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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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解读,2011年 6月23日,王 智 锋,法律大讲堂,法律大讲堂,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大讲堂,一、条例新修改的主要方面,法律大讲堂,法律大讲堂,(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 新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生产经营地在城市还是乡村,凡是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解读:有雇工的单位全部参保。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市自己定。,法律大讲堂,(二)认定范围有所扩大 新条例: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律大讲堂,案例:刘某系公交车队的售票员,在等车的时候,被突然从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撞倒,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赔偿能力,刘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而当刘某

3、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由,认为刘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解读: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刘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大讲堂,(三)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新条例: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

4、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是“60日内”,调查认定的时间较长。今后,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且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则可适当简化认定的程序、缩短认定的时间。,法律大讲堂,案例:外地民工小胡在上班期间被公司的机器压伤了手指,造成两根手指粉碎性骨折。小胡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希望尽快拿到认定结果。按修改后的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法律大讲堂,(四)待遇标准提高新条例:目前部分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最低地区为三四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

5、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为此,条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解读: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法律大讲堂,案例:李某因工伤死亡,其家属要求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2010年度某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1.09元。按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高标准60个月计算,其家属共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31465.4元。如果按照修改的标准,以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计算(

6、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则可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与原来的最高标准相比,修改后的标准增加了250714.6元。,法律大讲堂,(五)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规定:修改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为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新条例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规定除修改前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解读: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条例作了两处修改:,法律大讲堂,(六)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一年新规定:职工

7、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解读:如果个人和用人单位在劳动 关系上有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属于单位非法用工的,依照民事诉讼渠道解决。如果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用人单位应向童工或童工家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大讲堂,(七)工伤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30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个

8、人提出申请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工单位不承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解读:以往的工伤保险政策对承担责任一项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旧规定中没有对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护理人员由谁来承担,现行的条例明确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大讲堂,(八)取消服刑人员工伤待遇新规定:条例里取消了劳教人员劳教期和犯罪人员服刑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同时明确,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死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列入工伤。解读:条例帮助参保企业减轻负担,更加灵

9、活。,法律大讲堂,(九)上下班遭遇车祸算工伤新规定:条例具体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解读:旧的规定中曾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条例取消这一点,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不论哪条线路什么时间,一概记为工伤。,法律大讲堂,(十)对劳动能力施行两级鉴定新规定:对劳动能力施行两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书面说明原因,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仍不服的可在一年后申请重新鉴定。解读:以往的政策规定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只能在同级提出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

10、不服才能到上一级进行复查鉴定。两级鉴定提高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也更加公平和民主。,法律大讲堂,二、工伤保险条例重点问答,法律大讲堂,(一)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答: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大讲堂,(二)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答: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11、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大讲堂,(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大讲堂,(四)不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有哪些?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大讲堂,(五)工伤

12、认定申请时限为多少?答: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法律大讲堂,(六)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有哪些?答:1、用人单位;2、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法律大讲堂,(七)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有哪些?答:1、劳动能力的鉴定;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3、康复性治疗的确认;4、生活护理等级的鉴定;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6、疾病与

13、工伤关联的确认;7、旧伤复发的确认;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法律大讲堂,(八)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答: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律大讲堂,(九)对劳动能力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答: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法律大讲堂,(十)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答:劳动能力复

14、查鉴定,是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大讲堂,(十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答: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包括康复性治疗),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其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及时转往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法律大讲堂,(十二)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哪些?答: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主要有:1、工伤医疗

15、费;2、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4、职业康复费;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6、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7、1-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有护理等级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9、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10、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12、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法律大讲堂,(十三)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哪些?答: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主要有: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待遇;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法律大讲

16、堂,(十四)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有的待遇有什么?答:1、伤害部位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法律大讲堂,(十五)因工死亡的职工可享有哪些待遇?答: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大讲堂,(十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法律大讲堂,(十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大讲堂,(十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7、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大讲堂,(十九)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大讲堂,(二十)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18、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法律大讲堂,(二十一)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大讲堂,(二十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19、,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法律大讲堂,(二十三)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法律大讲堂,(二十四)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工伤保险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法律大讲堂,(二十五)本人工资是如何确定的?答: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大讲堂,总结: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新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谢谢,法律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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