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闻自由11.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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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新闻自由,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法),第一章 新闻自由,1644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了“自主原则”:“让她(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看见在自由而公开的交战中,真理会败下阵来?”从此,出版的自由就成为了考量新闻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The freedom of press,新闻自由还是出版自由,第一章 新闻自由,思考:新闻自由应该具有哪些内涵?新闻自由对我们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人民就是双目失明的聋哑人。,第一节 新闻自由的诞生,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

2、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一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1948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第一节 新闻自由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节 新闻自由的诞生,思考:中西方对待新闻自由态度的差异是怎样的?中西方对新闻自由的观点并不一致,在中国

3、始终以广大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前提,而西方更倾向于个人。但是,一旦中西方意识形态发生冲突,新闻自由这一原则就不会起什么作用,常常出现互相攻击的局面。就如德国解雇某亲华主持人一样,完全出于意识上的偏见。,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新闻自由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里程碑:1、1733纽约周报曾格案;2、1964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等媒体诽谤案;3、1991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罗德尼金案;4、1974格茨诉韦尔奇公司诽谤案;5、1997黛安娜事件;,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1、1733纽约周报曾格案;1733年,德国巴拉丁移民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N.Y.Weekly.Journal)。文章大部分为

4、平民派领袖所写,多是批评总督威廉科斯比和地方议会的内容。一年后,科斯比令首席法官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对曾格提起诉讼,1734年11月将他逮捕。,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按照当时英国和北美的惯例,凡是对政府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律视为诽谤,若言论属实,其煽动作用更为明显,所以事实是比谎言更大的诽谤。汉密尔顿从两个方面对指控进行了反驳:首先他指出诽谤罪只有在言论不实时才成立,每个公民都有“陈述无可非议的事实真相的自由”,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汉密尔顿在法庭上指出的:“摆在法庭面前的问题不是这个可怜的印刷商的案件不是!它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美洲

5、大陆每一个生活在一个英国政府统治下的自由人。这是最好的案件,这是有关自由的案件揭露与反对专制权力的自由通过说出与写下事实。”,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汉密尔顿辩护中提及的两项原则,后被美国政府制定的诽谤法案采纳。而曾格案是殖民地人民争取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大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果。曾格案,建立美国新闻自由传统的基石,自它而始,人们有自由发表言论的自由的文字写进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更为重要的是,曾格案确立一条重要新闻原则: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是新闻自由的支柱之一,这一原则延存至今。,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思考:按汉密尔顿的两项法则来衡量新闻自由的尺度,有什么利与弊?,第二节 新闻自由

6、的发展与演变,2、1964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等媒体诽谤案;1960年3月23日,纽约时报接到一个支持马丁.路德.金的民权组织的一份广告,该广告呼吁民众支持并资助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平权运动。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配以巨型大写字母的“关注他们高涨的呼声”(Heed Their Rising Voices)标题,刊登了这一广告。其中一些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被官员沙利文起诉。,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布伦南大法官指出本案的价值在于“公共官员因其公务行为受到批评这种批评正是宪政制度为了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言论与表达自由的反映该批评是否该遭到因反对而提起的诽谤诉讼。”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

7、无拘无束、健康和完全公开的,而且包括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锐批评。,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取决于“人们发表的观念和信仰是否是真理、流行或者具有社会效用。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陈述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们必须忍受这些错误。”思考并讨论:你是否认同布伦南大法官的意见?,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实际恶意:“宪法保护所要求的是这样的联邦规则,即公共官员因其公务行为遭到谎言诽谤,他不得从中获得因此导致的受损救济,除非他能够证明发表言论者存在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所谓实际恶意是指:被告明知陈述错误,或

8、者毫不顾及陈述是否错误。,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思考:真实恶意说的局限性。,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3、1991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罗德尼金案;罗曼罗兰早年:“自由!自由!不自由母宁死!”仍然是罗曼罗兰,年老断气以前却说: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罗德尼金一案,由于当地电视台KTLA故意播放经过剪切的录像带,误导民众以至于人们抵触陪审团对警察作出的无罪判决,导致发生了一场可怕的骚乱,并且原本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两名警察有罪,但是法院量刑时较轻,上诉法院在舆论压力下改判两名警察加重服刑。,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事实上,联

9、邦最高法院早在10年前的1979年,就已经意识到要求起诉方出具证据证明媒体出于“实际恶意”是困难的,进而做出了一些限制。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美国法律规定,媒体对法庭活动只能进行文字描述,一般禁止录音录像和实况转播法庭审案过程。而且在重大案件审判期间,法官可以下令控辩双方不得向新闻界透露案情,使审判过程不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影响。,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4、1974格茨诉韦尔奇公司诽谤案;格茨诉韦尔奇公司诽谤案:一位名叫纳希欧(Nuccio)的芝加哥警察被法院判处谋杀罪,受害人的家庭委托一位声誉良好的律师埃尔默.格茨向纳希欧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格茨与这起案件的任何诉因均无

10、瓜葛,但是,罗伯特.韦尔奇成立的伯奇协会主办的美国舆论杂志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表文章攻击格茨,指责他是一名“列宁主义分子”,一个“共产党的头面人物”,并且捏造事实指责格茨构陷罪状陷害纳希欧。格茨为此提起诽谤诉讼,要求韦尔奇公司赔偿50万美元。,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思考:如果你是法官,根据我们之前所讲过的各种原则,你将怎样判决?你的理由是什么?,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本次事件的意义在于:纽约时报案之后,“实际恶意”理论不恰当地扩展到了私人领域,最高法院过分注重所谓的社会利益而未考虑到如此扩张将可能引发对公民私权的过度侵犯。但是,发生于1974年的格茨诉韦尔奇公司诽谤案适时

11、地阻止了这一危险倾向。,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此案还确立了自纽约时报案以来新闻自由领域里最重要的一条规则,即:“出版商与经营电台者在涉及公共或者普遍利益问题的言论中,若因为虚假陈述而诽谤既不是公共官员又不是公共人物的个人,他们不得援引纽约时报规则主张责任豁免。”,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非公共官员和公共人物的个人与公共人物相比,更容易受到诽谤言论的伤害,因为前两种人可以相对容易地寻求媒体及其他救济方式,而一般的个人很难做到这一点。,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实际恶意”规则和“公共人物”规则是纽约时报案所产生的最重要规则,随后几十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诸媒体诽谤案例也是在进一步

12、完善这两项规则,在这一完善规则的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也逐步形成一些新的规则,如事实评论分离规则、非媒体被告诽谤案同样适用“公共事务”规则以及前文提及的特定情形下媒体有义务公开编辑程序规则等等。,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其他重要规则的介绍:事实评论分离规则也是在这一案件中首先提出的,鲍威尔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中指出:“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则,不存在诸如虚假思想这样的东西。无论一个观点看起来多么有害,要纠正它并不依赖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良心而是依靠其他观点与它竞争。但是,关于事实的虚假陈述却毫无宪法价值。无论故意撒谎还是疏忽过失都无法促进无拘无束、健康和完全公开地辩论公共问题。”,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

13、发展与演变,特定情形下媒体有义务公开编辑程序规则:“如果原告从对出版物负有责任的编辑程序中调查取证能够获得作为原告诉因的关键性证据材料时,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不包括媒体在上述行为中拥有作证豁免权。”“赫伯特规则”,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5、1997黛安娜事件;1997年8月30日晚,黛安娜因遭到摄影人员的紧追,车祸身亡。日本朝日新闻表示,在这一事件中手染鲜血的报章,其行为是最不自重的。英国哲学家罗杰斯特鲁顿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说死于车祸的戴安娜王妃是当代西方民主的牺牲品。,第二节 新闻自由的发展与演变,戴安娜事件中,针对媒体的批评基本都延伸并聚焦在西方的新闻自由思想上

14、,更确切地说,集中在新闻自由的重要前提之一公民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关系上。思考:新闻自由中知情权和隐私权的斗争应该是怎样的?,第三节 新闻自由遇到的困境,当前新闻记者面临的困境:与消息来源关系日趋复杂;商业逻辑与新闻逻辑的矛盾;选择新闻信息或是娱乐的矛盾;视读者为公民或是消费者的矛盾;新闻逐渐成为一种创造;法律争议日益频繁。传媒秩序中的自律与他律。,第四节 我们应学习的经验,1、着重推进新闻司法;2、借鉴美国法中的适用规则;3、媒体职业伦理。,结 语,“如果让我来决定,应该有政府而没有报纸,还是应该有报纸而没有政府,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杰斐逊“尽一分之心力,必有一分之补益,故惟日孜孜,但以造因为事,则他日结果之收成,必有不可量者。若怵于目前,以为败矣败矣,而不复办事,则遂无成之一日而已。故办事者,立于不败之地者也;不办事者,立于全败之地者也。苟通乎此二理,知无所谓成,则无希冀心;知无所谓败,则无恐怖心。无希冀心,无恐怖心,然后尽吾职分之所当为,行吾良知所不能自已,奋其身以入于世界中,磊磊落落,独往独来,大丈夫之志也,大丈夫之行也!”梁启超,作业,再思考我们需要的新闻自由应该是怎样的一种自由?论文:“实际恶意”和“公共人物”原则对我国新闻自由体制的启示意义。思考:2004年7月17日,英国国防部首席科技官凯利在政府压力下自杀。在这次事件中凸现了政府与媒体间的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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