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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 3、法人,法的性质和特征1、法的含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令、命令、决定等。2、法的本质: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效力,含义: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1、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什么区域、对什么人和什么事项有约束力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位阶异国法律体系中不同效力形式的法律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法有效
2、的条件,1 形式条件由合法的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必须公布确定的名称和内容2 实质条件不违背宪法及上位法(内容上不冲突或抵触,包括具体规定与原则、精神)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在其约束的时间、对象和地域范围内,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事的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才生效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才生效,法律的失效时间,相应的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宣布废除某些法律,从宣布之日起,法律停止生效 法律在制定时就规定了生效的期限,期限届满后有没有延期规定的,该法自行失效 新法律代替了同类的原有法律,旧
3、法律失去效力 明示废止/默示废止法律因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或因其赖以存在的特定条件消失而自然失效,法律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从旧原则新法律没有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律有溯及力从轻原则比较新法和旧法,哪个法律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或者说比较有利时,就适用哪个法律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律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律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或有利时,则从旧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律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或有利时,则从新法律,法的空间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域内效力指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领域内的效力
4、域外效力指法律在本国主权管辖的领域之外发生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指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什么人 属人主义又名国民主义,即法对本国公民合法人适用,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而非本国人,即外国人,即是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属地主义也叫领土主义。凡在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都适用本国法,而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而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际和所在地域,都受该国法的追究。综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对哪些事项具有约束力。通常的原则是对法所
5、规定的事项发生效力、而对不属于法所规定的事项则无效力。一般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经济法概述,一、概念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和独立的法律部门,比起相邻的民法和刑法来讲,十分年轻。作为国家干涉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1、古代经济法2、近代经济法3、现代经济法,资本主义国家是现代经济法的发源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所要促进、保护、指导、限制、禁止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那些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概念 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
6、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 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定取得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授权取得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而取得,国家机关-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企业-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事
7、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实质和核心)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权利经济职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指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2、经济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提供劳务行为
8、等。3、非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经济法律事实1、事件不依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注: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2、行为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首先,前者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后者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靠客观经
9、济规律来支配。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特 征,1.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
10、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法 人,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本质特征:,1.法人是社会组织,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三)有自
11、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 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2.机关法人,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4.社会团体法人,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
12、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 享有的时间不同,b 享有的范围不同,c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点,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1、概念: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2,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1)经营活动说;(2
13、)法人名义说;(3)执行职务说。,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律特征是:1 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 2 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3 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4 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 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一)法人机关的构成 法人机关是指依法律、条例、章程规定产生的,设立于法人内部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名义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管理法人事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公司法人为例:权力机关 股
14、东会 执行机关 董事会 监督机关 监事会,应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3)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和登记,一、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类似于自然人的出生。法人的成立需经法定程序,即须经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二)法定代表人,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特点是:(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1 法人的设立,指创办法人组织,使
15、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2.法人设立的要件(1)需要有设立人或发起人。(2)必须有设立基础,即现行法律加以确认的。(3)设立行为本身合法。,法人资格的取得,1.机关法人设立时即取得法人资格,不需登记;2.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设立时即取得法人资格;3.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领取法人证书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4.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法人分立-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
16、。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法人的终止-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2.自行解散,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全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4.其他原因,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法人的清算-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法人的登记-是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至变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世事行为能力的要件。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法人登记通常包括法人设立登记、法人变更登记的法人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