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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合同效力法律问题以及审判制度,(一)涉及的法律术语,1、附条件合同 2、附期限合同 3、无效合同 4、可撤销合同 5、回避、公开审判、诉讼代理人、证据等,(二)课堂案例分析,1合同能否附有条件?案情介绍孙先生的临街平房五间由邻居赵先生照管并使用赵先生想购买该房双方经商谈,订立了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人民币50万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卖方孙先生便将房屋卖给买方赵先生。房款在交房时一并付齐。”合同订立后,孙先生的儿子在2007年4月30日调回本市。5月份,赵先生了解到五间房屋可能要升值。要求孙先生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他。孙先生不同意。双方遂起争议,赵先生
2、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问题:,1、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2、何谓附条件合同?3、何谓附期限合同?二者的区别?4、诉讼中,孙先生得知法官是赵先生的一个亲戚,他非常担心,请问他可以怎么办?,1、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但并没有立即生效。本案在合同中附加了一个条件,即在“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时,才将房子卖给赵先生。该条件限制了合同法律效力的立即发生。,评析:,2、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而
3、非法定的事实。其实质,是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为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依其对合同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是指导致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时,法律视为条件已经成就。,3、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为条件。法律不允许对合同附加不能的期限。如“千年后赠你一台电脑”。,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1时期确定,到来亦确定,为期限。如明年十一。2时期确定,到来
4、不确定,为条件。如明年一月份发生地震。3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如某人死亡。4时期不确定,到来亦不确定,为条件。如某甲结婚。,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所附的条件是“在2003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在双方约定的这一条件中,工作调动是尚未发生的、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并且该条件合法,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应认定为是附条件的合同。但应注意的是,“2003年6月30日前”这一时间由于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不应认定为合同所附的期限,而只是对所附条件的一个限定因素。,4、如果孙先生因法官是赵先生的亲戚而担心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话,他可以向法庭说明有关情况,请求该法官
5、回避。回避制度,指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遇到法定情形时,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或不得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法官应当与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双方及诉讼代理人无关联而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法官、法院院长、庭长、人民陪审员、执行员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回避的法定情形有:,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回避的方式:,1、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2、有关人员主动自行回避。,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证据,11.8万元的欠条
6、,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民事诉讼证据既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证据是否法院被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猜测、虚构出来的主管之物。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借据的背后,3、无效合同案例,案
7、例1:2000年3月6日,百货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向百货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表,单价50元,总价款5万元,百货公司担心电子表来路不明,贸易公司遂向其提供了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出示了样品。,双方约定,贸易公司交货后,百货公司验货合格后即支付全部款项。2000年3月12日,贸易公司将货全部发到,百货公司发现部分表与样品不符,遂提出异议,此时,正赶上工商局大检查,查明该批电子表系走私货,贸易公司所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等都是伪造的,工商局遂没收了全部手表。,案例2:A画家委托B拍卖人代为拍卖名画一幅。根据市场行情,该画估计拍卖价为40一50万元。C是B的
8、老熟人,得知B将代为拍卖名画时,找到B,想请B将该画卖给自己,于是两人商定,C以35万元购买此画,B在C应价后落槌敲定。,1999年11月3日拍卖会正式举行,竞买人为C、D、E,B宣布从15万元起拍,每档以5万或5万的倍数报价。D先报出20万,E报出25万,D又报出30万,C报出35万,在B落槌前,E又报出40万,B却装作没有看见,称法定应答时间已过,落槌敲定,将画卖给了C,B和C又签订了确认书。E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落槌前举出报价,B视而不见,而硬将画卖给C是不公平的,要求取消C的买受人资格。B、E发生争执,E诉至法院。,问题:,1、何谓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形?2、案例1中,构成何种无
9、效合同?3、案例2中,构成何种无效合同?4、某人对案例2中的案件审理比较感兴趣,想去旁听,请问是否可以?,评析,1、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法性(2)国家干预性(3)自始无效,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
10、补偿3、赔偿损失4、收缴非法所得,2、案例1主要涉及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欺诈是指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为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有两种效力:(1)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2)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仅损害个人利益,法律赋予受欺诈的当事人有撤销权或变更权。变更合同时合同有效,若撤销合同则是合同无效。,本案中,贸易公司以走私电子表冒充以合法途径生产的电子表欺诈百货公司,其欺诈行为破坏了国家的海关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该合同无效。因贸易公司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贸易公司应赔偿百货公司的损失,民事责任。因电子表是走私品,工商
11、局有权予以没收。行政责任。如果贸易公司的过错达到犯罪程度,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案例2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本案中B、C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A、E的合法利益,拍卖合同无效。,4、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庭允许旁听。,公开审判制度,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是诉讼民主化和司法文明的表现。公开审判包括:一是对群众公开;二是对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三,离婚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过当事人申请
12、的。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录像:存款风波,3商店标错价格将商品售出后,能否撤销合同?,案情介绍2003年5月11日下午,华光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数码相机,每部定价为2 998元。售货员王某在制作标价牌时,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误将2 998元标为1 998元,贴完后未予检查便下班了。,第二天上午,顾客英国人史密斯来到该店购物时,发现在别处卖近三千元的该款数码相机在这里只卖1 99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王某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 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史密斯,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史密斯称,自己买回的两部相机
13、是按照标价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商店要求顾客退货或补足差价之理。商店遂以史密斯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问题:,1、商店将商品的价格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何谓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哪几种形式?3、本案属于哪种可撤销合同形式?4、史密斯因为语言的关系,想委托一位本国律师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请问是否可以?,评析:,1、针对问题1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店将商品的价格标错是由于商店的过错造成的,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无从去了解商店的本意,也不能为商店的这种过错承担责任,而应当由商店自己承担该损失。在消费者已经按照标价支付了价款后,合同履行完毕,商店不能再要
14、求买方退货或者补足差价。,第二种观点认为:,商店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履行合同会给商店造成重大的损失,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公平,本着公平原则,商店可以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要求对方补足差价或者撤销合同。,2、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三种形式:,(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严重的错误认识,而订立了与自己意思相悖的合同,并造成了较大损失。,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1)当事人一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且这种误解是由于过失造成的。误解必须是由误解方
15、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2)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订立了合同,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必须是使误解方遭受了重大损失。,(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合同。如:借高利贷的行为。,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急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它与无效合同中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其区别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16、4)乘人之危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因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而有所不同:,A、如果当事人行使了变更权,则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变更后的合同;B、如果当事人行使了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即为有效。,3、在本案中,售货员王某因疏忽将价格标签贴错并与史密斯订立买卖合同,应属重大误解的合同。对此,商店可以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三高”演唱会场地租赁纠纷案,4、史密斯不能够委托本国律师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17、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于本国,而不能延伸于国外。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干涉其本国的司法事务,这是国际上公认的一条原则。,案例分析:,承山农工公司与张庄酒厂口头约定经济合同,承山农工公司向张庄酒厂购买10万瓶劣质酒,货款1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张庄酒厂须加贴名牌酒的注册商标,以便承山农工公司假冒出售。合同履行时,承山农工公司借口一时资金短缺,只付了8万元即提走全部货物。后张庄酒厂多次催款,承山农工公司拒不付款,并向张庄酒厂
18、提出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和货款的要求;张庄酒厂不同意,即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将如何处理?,合同诈骗案,北京最大诈骗汽车案 一公司老板被判15年,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间,北京自由元素广告有限公司老板谷庆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多项租车信息,并以私人用车为名,先后分别与北京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萧某等32人签订48辆轿车的租赁合同。后来他把所租轿车当成抵押物交给债主使用,先后分别与刘某等40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累计骗取财物共计价值1000余万元。11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谷庆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 一经理被控诈骗巨款,据指控,2003年8月,蒋邯在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伪造国家储备局文件,谎称国家储备局将更新储备库存的800辆桑塔纳2000轿车委托该公司进行销售,并与苏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出售50辆桑塔纳2000轿车的合同,骗取汽车公司支付的货款590万元。2002年5月至8月间,蒋邯谎称葡之京投资有限公司拥有“长城国际文化综合楼”项目的部分股份,骗取一些单位和个人共计4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