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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铜鼓县大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TGSKJG-大塅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铜鼓县大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江西省铜鼓县大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TGSKJG-大塅标第 卷技术文件第1章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大塅水库位于铜鼓县城东北的大塅镇太坪村,距铜鼓县城约32km,为修水上游支流山口水的第一梯级。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610.45km,总库容1.18104万m,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等,主坝、副坝、放空底孔、引水隧洞等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2 级建
2、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 级,临时性建筑物为4 级。电站装机容量12.8MW。工程原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洪水设计,主坝1000 年一遇洪水校核,副坝2000 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12.00m,设计洪水位212.09m,主坝校核洪水位213.94m,副坝校核洪水214.54m,死水位197.0m,水库总库容1.146104 万m。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 级。大塅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主坝、副坝、放空底孔、引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主坝为混凝土防渗面板浆砌石重力坝,坝顶高程215.2m,防浪墙高1.2m,坝顶宽8.0m,最大坝高43.4m,坝轴线呈折线型,坝顶长357m,共
3、用14 个坝段,自左至右分别为左岸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右岸挡水坝段。其中溢流坝段总长81m,由5 孔组成,单孔净宽12m,由露顶式弧形钢闸门控制,溢流堰堰顶高程204m,堰面为WES 型曲线。采用底流消能,堰后接消力池,消力池为矩形断面,池宽70.0m,池长50m,消力池底高程175.50m,池后设海漫。溢流坝段遭遇100 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最大下泄流量为3049m/s,遭遇1000 年一遇洪水时,最大下泄流量为4000m/s。副坝位于主坝左岸300m 处,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5.1m,坝顶高程215m,坝顶长41m,顶宽4m,设有高1.0m 的防浪墙,上游坡采用干砌石护坡,坡比1:2.75
4、,下游坡坡比1:2.5,设有两级马道,以及马道(206.0m高程)以上为地面砖护坡,以下为贴坡排水体。放空底孔进口底板高程184m,进水口长6.35m,管径22m,坝身管道长31.617m,直径2m,出口闸室段长10.93m,管径12m,出口底高程175.5m,采用底流消能,泄流直接进入溢流坝消力池。引水隧洞位于主坝左端,由进水口、洞身段、调压井、高压管道4 部分组成。进水口紧靠主坝左坝头布置,桩号为0+0000+020m,为钢筋混凝土塔式结构,进水口底高程为186.00m,长20m,呈喇叭口状,进口前缘净宽8m,高11m,设有立式拦污栅,中间布有1m 宽的中隔墩,进水口与洞身相接段设有10.
5、8m 长的斜坡段。洞身段桩号为0+0200+463.424m,起点底高程为184.50m,为钢筋混凝土衬砌,内径4.4m,衬砌厚度45cm。调压井位于洞身段末端,为钢筋混凝土阻抗式结构,调压井后高压管道为钢筋混凝土衬砌,进机组段内衬钢板。正常蓄水位212.0m 时,引水隧洞的过流量为139.66m/s。大塅水库早在1969 年冬季动工,挖通了一条长275m 的隧洞,后因地质情况不明及资金问题而停建。1974 年至1976 年铜鼓县委托江西省水文地质大队补做地质勘探,1984 年又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重新进行勘测设计,1987 年经招标由长江葛州坝工程局中标,同年冬季动工兴建,至1990年1
6、0 月底主坝工程通过中间验收,同年11 月水库下闸蓄水,12 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到1991 年5 月四台机组并网运行,1992 年11 月整个枢纽工程基本完工。经过五年的安全运行,1997 年8 月中旬,江西省计委会同江西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大塅水库工程进行了正式验收。经过多年运行,水库工程出现了诸多安全隐患,2003 年曾进行过上游坝面防渗修补等处理措施,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水库下游有大塅镇和山口镇,人口约6.0 万、灌溉面积4 万亩及铜修公路等重要设施。水库一旦失事,将给下游带来重大损失。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条件本工程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
7、候湿润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624.9之间。降水量年际、年内分配不均匀,汛期为4月6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46.4%。多年平均气温16.217.7,极端最高气温为41.6,极端最低气温为-15.8。(2)工程地质条件水库区所在的九岭山脉,平均高程300700m,坝址区两岸山体不对称,左岸山顶高程250m左右,岸坡坡角300700,局部分布一级阶地。右岸山顶高程230m,地形平缓,发育三级阶地。坝址区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地下水类型主要有基岩裂隙水,第四系孔隙潜水及局部构造承压水。基岩裂隙水主要受控于岩体裂隙发育程度及风化岩体深度。一般强风化及部分弱上风化岩体具中等透水性,而弱下至
8、微新岩体属弱微透水层,水量一般不大。库水对砼具重碳酸型弱中等腐蚀。施工可根据水质情况,选择具有抗腐蚀性的水泥。1.1.3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坝址位于铜鼓县大塅镇九龙村,距铜鼓县县城约32km,路面较窄,道路状况一般,局部路段需拓宽。(2)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1)生产和生活场地的提供本合同承包人营地、生产区场地规划位置及范围见施工总布置图所示,具体位置由监理人指定,场地的征用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电源可从电站备用电源点接线供电。3)渣料堆放按监理人、发包人指定位置弃渣。渣场及渣料产权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调度使用。(3)其它施工条件1)砼粗、细骨料从
9、大塅镇购买,运距2.0km。2)土料主体工程回填料利用工程开挖料;围堰所用土石料从右坝肩附近山体开采,运距约2.0km,围堰所用防渗土料从下游大塅镇山口水河流两侧的级阶段开采,运距约3.0km。3)块石料从带溪乡购买,运距12.0km。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本工程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主坝、副坝、引水隧洞等建筑物除险加固,新建溢洪道,以及防汛公路改造、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改造、机电更新改造、安全监测设施及水情测报系统改造等。(1)主坝:主坝上游坝面加设抗重碳酸型腐蚀防渗面板及坝基防渗加固,坝体进行补强
10、灌浆;坝顶结构改造;廊道内壁混凝土缺陷处理。放空底孔进行充填灌浆加固;溢流坝段进行混凝土缺陷、防碳化及防冲磨处理,消力池段消能防冲处理;左坝肩下游侧边坡加固;溢流坝出水渠整治。(2)副坝:副坝坝基帷幕灌浆防渗加固;坝体上游护坡干砌石局部翻修;下游护坡改造为混凝土六方块护坡,干砌石贴坡排水及反滤层拆除重建;坝顶防浪墙及路面改造。(3)引水隧洞:进水口、进口启闭塔、调压井及交通桥等混凝土结构缺陷处理;洞身段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结构加固;启闭机房维修改造。(4)溢洪道:新建溢洪道位于副坝右坝肩山体内,控制段左边墩紧临右坝头。溢洪道由进口段、闸门控制段、泄槽陡坡段、挑流鼻坎段组成,控制段采用WES 实用堰
11、,布置1 孔,孔口净宽12m。(5)安全监测及水雨情测报:大坝渗流、变形等观测设施更新改造,设置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置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鉴于安全监测及水雨情测报系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本项目如需分包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队伍分包施工,分包队伍需得到业主的认可。(6)金属结构:对溢流堰弧形门、引水隧洞闸门、放空底孔闸门进行加固、维修、更换等处理,新增溢洪道工作门、埋件及启闭机。(7)机电设计:针对大塅水库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对坝区配电、照明、启闭机电控、渗漏排水泵等进行更新改造,并增设广播、通信等设备。(8)防汛道路:对防汛道路局部宽度较窄路段进行加宽,并对施工期损毁路段进行修复。1.2.2 本
12、合同承包人承包的临时工程项目(1)施工导流工程;(2)施工交通工程;(3)施工仓库;(4)其他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讯和邮政服务;混凝土生产系统;临时工厂设施;堆、存料场;临时生活管理和生活设施。1.2.3 合同控制工期(1)工程开工开工日期为2011年 10 月18 日(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2013年 6 月 30 日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
13、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21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
14、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49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42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消防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消防设备安装开始前84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消防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42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钢结构的制
15、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埋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
16、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42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42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
17、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
18、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42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
19、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
20、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果发包人提供材料的: (1)材料(粉煤灰)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14天前、每季度末的7天前和每月末的3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
21、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材料(粉煤灰)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14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22、(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12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
23、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
24、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
25、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1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
26、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
27、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
28、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
29、、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
30、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
31、工通知后的21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
32、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
33、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工程档案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本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水库下闸蓄水验收;(2)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
3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
35、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 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
36、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
37、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
38、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工程保险;(2)施工设备险;(3)人身意外伤害险;(4)第三者责任险;1.12.2保险费用(1)工程保险本工程不投保工程险。(2)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投保此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期限、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规模摊入工程单价。(3)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9、(4)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
40、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4 其他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为江西省铜鼓县大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设计说明及技术要点的补充。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
41、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
42、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
43、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
4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费用包含在“施工临时设施”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
45、一定容量的施工急需的事故备用电源,同时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施工供电条件,不能因电网停电而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支付。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引起的损失。(4)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14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 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