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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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合肥市招管局、合肥市监察局和合肥市城乡建委决定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和目的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特别是招投标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总结市场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简化管理程序,优

2、化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重点: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 (一)建设单位(业主):是否依法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按规定必须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行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及时备案;是否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委托监理;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总承包项目中的暂定价部分是否按规定进行二次招标;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故

3、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二)监理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合同是否备案;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部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组成,如有变更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监理部组成人员是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监理安全责任制是否到位。 (三)施工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及时备案;项目部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组成,如有变更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项目部组成人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承诺完成节点工作计划;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

4、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建造师及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地施工企业是否办理进肥备案登记。 (四)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否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 设计单位是否有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品行为。 (五)建设主体各方在工程承发包(包括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供应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领导干部干预、以权谋私等行为。 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2011年 11月下旬开始,到2012年元月底结束(具体时间见执法检查通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单位自查阶段具体步骤如下:1、各单位根据实

5、际情况,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2、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问题、意见及建议;3、形成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填写建设工程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见附表)。在规定时间前报送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联合检查阶段由各相关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主要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根据需要抽查的项目联合进行检查。具体步骤如下:1、召开协调联络会议,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交流和总结,确定联合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2、联合检查组分别对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3、对确定需要抽查的项目

6、进行检查;4、结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三)验收总结阶段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前报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组人员分组情况市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工作组,第一组组长由市招管局副局长沈梅农担任,第二组组长由市招管局副局长陈华担任。各组成员由市招管局、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合肥市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力度,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

7、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具体工作方案: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目的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标是:在广泛开展对采购人贯彻执行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基础上,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重点检查,促使采购人自觉增强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我市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专项执法检查的

8、重点内容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全市采购人2010年和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3、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4、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6、其他有关情况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2011年 11月下旬开始,到2012年元月底结束(具体时间见执法检查通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阶段。

9、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10年和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对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见附表),在规定时间前报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合肥市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各县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各县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需全部纳入检查范围,采购人检查覆盖面达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市执法检查组对

10、市直和县区部分单位和县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执法检查小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三) 验收总结阶段。重点检查结束后,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前报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组人员分组情况市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工作组,第一组组长由市招管局副局长沈梅农担任,第二组组长由市招管局副局长陈华担任。各组成员由市招管局、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

11、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有效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肥市招管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产权交易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执法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全市所有国有产权交易各方主体在产权交易中执行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总结市场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简化管理程序,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二、检查重点内容(一)转让方(出租方):是否依法办理进场交

12、易手续;是否存在规避进场、虚假进场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对内部决策、交易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规范操作;内部决策机构、职代会、审核批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出具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对受让方(承租方)提出的条件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项目成交后是否在规定时间与受让方(承租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是否及时备案;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标

13、的交付、变更登记等手续。(二)受让方(承租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交易各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领导干部干预、以权谋私等行为。三、检查工作程序执法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2011年 11月下旬开始,到2012年元月底结束(具体时间见执法检查通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具体步骤如下: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和机构,制订具体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2、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合肥市招标

14、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的问题、意见和建议;3、形成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前报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联合检查阶段: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主要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根据需要抽查的项目联合进行检查。具体步骤如下:1、召开联络协调会议,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交流和总结,确定联合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2、联合检查组分别对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3、对确定需要抽查的项目进行抽查;4、结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三)验收总结阶段: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填写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见附表)。在规定时间前报市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组人员分组情况市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工作组,第一组组长由市招管局副局长沈梅农担任,第二组组长由市招管局副局长陈华担任。各组成员由市招管局、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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