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2年9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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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二 0 一二年九月,1,8,9,10,目,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方 1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2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 3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流程图:,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规范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2、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的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在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的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决策事项的审核、预计、实施、监督、信息披露等事项的,适用本办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协

3、助办理有关具体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各自的关联交易事项。第二章 关联方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1/12,第九条,(四)持有公司5%以上

4、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公司与第八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八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5、、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八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八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应参照本办法确定公司各关联方,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保证公司各关联方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确认。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

6、来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第十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支出。,第十五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2/12,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本单位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门为关联方资金

7、占用情况的内部监督机构,应在每一季度末,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审核报告应报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涉及资金占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并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

8、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3/12,(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十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业务部门向公司办公室

9、提交资料,公司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二)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不含3000 万元)或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应由业务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资料,由公司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秘书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有关协议,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上报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三)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

10、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不含3000万元)或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须在交易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经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相关协议方可生效,在关联交易有关协议或合同签订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由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披露事宜;(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应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书面资料,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有

11、关协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如4/12,关联交易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申请人还应向公司提供被收购、出售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第十九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以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但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或审批程序:(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一方依

12、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四)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预计、审批、监控及披露流程,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关联交易可分为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联,交易是指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科研所需的,可以预计的,持续性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是指除持续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的关联交易。,第二十二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分为预计、审批、监控、信息披露四个环,节。(一)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审核、预计主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除按照公司正常业务管理流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合同审核外,应充分审查关联交易的对

13、方资质、履约能力;比较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后审慎判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二)凡属持续性关联交易,应由公司办公室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编制当年年度预算,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后实施。公司生产、科研、市场、采购、分子公司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公司办公室的要求向其报送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凡属年度预算内的关联交易,可与关联方签署框架性协议。(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5/12,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不应超过三年。(四)财务部每月末应分类统计关联交易金额,计划、采购、

14、分子公司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司办公室的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并配合统计。财务部应将统计确认后的数据通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与年初预算数核对,一旦发生超出年初预算的可能,负责预计本年度可能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并说明原因,并负责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对拟发生的交易,公司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本办法判断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首先根据实际需要征询公司运营管理、财务、项目管理、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意见,报部门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向公司

15、办公室提交关联交易书面申请或报告,并附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及附件;2、政府或主管部门批文(如需要);3、关联方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工商登记类型、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等)及关联关系;4、交易及其目的的具体说明;5、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6、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7、关联交易涉及收购或出售某一公司权益的,应当说明该公司的实际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际持有人的名称及其业务状况;8、交易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影响;9、如涉及关联方或他方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款项的,必须说明付款方近三年或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

16、间的财务状况,申请人应当对该等款项收回或成为坏帐的可能做出判断和说明;10、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6/12,(二)公司办公室应按照董事会决策议案标准及信息披露标准对相应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提交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第十八条第(三)款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其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第十八条第(三)款标准的,应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四)公司办公室应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17、,(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办法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1、交易对方;,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办法第十条第(

18、四)项的规定);,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六)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第十八条第(三)款标准的,应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本办法所称关联股东包括:1、交易对方;,7/12,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4、与交易对

19、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七)公司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将关联交易事项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对外披露。(八)关联交易申请方根据办公会意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须在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或关联交易终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交易实施情况(包括所有必需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投资情况)。如

20、关联交易批准后一个月内未完成实施工作的,应立即向公司说明原因、进展情况、下一步计划等。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违规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公司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占用资金的关联方予以清偿,并将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二)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

21、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8/12,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3、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

22、证监会批准。5、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二十六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在公司发现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责任人向公司上报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视情况确定是否撤销有关关联交易,或对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及公告。该等行为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责任由违规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七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

23、、决议事项等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9/12,80,流程图: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公司办,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业务部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流程输入/输出,开始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并编写关联交易报告,20审议关联交易,3000万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联交易企业须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名单之列,30,30,关联交易报,披露关联交易,A,拟定关联交易,A,告,报告,合同,40是否同意,审查,审查关联交易及拟,签订,定合同的合规性,N,Y,50取

24、消交易,50签订合同,60,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或收款,关联交易合同,N,审查截止月末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初预计数的差异是否超过或预计将超过90编写增加关联交易的报告110披露增加关联交易的报告结束,Y,100审议增加关联交易的议案,每月月末统计一次年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报运营管理部10/12,入账、付款或收款,70审计关联交易,每季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相关领导和运营管理部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增加关联交易的报告,30,偶发性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业务部门,公司办,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财务管理部,流程输入/输出,开始,10提交关联交易书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20按要求编写关联交易报告及相关过会材料,Y,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是否通过,300万元以下公司办公会审议;300-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N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无需披露,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40签订关联交易合同60督促及落实关联交易实施情况,40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须在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或关联交易终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50入账、付款或收款,关联交易报告,70按落实情况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编写书面报告80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评价或决定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否继续结束11/12,更改记录:,更改日期,更改条款,更改标记,更改通知单号,更改人,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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