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流程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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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疗流程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现行医疗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临床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医务员应当遵循该作业流程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接诊患者入院后,值班护士应当立即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备好病员所需该床位物品,简要介绍入院须知。入院患者是急、危、重症时,接诊护士应当立即通知该床位当班主管医师。对一般患者应当在5分钟内通知当班主管医师.第三条检诊(一)主管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检诊。准确采集病史,进行系统的全面体检,下达医嘱,做好必要的检查和开好必要的处方,送当班护士执行。(二)住院患者必须检查的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胸透、心电图、血糖、肝功、乙肝、甲肝等传染病检

2、验项目。各科室根据专科特点规定必须检查的项目。(三)对急危重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当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对一般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四)凡是夜间入院患者,由值班主管医师按检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于值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次日向主管医师详细交班,特殊病情与处置要做详细交代。(五)属他科收治患者而误收,由首收科室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遇重危患者误收,首收科室要积极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转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推诿患者,不得无记录、不抢救将患者直接转入他科。 (六)遇危重患者入院,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或请求急会诊,首诊主管医师应陪同上

3、级主管医师或会诊主管医师再次检诊。确定进一步治疗方案。第四条查房(一)晨间查房 1、住院医师每日晨间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两次。上级医师查房重点是对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及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查房,提出诊治意见,查房要按医院规定进行。新入院患者应当在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急诊患者应当在8小时内有上级主管医师查房意见。 2、节假日病房主管医师必须全部参加晨间查房,个别情况确实不能查房的,应当向值班主管医师交班,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二)午后查房 对分管患者进行重点巡视。观察重危、疑难、发热、待查、新入院及术后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当天

4、医嘱执行情况及疗效。同时做好向夜班主管医师交代危重患者需观察事项的准备。(三)夜间查房 夜班主管医师接班后,应当对危重患者进行重点查房,对一般患者应当进行夜间巡视。遇有病情发生变化,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有重大疑难患者要请示报告或请求会诊。同时对夜间进行的诊疗工作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四)急、危、重病的查房 1、对急、危、重患者,根据病情需要,每日进行数次查房,随时发现病情变化并给予有效处理。 2、住院医师,原则上每晚对自已分管的急、危、重患者进行夜间查房。第五条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在病程记录上书写“请会诊记录”,填好“会诊记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

5、上级医师同意后送出。一般科间会诊,会诊主管医师应于36小时内 应届生求职季宝典 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 笔试真题 面试攻略 专业技能指导 公务员专区 到位,在主管医师陪同下完成会诊,详细书写“会诊记录”。(二)急诊会诊 患者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他科会诊的,由主管医师邀请会诊,会诊单上应当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应邀医师应随叫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如本人不能前往,应电话询问或商派相应医师。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三)全院会诊 1、疑难病例或者重危患者,凡需要全院几个科室共同讨论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

6、主任提出,医政办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及人员。非紧急情况,应提前一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发给参加会诊人员。全院会诊一般由分管院长主持,医政办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2、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遇危重患者,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3、会诊和急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四)院外会诊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政办备案,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历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政

7、办参加。第六条病例讨论 (一)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组织病例讨论。 1、病危患者在病危报告出后,应当尽快组织病危病例讨论。2、常规手术患者应当在手术前进行术前讨论。 3、一周内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应当组织科内讨论;两周内未确诊者,应当组织全院讨论。4、死亡患者应于患者死亡后马上组织科内讨论。 (二)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例并做好讨论记录。第七条治疗 (一)主管医师应当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包括服药、注射、手术、穿刺、理疗、护理、营养等。治疗方案实施以医嘱的形式执行。 (二)主管医师开具医嘱应当注意掌握护理级别、饮食、体位、病危、陪护的指征,注意掌握各类药物、特殊诊疗

8、检查手段的适应症状、禁忌症。医嘱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后生效,严禁代签医师姓名。 (三)主管医师医嘱一般于晨间查房时开出。除个别特殊病例外,全科医嘱应于上班后两小时内结束,保证护士有足够时间做好较复杂的处置工作。新入院患者应当在半小时内开出医嘱,使入院患者尽快得到治疗。 (四)一般的治疗和处置都要填写医嘱,除抢救和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需要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在执行前须复诵一遍,经核对无误后再执行。执行者事后应当及时记录,并由主管医师补记医嘱。 (五)应用抗菌素,应当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激素和剧毒药物,应当严密观察疗效和副作用,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六)主管医师

9、应当从严掌握输液指征,尤其要控制盲目静滴抗菌素和无指征输血。需要控制输液速度的,应当在医嘱中注明。输液量大时,应当均衡输液。 (七)药物混合使用时,应准确了解药物配伍禁忌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要重视药品使用时对心、肝、肾功能的影响。(八)主管医师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减少和预防医院内 感染的发生。 第八条危重患者的抢救 (一)收治危重患者和患者病情突然变化,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当立即处置,并且立即向上级主管医师请示汇报。 (二)患者发生未预料的心脏骤停、休克、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急性肾衰、大咯血、大呕血、昏迷、窒息及术后发生未预料的生命体征大范围波动时,应立即通知

10、科主任,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应立即赴科室进行抢救,并向总值班、医政办或分管院长汇报。 (三)抢救危重患者时,与之有关的医护人员、医技科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工作岗位,配合抢救。(四)抢救危重患者未成功,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主管医师和科室应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政办。第九条病历书写 (一)新入院患者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二)对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病程记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2次。病重患者病程记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1次。普通患者2-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每月写一次阶段小结

11、。 (三)死亡病历当日完成所有记录,最迟应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四)出院病历应当于出院当日12时前完成,并附出院记录交给患者,详细记录主要诊断、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出院带药、出院后注意事项及随诊事宜。 (五)病历书写其他要求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南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执行。 第十条值班与交班 (一)住院医师要坚持节假日查房制度。值班医师负责全科的临时医嘱、重症患者的观察治疗和病程记录,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初步检诊,下达医嘱、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二)值班医师要做好病房管理工作,协助护士清查探视人员,准时关灯,保持病区安静,休息时间不得早于晚12:00时,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12、(三)值班人员要认真书写交班报告,于晨会时报告患者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及手术前后特殊患者的病情变化。主管医师交班应采用背诵形式。 (四)危重患者,主管医师除书面交班外还应在床头向值班医师交班。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离开病区要向护士讲明去向,严禁脱岗、串岗及酒后上岗。夜间值班最迟应于上班前1小时起床巡视病房,认真书写交班报告,整理值班室和主管医师办公室。 第十一条辅助检查 (一)主管医师应当熟悉各项辅助检查指征及适应症、禁忌症,既要完善必要检查,又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滥用昂贵检查。 (二)主管医师应当熟悉特殊送检标本的取材方法、注意事项及送检时间,并向护士交代清楚。 (三)认真填写检

13、查和检验申请单,要求描述言简意赅、部位准确,有关检验项目齐全。各项检查的检验单开出后,应及时察看检查结果,认真粘贴于病历。非特殊情况下,检验的检查单未回,不得让患者出院,并应向有关科室查询。 (四)危重患者生命体征未稳定,应当以抢救为主。生命体征稳定后需要作辅助检查的,主管医师应当随同前往辅助科室,并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发现危象,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第十二条患者出院、转院 (一)患者出院由主管医师提出,主管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于出院前一日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10时以前将有关手续交住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代出院后注意事项,开健康教育处方,并征求病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二)出院患者带药以一周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治疗用药,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到住院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可适当放宽。 (三)患者转院时应逐级办理审批手续,详细书写病情介绍。危重患者生命体征未稳定者,不得转院。患者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转院的,由患者或者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医政办同意后转院。危重患者转院应当有医护人员接应或者护送。主管医师应当向护送者交代病情、途中注意事项及抢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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