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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开展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的通知(牧站(体)201694号)要求,为了引导和带动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落实全国畜牧总站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2016年至2018年,每年建设5个以上全国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以下简称示范站),三年累计建设15个以上全国示范站。通过示范站创建活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引导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创建内容 (一)机构到位。要求
2、推广机构法定,机构定位准确,公益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合理。 (二)队伍到位。要求推广队伍适应发展,技术骨干作用突出。 (三)制度到位。要求人员聘用规范,岗位责任落实,工作考评科学,人员培训过硬。 (四)保障到位。要求人员待遇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工作条件改善。 (五)服务到位。要求技术服务及时有效,社会服务及时跟进,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服务方式日益创新,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创建。各市州畜牧技术推广站要根据示范站创建的目标任务,结合基层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抓紧组织本辖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示范创建工作,确定示范创建单位并上报省推广总站。示范站创建以独立设置的县级畜牧技术推广站为
3、主,有条件的市州可将创建范围扩大至乡镇(区域)畜牧技术推广站。原则上,每个市州每年确定1家示范创建单位。(二)制定方案。示范创建单位根据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附1)以及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附2),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示范站创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照机构到位、队伍到位、制度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的创建要求,着力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省级考评。省推广总站根据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附2)以及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附3),组织对示范创建单位的考核评分工作,并将考评合格的示范创建单位按得分高低顺序上报全国畜牧总站。 (
4、四)审核确认。全国畜牧总站根据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督查,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确定为“全国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并在全国畜牧总站网站上发布示范站名单,颁发示范站标牌。对于考评合格但因指标所限没有获得全国畜牧总站颁发标牌的示范创建单位,由省推广总站颁发省级示范站标牌,并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示范站创建指标的优先考虑对象。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推广总站成立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组,工作组接受省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示范站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示范站创建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抓手
5、,建成一个示范一片。调动各方积极性,把示范站创建工作作为服务养殖场(户)的新平台,下功夫抓实抓好。湖北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工作组组成如下:组长:蔡传鹏 副组长:李德学 成员:黄京书 蒲跃进 王建国 徐德清 程安宁(二)严格管理,确保示范成效。各地要严格按照示范站建设标准进行创建,确保示范站建设质量,真正创建出一批善于创新、成效显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站,成为当地的标杆、学习的榜样、赶超的对象。省推广总站将对示范站定期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形成退出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示范站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办公和实验条件建设、人才培养选拔、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
6、适当的政策倾斜,充分发挥示范站的优势,提升创建成效。(三)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争创示范站、学习示范站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示范站创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扩大示范站的引领示范效应,为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1. 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 2.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参考表 3.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 4. 2016年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进度安排附1:基层畜牧(草原)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1号)等有关要求,按照机构到位
7、、队伍到位、制度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五个到位”的要求,制定本标准。一、机构到位(一)推广机构法定。根据各省(区、市)畜牧业发展现状、产业特点、区域布局、养殖规模以及畜牧(草原)技术推广工作需要,设置了有以公益性畜牧(草原)技术推广工作为主的县级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具有可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检测实验室和培训场所等。(二)机构定位准确。依法明确了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为公共服务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三)公益职责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公益性职责要求,通过编办核定、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授权等方式,明确并细化了畜牧(
8、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在畜牧业品种改良、草原保护建设、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种质资源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公益性职责,并印发相关文件。(四)人员编制合理。根据所服务区域的养殖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达到了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要求,县级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乡镇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二、队伍到位(一)推广队伍适应发展。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重点,提升了国家畜牧(草原)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水平,中级以上职称不低于50%。在畜牧业发展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推广机构人员到岗到位,培养了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推广专家。(二)技术骨干作用突出。建立了以国家畜牧(草
9、原)技术推广人员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和养殖(种植)大户参与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推广示范能力的推广骨干队伍,探索建立了科技示范户、村级技术员等队伍。三、制度到位(一)人员聘用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推广人员的上岗条件和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技术推广队伍。(二)岗位责任落实。结合实际,明确了推广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县级推广人员岗位职责。(三)工作考评科学。组织开展了服务对象、业务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等多方参与的工作考核,建立绩效考评和工作激励制度,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核结果挂钩。
10、(四)人员培训过硬。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逐步建立了推广人员轮训制度,探索了知识更新培训与学历继续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职称评聘相衔接的培训长效机制并给予经费支持。四、保障到位(一)人员待遇落实。推广人员工资为财政全额保障,认真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按规定将推广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推广人员薪酬纳入当地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正常浮动体系。实现管理与推广机构人员平行流动、县乡技术推广人员有计划轮岗等。有条件地区,积极落实了推广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和乡镇推广人员工资上浮政策。(二)工作经费落实。落实了畜牧(草原)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以畜禽养殖规模(或草
11、原面积和种植饲草料面积)和服务绩效为依据,提出国家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所需的经费测算标准及额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在畜牧(草原)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作用。(三)工作条件改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并加大了推广机构工作条件的投入,整合相关项目,改善了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基层推广机构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实验室、培训教室、信息和交通服务工具。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基本能做到培训可视化、投影化。五、服务到位(一)技术服务及时有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畜牧(草原)技术示范推广服务,为广大农牧民和主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公共服务。在品种改良、优秀遗
12、传资源保护、关键技术示范推广、种质资源检验检测、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防治、畜(草)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服务中取得显著成效。(二)社会服务及时跟进。以国家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的实验室、示范基地、培训场所、信息网络等为依托,联合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养殖大户等多元推广主体,构建技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多元推广机制,促进了以国家畜牧(草原)技术推广体系为主导,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多元参与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三)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根据产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加强了生产经营、技能服务等方面实
13、用人才的培养。有计划组织农牧民进行技术交流或者到外地参观考察。(四)服务方式日益创新。以多种手段灵活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推广服务方式,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远程诊断、质量安全追溯、远程培训、实时监控等信息化推广服务平台,开展了技术实用性验证等工作。(五)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农牧民、科研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养殖(种植)企业等推广主体,以及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知法、用法,依法推进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附2: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评分表被考核单位全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项目县
14、级自评分数省级考核分数机构到位(35分)1. 推广机构法定(10分)8分县级设置以畜牧技术推广工作为主的推广机构2分畜牧重点地区设置独立的乡镇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2.机构定位准确(10分)6分明确推广机构为公共服务机构3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分明确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公益职责明确(10分)7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公益性职责要求,通过编办核定、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授权等方式,明确并细化了畜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并下发相关文件1分明确品种改良职责1分明确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职责1分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人员编制合理(5分)2分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
15、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2分乡镇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1分人员编制数量满足服务的需求队伍到位(15分)5.推广队伍适应发展(9分)6分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不低于50% 2分推广机构人员全部到岗到位1分具有1名以上副高级职称以上推广专家6.技术骨干作用突出(6分)5分建立以国家畜牧技术推广人员为主体的推广骨干队伍1分建立科技示范户、村级技术员等队伍制度到位(15分)7.人员聘用规范(3分)3分建立资格条件和认定办法8.岗位责任落实(5分)3分明确推广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2分建立健全县级推广队伍9.工作考评科学(5分)3分建立绩效考评和工作激励制度2分
16、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晋职晋级、业务培训等与考核结果挂钩10.人员培训过硬(2分)1分建立推广人员轮训制度1分建立知识更新培训与学历继续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职称评聘相衔接的培训长效机制并给予经费支持保障到位(20分)11.人员待遇落实(10分)3分推广人员工资为财政全额保障3分将推广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2分推广人员薪酬纳入当地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正常浮动体系1分实现管理与推广机构人员平行流动、县乡技术推广人员有计划轮岗等1分落实乡镇畜牧技术推广人员工资上浮政策12.工作经费落实(5分)3分落实畜牧技术推广专项工作经费1分提出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所需经费测算标
17、准及额度,纳入同级年度预算1分充分利用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13.工作条件改善(5分)3分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并加大对推广机构工作条件的投入1分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实验室、培训教室、信息和交通服务工具等1分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基本能做到培训可视化、投影化服务到位(15分)14.技术服务及时有效(3分)1分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示范推广服务1分在品种改良、优秀遗传资源保护、关键技术示范推广、种质资源检验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服务中取得显著成效1分承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牛品改整县推进项目等且运行良好15.社会服务及时跟进(3分)2分以国家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联合构建
18、技术服务平台1分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养殖(种植)大户等多元推广主体,开展技术推广服务16.人才培养不断加强(3分)1分组织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培训1分承担省、市级培训项目,开展畜牧技术骨干人才培养1分有计划组织农牧民进行技术交流或者到外地参观考察17.服务方式日益创新(3分)3分以多种手段灵活开展技术推广服务18.法律法规广泛宣传(3分)3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活动总分(100分)附3: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考核情况表机构名称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法人)职务电话通信地址邮箱机构层级县级站 区域站 乡镇机构类
19、型专业站 综合站机构性质全额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其它编制人数实有人数技术人员比例主要事迹介绍:(机构基本情况,以及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多元推广、工作规范、工作保障等方面经验和作法,可附页)县级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4:2016年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进度安排8月:下发湖北省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8月下旬:各地报送参与示范站创建的基层推广站名单;8-9月:各地开展示范站创建活动;10月:各地报送创建工作总结。10月中旬前:省站组织评审,确定示范站名单报全国畜牧总站;11月: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抽查复核,公布示范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