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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范本 肇庆星湖名郡白云阁样板房室 标 文 件 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5月 编制人:黄文雯 肇庆星湖名郡白云阁样板房室 空调配置表9. 附表 工程量清单二、施工图纸(另附)三、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一、招标公告肇庆星湖名郡白云阁样板房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12345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三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独资 ,招标人为 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肇庆星湖名郡白云阁样板房室(说明本次招标项
2、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二级 资质,承包100万工程或者以上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3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5 月 5 日至 2011 年 5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东省肇庆市七星路88号(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
3、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20日16时00分,地点为广东省肇庆市七星路88号,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肇庆造价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招标
4、代理机构: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七星路88号 地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芳村东沙工业园玉兰路邮 编:邮 编: 510140 联 系 人: 练先生、高先生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758-2903698 电 话: 传 真: 0758-2903360 传 真: 电子邮件: 1234567 电子邮件: 456789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建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001708701059388888 账 号: 2011年 5 月 5日 二、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
7、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
8、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
10、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
11、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
12、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
13、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14、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15、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
16、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
17、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18、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19、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
20、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
21、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
22、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23、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24、,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25、,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
26、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27、,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标人: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28、(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2.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
29、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说明:为提高评标质量,集中时间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严格详细评 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
30、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 号)第十九条对采用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依次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出合格的 3 个投标人按报价由低至高顺 序排出中标候选人”。评标按下列步骤进行:(1)按第 3.1.3 项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按“2.2 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3)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以下简称修正价)加(减)按第 2.2 款折算的价格计算出评标价,评标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4)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
31、正价为准)上下 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 化折算时,超过 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 10%计算评标价;(5)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排序,严格按照本评标办 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 审、响应性评审),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不符合”,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直到评审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 中确定的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止(所有投标都不满足,应否决所 有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的, 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
32、荐 出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再评审。 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 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如 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12 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又如 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 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
33、内容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 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 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 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
34、到评 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 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 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 得少于 60 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 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 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
35、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5)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
36、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
37、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8、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9、.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
40、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肇庆星湖名郡白云阁样板房室通用条款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2、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者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请参加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的答疑会议,招标人和设计师将现场解答问题,或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咨询招标人,招标人也以书面形式予以正式答复。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
41、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4、投标费用招标人不支付任何投标费用。5、工程投标报价5.1投标人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报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5.2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5.3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送交。6.2投标保证金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送交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
42、金不退还,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 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4) 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5)投标人拒绝参加由招标人召开的询标会议;6)投标人有串标或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的。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与效力7.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
43、面形式进行。7.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7.4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出现争议,则招标文件和询标记录等均是有效的法律文件。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8.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8.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8.3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8.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
44、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10、投标截止时间10.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0.2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1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5、,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11.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11.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入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12、无效投标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4)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5) 国家和省市13.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4、投标文件的澄清1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15、评标15.1招标人将组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