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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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材料,一、公文种类,第一节 公文种类及其功能,2,公文种类概述,公文种类,即根据公文功能属性进行的分类,简称文种。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文种主要有14种。(以下简称原条例)1.决议 6.通报 11.规定 2.决定 7.公报 12.办法、细则 3.指示 8.报告 13.函 4.意见 9.请示 14.会议纪要 5.通知 10.批复,3,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文种有13种。(以下简称原办法)1.命令(令)8.报告 2.决定 9.请示 3.公告 10.批复 4.通告 11.意见 5.通知 12.函 6.

2、通报 13.会议纪要 7.议案,4,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1.决议 6.通告 11.请示 2.决定 7.意见 12.批复 3.命令(令)8.通知 13.议案 4.公报 9.通报 14.函 5.公告 10.报告 15.纪要,5,公文种类的功用,体现公文性质。如通报、通知属于告知性、周知性文件。反映行文方向。如决定、决议是上级决策后要求下级执行,行文方向自上而下。表达行文目的。如公告、通告均有告知的意思,行文目的是向人告知某一事项。揭示公文特点。如请示、报告同为上行文,但请示对上级有肯定性要求,报告没有。,6,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文种类的变化,新中国成立

3、至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共发布了9个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规章,虽然先后有调整,但基本上是“大稳定、小调整”。中央办公厅1989、1996年2次印发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先后7次修订颁布公文处理办法。,7,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条例确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去掉了“指示”、“条例”、“规定”。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令(令)(用于政府、军事机关)、议案(用于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两个文种例外。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对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告

4、、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8,第三节 15个文种适用范围,条例中规定的15个文种,其中意见、请示两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仍按原条例和原办法中的内容表述,公告、议案、批复、函4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亦仍按原办法中的内容表述。其他9个文种,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实际,对适用范围的表述作了适当修改,如下表:,9,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主要变化对照表,10,2023/2/18,11,11,12,13,通报:在原条例表述中“传达重要精神”之后用“和告知”3个字连接“重要情况”。纪要:将原条例和原办法中的“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纪要”;将原条例中“精神”二字修改为“情况”,删去原办法中“传达”二字。,14

5、,第四节 文种选用上存在的问题,缺少文种使用非法定文种(如调查报告、建议)文种重叠(如关于#的请示报告)生造文种(如方案、规划)文种作为公文标题(如公告、函)文种混用(如请示、报告)同类公文使用不同文种错用文种,15,第五节 新条例的特点,新条例综合了旧条例和旧办法的内容,适用于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结束了多年来党政两套标准运行的状况,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新条例对公文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及15种文种适用范围界定更加科学。新条例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对公文管理要求更全面、严密、具体。,16,二、公文拟制,第一节 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17,将原条例中“校核”和原办法中“审核”

6、的概念统一起来,统称为“审核”,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文稿审核工作的与时俱进。审核与校核相比较,除了要对文稿的形式、格式、表述等常规内容进行把关,更强调从宏观的角度,在政治和政策层面进行把关,从而更加体现办公室在公文拟制方面不可替代的参谋助手作用。,18,增加审议前初核的规定。新条例针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明确规定“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初核”。在重要文稿提交审议之前,由办公室先行进行初核,其审核重点是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19,通过初审需要退回公文文稿的两种情况:一是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二

7、是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完善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20,第二节 公文起草,关于公文内容方面的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有有关公文相衔接。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3.文种正确,格式规范。,21,关于文风方面的要求,1.内容简洁:就是篇幅短,讲实话、求实效,要有新情况、新政策。2.主题突出:就是要主旨明确,中心观点和分观点开门见山,直述不曲,一目了然。3.观点鲜明:就是基本观点、主张和政策措施要表达得清楚明白,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等,

8、都应在公文里明确表示出来。,22,4.结构严谨:就是围绕主题表达的需要,合理地安排和展开材料,公文层次、段落的划分和安排前后呼应、逻辑严密、自然连贯、完整匀称。5.表述准确:就是观点和论述要符合实际情况和机关意图,无虚假错漏,不产生歧义。6.文字精练:就是公文语言要简明扼要、准确贴切、严密规范。,23,关于公文起草方法方面的要求,1.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2.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不写入文件。3.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通常是谁主管谁拟稿。,24,第三节 公文文稿审核

9、,公文文稿审核是发文机关对公文进行审批和印发前,由办公室负责开展的把关、修改、校核工作。当前个别党政机关拟制的公文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文字不准确、逻辑不清楚、体式不规范、所提政策措施缺乏可行性甚至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等。,25,公文文稿审核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基本要求:从文字上看,字词准确精练、语法严谨规范;从内容上看,观点客观鲜明、材料充分有力;从形式上看,文种选用正确、格式符合规范;从程序上看,严格遵照流程、沟通协调到位。审核重点:把好发文关;把好政治关;把好政策关;把好法律关;把好内容关;把好体式关;把好文字关。,26,公文文稿审核的主要程序,接收文稿。一般有3类需要发文:经会议集体决定的;领

10、导同志指示有关部门代拟文稿并作了批示的;部门代拟后请求以发文机关名义印发或者转发的。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由本机关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是否恰当,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会签,是否符合起草其他规定;其次提出拟办意见;再次如果确定发文,则开始正式审核。,27,补充完善。主要是进一步征求相关意见,若有实质修改则需退回起草部门,请他们与相关部门协商或者对相关政策措施再作论证;若需要人财物相关部门会签的由起草单位完善手续。呈请报批。办公室需要向机关负责同志报送请示,说明文稿的由来、领导同志的意见、会议审议情况、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协调情况、审核情况、对签发人的建议等。,28,第四节 公文签发,公文签发

11、的定义:指由机关负责人依据权限或授权对公文文稿终审并签署核准印发意见。公文签发的分类: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数种。领导签发文件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的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要由所有联署机关会签。公文签发的重要性:公文签发是公文产生效力的最终确认;是机关负责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没有签发的公文为无效公文),29,公文签发中的主要问题,1.随意签发 2.越权签发 3.不按程序签发 4.签发要素不全 5.签发格式不讲究,30,三、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31,第一节 行文规则的主要变化,32,一、表述结构变化情况原条例第5章行文规则共5条,原

12、办法第4章行文规则共11条。新条例共5条,包括行文总规则、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其他行文规则等4个方面的内容。新条例对行文规则的表达更符合逻辑,更易理解和记忆。,33,二、内容变化情况(一)在行文总规则中增加了“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是重要的指导原则,贯穿公文处理工作始终。(二)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有2项变化。,34,1.“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 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这一规定,体现了责权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约束转报机关的行文行为,落实责任。2.“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

13、级机关报送公文”体现了公文主要发往机关、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35,(三)在其他行文规则中,明确“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原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原办法中仅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如现在市委宣传部与市发改委可以相互行文),36,第二节 主要行文规则,37,一、行文总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把握好发文规格,不能随意升格发文,实践中注意按对应发文原则进行控制。(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38,二、向

14、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这样既有利于事项的办理,又有利于上级机关和同级相关机关同时了解情况。,39,“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主要是为了明确主办机关的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下级两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可以主送两个上级机关。比如,市委、市政府联合向省委、省政府请示工作时,可以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不抄送下级机关”,是指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均不抄送下级机关。,40,(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15、,41,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委、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本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为避免行文升级、升格,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不再经过本级党委、政府行文,这里体现了党委、政府与其部门的职权划分和责任范围。,42,(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这一行文规则体现了责权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约束转报机关的行文行为,强化和落实其行文责任;提出办理的倾向性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有利于提高上级机关的办理质量与效率。(原文转报的视为不规范),43,(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

16、夹带请示事项”。一文一事,有利于上级机关审阅、批示和答复。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附有背景材料、情况说明等,以利于请示公文的办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作为阅件办理,领导也没有及时批示,有可能误事。(注意:报告夹带请示事项实行退文制),44,(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这种情况造成“倒办件”,给办文工作增加难度。但落实上级机关负责人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不属于直接交办的范畴。,45,(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目的是为了沟通情况。,46,三、向下级机关行文

17、的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47,(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48,党委、政府授权后由其办公室行文,这是为党委、政府简政。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能活动中,有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等需要向下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应当请示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行文或由党委、政府的办公室行文。,49,政府部门除了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存在

18、的问题:个别部门超越职权范围,向下级政府提出人财物的要求,发指令性文件,下级政府收文后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应立即责令其部门收回发文。,50,(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凡超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本级党委、政府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党委、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但文中必须注明经党委、政府同意。,51,(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不这样做,就可能造成工作混乱,部门各自为政,出现文件内容打架,让人无所适从,也无法贯彻执行。,52,

19、(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目的是便于互通信息,便于领导和沟通协调工作。,53,四、其他行文规则(一)同级党政机关之间、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之间,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之间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1.各联署机关行政层级应相当。层级指同一管理层级,如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为同一层级。注意:如县上的开发区管委会与市级部门虽同为正县级单位,但不属于同一层级。,54,2.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比如,涉及几个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涉及几个部门都需要对其进行管理或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管的事项等。,

20、55,3.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联署单位不宜过多。4.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机关。5.联合行文,主办机关一般排列在前。,56,(二)“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现在这样改,主要是为了方便推动工作,如县委宣传部与县发改局之间可以相互行文。,57,部门之间相互行文的条件是:同级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有行文的必要性,不得超越职权范围。,58,部门之间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发布、传达要求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一般用“函”行文,也可以用“通知行文。部门之间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联系工作和答复审批事项,应当用“函行文。,59,(三)“部门内设

21、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比如市委办秘书二科不得对外发文。理由:以确保部门的领导管理政令统一。部门其他内设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与相应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函等形式联系工作。,60,第三节 几个具体问题,61,一、与有关机构单位行文的问题,(一)群众团体机关行文。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群众团体机关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合行文的条件,可与同级特定群众团体机关联合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群众团体可对其有领导关系的党委、政府行文。,62,(二)事业单位行文。党政机关可向事业单位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可与同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22、不能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因工作需要,应向其主管部门行文。,63,(三)企业行文。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向企业行文,一般不与企业联合行文。企业应向其主管部门行文,由其主管部门再向党委、政府行文。,64,(四)议事协调机构行文。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向其组成单位和下级机关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文,也可以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政府行文。一般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党委、政府行文,而不是以办公室名义。,65,(五)没有对口下级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行文。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可用“函”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行文,但不得发布指令性公文;超越其职权范围,需要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的,应当报请同级党委、政府

23、行文或者经党委、政府同意并授权办公厅(室)行文。,66,二、越权行文的问题(一)越权行文的表现。1.越权向上级机关行文。,67,2.越权向下级机关行文。少数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群众团体等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向下级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3.越权向同级机关行文。,68,(二)越权行文的处理。党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收到越权的行文,应与行文单位沟通,请其主动撤文。,69,三、其他几种常见的行文错误,1.党政机关上下之间相互行指令性、报告性、请示性文种。如以局的名义向市委报送请示。2.多头主送。如#分局请示主送区委、市局。3.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如县政府与县发改局联合行文。4.平行单位间使用上、下行

24、文文种。如县教育局向县财政局打资金请示。5.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发指令性公文。6.部门内设机构对外正式行文。,70,四、公文办理,71,公文办理定义: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公文传递传输也是公文办理的重要环节。公文办理的基本要求:1.及时、迅速、不拖拉、不积压;2.准确、周密、办文要保证质量;3.集中、统一、办文要力求规范;4.安全保密、确保不丢失。,72,第一节 主要变化(一)在收文办理中增加了“初审”环节。(二)在“复核”中增加了对做实质性修改的公文进行复审的内容。(三)增加了公文印制完毕后对成品文件进行检查的环节,并将其作为新的“核发”。(四)在“公文传递”中,将“邮政机要通信、

25、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传递”增加为公文传递的方式。,73,第二节 收文办理,收文可分为阅知性公文(以下简称阅件)和批办性公文(以下简称办件)两大类。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各机关对办理环节的概括、流程不一致。还应注意研究公文办理体制机制等问题,以有利于分工协作,提升效率),74,一、签收注意两点:一是要清点信封或文件包数量,检查密封是否完好,核对信件实际件数、信封编号与签收单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二是要逐份清点核对所收文件的编号、份数与签收单上的记载是否相符。,75,二、登记公文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号、标题、

26、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等。要详细记载收文的经办过程,便于工作中查询,防止传阅过程中文件丢失。,76,三、初审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请示中一文多事,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77,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常见问题有: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主送、抄送机关标注不规范,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主附件分离,附件不全,缺页、错页、中间有空白页,印制歪斜,等等。,78,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常见问题有:未经协商就报文;已协商未达成一

27、致意见且没有说明情况就报文;多个机关联合行文未会签完毕就报文等。,79,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检查公文报送的时效性,一般当天文件当天报送,最迟应在次日报送。,80,四、承办承办阅件。阅件应合理确定分送范围并分送。在分送范围的确定上,以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发挥文件最大效用、符合保密要求为原则。,81,承办办件。办件应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转办适用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根据有关规定有明确的授权,或请示事项明确在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情况。拟办是文秘人员在对办件认真阅读分析研究后,提出书面办理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核决策。,82,五、传阅(一)传阅的分类1.按顺序传批。适

28、用于只有一份文件且需多人阅批的公文传阅。(1)正传。按阅批人排序由前往后依次传阅,一般多用于阅知类公文。(2)倒传。按阅批人排序由后往前依次传阅,一般多用于请示类公文。,83,2.分传。对于保密要求特别严格的公文,可以采用专传的方式,即指定专人负责将公文在规定时间内送机关有关负责人阅批完毕。3.并联传阅。上级来文,不是涉密件可以分为主送、分送,同时送相关领导传阅,让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知晓,便于开展工作。,84,(二)传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要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和进度(注意随时登记)。二要控制公文传阅周期(及时催办)。三要严格公文传阅范围(范围适当)。四要减轻机关负责人阅文负担(先摘编)。五要

29、确保传阅安全保密(范围最小化)。六要将已传阅完毕的文件收回归档。,85,六、催办 区分情况适时催办,跟踪催办,重点催办,定期催办。,86,七、答复(一)书面答复:1.制发答复公文。2.复印领导批示件送来文单位和相关单位。3.发办文通知。(二)口头答复1.电话答复。2.面谈答复。,87,第三节 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88,一、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进行复核。复核主要内容:(一)是否经过发文机关办公室审核,如果需要补签的及时补上。(二)公文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手续包括2个方面:一是审批权限是否准确。二是审批的机关负责人有无遗漏。(三)内容

30、、文种、格式是否准确规范。(四)若有实质性内容修改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89,二、登记基本要求:复核后的公文,应在发文登记本或电脑上详细记载发文登记的内容,包括发文字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主送单位、成文日期、分送范围、印发日期、印制份数等。,90,三、印制 印制要求:(一)确保质量。以签发的定稿为依据,格式正确、字迹清晰、版面端正。(二)确保时效。要严格按照时限印制完毕,不得积压误事。(三)确保安全保密。涉密公文应当在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或机关内部非经营性印刷厂、文印中心印制。,91,四、核发(一)认真检查印制文件成品质量,包括文件排版格式、版头、版心、油墨等。(二)准确

31、及时分发成品文件(其中不涉密文件及时挂网,涉密文件及时发机要传真)。(三)检查发放情况,确保工作落实。,92,第四节 公文传递与传输公文传递传输的方式、方法、途径多种多样,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93,一、涉密公文传递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94,机要交通负责中央发给各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的涉密公文传递。邮政机要通信负责不经过机要交通传递的其他绝密级公文和机密级以下公文的传递。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负责本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机密级以下公文的传递。,95,二、涉密公文传输传输涉密公文时,应当在密码通信机房或者符合安全

32、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绝密级公文传输后应当立即从密码通信系统中删除,机密级以下涉密公文传输后应当及时删除。,96,第五节 公文整理归档,97,一、收集范围材料归档范围是:(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公文材料。(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公文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公文材料。(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材料。,98,“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任

33、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99,二、系统整理 整理方法:(1)装订。(2)分类。(3)排列。(4)编号。(5)编目。(6)装盒。三、移交归档 在移交之前,拟移交案卷的质量要经过档案部门检查验收。完成了移交工作,公文就正式转化为档案。,100,五、公文管理,101,第一节 公文管理的作用、基本要求和主要变化,102,一、公文管理的作用(一)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有利于充分发挥公文效用。(三)为公文运转提供保障。,103,二、公文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统一管理。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管理。主要表现在收文发文归口管理、统一公文运转程序、统一审核用印、统一整理归档、统一清退销

34、毁等方面。,104,(二)安全保密。(三)有效利用。(四)完善制度。,105,三、公文管理的主要变化1.明确了公文管理的总原则是“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增加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等规定。,106,增加了公文确定密级前的管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2.增加了公文撤销和废止管理的规定,增加了发文立户的规定。,107,第二节 公文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公文密级管理1.拟制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电脑设备和存储介质。,108,2.绝密

35、级公文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市级及以下单位不得销毁,只能原件退回机要局;3.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禁止携带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境。,109,二、公文印发传达管理(一)印发传达公文发给组织,不发给个人。确定知悉范围有2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涉密最小化原则。,110,(二)公开发布1.公开发布权限。公文的公开发布实际上是变更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不能将公文不涉密作为公文可随意公开的依据,凡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公开时必须请示。,111,2.涉

36、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解密的不一定公开,但公开的一定是已经解密的。3.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4.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112,三、公文翻印复制汇编管理一是行为上要审批。二是管理上要严格(要在涉密复印机上复印)。三是形式上有标记。,113,复制汇编公文视同原件管理,汇编后形成的涉密汇编本,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在封面做出标志并管理。绝密级公文不得复制、汇编。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的名称、日期。,114,四、公文清退销毁管理,(一)清退 1.清退范围:包括对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文的清退和对外发出公文的清退。具体为:涉密

37、公文;内部公文材料;调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原职位中保存的公文;有重大错漏情况或被明令撤销的公文等。,115,2.清退要求:(1)注明清退日期的涉密公文及其他公文材料,应由机要部门或文秘部门按制发机关要求的清退时限退还。下级机关报送的涉密公文,一般不予退回,由上级机关销毁或暂存备查。(2)需清退的会议公文(包括征求意见稿、讨论稿),一般由会务组负责找持件人清退。,116,(二)销毁 销毁范围:凡无留存价值的公文材料均属销毁范围。销毁要求: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各级各部门应当逐件清点、登记,并派专人送市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将待销毁公文当作废品出售。所有公文无论是涉密还是非涉密,均应进行清退或销毁,个人不得留存。,117,五、公文移交管理清理移交范围不只是“红头文件”,而是应将个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载体和各种公文资料全部清理并退还原工作单位。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除做好清退移交外,还要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118,六、发文立户管理发文立户总的原则是:严格控制,以属地管理为主,按照机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审批程序。一是提出申请。二是报市(县、市、区)委办或政府办审批。只有在市委、市政府立了户的单位才能收到上级发送的文件。,119,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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