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244491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同时规范组织工作,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包括五类:院系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全国竞赛和国际竞赛。院系级学科竞赛是由院系自行组织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及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全国学科竞赛是指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国际学科竞赛是指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政府之间组织的学科竞赛。学校之间举行的校际比赛参照校级比

2、赛执行。学校重点支持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项目。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有关教学院系部负责具体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第四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竞赛活动组织方案;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动员和报道;审批竞赛所需经费;组织竞赛活动的总结、交流及表彰奖励。第五条院系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参赛方案;选拔参赛人员、确定指导教师;做好赛前培训I、赛间指导和赛后总结;整理、报送有关竞赛的活动资料。院系部向教务处报送的活动资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报名表、竞赛图片、竞赛

3、结果、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典型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等。第六条校级竞赛活动由教务处制定活动方案,并确定承办院系部。承办院系部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和总结等工作。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拟定每年的学科竞赛计划并组织落实。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八条学科竞赛经费作为教学专项经费,统一纳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竞赛经费由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实行专款专用。第九条竞赛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L参赛报名费;2 .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参赛队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3 .教师指导费;4 .竞赛命题、评审费;5 .相关会议差旅费;6 .获奖项目参赛学生、指导教师的奖金。第十条竞赛期间学校领

4、队、指导教师、参赛队员的住宿费、交通费根据主办方统一提供的住宿标准实报实销。伙食费不实行报销,每人每天补贴60元。竞赛筹备期间视情况给参赛队员和指导教师发放适当的误餐补贴。第十一条教师指导费用(含院系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采用课时计酬方式。个人根据实际工作量申报课时数,院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生效。第十二条校级竞赛命题、评审费根据竞赛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专职教师参与命题、评审的,以实际工作量计入课时;外聘人员参与命题、评审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薪酬。学校承办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专职教师或外聘专家参与竞赛命题、评审的,薪酬标准按照校级竞赛项目的两倍执行。第十三条相关会议差旅费参照学校有关出公

5、差的规定执行。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对竞赛中获奖的参赛学生以及竞赛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参赛学生的奖励标准为:校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IOOo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不设定等次的优秀个人,由教务处根据竞赛级别、竞赛规模和获奖人数等有关情况核定奖励标准。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特等奖的,按照同级竞赛一等奖标准的两倍实施奖励。团体奖参照个人奖励的同一等次标准,按最终核定的参赛人数发放。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学校参照获奖学生的奖励标准对竞赛指导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名额一般以2人为限,特殊情况报学校

6、审批。院系级学科竞赛活动的学生奖励标准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第十五条凡被选拔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证明材料赋予每个参赛学生一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证明材料由竞赛实施单位提供,教务处核实后,统一报送有关部门。第十六条在确定参赛人员后,参赛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学校将通报到有关院系部,并取消其在校期间的一切评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纪律处分。第十七条教师被确定担任参赛指导教师后,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学校将通报到有关院系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八条凡未获学校批准参加的竞赛,一律不能按照本管理办法获批经费或奖励。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