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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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基础,课 件,高职高专国际商务系列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论,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第一节,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第三节,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一,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三,一、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历史,(一)世界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公元18世纪,货运代理开始越来越多地把几家托运人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集中起来托运并开始办理投保,以后逐步变成现在我们所熟悉的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公元19世纪,货运代理建立了行业组织,并于1880年在莱比锡召开了第一次

2、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大会。公元20世纪20年代,国际合作有了更大的发展,1926年5月,16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在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FIATA),简称“菲亚塔”。,20世纪30年代以后,汽车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相继崛起,迅速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来,公路运输步铁路运输的后尘赶了上来,有了空前规模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集装箱化运输已成为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显著特征。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运输随之发生了

3、深刻的变革,介入了国际多式联运。20世纪90年代,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应运而生。近10年来,国外一些大型国际货运代理迎合生产企业的需要,积极开展全球性现代物流服务,已出现了不仅与大型生产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而且与其他有物流服务需求的组织合作的趋势。,(二)我国货运代理业的历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全面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制度,适应外贸垄断体制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实行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独家垄断经营,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要通过该公司统一组织办理托运。1984年以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一家经营变为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两家经营。1988年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4、垄断经营已经不能适应国际海上运输的要求,我国政府允许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逐步放开,实行多家经营。1992年以后,我国政府也允许外商(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在我国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从而使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2年9月24日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上海市货运代理协会,此后,为了协调货运代理行业发展中的全局问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在的商务部)在1994年就作出了筹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决定。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

5、on,CIFA)这一全国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在货运代理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国家曾试图取消它,让货主与承运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但都未成功,因为构成国际货运市场的货主、货代、船东(或其他运力)、船代四大主体,与港务码头、场、站、库等客体如果相混,兼营、交叉经营,会使国际货运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货运代理人的具体含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美国船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词典定义为:“准备航运单证、安排舱位、投保并办理关税手续,以取得费用的商业组织。”日本日本商法定义为:“运输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以代办物品的运输为业的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定义

6、为:“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不是承运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定义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取得报酬的行业”。,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一,二,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海关,承运人,航空公司,班轮公司,提供拼箱服务,发货人,二、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

7、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相比国际货运代理,其业务范围更广,包括:货物的零星加工、包装、货物装拆箱,货物标签,货物配送,货物分拨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一,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方向,三,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长期以来,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一直处于船、货之间,以中间人的身份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局限于订舱、报

8、关、转运等简单环节。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使我国传统的货代企业市场份额呈现一种迅速下滑的态势。表现在:一般货运市场 多式联运市场,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一)入世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1.入世使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空前挑战2.入世使我国货运代理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增大了物流的需求量经济全球化改变了货源的分配 经济全球化导致货代业的重组,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方向,对于货代企业来讲,发展物流是一种必然。事实上国外的很多物流公司都是从货代企业演变而来的,在继承货代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包

9、括SCM管理、信息管理在内的纵深物流能力。同时货代企业固有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及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更有利于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在简单的中间人难以继续为生的时候,通过第三方物流提高增值服务能力,由此增强核心能力,将成为我国货代企业实现二次创业的主要途径。,Thank You!,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第一节,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二节,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第三节,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二,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定义,根

1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文件中也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应该表示出“国际货运代理”字样,或经营范围中有“国际货运代理

11、业务”的表述。两种情况亦可取其一。,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非常少见。,第二节 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申请人资格,一,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二,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三,一、申请人资格,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12、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二、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1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营业条件包括:(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商务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为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

14、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2)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3)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二)设立程序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银行

15、开立入资专户,并办理相关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照其确定的日期交纳有关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国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一)备案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商务

16、部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二)备案程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领取备案表,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材料,检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链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备案,领取备案表,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材料,检查、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链接,(三)备案的变更和失效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

17、效。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第三节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定义,一,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二,港、澳、台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三,一、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定义,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其所下定义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

18、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2.法定注册资本(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

19、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他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

20、委托手续。,(二)设立程序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三、港、澳、台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虽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政治、法律方面的原因,目前这些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只能参照有关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国务院批准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Tha

21、nk You!,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资质,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其经营范围包括: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

22、、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货主的代理人(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代理人(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的代理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出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进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三)国际货

23、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仓储保管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专业顾问,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资质,二、道路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四、航空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无船承运业务,六、邮政业务,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八、报检业务,七、报关业务,九、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业务,一、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按照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

24、管机关。经营资质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仅限于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全部资本来源于中国内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或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二、道路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每车一份的“道路运输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关的短途道路货物运输,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代理资质许可凡是从事铁路危险货

25、物进出口运输业务的代理人,都必须持有铁路局货运部门核发的“铁路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三、无船承运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程序无船承运业务提单管理,四、航空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是指具有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销售业务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资质认可中国航空运输协

26、会负责全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地区代表处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本地区的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受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资格认可申请,监督和管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活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从事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应当提交有关文件、资料。,航空快递业务“航空快递”是指航空快递企业利用航空运输,收取发件人托运的快件并按照向发件人承诺的时间将其送交指定地点或者收件人,掌握运送过程的全部情况并能将即时信息提供给有关人员查询的门对门速递服务。资质认可

27、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并向民航总局提交规定文件。民航总局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0天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根据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点。资质认可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应符合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并递交有关文件。铁路系统以外的企业申请经营多式联运业务,应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

28、市交通主管部门,并抄报所在地市(设区市)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门。已批准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凭批准文件到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许可证”。,六、邮政业务,申请经营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直接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由于种种原因,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邮政委托工作并未大规模展开,国务院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以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何办理邮政委托手续,申请“邮政委托书”,有关部门尚未达成共识。,七、报关业务,报关业务的注册登记 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2005年3月3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29、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进出境快件报关业务的登记备案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八、报

30、检业务,报检业务的注册登记 为了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2002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条,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代理报检工作,负责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代理报检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所有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从

31、事代理报检业务。,出入境快件报检业务的登记备案为了加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管理,避免有害病菌、病毒的入境、传播,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九、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业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

32、营管理行为,2003年12月5日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对保税仓库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八、九条。,Thank You!,第四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四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行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一节,第二节,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行为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行为规范,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行为规范,一,二,保税仓库经营行为规范,三,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行为规范,(一)国际货物

33、运输代理业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依法经营,按章收费,提供优质服务,按时申报,(二)无船承运业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依法经营,运价备案,委托签发提单,合法经营,按章变更登记信息,(三)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依法经营,按章收费,按时申报,(四)航空快递业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按章报批 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所需的作业通道、作业、海关监管和安检场所的设立,应向有关部门报批,并须获准。2依法经营(1)航空快递企业对进出港的航空快件,应通过该专门接收站点统一向航空承运人托运或者提取。(2)在快递业务中,航空快递企业不得承揽、承运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禁止的进出境物品,如发现有违禁物品的快件,须通

34、知海关进行处理。,(五)多式联运业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多式联运单据须登记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多式联运单据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并报交通部、铁道部登记备案。报文格式须符合EDI国际标准多式联运经营人利用计算机传递运输信息和数据的报文格式应符合EDI国际标准。议订协议书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与有关方签订协议,规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业务安排等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二、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行为规范,(一)代理报关业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注册备案,依法报关,(二)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注册备案,依法报检,建立报检业务档案,三、保税仓库经营行为规范,注册备案,依法报

35、检,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职业基本素质,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一,二,三,一、职业基本素质,遵纪守法,良好礼仪,(1)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有关商务法律法规,严守国家和商业机密,做到知法、懂法和用法。(2)自觉遵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积极开拓,锐意进取。,(1)要遵时守约。(2)见面行礼。(3)礼让女土。(4)问候来电者。,二、知识结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善于运用语言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并能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收发信息,处理文档和图表。,(1)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市场营销和国际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各种运输

36、方式、商检和报关等方面的业务流程。(2)了解国际航线、港口、船舶等形状及特点,做到知线、知港、知船。(3)具有一定的专业英语基础,能用英语阅读有关的运输单据,并能独立地进行有关商务活动。,三、业务能力,市场调研预测能力推销能力综合业务能力 了解普通杂货、集装箱货物和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了解运价市场,对不同的承运人、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运输路线进行比价,以减少运费支出,为货主精打细算节约运费。了解本公司、码头、船公司、报检和报关业务流程,准确填制各种运输单据,正确核算成本和汇率换算,以及处理各种争议等综合业务能力。,Thank You!,第五章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

37、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代理概述,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 民事代理概述,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概念,代理关系,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本人(即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本人签订合同或为其他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承担。代理关系中涉及两个合同和三种关系 两个合同: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2.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与相对人签订的 合同(该合同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三种关系: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3.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二、代理的种类,普通法系和大

38、陆法系都按不同标准对代理分类,归纳起来,代理主要有以下类型,三、代理关系,(一)代理权的产生,根据委托人(被代理人)的授权产生,称为委托代理或意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称为法定代理。,根据明示授权而产生代理权;默认的代理权;追认的代理权。,代理权基于当事人之间明示协议或指定而产生;代理权基于本人的行为或默示推定而产生;代理权基于紧急情况的客观需要而产生;代理权基于本人的追认而产生。,(二)代理关系的内容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当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代理工作。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为民事行为。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私下从第三人处收取好处。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

39、人披露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信息,以便被代理人有效地决定是否与该客户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人自己签合同,也不得在同一交易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除非代理合同允许或被代理人同意签订这样的合同。,委托人的义务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委托人应当按代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所以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佣金支付的细节。偿还代理人在履行代理义务中产生的费用。被代理人是否应当偿还代理人在履行代理义务中的费用,应由当事人在代理合同中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是,如果代理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表示应当偿还这种费用,则该费用应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账册

40、。必须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账册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中规定的被代理人的强制性义务,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代理合同中作相反的约定。,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按代理的基本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应当由被代理人负责,所以代理人通常不需要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如果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则除非本人对无权代理进行追认,其责任当然由行为人自己向第三人承担,承担这种责任的方式通常是赔偿第三人的损失。,(三)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权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例如,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人撤回授权等。另一种是根据法律规定终止。例如,代理事项已经完成、代理期限届

41、满、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作为委托人的法人破产等。,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民事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的民事法律地位,二,国际货运代理民事法律地位的含义,国际货运代理的民事法律地位的确定,一、国际货运代理民事法律地位的含义,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时与他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国际货运代理在因业务经营行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民事法律地位,(一)国际货运代理以委托人名义行为时所处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国际货运代理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只能

42、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不包括代理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在履行代理业务过程中对第三人产生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负责,但是,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国际货运代理对委托人的法律责任(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在非因紧急情形而事先没有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又未被追认的情况下擅自将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委托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名义行为时所处的法律地位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

43、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链接:案件聚焦,(三)国际货运代理直接完成委托人委托事宜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直接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宜,是指国际货运代理接受委托后,利用自己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仓库、堆场、运输工具来

44、直接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国际货运代理实际上已成为相应的仓储保管人、承运人和场站经营人,对此应享有有关仓储保管人、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民事法律地位的确定,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一)货运代理业务活动使用的名义合同法实施以后,我国法院则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由于合同法规定的间接代理制度为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利益行事时享有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法院开始在某些案件中确认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利益行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但是仍然限于国际货运代理声明了其代理

45、人的身份,披露了其与委托人关系的情况。,(二)货运代理签发运输单据的方式货运代理以发货人或收货人代理人名义在运输单据上签字,或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签发运输单据,将被视为发货人、收货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如果货运代理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据,如多式联运提单,会被认为是当事人。链接:案件聚焦,(三)在收取报酬方面 在收取报酬方面,是收佣金还是赚取运费差价:如果货运代理报自己的运价而不向客户说明其费用的使用情况,那么货运代理通常应当承担契约承运人的责任,即将被认定为当事人。链接:案件聚焦,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国

46、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亲自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义务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披露委托人、第三人的义务向委托人转交财产的义务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协助、保密义务,链接:案件聚焦,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的权利 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权利 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的权利要求委托人承受代理行为后果的权利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国

47、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基本权利检查货物、文件权 拒绝运输权 收取运费、杂费权 取得赔偿权 货物留置权 货物提存权链接:案件聚焦,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上运输缔约承运人的权利合同解除权(链接:案件聚焦)提单批注权 邻近安全港口卸货权 货物处置权 货物留置权,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航空运输缔约承运人的权利 要求填写运单权 货物及相关文件检查权 优先安排运输权 变更、取消运输权 赔偿请求权货物留置权,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

48、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时安全运送义务 运输路线注意义务 到货通知义务 保管货物义务,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上运输缔约承运人的义务 船舶适航义务 照管货物义务 不得绕航义务 签发提单义务,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航空运输缔约承运人的义务 收运、检查货物义务 照料特种货物义务 妥善保管货物义务 监装、监卸义务 通知异常情况义务 通知到货义务 交付货物义务,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319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三)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取得仓储费用权仓储物的拒收权仓储物的紧急处置权仓储物的提存权仓储物的留置权,(四)国际货运代理

49、作为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验收仓储物的义务填发仓单义务同意检查、取样义务异状通知义务,Thank You!,第七章,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第七章 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国际货运市场营销概述,国际航运市场营销,国际航空市场营销,第一 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方物流市场营销,第四节,第一节 国际货运市场营销概述,市场营销观念,国际货运市场营销产品,一,二,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环境,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策略,三,四,一、市场营销观念,(一)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的定义 市场营销观念是以顾客的欲望和需求为导向,通过协调的整体营销,满足顾客的需要,实现盈利目的的经营理念。市场营销观念的核心内容 目标营销 顾客导向 协调的

50、整体营销 盈利能力,(二)市场营销管理的任务营销管理的任务就是改变市场需求的状况,使之与供给相互协调,以实现互利的交换,达到供求双方各自的利益。因此针对不同的需求状况,营销管理的任务也不相同。,(三)市场营销管理的步骤,计划实施,制定营销计划,市场营销分析,实施控制,二、国际货运市场营销产品,(一)国际货运市场概述国际货运市场的产生从一个生产全过程来看,物资资料生产分为三个阶段:购买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第二阶段处于生产领域,其他阶段则处于流通领域。正是这种流通的进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产生了贸易和为贸易服务的运输以及形成了国内、国际市场。因此,国际货运市场也就应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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