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柞蚕产业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源市柞蚕产业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辽源市柞蚕产业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条款内容及处罚标准细化标准处罚幅度1在蚕场内进行下列破坏蚕场行为的:(-)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建坟、放牧、砍柴、搂草、刨柞树根等:(二)侵占、毁坏蚕场及蚕场基础设施;(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四)蚕期内喷洒非利蚕类农药: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占、毁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以五千五百元罚款从重处罚处以五千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2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蚕场从轻处罚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以三百元罚款从重处罚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在蚕场内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蚕场环境的活动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从轻处罚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以二千元罚款3在蚕场内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蚕场环境的活动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
3、六项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4未科学合理确定柞蚕放养频率、投种数量和食叶程度,过度放养的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以每亩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处以每亩五十元以上七十五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以每亩七十五元罚款。从重处罚处以每亩七十五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5移蚕剪柞树主干枝的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以每枝十元罚款。处罚处以每枝十元罚款6蚕场轮伐更新未按县(区)、乡(镇)蚕业技术服务机构现场勘察、设计方案进行的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处以每亩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以每亩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以每亩三百元罚款蚕场未到期限进行轮伐更新的蚕场轮伐更新未在柞树休眠期进行的,超出审批面积、越界、串地块轮伐更新的从重处罚处以每亩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