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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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一)产生背景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 GATT与WTO并行一年,1996年1月1日起,WTO完全取代GATT。,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05898,3,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二)WTO与GATT的关系,1.WTO源自GATT The WTO is the successor to the GATT which was establ

2、ished in the wake of the Second World War.,2.WTO与GATT的不同之处,法律地位法律承诺规则范围多边贸易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二、世界贸易组织概况,宗旨: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依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为什么管理贸易事务的WTO需要关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持续发展是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我们后代人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这特别表现在保护环境和不滥用资源这两方面。国际贸易的进行可能对可持续发展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有正面的,也可能有负面的。首先,大家可以讨论国际贸易可

3、能对可持续发展产生哪些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国际贸易可能对可持续发展产生哪些正面影响。最后讨论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如何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途径,贸易自由化:通过互惠安排,降低关税水闰和消减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二)职能,促进WTO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一个组织基础。为成员提供进行谈判的场所,同时是协助执行谈判成果的机构。管理争端解决机制。管理贸易政策的审议机制为达到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WTO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地位,法人资格:WTO具有法人资格。它与国际货币组织、世界银行是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特权与豁免权:WTO每个

4、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WTO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贸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特权与豁免权。每个成员方给予WTO的官员、杨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GATT和WTO多边贸易谈判,GATT:八轮 降低关税水平 消减非关税壁垒 完善多边贸易体制WTO:第九轮 多哈回合,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05898,12,一、前七论谈判情况:,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

5、05898,13,二、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背 景:美国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70年代末全球滞胀;农产品和纺织品排除在GATT之外;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问题出现。确定谈判范围(1986.09.1520):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拉开序幕,发表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确定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14个议题)和服务贸易。谈判开始(1987.02.09):108个国家(地区)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组开始谈判,计划1990年底结束。谈判结束(1993.12.15):长达7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终于落下帷幕,117个谈判方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一揽子文件),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部长级会议上正式

6、签署了“最后文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05898,14,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背 景:美国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时 间:1987.11993.12地 点:日内瓦参加经济体:123家 1994年底增至128家议 题:1.关税:2非关税壁垒;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和服装;6.农产品;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 边谈判及安排;10.补贴和反补贴;11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13投资保护;1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约作用:15服务贸易。主要结果:达成40

7、个协议和决定,涉及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农产品、纺织品、反顿销、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争端解决、世界贸易组织。,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05898,15,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市场准入:减税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并在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税率;非关税方面,农产品关税化并减税,纺织品10年内取消歧视性配额,修改和完善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东京回合守则中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贸易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补贴和反补贴、海关估价等。服务贸易总协定:其宗旨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缔约方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并承

8、诺开放服务业市场的义务。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例外可以少开放一些部门。,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05898,16,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投 资:要求各国通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所有引起贸易限制或扭曲作用的规定,要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在2年、5年和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基本原则,要求对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等实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并规定了保护期限(版权50年,商标7年,工业设计不低于10年,专利20年)要求缔

9、约方国内立法与本协议一致,要求缔约方司法当局严格司法,取缔侵权行为,规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有权延迟4年适用本协定。,2023年2月13日,最新名师培训视频6千集,管理文档8千份。QQ1589505898,17,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世界贸易组织:最后文件要求建立一个拥有更严格执法权力的常设的世界贸易组织,在组织体制上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统辖各协议和守则等,统一处理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使之成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更健全的多边贸易体系。其 他: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政府采购,保障措施,国营贸易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等。,世贸组织的决策方式,合议决策,即

10、在做出决定的会议上,如果任何一个与会的成员方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算达成合议。未达成合议时,以投票决定。,世贸组织的成员,1.成员资格(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创始成员Original Members of the WTO 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并签署乌拉圭回合协议。加入成员Accessional Members of the WTO 部长会议以2/3多数票通过 截至2008年7月,WTO共有成员153个 一国四席:中国香港、澳门:1995.1.1 中国:2001.12.11;中国台北:2002.1.1,2.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享受其他

11、成员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利用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合理的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纠纷,3.成员应履行的义务,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 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程度,并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其他成员公正的解决贸易纠纷,(三)WTO的组织结构,二、WTO协议及其基本原则,WTO的法律框架,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各项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一些协议新达成的协议,包括21个领域,共45个协议和十多个附件决议。部门协议,乌拉圭谈判的主要议题和WTO规则,货物贸

12、易多边规则,其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新议题。服务贸易规则(GATS),新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TRIPs),新议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有什么联系?不同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可能持哪些不同的观点?国际贸易中包括书藉、电影、杂志等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产品很多具有商标和专利;贸易和生产公司都有商业秘密。如果对知识产权不加以保护,就可能出现大量的冒牌货和假冒商品,同时使得发明和创新失去动力。但是,在不同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优力度可能不同。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使得知识难以扩散,人类亟须的药品在发明出来之后也难以被贫穷的人们所使用。一般来说,虽然世界各国都赞成对知识产权进行保

13、护,在技术上具有更多优势的发达国家倾向于更高程度的保护。,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WTO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国民待遇条款: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贸易自由化原则,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透明度原则,许多WTO协议包含有透明度条款,要求在国家层次上进行信息披露。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各国贸易政策进行日常

14、监督,为在国内以及在多边层次上提高透明度提供了保障。,争端协调解决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鼓励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以保证WTO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允许通过授权进行的交叉报复。,对发展中国家优惠的原则,关贸总协定旨在照顾发展中国家的规定在WTO中仍然存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比以往任何一轮谈判都起到了更积极和更有影响力的作用。,三、多哈发展回合,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发起,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目标,抑制全球经济减缓下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大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方面的作用,处理最不发达国家出现的边缘化问

15、题理顺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关系把世界贸易体制的目标与可持续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善WTO外部形象,实现建立WTO时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议题,WTO协议生效以来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WTO协议的实施与执行,关于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小型经济体成员的参与等。乌拉圭回合未完成的WTO协议后续谈判,包括农产品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环境等。与WTO规则相关的谈判,主要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WTO与区域贸易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关于发展中国家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的差别待遇问题的谈判,以及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

16、贸易体制的问题等。,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进程,中国在多哈回合的谈判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在谈判中应该持什么样的观点?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国际谈判经验。在本轮的谈判中,中国一方面需要为自身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争取更好的条件,也要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在一起争取共同的利益,同时要在规则建设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应该主张世界各国按照自己的发展水平积极地开放市场,要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应该进一步开放市场并且降低农业补贴,在制度上保证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关税约束原则-

17、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反倾销-反补贴透明度原则,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 Trade Without Discrimination 1.最惠国待遇原则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国其他各方。,2.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外国产品一旦以正常贸易方式进入一国国境内,应享有同该国生产的同类产品在国内税收和法律、法令方面的同等待遇。专栏:向超国民待遇说不,(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Rule of Free Trade,

18、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 1.关税减让原则 Tariff Concessions 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方式,不断地降低关税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目前,关税的总体水平,发达国家大约在4以下,发展中国家约为10左右。,2关税约束原则 Tariff Binding,经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承诺被记录在各国的“关税减让表”中,构成对该成员国的“约束”(binding)。3.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General Elimination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WTO仅允许进行“关税”保护,而禁止其他非关税壁垒,尤其是以配额和许可证为主要方式的“数量限制”。,(三)公平

19、竞争原则 Rule of Fair Competition,WTO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1.反倾销 Anti-dumping2.反补贴 Countervailing,(四)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Principle,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 例外:不得要求缔约方披露会妨碍执法或违反其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补贴和反补贴协议,该协议对生产性补贴和出口补贴是区别对待的。一般原则是,政府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进行了

20、补贴,是非法的,被禁止的。然而,在出口补贴中有两种例外:一是农产品出口补贴,二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补贴。,此协议条款对生产性补贴的规定是含糊不清的,一般对生产性补贴比较宽容。如何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是,由于出口国的补贴,使得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受到重大损害,受到严重的威胁。,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协定,农产品贸易规则,1,纺织品和服装协议,2,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4,海关估价协议,5,原产地规则协议,6,7,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8,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9,保障措施协议,10,11,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2,美国棉花补贴违规

21、案,2005年3月3日,WTO上诉机构驳回了美国的上诉,维持争端解决机构此前作出的美国棉花补贴违规的裁决。该案由世界第五大棉花生产国巴西于2002年9月提出。据巴西官方估计,从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美国为本国棉农提供了约125亿美元的巨额补贴,从而使美国保持着世界第二大棉花生产国和最大出口国的地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2004年9月裁定美国对棉花等农作物种植提供的信贷担保项目中有一部分属于非法出口补贴。美国政府借此保持棉花产量和出口上升,人为降低了国际市场棉花价格,严重损害了巴西棉农的利益。该机构要求美国在6个月内取消非法补贴。美国不服,于2004年10月提起上诉。,农产品贸易规则

22、,市场准入 农业协议要求成员方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并逐步降低关税,保持一定水平的市场准入。国内支持(1)绿箱措施 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成员方无须承担减让义务。,“黄箱“措施 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及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及减让义务。中国目前的黄箱补贴:一是粮棉保护收购价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蓝箱”措施 与限制生产计划相关的补贴,成员方不须承担减让义务。中国目前没有这类补贴。,中国目前的绿箱补贴:(1)政府一般服务支出(2)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3)国内粮食援助补贴(4)自然灾害救济支出(5

23、)农业环境保护补贴(6)落后地区援助补贴,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影响的政策措施,农业协议不禁止成员对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美印羊毛织物摩擦案,美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对印度纺织品实行过渡性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美国企业引起严重损害的问题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美国便对印度羊毛织物进口采取了措施,印度随后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

24、的全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方案(1)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2)逐步增加配额数量过渡性保障措施 是指某项纺织品或服装的配额限制取消之前,若进口方证明该产品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国家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增加,则可针对该出口方采取保护行动。,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 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是中国加入WT

25、O后,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所规定的纺织品条款。该条款规定,如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妨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以采取限制措施,但首先应当与中国进行磋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协议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2)遵守的规则 主要体现为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欧盟打火机CR标准案,2002年1月,欧盟正在拟定新的打火机儿童安全装置标准草案,要求海关价格或出厂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

26、童开启的安全装置。中国相关利益部门于2002年3月至4月赴欧洲进行交涉。在交涉中,我方表示,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各国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标准。但是,CR草案将产品安全与价格挂钩的做法违背了WTO基本原则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事实上构成了对中国打火机产品和产业的歧视,中方对此不能接受。,由于此草案已进入最终表决程序,经过交涉,欧方承诺,草案一旦通过将立即修改。2002年5月13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通过并正式公布了EN13869号标准。2002年7月,欧方启动了对该标准的修改程序。,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协议的宗旨与目的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1)禁止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投

27、资措施,具体有当地成分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这两方面。(2)禁止违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具体有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国内销售要求等三方面。,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协议中的估价方法:(1)成交价格(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4)倒扣法价格(5)计算价格(6)其他合理的方法,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1 原产地标准(1)完全原产品(2)非完全原产品 2 直接运输条件 3 原产地证书,进口许可程序协议,1 各成员应就货物贸易的进出口应该遵循许可证程序透明度原则及便利化原则。2 对于非自动许可证手续的审批不应超过30日;若同时办理所有的审批,审批期限不应

28、超过60日。3 许可证的分配要考虑到申请人的进口实绩,也要考虑到新进口商的合理需要。4 缔约方如果要制颁发许可证的新程序或改变现行程序时,必须在60天内将有关规定通知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反倾销规则,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以下简为反倾销协议)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规则,约束成员方的反倾销行为,以保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范性。反倾销协议是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只要不与反倾销协议相冲突,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仍然有效。,反倾销问题,根据反倾销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规则基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出口

29、产品是否构成倾销,倾销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二是关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三是关于反倾销案件调查、裁决和司法审查等程序方面的规定;四是关于各成员方争端解决的规定;五是关于追溯效力,发展中国家等其他若干主要问题的规定等。,实施反倾销的基本实体条件,(一)倾销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定义是:“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1、正常价值的确定反倾销协议规定了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三种基本确定方法: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

30、2、出口价格的确定反倾销协议规定了出口价格的3种确定方法:实际出口价格,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方的价格和推定价格。3、价格比较 4、同类产品,(二)损害,损害是反倾销协议所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另一个主要条件。协议要求进口方反倾销机关通过调查确定被控倾销进口产品是否造成了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从而决定是否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1、损害的确定反倾销协议中的产业损害是指对进口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阻碍,2、损害的累积评估,反倾销协议规定,若来自一个以上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同时受到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可累积评估(cumulative assessment)这些

31、进口产品对进口国造成的影响,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来自每个国家或地区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超过2%,即超过了最低倾销幅度。第二,来自每个国家或地区进口产品的数量必须是不能被忽略不计的,一般而言是指高于进口方对该产品进口总量的3%;或者虽低于3%,但他们的进口总和超过进口方产品进口量的7%。第三,根据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对进口产品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3、国内产业,反倾销协议第4条规定了国内产业的定义,即“国内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全体,或总产量构成国内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部分的进口国国内生产者”。国内产业的定义是一个以地域或国界为概念的定义,因而也包

32、括外国企业在进口国国内设立的分公司。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反倾销主管机关也用地区产业来替代整体的国内产业,例如在关税同盟中,整个关税同盟的产品可能被视为国内产业。此外,如在某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有关产品可能被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竞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市场内的生产者可能被视为一个分立的产业,只要每一个市场内的的生产者将全部或几乎全部的产品在该市场上销售;且该市场的需求主要不靠位于其他地方的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三)因果关系,反倾销协议规定,反倾销主管机关除应审查进口倾销产品以外,还应审查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已知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2)需

33、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3)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的做法(4)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等。换言之,相关国内产业可能因自身的技术、设备、工艺、信誉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积压或生产下降,这些因素与倾销产品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这些损害不可归因于进口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条件,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立案、调查、初裁与终裁、复查与审议等阶段。(一)申请(二)立案(三)调查(四)初裁(五)终裁(六)复审(七)审查,机构与争端解决,(一)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反倾销协议要求设立反倾销措施委员会以保证该协议的实施,该委员会成员由个成员方

34、的代表组成,并选出自己的主席,至少每年召开2次会议。委员会履行本协议或成员方赋予的职责,主要是对协议的执行与运作情况进行审议,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接受成员方向其报告的所有反倾销措施。各成员方应负责将调查反倾销的机构、立案和调查的国内程序通知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各成员方应尽快向该委员会报告其采取的临时反倾销和最终反倾销措施,并应每半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前6个月采取的反倾销行动的情况。,(二)争端解决,根据反倾销协议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机制同样适用与该协议范围内的所有争端解决。同时,协议第17条“磋商和争端解决”则根据反倾销问题的特殊性又做了一些特别规定。争端解决规定适

35、用的范围。专家组审查。举证责任。保密要求。,中国出口鞋类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04上半年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WTO协议,WTO协议就是指为了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促进各缔约成员境内经济的发展,各缔约成员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进行谈判和蹉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各缔约成员签署和接受,并承诺加以遵守的多边法律文件。,按WTO成员的范围来分,WTO多边贸易协议,WTO诸边贸易协议,第一、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包括GATT 1994及其项下12部门的多边协议)。,第二、有关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目前主要指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第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

36、IPS)。,第四、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简称DSU)。,第五、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协议,WTO协议的分类,按WTO多边贸易协议的领域来分,WTO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关税措施协议-GATT1994,非关税措施协议-7个协议,贸易救济协议,WTO的其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的的谅解,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规则,补贴和反补贴问题补贴与反补贴历来是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问题。补贴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给企业提供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价格支持等。作为一种政府性行为或措施,补贴对促进出口

37、、限制进口起着重要影响。为了抵消出口产品因接受政府的补贴而增强的竞争能力,进口国政府可以依据反补贴立法,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对补贴行为采取相应的抵消性措施(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维护公平竞争。,补贴,(一)补贴的界定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提供的补贴行为。,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这种财政行为包括财政资助和收入或价格支持财政资助包括:(1)政府直接提供资金(如赠与、贷款或资本注入)、潜在的资金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政府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政府应征税收的减免(3)政府提供除

38、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收入或价格支持是政府补贴的另一种形式,这种支持可能是由法律限定某一种产品的最低价格,也可能表现为一种维持物价的物资储备制度,3、产业或企业得到利益,衡量补贴的另一标准是政府的资助、收入或价格支持使有关产业或企业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是指产业或企业在正常商业条件下不能获得的条件、条款或优惠。协议未对“利益”做出明确定义,一般认为,这种利益应该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往往表现为企业收入增多、成本减少或税金减免等。,(二)补贴的专向性特征,专向性是指补贴只给予一部分特定的产业、企业或地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只约束具有专向

39、性的补贴,并规定了4种类型的专向性补贴:(1)企业专向性补贴,即政府对部分特定企业进行补贴;(2)产业专向性补贴,即政府对部分特定产业进行补贴;(3)地区专向性补贴,即政府对其领土内的部分特定地区的某些企业进行补贴;(4)禁止性补贴,即与出口实绩或使用进口替代相联系的补贴。,(三)补贴的基本类型,1、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 subsidies)又称“红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削减由农业协议规定。2、可诉补贴可诉补贴(actionable subsidies)又称“黄灯补贴”

40、,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3、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ies)又称“绿灯补贴”,是指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方反对且其他成员方不得对该类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救济措施,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了双轨制的救济措施,即:一是直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到救济二是通过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得到救济。对于一项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允许成员方可平行这两者程序,以确定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最终的救济措施只能有一个,即或通过世界贸易组织采取贸易报复措施;或通过国内反补贴法征收反补贴税,(一)通过

4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救济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4条和第7条分别就禁止性补贴与可诉补贴规定了救济措施。1、磋商程序2、专家组程序3、上诉程序,(二)通过国内反补贴法的救济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五部分反补贴措施(Countervailing Measures)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适用,调查的启动与调查的实施,证据规则,磋商程序,补贴与损害的决定规则,国内产业的定义,临时性措施,承诺的适用条件,反补贴税的征收程序,反补贴税的追溯性,反补贴税和承诺的适用期间与复审,公告和决定的谅解及司法审议等作了具体规定。1、反补贴调查2、补贴、损害与国内产业的界定3、反补贴措施,(

42、三)不可诉补贴的救济措施,1、通知及仲裁程序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在实施不可诉补贴计划前,应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公布其补贴标准。协议还规定,应某个成员方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可以要求采取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供更多有关于补贴行业或商品的信息,并予以审查。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经审议应当将其发现的结果报告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非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请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可以对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的报告置之不理;经请求,才会对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的报告加以审查,做出其补贴标准是否符合协议的决定。协议规定,若某一成员方对决定不服,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结果应该在120天公

43、布。,2、争端解决程序,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若一成员方认为其他成员方的不可诉补贴造成了本国的产业严重损害,不符合协议的标准与条件,该成员方可以要求与实施补贴的成员方进行磋商。若该磋商在提出磋商要求之日起60天内没有达成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可提交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在接到问题之日起120天内作出结论。,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8部分详细规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规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协议既承认补贴可能在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也根据各国发展状况的不同,规定了各类发展中国家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时所需

44、注意的诸多事项,该优惠待遇涉及范围较广。,(一)发展中国家成员类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7将发展中成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联合国指定为最不发达国家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第二类是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21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包括:玻利维亚、喀麦隆、刚果(布)、科特迪瓦、多米尼加、埃及、加纳、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第三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二)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第一类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以无限期使用出口补贴,并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8年内(即至2002年底),可使用进口替代补贴。第

45、二类所列的21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其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之前,有权使用出口补贴,并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5年内(即至1999年底),可保留进口替代补贴。第三类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8年内(即至2002年底),可以保留出口补贴,但应在这8年内逐步取消,且不得提高其出口补贴的水平。,(三)发展中国家成员承担的义务,如果某发展中国家成员在某特定产品上已经具备了出口竞争力,它就应当在两年后逐步减少该产品使用出口补贴的数量。但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发展中国家,即使某一产品或多项产品已经具备了出口竞争力,这些产品可以使用的出口补贴金额应当在8年过后逐步减少。除外,协议规定转型经济成员

46、可以实施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协议还规定,发达成员在3年过渡期(19951997年)后,应取消在签署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之前就已存在的禁止性补贴。这类计划应在该协议对该成员生效后的90天内,通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议进一步澄清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的原则,强化保障措施的多边控制,消除规避保障措施控制的不当做法,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完善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其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则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国际贸易中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议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其序言明确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的目的和

47、宗旨。首先,“重建对保障措施的多边控制,并消除逃避此类控制的措施”。一方面,对保障措施的实施加强了多边纪律,使成员不至于滥用保障措施;另一方面,使那些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不至于求助规避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灰色区域措施”。其次,“鉴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增加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保障措施的直接目的是仅为了防止或救济国内产业所受到的严重损害,而其根本目的是有利于国内产业的结构调整,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成员方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第二,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

48、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第三,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一)进口激增的含义,根据保障措施有关争端解决实践,进口增长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增长”不是过去的增长,而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相关进口的增长是最近发生的、突然的和急剧的。在调查期限内确定进口增长方面,上诉机构实质上认为“调查期限两头比较法”和“调查期限趋势分析法”都是可以使用的比较方法。该两种方法都依赖所依据调查期限的起点和终点年度,鉴于起点或终点年度的改变将影响比较结果的准确性,后种方法相对而言更加合理。在确定进口增长的程度方面,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足够近的、足够突然的、足够急剧的和

49、足够重大的,并不仅仅是数学或技术上确定的。,(二)进口激增的原因,协议规定,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成员方采取保障措施必须证明进口大量增加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不可预见的情况在协议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没有明确的解释,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障措施的滥用,指一成员方在进行关税减让谈判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该情况的发生的结果将导致某种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并对该成员方的相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三)进口激增的后果,协议规定,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激增与严重损害或

50、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内产业指一成员方境内生产与进口产品同类或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全体国内生产商,或者其产量之和占该成员方这种同类或直接竞争的产品生产总量主要部分的生产商。严重损害(serious injury)是指对国内某一产业的状况总体上造成重大损害;严重损害威胁(threat of serious injury)则是指严重损害是明显迫近的威胁。对存在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应根据事实,而不能仅是凭指控或推测。,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一)调查调查是保障措施的必经步骤。有关调查应根据成员方事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按照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规定的透明度要求予以公布。调查程序须体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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