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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隆城市广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永隆地产(镇江)有限公司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1.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总则3. 招标文件4. 投标文件5. 投标报价6. 开标、评标、定标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1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工程名称永隆城市广场二期(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址谷阳路以西、纬五路以北3建设资金来源自筹4投标资格要求具有园林二级 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6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2、,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交到永隆地产(镇江)有限公司财务部7招标形式邀请招标8现场踏勘不组织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有效10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30日上午11:00时11投标书递交永隆地产(镇江)有限公司 成本管理部12联系人黄哲瑜 电话:0511-88988999传真:0511-889886662 总则2.1 工程名称:永隆城市广场二期(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2.2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2.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植栽成活。2.2.2 承包范围:永隆城市广场二期(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三个组团单
3、独成区; 2.3 工期:2.3.1 合同工期:融景湾二期60日历天,瑞景苑90日历天,雍景苑中央展示区域 90日历天、其他施工区域90天。2.3.2 各分段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暂定于2011年6月开始施工)。2.4 工程质量: 合格(景观生态效果符合设计人要求的意境、绿化包成活),竣工验收分区进行。2.5 投标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具有园林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级 及以上资质。 2.6 踏勘现场2.6.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
4、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2.7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 招标文件3.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及其它有效函件。以上文件均由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5、到招标人处领取。3.2 招标文件的澄清3.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3.2.2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工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应在踏勘施工现场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3.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
6、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也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 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5 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4 投标书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招标文件发出
7、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任何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4.2 投标书的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4.2.1商务标(1) 投标函;(2) 投标报价汇总表;(3) 各专业工程报价清单(绿化、土建、水电安装等);(4) 材料设备表;(5) 苗木清单。4.2.2技术标包括:(1)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等(原件备查);(2) 授权委托书;(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项目经理、项目工程
8、师履历表;(4) 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综合业绩、信誉(原件备查);(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6) 施工组织设计。4.3 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同时提供全套资料的电子文档,使用专业计价软件的应转换为Excel或Word格式。4.4 投标报价4.4.1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现场目前的现状,企业内部情况,考虑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中标后一概不予调整,属设计图纸不明确者,可分组团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该书面答复发
9、送给所有投标人。4.4.2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4.4.3投标报价方式(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商务标。(2) 单价及总价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及分期施工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含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工程商务标报价为包干价+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不得小于18%),投标人中标后除非设计变更,中标人不
10、得就招标施工图纸提出对工程量、总价的任何调整要求;土方造坡及整形以道路路面标高为基础进行计算,并计入总价(造坡及整形所需土源由甲方指定,运距约1KM).(5) 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材料选用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材料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6) 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明细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4.4结算方式 (1) 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及有效
11、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待养护期满后对苗木实际成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核,经验收若实际成活数量小于设计要求应补种并达到设计要求为止。植物丢失、损坏不得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的所有换土等工作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各项目单价之中)。(2)工程现场变更及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报价中如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投标人则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由招标人核价后确定。(3)施工措施费只计算临时设施费,其他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内。临时设施费一次性包干使用,不论是否存在设计变
12、更均不予调整。4.5 投标有效期4.5.1 投标书在投标截至日后30天内有效。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6.1投标人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各壹份。4.6.2书面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4.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4.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
13、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人应将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5.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总则上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5.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5.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6 开标、评标、定标6.1 开标招标
14、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6.2 评标办法6.2.1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相对低价法”。6.2.2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施工方案、工期及企业信誉确定合格与否,技术标合格后评委会再评审其商务标。 定标细则:在技术标合格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6.3 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6.4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7 授予合同7.1 中标通知书7.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7.1.2 招标人在
15、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通知后七日内无息退还。7.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7.2.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7.2.2如中标人采用弄虚作假行为中标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此时,招标人将从其他投标人中另选中标人。7.3 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章 授予合同发包方:永隆地产(
16、镇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永隆城市广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永隆城市广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 2、项目地址:镇江市谷阳路以西、纬五路以北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永隆城市广场二期小区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绿化内容、铺装项目、水景项目、雕塑项目、各类建筑物
17、、水电及照明配套系统、果壳箱、成品坐凳、井盖等全部内容。但:除市政道路、沥青路面的井盖外,其他部位的井盖采购制作安装均在本次发包范围内,井盖分布、井盖统计详见附件,庭院灯及相应回路的管线均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详见甲方招标资料。本工程按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三个组团单独成区,分三期实施,具体划分为:融景湾二期、瑞景苑为一期、雍景苑中央展示区为二期、雍景苑其它区域为三期。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融景湾二期 60日历天、瑞景苑90日历天、雍景苑中央展示区90日历天、其它区域90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2011年6月;具体开竣工日期另行通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施工图纸设计
18、要求。(铜雕、景石、陶罐、石艺等景观效果符合甲方及其设计人要求的艺术效果,景观生态效果符合甲方指定设计人要求的意境、绿化包成活)五、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元,合同及招标范围外的无可参照报价的设计变更下浮率为 %。其中:融景湾二期景观¥ 元,绿化¥ 元;瑞景苑景观¥ 元,绿化¥ 元;雍景苑景观¥ 元,绿化¥ 元。本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合同价款已经包含分区分期进场的所有费用。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报价内容即视为乙方的竞标优惠,结算时不再给予增加。乙方未按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回复报价,漏算或未算的报价内容视为甲方的竞标优惠,结算时不再增加。规定报单价但投标文件直接报合价的,按合价计算
19、,但实际工程量比组成合价的工程量少时,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实际工程量比组成合价的工程量多时结算时不再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2)投标报价书;(3)招标资料及其补充资料(附图等)、招标答疑等(含电子稿);(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及变更设计。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
20、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款项。九、合同生效及份数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 壹 式 肆 份, 贰 正 贰 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帐号:永隆城市广场二期小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各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指派 为甲方代表,并由甲方工程部与监理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
21、,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甲方签证计量需成本部人员会签。(2)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范围内不存在地下管线和需要保护文物资料,水电接驳点在乙方进场时协调提供。(3)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肆 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开工前协助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5)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6)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
22、责的各项事宜。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1天,且重大事件必须按时到场。 (2)合同签订后 3 天内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苗木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所有进场景观材料、苗木必须经甲方代表(或甲方分项授权的设计人)及监理现场验收合格才能开始施工,未经进场验收的材料、苗木一律视为不合格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或图纸会审纪要)和本合同要求,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苗木的规格和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4)乙方委托加工的铜铸等雕塑、陶
23、罐、石艺、景石等,必须经甲方及其设计人确认满足艺术效果方可进场安装;在铸造、生产或订购过程中应组织甲方及其设计人现场监督,如不满意应无条件整改;乙方外购的榉树、银杏、香樟、桂花等大型苗木,在移栽进场前须经发甲方及其设计人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移栽,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撤换损失。(5)乙方自行处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必需的行政审批手续。(6)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施工安全防护和夜间施工照明等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7)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8)积极接
24、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及其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协调。(9)配合完成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竣工图。(10)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场地垃圾清运和成品保洁。(11)负责验收前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苗木养护期内的保护工作。 (12)景观保修期,苗木养护成活期内,无条件承担景观保修责任,并在苗木种植后养护期结束前委派专人驻场修枝、养护。(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转包。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本工程要求各区的工期均为 60 日历天。除甲方原因或经甲方确认因素(如日平均气温低于零下3或连续下雨3天及以上的恶劣天气)引起关键
25、线路上的工期延误给予工期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所有工期顺延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准备施工。3、乙方应在 年 月 前,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符合下述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审批后实施。(1)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2)施工技术措施得当;(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5)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以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4、 年 月 日前,乙方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选定铺砖、石材、水电主要材料的样品并提交甲方确认,无法提供样品
26、的(如设备)应提供详细的品牌、产地、规格及技术参数。 年 月 日前,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选定主要苗木样品。上述样品和用材等经甲方及其设计人认可后方可实施。三、质量与技术要求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规范、图纸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分区进行。竣工验收如确实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并整修到达标为止。2、各分项工程、种植土改良、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逐项进行,并在验收前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中间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改良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种植。3、施工技术要求(1)、绿化区域表面500MM厚土层土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7、疏松透气的表层种植土壤;不含直径大于20MM的碎石(直径小于20MM的碎石含量不得超过5%);不含建筑生活垃圾和其它有害成分(包含但不限于强酸土、强碱土、重粘土等);绿化土壤要求为疏松湿润、排水良好,富含有机质的肥沃表层种植土壤;.土壤改良:对乔灌木种植区域地表30cm土层施基肥做土壤改良,对草坪铺设区域10cm土层施基肥做土壤改良,表土:松针土(草炭土)= 8:2(体积比),菌发酵有机肥2公斤/平米(乔灌木种植区域须施在表面20cm以下,草坪铺设区域须施在表面8cm以下),翻挖,拌匀。(2)、种植穴标准:种植穴大小严格按照图纸LS-01苗木种植说明执行;种植穴回填土按绿化土:松针土(草炭土)
28、= 8:2(体积比),菌发酵有机肥15公斤/立方。(3)、苗木质量标准苗木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明确并指定的样品和相片、规格指标要求,灌木种植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种植密度且不能见土。 土球大小必须确保苗木根系完好、带土球的苗木运至现场后,原土球损伤度不超过1/5、不得散球 ;树皮不得有明显的损伤、保持原冠、四级以上分枝保存完好、不得短截,疏枝不超过1/5;常绿树疏枝疏叶不得超过1/4,落乔保留1/3以上叶片. .乔木支架材料、高度、角度、方向应一致,保证整个环境的整洁,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夏季阳光强烈,新植乔木遮阳网遮盖。(4)、草坪标准:草卷土层厚度要求不少于2cm;草坪铺植前,场地需碾压2遍并
29、找平,敷细沙3cm(翻挖拌匀),土壤造型自然,平滑,平整;草皮铺种时应平整,衔接整齐,铺种方向应与坡向横切,边缘铺种应使用整块草皮,草坪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无明显的草坪搭接缝,待草坪铺完后用碾子再碾压一遍,不得出现2*5cm以上的坑;雍景苑大面积草坪铺设后需敷细沙1cm, 再进行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草坪与道路收边处理:无道牙:草坪坡度顺畅,收口处精细;有道牙:草坪基层低于道牙2-3cm,但草坪修剪后的高度可以高出道牙(5)、硬景要求:硬景部分在规定标高的基础上,如仍需土方回填,必须严格按照300MM厚素土分层
30、夯实,压实度不小于93%,回弹模数不小于80MPA;.铺地:色彩对比分明,同一材质无明显色差(除设计特别要求外),饰材无缺陷,无损坏,排版对缝整齐,弧线顺畅,直线顺直,整体平整,坡向正确,无积水,石材切割,收边精细,尽量采用整块铺贴,排版符合模数;自然铺装标准(碎拼):无通缝、拐角缝,石材无缺损,无明显色差;卵石铺地:无污染,灰浆饱满度合适,表面平整;井盖收口自然,对缝线条顺直,排版符合模数,与大面融为一体;木铺装:必须使用防腐木材(木龙骨亦为防腐木);安装留缝5mm-8mm,螺钉低于木面2mm,间距均匀,螺钉排列成一直线,直线排列整齐,弧线顺畅安装牢固,不开裂,不起翘,收边处理精细;油漆色泽
31、均匀,不起泡。景墙饰面,转角接缝自然(45度拼接),或采用成品转角;、做好成品保护(6)、水电部分施工要求、绿化带内照明管道埋深不小于距景观完成面0.7米;过道路管道埋深不小于距道路完成面下1米,过道路PE管道采用大一级热浸镀锌钢管作保护管。给排水管道埋土深度为0.5米,车行道下不小于0.7米,过路的管道采用套管保护。、铺设的管路不得有死弯、压扁、堵塞情况,接头处必须平滑、防止渗漏。电气部分与原已施工的管搭接时,须平滑、无渗漏;线头连接时,须接触良好,要求搪锡。、电箱处需进行重复接地。、所有灯具及设备的安装和连接,全部采用镀锌螺栓。所有灯具的基座不得外露,成排灯具注意照射角度一致,地面或地被上
32、无外露线头。4、材料送样要求(1)、硬景:.所有外部装饰材料进场前需确认送样。此样板必须符合甲方对效果、质量各方面的要求,以此作为材料验收的标准。所有外部装饰材料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与送样材料一致;.为保证施工效果,大面积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做施工样板,经设计及甲方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因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施工所引起的返工损失、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2)、软景:.特选主景树,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供照片供甲方选样,经甲方代表通过实地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常规主景树,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供照片供甲方选样,经甲方确认合格方可进场。若工期紧张,货源在外地等因素导致不能提供照片,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地确认标准,
33、现场下车后由甲方对照无误后进场;c.配景乔木,进场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场。d.乙方有义务并且有能力根据场地条件,树形选样调整图纸,达到最佳种植效果。植物效果调整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3)点景石、花钵、成品雕塑、成品饰件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报价并提供实物照片,采购前由甲方、设计人确认。5、其它工程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依据甲方负责人签批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施工前对所有部位尺寸进行实地复核;(2)、装饰工程及软景的质量除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以外且应满足铺装样板和招标人的效果要求;(3)、工程中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辅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
34、准,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在甲方经过检查审批后方可使用,由此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4)、绿化养护成活期两年,补种替换苗木的养护成活期计算以补种替换之日起算。树木成活率100%;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95%以上。6、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2)、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3)、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35、0202-20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以上(1)(11)项规范涉及到的其它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规定和江苏省、镇江市地方管理规定。(13)、设计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14)、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
36、准制定的本工程特定适用的有关补充规定或要求。(15)、甲方指定设计人提出的技术要求。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乙方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四、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变更下浮系数 合同,以图纸设计内容包干(图纸变更除外)。2
37、、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1) 甲方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甲方要求新增内容: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执行;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工程所在地的计价规定和施工当期的造价信息有的,按总价让利下浮 %的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
38、行;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且工程所在地的计价规定和施工当期的造价信息没有的,乙方依据工程所在地的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全费用价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2)如果调减某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则该项目价款结算时相应调减支付。(3)如果直接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则该项目价款结算时不予支付。 (4)施工措施费只计算临时设施费,其他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内。临时设施费一次性包干使用,不论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均不予调整。(5)甲方向承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如有甲供材料价款及甲方垫支的其他款项,应在结算时扣除。(6)如增加成品设施或调整苗木,需经甲方及其设计人参与选定后另行报价。六、合同价款的
39、支付方式1、乙方进场7天后,甲方支付开工工程合同总价的10作为备料款。2、乙方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期完成量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审核完成量的60%。3、工程分区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工程款付至该区合同总价之80%,并全额无息退还该区履约保证金。4、双方签认竣工决算后10日内,付至景观部分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作为景观部分保修期的保修金,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0日内无息返还。竣工决算后10日内,付至绿化部分结算总额的70%,余款30%作为绿化养护成活保证金,待养护成活期满,符合成活要求后,无息返还。5、变更签证增加款项均在竣工结算后一并支付。6、以上各次付款均应凭工
40、程所在地建管处统一工程发票办理。七、关于变更设计: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八、竣工验收及结算1、乙方施工完毕提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报单后3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在小区综合验收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验收。2、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 套。3、竣工结算(1)工程量计量:各专业工程的计量应以
41、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经验收复核后若实际数量小于设计要求或组成合同总价的数量则按实际数量计算,若超过设计要求或组成合同总价的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2)苗木密度或大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经过初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补种,及至满足合同及付至设计要求止,若经补种仍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酌情扣减。(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结算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核结束。九、争议与违约责任:1、违约(1)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
42、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相关验收,乙方必须立即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2、争议(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双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永隆地产(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永隆城市广场二期
43、景观绿化工程(融景湾二期、瑞景苑、雍景苑景观绿化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承接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铺装项目工程、水景项目工程、雕塑项目、各类建筑物工程为 二 年;2、水电及照明配套系统等工程为 二 年。3、养护成活期为 两 年。 4、质量保修期自各区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
44、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不能到达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将从乙方的保修金中予以扣除。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铺装工程在保修期届满及保修金支付完毕后,仍继续保修三年。即一旦出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铺装面层开裂、松动、下沉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复如初。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