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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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概述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一、合同的概念,概念: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2、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其他工程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主体一般只能

3、是法人,承包人还需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合同的标的的特殊性。合同的标的为建筑产品,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及固定性决定了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则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投资和程序上的严格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根据承包内容的不同分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按承包形式分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均由一个总承包人承担分别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由不同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三、建

4、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分别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分别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合同法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1)合同的确认书 即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事后双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2)定式合同 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全部不同意的合同。(3)签证形式 即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有效要

5、件的形式。,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公平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要对等而不能显失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以真诚的态度相互协作,正确、适当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不欺诈,不瞒骗,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从准

6、备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开始,经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签字结束为止的全过程,都是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实际准备和运作过程。这个过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希望投标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其直接目的是唤起别人注意,希望投标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即要约)。建设工程招标人提出要约邀请的方式,是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投标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7、因此,要约应当具体、明确、肯定,能够确定合同的内容,且一经招标人承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投标人提出要约的方式,是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承诺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完全同意和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招标人作出承诺的目的是为了与中标的投标人订立合同,因此,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

8、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招标人作出承诺的方式,是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一旦定标,即意味着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投标作出承诺。,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书面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则应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

9、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签订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三)分承包的禁止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许可,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个分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合同解除权。,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勘查、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10、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成立要件发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立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 签订合同的程序必须符合要约与承诺的相关程序,特别是招投标的程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无效合同 是

11、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产生的事由:,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示例,例1: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生效。A.成立时 B.成立6个月后 C.审核合格后 D.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答案:A,示例,例2:我国合同法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其它形式 D.以上都不对答案:B,示例,例3: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一定的要件,包括

12、()。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审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C.审查有无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D.审查是否确定了合理的合同工期 E.审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答案:ABCE,示例,例4: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原则。A.公开 B.公平 C.合法 D.诚实信用 E.平等、自愿原则答案:BCDE,示例,例5:投标人在截至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的行为是()。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新要约答案:B,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一、建设工

13、程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讲究信用,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协作履行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效益原则讲究经济效益,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一)同时

14、履行抗辩权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二)后履行抗辩权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合同中约

15、定了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债务;,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三)不安抗辩权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16、,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17、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一)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1)未按约定支付

18、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修复

19、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承担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2.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应当在工程

20、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三)竣工日期的争议 竣工日期的确定:(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

21、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

22、日为竣工日期。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四)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四、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主要纠纷,(五)工程量的争议解决1.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

23、量。2.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2)此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应予以支持。,示例,例1:A市的甲与C地的乙采购一批建材,约定在A市交货付款。但交货时发现采购协议中没有明确材料价款,则双方可()。A.按照交货时A市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交货时C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订立合同时A市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C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C,示例,例2:A市的甲向C地的乙采购一批建材,约定交货时甲需向乙支付全部货款共计9万元。但交货时发现采购协议中没有明确交货地点,则双方应()。A.在A市交货 B

24、.在C地交货 C.在第三地交货 D.甲有权决定提货地点 答案:B,示例,例3:甲承包商施工的某商住楼出现了质量问题,第一次验收为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B.修复费用由甲承包商承担 C.修复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D.甲承包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E.甲承包商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答案:BE,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 制与管理四、施工索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

25、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二)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管理的严格性,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三)施工合同的分类按施工的种类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工程种类不同,施工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建筑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施工合同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承包单位数量的不同,可以将施工合同分为: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别承包施工合同分包

26、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按合同价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 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总额”,即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一、建设工程施

27、工合同概述,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单价合同 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

28、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成本加酬金合同 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

29、本。(一)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价款

30、(分别用大、小写表示)。组成合同的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

31、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由11部分47条组成。主要包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的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

32、。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4)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二、建设工程

33、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简介,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签署的协议或文件。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施工

34、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一)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发包方负责。,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

35、与管理,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b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c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d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e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f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日期,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36、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和产品合格证明。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

37、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这是发包方的权利。承包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

38、程师进行验收。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以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方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三、

39、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4)竣工验收(见第三章第六节)(5)工程保修(见第三章第六节)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五部分内容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施工

40、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二)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与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确定合同工期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另一种则是不明确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而是明确工期天数,同时规定发包方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施工工期要以建设工期定额为依据,这也是签订施工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审批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这是承包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获批准。监理工程

41、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承包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延期开工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答复承包方。48小时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者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若发包方要求延期开工,发包方须在征得承包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2)施工阶

42、段的进度控制暂停施工a 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处理意见实施后可提出复工要求,批准后继续施工。如发包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顺延。b 由于发包方违约,承包方可主动暂停施工。c 特殊情况导致的暂时停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发现古墓、文物、有价值的构筑物等,承包方应停工。,三

43、、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审批工程延期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承包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二是由于承包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可顺延相应工期:a 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b 发包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c 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f 不可抗力;g 合同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44、。,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工期提前两种情况:一是发包方要求提前建成工程项目,则发包方首先要安排落实相应的建设条件,并协调同步建设项目的进度,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二是承包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努力加快建设进度,使工期提前,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

45、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三)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与管理(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调整的因素和调整的方式。调整的因素包括:a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 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备料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

46、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预付,承包方可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工程量计算 计量必须依据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发包方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未经批准)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工程款的结算a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

47、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跨年度结算。b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比较短,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比较底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c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3)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如系设计变更或更改作为投标基础的其他合同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变更如系承包方违约所致,由此引起的

48、费用必须由承包方承担。,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合同价款的变更价格,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应按以下原则执行:a 合同中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b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按具体情况确定变更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c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则应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计算变更合同价款。,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4)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地下障碍物和文物涉及的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中遇到古墓、古建筑、化石、文物等具

49、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工期顺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受害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出正式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灾害的情况,直至灾害结束。,三、施工合同中质

50、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a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b 造成的双方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c 造成承包方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d 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e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f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三、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5)保修金 承包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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