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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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卡片浏览审核制度(一)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审核:每日至少2次浏览审核全市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等重点传染病卡片,并将查询结果在专用登记本中记录。一旦发现报告,立即与所属辖区疾控中心核实,并在2小时内予以网络审核确认。(二)重卡查询删除:每日(包括节假日)对全市网络报告的重卡,按要求(可以适当放宽查重条件)进行查重和删除。应保证当月月末报表统计无重卡,当年年末报表统计无重卡。(三)专病数据核对:凡存在专病管理的科室,应加强信息沟通,应定期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本科室职责管理的病种上月报告情况与本科室专门管理的专报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

2、若需补报的应立即通知各县(区)专病管理人员进行补报,同时通知流病科。各科室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核对和整改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23:00前完成当年数据核对和整改工作二、传染病疫情动态监测搜索制度(一)传染病聚集性发病监测搜索:每日将一周的当前重点预防传染病分病种卡片导出,利用EXCEL的筛选等功能,检索是否出现同一地区或单位(学校)集中发病的趋势。一旦发现,立即与所属县(区)疾控中心联系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等传染病监测搜索:每日浏览是否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检诊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等,一旦发现,立即与所属县(区)疾控中心联系,排除误错报因素后报告分管领导,采

3、取相应措施。将每日查询结果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对县(区)疾控中心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监督事件进展,督促其按要求完成网络直报,并及时结案。四、传染病疫情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一)对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月、年进行分析,报送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月分析要求每月10日前完成并网络发布(遇节假日顺延),年分析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二)根据全市传染病发病情况,分冬春、夏秋季进行传染病预测预报,并参考全省传染病预测预报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冬春季传染病预测预报分析在10月中旬前完成并网络发布,夏秋季传染病预测预报在4月中旬前完成并网络

4、发布。五、县(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技术指导制度(一)常规技术指导:每日对网络报告卡片进行浏览,如发现卡片填写错误等问题,及时与县(区)疾控中心沟通联系,做好技术指导。同时负责县(区)疾控中心日常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问题的咨询和解释。(二)定期技术指导:对县(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如上级临时要求必须及时开展培训。(三)至少每年1次,协同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漏报等情况进行调查督导,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医院反馈,并做好复查。同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每月对各县(区)医疗机构及

5、疾控中心传染病数据报告质量进行分析,定期通报。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六、数据备份与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一)电子数据备份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网络报告数据导出至电脑专用文件夹中保存。每月备份电子数据包括:全市医疗机构报告卡片、外地医疗机构报我市卡片、三间分布原始统计报表、月分析报告。年终完成数据订正报告后,需导出订正电子数据保存:年度全市医疗机构报告卡片、年度外地医疗机构报本地卡片、年度三间分布订正统计报表、分月三间分布订正统计报表、年度分析报告。以上电子数据,每年刻录光盘永久保存,并及时交档案室归档。(二)档案数据备份档案数据分月及按年度备份。每月备份档案数据包括:

6、按地区分布原始统计报表、疫情分析报表、月分析报告。年终完成数据订正报告后,年度备份档案数据包括:年度三间分布订正统计报表、分月三间分布订正统计报表、年度分析报告。(三)系统维护制度1、人员配备:至少配备两名人员专门从事网络直报工作,负责信息管理和网络直报系统的硬件与网络维护。2、硬件配置:配备用于疫情专报的计算机、打印机、UPS电源和用于数据备份的光盘刻录机等,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3、用户维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各级用户的新建、修改、删除等维护工作,并做好对各专病管理用户的建立和授权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交接好有关工作,并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登记备案。4、地区编码维护:每年完成辖区直报单位和乡

7、镇区划的变更后的编码维护。需新增直报单位的,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5、安全保密:各级用户使用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必须每月修改一次,且不得标记于显目位置。用户变更必须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为保证传染病疫情数据的安全性,必须建立或开通VPN网络进行传染病直报。6、工作日志记录:做好每日工作记录,记录每日审核查重卡片情况、发现的问题、解决办法、重要的电话记录等。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日常工作操作管理制度为保障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数据的安全性,规范网络直报人员的操作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网络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二、按安全操作的具体步骤进入互联网,严格遵

8、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不得在网上损害他人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三、各系统操作人员在上网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收和发表网上信息,不得上传、下载任何文件、图片资料。四、各岗位的操作权限密码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并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密码使用情况。五、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分权制约措施,防止因操作人员突发个人消极因素而危害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六、各系统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严禁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七、严禁在计算机上打游戏、浏览黄色网页和打印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八、安装检查和杀灭计算机病毒的装置,对外来的软盘、光盘应先进行查毒杀毒处理,确认无计算机病

9、毒后方可上机使用。在日常管理中,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查毒、杀毒处理,防止计算机病毒发作破坏系统而造成重要数据的丢失。 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建立计算机设备的选型、论证、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管理制度和报批程序。二、定期对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查毒杀毒、磁盘碎片清理等专业维护保养和清洁除尘。三、贵重设备或关键设备应建立维护档案。四、对有使用期限的设备或配件(如UPS的电池)应定期更换。五、新购设备或配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购买,新购设备或配件应经测试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六、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拆

10、装设备或调换设备配件。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制度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应做好通讯日志,详细准确记录当天所发送、接收有关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和ftp文件。二、每日11时、17时两次对网络直报的传染病报告个案进行查阅审核,保证当天卡片当天查阅完毕,每月月末应督促各县(区)疾控机构及时完成卡片的审核、查重工作,务必保障数据的准确性。三、每

11、月5日前完成对上月疫情报表(地区分布、职业分布、年龄性别分布)的统计与审核工作,并于6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及省疾控中心。四、对调查或审核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上信息有误的要当日订正,经调查排除的病例,要及时删除该卡片,同时每月对系统内的报告卡进行查重,对重复的卡片予以删除,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每日查阅、核对各县(区)疾控经网络报告的事件填写情况,并进行批示,对未达到网络报告标准的突发疫情,应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各突发疫情应及时书写调查报告和小结。六、每月已审核的卡片和统计报表应导出Excel保存于硬盘上及其他存储设备之上,防止因计算机系统崩溃而

12、丢失相关数据资料。七、各专病管理系统和疾控工作专门系统应根据各专项工作管理的规章要求,按时完成专门资料的收集、核对、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做好各项登记。 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为加强攀枝花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随时奔赴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现场的一切准备工作,及时补充应急物品和防护用品。在接到

13、出现场指令后,上班时间10分钟、下班时间30分钟内做好出发前一切准备,在车库待命出发。二、疫情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提前做好换班工作,并向总值班报告备案。三、应急处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精神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和有关人员报告调查结果和有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编造事实。四、应急处理人员在疫情现场应本着“边调查、边控制”的原则,及时控制疫情的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应急处理人员在处理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六、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过程

14、中,应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等),并及时上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应急处理人员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应严格做好疫情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疫情相关信息和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八、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在疫情处理过程中及完成后,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分管领导汇报疫情进展及控制情况。九、对进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的事件,其事件管理科室和信息科应做好事件报告的管理,定时浏览事件报告情况、制定报告进程、审核报告数据、上传报告总结。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通达、分析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更好地履行疾

15、控机构职责,在依法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达、分析、利用水平,为传染病的防治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疾病预防控制信息通达、分析会,时间分别为当年4、7、10月和次年1月10日左右。二、参加会议的科室包括流病科、免规科、结防科、地防科、病媒科、卫研室、信息科、应急办、性病艾滋病项目办、健教科。中心主任及分管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人员必须参加。三、会议交流内容是各科室主要业务工作信息的通达、存在的问题和近期工作重点。四、存在专病管理的各科室应于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传染病疫情信息分析会,分析上月及前期各专病疫情信

16、息、流行规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五、传染病疫情信息分析会的组织与部署由中心办公室承担。 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疾病信息监测值班制度为做好我市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职责和要求,保证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逢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至少2次浏览审核全市传染病报告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专用登记本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所属辖区疾控中心核实,同时将情况上报当日总值班,并在2小时内予以网络审核确认。二、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应于每日19:00后,24:00前完成对当日所有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全面审核查阅工作,发现

17、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同时将情况上报当日总值班。三、各专病管理人员每日至少1次浏览审核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全市专病报告情况,并与专病系统数据进行比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所属辖区疾控中心核实,同时将情况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予以网络审核确认。四、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网管理人员应每日至少2次浏览突发事件报告情况,制定报告进程,审核报告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事件所属辖区疾控中心核实,同时将情况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在2小时内予以网络审核确认。五、若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以上工作,应提前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并应做好各项登记。六、凡存在非工作日完成信息资料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填写攀枝花市疾控中心各信息系统管理加班情况填报表,经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上报,经中心核准后,可酌情予以一定加班补助,同时此项工作不得再重复算入其他加班项目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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