定义:第一类是指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第二类是指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光伏。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定义。第六条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

4、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当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标准,储能配置要求应参照国家、省及地方政府最新要求实时调整。第七条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个人(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区域内建设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申请受理时应按照自然人身份。第八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建设安装在厂房、商业楼宇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闲散土地、水面等以及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且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优,申请受理时应按照企业工商业身份。第九

5、条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按照非自然人受理;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未按非自然人办理的一经发现,取消并网资格并撤销项目备案,造成财产损失由项目开发、建设企业自行承担。第十条光伏项目备案、设计、建设、验收和运维等应遵守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本办法,如本办法与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冲突时,优先执行国家、省及行业标准。第十一条分布式光优发电项目应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必须购买安全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保险,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所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优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备案、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第十三条户用分布式光伏依托的住宅应具有土地证、房

6、产证(或不动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到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房产证明。第十四条农村危房、废弃厂房或面临拆迁的房屋、高层楼宇以及老旧小区等建筑屋顶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第十五条为保障屋顶光伏电站全寿命周期的安全,项目前期阶段开发企业必须就以下几个要素对拟开发屋顶进行现场踏勘和收资,完成自评估。主要包括房屋建设年限、屋面状况、屋面板类型、彩钢瓦锈蚀情况、电网接入距离、原房屋设计资料、用电负荷等。第十六条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光伏电站建设的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第

7、三章企业资质要求第十七条按照“政府引导、公司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原的方式。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本质上是分布式光伏集约化规模化开发,优先鼓励支持整村、整社区、整园区屋顶集中投资开发,光伏投资企业应避免不合理拆分报装,影响全市整体开发进度,原则上同一自然村同一开发企业应按唯一户头打捆备案和并网。第十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应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第十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单位,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应在市范围内有固定办

8、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企业自身应有明确的服务流程,严禁项目单位借用、租用或伪造相关资质证书。第二十条参与光伏开发的企业应在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确保光伏设备运维管理保障能力。第二十一条参与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企业需由发展改革部门审定资质、资信,未经审定的开发企业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确认手续。第四章项目备案及申报第二十二条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须办理项目前置手续,取得备案证明、电网消纳意见及平价上网确认文件。第二十三条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项目业主应先持有关有效证件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开展前期咨询,咨询完成后在省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线上办理备案手续;供电公司负责审核并答复接入电网的

9、原则性消纳意见。凭电网原则性消纳意见,光伏项目业主可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确认。在进行平价上网确认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L企业投资备案证明;2 .由供电公司出具的电网消纳意见;3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包括光伏组件排布图);4 参与无补贴平价上网承诺书;5 .项目建设地点法定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农村居民或企业屋顶建设的还应提供屋顶租赁合同或能源管理服务合同;6 .工程拟采用的光伏组件参数与质检证明。第二十四条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办理网上备案前应先前往供电公司营业厅进行咨询,并提供以下资料,供电公司完成资料预

10、审后,分批进行代理备案:1 .光伏投资项目告知承诺书原件;2 .项目业主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若无房产证,需开具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第二十五条屋项分布式光伏业主须对提报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同一房产不允许重复备案。第二十六条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并网合同或调度协议约定事项参与并网活动。第五章消纳要求第二十七条分布式光伏接入前应取得电网的消纳意见和支持性文件,不应超出电网设备承载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电网企业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

11、承载能力的,电网企业可采取适当返送电措施,为屋顶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第二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密切配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分析,按月统计电网可开放容量,报发改部门备案后,可在各辖区供电营业厅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包含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剩余可接入的容量等。第三十条供电公司每月对外公布全市新增并网和当年全市累计并网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规模超过电网消纳能力时,当月

12、不再答复电网消纳意见,暂缓受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申请。第六章接网设计和电气技术要求第三十一条按照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原则,依据接入电压等级、运营模式,按装机容量采取以下典型接入模式:(一)全额并网模式L容量8千瓦50千瓦:采用380/220伏接网设计,公共连接点为公共电网配电线路,并网容量不大于50千瓦,采用三相接入;并网容量8千瓦及以下,可采用单相就近接入。2 .容量50千瓦400千瓦(不含400千瓦):采用380伏接网设计,公共连接点为公共电网配电室的低压母线或箱变低压母线。3 .容量400千瓦6000千瓦:采用10千伏接网设计,建设单位须建设10千伏开关站,各分散电源点以低压汇集的形

13、式并入开关站,公共连接点为公共电网10千伏线路T接点或公用变电站10千伏母线。(二)自发自用、余电并网模式1 .容量不大于50千瓦:采用380/220伏接网设计,容量8千瓦及以下,可采用单相接入;容量不大于50千瓦,采用三相接入。2 .容量50千瓦6000千瓦:主要适用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余电经低压母线接入客户配电室,通过10千伏接入公用电网。备注:(1)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对于整社区、整村推进情况,以农户、公共建筑屋顶及辖区内闲散土地、水库水面等打包租赁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建设10千伏开关站,各分散电源点以低压汇集的形式并入开关站,“r

14、接10千伏公用线路或公用变电站母线形式并网。(2)已有专用变压器用户厂房或屋顶光伏并网,应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第三十二条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应在公共连接点装设A级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具备可测功能,电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第三十三条220/380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应在并网点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点、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开关,具备通信功能,经调试后可统一接入国家电网后台监控系统,对光优用户出力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在保护功能设置上,应具备孤岛保护、电流不平衡告警、电流畸变保护告警、过温度保护、过载、短路、欠压、失压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具备可控功能。

15、第三十四条10千伏电压等级直接接入10千伏公用线路的分布式光伏,宜采用专网通信方式,10千伏电压等级直接接入10千伏公用变电站母线的分布式光伏,应采用专网通信方式,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能够采集光伏的电气运行工况,上传至电网调度机构,同时具有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第七章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第三十五条分布式光伏应履行工程验收程序,由供电公司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并网。第三十六条并网验收应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资料审查主要对分布式光伏前期手续完备情况;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光伏系统与周边环境的景观一致性,设备外观及安全标识、现场测试并网

16、开关失压脱扣功能和逆变器防孤岛功能、以及现场查验一次系统、二次系统、防雷接地、通用技术条件等。第三十七条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产权持有者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严禁私自增加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超出备案容量1%,认定为私自增容,一经核实,由供电公司予以解网,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用户整改达标后重新并网。第三十九条客户确有增容需求的,向供电公司递交申请。办理发电项目备案后,办理增容业务,增容部分与原有容量部分要实现物理隔离,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第四十条以上所有内容,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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